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3679407
内容简介
新一辑《知识产权战略与实务》又与大家见面了。本辑在汲取前两辑编辑出版经验的基础上,继续秉承以解决知识产权实务问题为主,探讨知识产权相关理论为辅的原则,拓宽内容,增设栏目,严格筛选稿件,使本辑的整体质量较前两辑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具体而言,本辑新增加了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知识产权法官和专利审查员、商标审查员所撰写的若干文章,这些文章结合具体案例,精辟地分析了相关法律问题,丰富了本书的内容,拓展了读者的视角。增设了“立法动态”栏目,收集了有关第三次商标法修改的三篇文章,就商标法第三次修改草稿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评述。本辑从多角度、各层面为企业知识产权法务人员和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业者提供了业务指南和办案指导。企业经理人、知识产权法律爱好者也可以通过本书了解到活跃在知识产权办案一线的人员对企业相关问题的分析和思考。
目 录
理论探析
专利申请策略中的成本原则小议
关于必要技术特征相关问题的探讨
著作权与商标权冲突涉及法律问题分析
论发明和实用新型的转换保护机制
浅析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产品权利要求
浅析专利申请优先权
以救济进路构建发明和实用新型在专利法中的相互关系
注册商标“合理使用”的司法判断
实务指导
无效宣告程序中公知常识性证据的运用
如何撰写用于申请专利的技术交底书
浅析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使用的各种视图类型
商标评审行政诉讼的证据审查与认定问题研究
——兼论商标评审阶段举证的重要意义
探析商标权质押之相关法律问题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亟待有效衔接——浅述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的差异
商标使用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关于假香港公司企业字号实施商标侵权行为的分析
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外文证据与域外证据
颜色组合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创造性判断的困惑
知识产权战略
专利思想浅议
新形势下企业自主技术创新与专利保护策略——浅谈企业如何有效开展专利布局
专利思想在技术研发中的应用
穿越灰色市场——谈企业如何在平行进口商中避免受害
企业商标策略的具体应用
企业商标权管理的一点思考
关于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制定的必要性之我见
以案说法
侵犯知名商品特有装潢权案件裁判思路——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诉三水会力饲料食品有限公司知名商品装潢侵权纠纷案
商标法中关于“不良影响”的法律适用——评“高邦”商标行政收纷案
从“蓝色风暴”案件看“反向混淆”的法律适用
蒙牛乳业诉蒙牛酒业案的三个焦点问题
录音制品的制作行为及共同侵权行为的认定
……
驰名商标
行业知识产权
涉外知识产权
立法动态
办案随笔
驰名商标
行业知识产权
立法动态
办案随笔
专利申请策略中的成本原则小议
关于必要技术特征相关问题的探讨
著作权与商标权冲突涉及法律问题分析
论发明和实用新型的转换保护机制
浅析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产品权利要求
浅析专利申请优先权
以救济进路构建发明和实用新型在专利法中的相互关系
注册商标“合理使用”的司法判断
实务指导
无效宣告程序中公知常识性证据的运用
如何撰写用于申请专利的技术交底书
浅析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使用的各种视图类型
商标评审行政诉讼的证据审查与认定问题研究
——兼论商标评审阶段举证的重要意义
探析商标权质押之相关法律问题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亟待有效衔接——浅述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的差异
商标使用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关于假香港公司企业字号实施商标侵权行为的分析
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外文证据与域外证据
颜色组合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创造性判断的困惑
知识产权战略
专利思想浅议
新形势下企业自主技术创新与专利保护策略——浅谈企业如何有效开展专利布局
专利思想在技术研发中的应用
穿越灰色市场——谈企业如何在平行进口商中避免受害
企业商标策略的具体应用
企业商标权管理的一点思考
关于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制定的必要性之我见
以案说法
侵犯知名商品特有装潢权案件裁判思路——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诉三水会力饲料食品有限公司知名商品装潢侵权纠纷案
商标法中关于“不良影响”的法律适用——评“高邦”商标行政收纷案
从“蓝色风暴”案件看“反向混淆”的法律适用
蒙牛乳业诉蒙牛酒业案的三个焦点问题
录音制品的制作行为及共同侵权行为的认定
……
驰名商标
行业知识产权
涉外知识产权
立法动态
办案随笔
驰名商标
行业知识产权
立法动态
办案随笔
在线试读
论发明和实用新型的转换保护机制 宋宝库
国家知识产权局现行《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6.2.2规定:“在对一件专利申请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对于同一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的另一件专利申请已经被授予专利权,并且尚未授权的专利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进行选择。此时,申请人可以放弃已经获得的专利权,也可以撤回尚未被授权的申请。申请人期满不答复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仍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3条第1款规定的,应当驳回其专利申请,申请选择放弃已经获得的专利权的,应当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附交自该已授权专利的申请日起放弃专利权的书面声明一式两份。此时,对那些符合授权条件、尚未授权的专利申请,应当发出授权通知书,并将放弃前一专利权的书面声明转至有关审查部门,由专利局予以登记和公告,公告上注明前一专利权自申请日起予以放弃。”上述即是《审查指南》关于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的转换保护的规定。
在任何一个将实用新型作为一种独立的权利类型加以保护的国家或者地区中,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制度的相互衔接均是立法层面上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在很多情况下,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差别只在于先进性程度方面,但是二者在审查和授权程序上却往往有着根本性差别(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都是如此),因此,对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的相互衔接的规定就直接关系到对于发明人权利的保护。如果二者衔接得当,不但权利人的利益会得到全面而连续的保护,而且社会公众的利益也会得到合理的维护,从而起到鼓励发明创造并促进科技进步的目的。
在我国,由于专利权保护的主题覆盖了发明和实用新型,因而关于同一主题的发明和实用新型相互转换的问题就成了理论和实践中的焦点。近年来,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的“重复授权”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由此引发了关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转换保护”机制的合理性的探讨。“重复授权”是立法层面上的概念,而“转换保护”则更多地是一个法学术语,但是二者之间的确存在密切的联系。正是由于我国的专利实践中存在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转换保护”机制,才导致专利局针对同一发明创造的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的“二次授权”。所以,要研究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转换保护”机制的合理性,首先要澄清对“重复授权”含义的理解。
……
国家知识产权局现行《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6.2.2规定:“在对一件专利申请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对于同一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的另一件专利申请已经被授予专利权,并且尚未授权的专利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进行选择。此时,申请人可以放弃已经获得的专利权,也可以撤回尚未被授权的申请。申请人期满不答复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仍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3条第1款规定的,应当驳回其专利申请,申请选择放弃已经获得的专利权的,应当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附交自该已授权专利的申请日起放弃专利权的书面声明一式两份。此时,对那些符合授权条件、尚未授权的专利申请,应当发出授权通知书,并将放弃前一专利权的书面声明转至有关审查部门,由专利局予以登记和公告,公告上注明前一专利权自申请日起予以放弃。”上述即是《审查指南》关于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的转换保护的规定。
在任何一个将实用新型作为一种独立的权利类型加以保护的国家或者地区中,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制度的相互衔接均是立法层面上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在很多情况下,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差别只在于先进性程度方面,但是二者在审查和授权程序上却往往有着根本性差别(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都是如此),因此,对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的相互衔接的规定就直接关系到对于发明人权利的保护。如果二者衔接得当,不但权利人的利益会得到全面而连续的保护,而且社会公众的利益也会得到合理的维护,从而起到鼓励发明创造并促进科技进步的目的。
在我国,由于专利权保护的主题覆盖了发明和实用新型,因而关于同一主题的发明和实用新型相互转换的问题就成了理论和实践中的焦点。近年来,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的“重复授权”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由此引发了关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转换保护”机制的合理性的探讨。“重复授权”是立法层面上的概念,而“转换保护”则更多地是一个法学术语,但是二者之间的确存在密切的联系。正是由于我国的专利实践中存在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转换保护”机制,才导致专利局针对同一发明创造的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的“二次授权”。所以,要研究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转换保护”机制的合理性,首先要澄清对“重复授权”含义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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