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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309057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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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以大陆法系民法物权理论为基础,以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为主要依据,充分吸收国内外物权理论研究的**成果,紧密结合我国司法实务,对物权的一般理论、所有权制度、用益物权制度、担保物权制度和占有制度进行了全面的阐述。本书既是一部学习物权法的教材,也是一部研究物权法的参考文献。
“博学”是复旦大学出版社重点推出的精品教材的品牌标志。“博学·法学系列”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等高校的著名法学家和学科带头人领衔主编,由上述高校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厦门大学、中山大学、辽宁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安徽大学、山东大学、南昌大学、湘潭大学、兰州大学、上海大学、等政法院校选派的资深教授、副教授联袂参编,作者权威,阵容强大。在内容和体例上,既注重保留传统教材的精华,又力求有所突破和创新,是一套面向21世纪、反映我国当今法学教育**状况的高品质法学教材。
“博学”是复旦大学出版社重点推出的精品教材的品牌标志。“博学·法学系列”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等高校的著名法学家和学科带头人领衔主编,由上述高校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厦门大学、中山大学、辽宁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安徽大学、山东大学、南昌大学、湘潭大学、兰州大学、上海大学、等政法院校选派的资深教授、副教授联袂参编,作者权威,阵容强大。在内容和体例上,既注重保留传统教材的精华,又力求有所突破和创新,是一套面向21世纪、反映我国当今法学教育**状况的高品质法学教材。
内容简介
本书以大陆法系民法物权理论为基础,以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为主要依据,充分吸收国内外物权理论研究的*成果,紧密结合我国司法实务,对物权的一般理论、所有权制度、用益物权制度、担保物权制度和占有制度进行了全面的阐述。本书在编章节的安排上,基本遵循了我国物权法的体例;在内容上,既有对我国物权法中主要制度立法背景的介绍和立法精神的阐述,也有对大陆法系国家相关制度的简要介绍;在观点上,不局限于对现行《物权法》规定的解释,对于现行立法中的缺憾也进行了分析评价,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本书既是一部学习物权法的教材,也是一部研究物权法的参考文献。
书中许多观点对于完善我国的物权立法,解决司法实务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均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本书既是一部学习物权法的教材,也是一部研究物权法的参考文献。
书中许多观点对于完善我国的物权立法,解决司法实务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均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目 录
编 总论
章 物权法概述
节 物权法的概念、特征及调整对象
第二节 物权法的体系
第三节 物权法基本原则
第四节 物权法的发展
第二章 物权概述
节 物权的概念
第二节 物权的客体
第三节 物权的分类
第四节 物权体系的历史形成
第五节 物权的效力
第三章 物权变动
节 物权变动的形态
第二节 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
第三节 物权变动的公示效力
第四节 物权行为理论及评价
第四章 物权的保护
节 物权的私法保护
第二节 物权的公法保护
第二编 所有权
第五章 所有权通论
节 所有权的意义
第二节 所有权的性质
第三节 所有权的权能
第四节 所有权的限制
第五节 国家、集体、私人所有权
第六节 不动产、动产所有权
第六章 不动产所有权
节 土地所有权
第二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三节 不动产相邻关系
第七章 动产所有权
节 善意取得
第二节 拾得遗失物
第三节 发现埋藏物
第四节 添附
第五节 先占
第八章 共有
节 共有关系概述
第二节 共同共有
第三节 按份共有
第四节 准共有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九章 用益物权概述
节 用益物权的意义
第二节 用益物权的分类
第十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点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第三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
第十一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种类
第三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第四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
第五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
第十二章 宅基地使用权
节 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
第三节 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第四节 宅基地使用权的消灭
第十三章 地役权
节 地役权的概念和特点
第二节 地役权的取得
第三节 地役权的内容
第四节 地役权的消灭
第十四章 居住权
节 居住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居住权的设立
第三节 居住权的内容
第四节 居住权的消灭
第十五章 典权
节 典权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典权的设定
第三节 典权的内容
第四节 典权的消灭
第五节 典权存废论
第十六章 准物权
节 准物权概述
第二节 采矿权
第三节 水权
第四节 渔业权
第四编 担保物权
第十七章 担保物权概述
节 担保物权的功能
第二节 担保物权的性质
第三节 担保物权的分类
第十八章 抵押权
节 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抵押权的设定
第三节 抵押权的客体
第四节 抵押权的效力
第五节 抵押权的实行
第六节 抵押权的消灭
第七节 权利抵押
第八节 财团抵押
第九节 额抵押
第十节 所有人抵押
第十一节 共同抵押
第十九章 质权
节 质权的概念和特点
第二节 动产质权
第三节 权利质权
第四节 营业质权
第二十章 留置权
节 留置权的概念和性质
第二节 留置权的成立和行使条件
第三节 留置权的效力
第四节 留置权的消灭
第二十一章 非典型担保
节 非典型担保概述
第二节 让与担保
第三节 所有权保留
第四节 建立我国非典型担保制度的法律思考
第二十二章 担保物权的竞合
节 抵押权与其他担保物权的竞合
第二节 质权与其他担保物权的竞合
第三节 非典型担保与典型担保的竞合
第四节 完善我国担保物权竞合立法的法律思考
第五编 占有
第二十三章 占有
节 占有的意义和性质
第二节 占有的分类
第三节 占有的取得和消灭
第四节 占有的效力
第五节 占有的保护
第六节 准占有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后记
章 物权法概述
节 物权法的概念、特征及调整对象
第二节 物权法的体系
第三节 物权法基本原则
第四节 物权法的发展
第二章 物权概述
节 物权的概念
第二节 物权的客体
第三节 物权的分类
第四节 物权体系的历史形成
第五节 物权的效力
第三章 物权变动
节 物权变动的形态
第二节 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
第三节 物权变动的公示效力
第四节 物权行为理论及评价
第四章 物权的保护
节 物权的私法保护
第二节 物权的公法保护
第二编 所有权
第五章 所有权通论
节 所有权的意义
第二节 所有权的性质
第三节 所有权的权能
第四节 所有权的限制
第五节 国家、集体、私人所有权
第六节 不动产、动产所有权
第六章 不动产所有权
节 土地所有权
第二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三节 不动产相邻关系
第七章 动产所有权
节 善意取得
第二节 拾得遗失物
第三节 发现埋藏物
第四节 添附
第五节 先占
第八章 共有
节 共有关系概述
第二节 共同共有
第三节 按份共有
第四节 准共有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九章 用益物权概述
节 用益物权的意义
第二节 用益物权的分类
第十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点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第三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
第十一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种类
第三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第四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
第五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
第十二章 宅基地使用权
节 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
第三节 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第四节 宅基地使用权的消灭
第十三章 地役权
节 地役权的概念和特点
第二节 地役权的取得
第三节 地役权的内容
第四节 地役权的消灭
第十四章 居住权
节 居住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居住权的设立
第三节 居住权的内容
第四节 居住权的消灭
第十五章 典权
节 典权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典权的设定
第三节 典权的内容
第四节 典权的消灭
第五节 典权存废论
第十六章 准物权
节 准物权概述
第二节 采矿权
第三节 水权
第四节 渔业权
第四编 担保物权
第十七章 担保物权概述
节 担保物权的功能
第二节 担保物权的性质
第三节 担保物权的分类
第十八章 抵押权
节 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抵押权的设定
第三节 抵押权的客体
第四节 抵押权的效力
第五节 抵押权的实行
第六节 抵押权的消灭
第七节 权利抵押
第八节 财团抵押
第九节 额抵押
第十节 所有人抵押
第十一节 共同抵押
第十九章 质权
节 质权的概念和特点
第二节 动产质权
第三节 权利质权
第四节 营业质权
第二十章 留置权
节 留置权的概念和性质
第二节 留置权的成立和行使条件
第三节 留置权的效力
第四节 留置权的消灭
第二十一章 非典型担保
节 非典型担保概述
第二节 让与担保
第三节 所有权保留
第四节 建立我国非典型担保制度的法律思考
第二十二章 担保物权的竞合
节 抵押权与其他担保物权的竞合
第二节 质权与其他担保物权的竞合
第三节 非典型担保与典型担保的竞合
第四节 完善我国担保物权竞合立法的法律思考
第五编 占有
第二十三章 占有
节 占有的意义和性质
第二节 占有的分类
第三节 占有的取得和消灭
第四节 占有的效力
第五节 占有的保护
第六节 准占有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后记
在线试读
章 物权法概述
节 物权法的概念、特征及调整对象
……
(二)物的利用关系
一般来讲,民法上的财产利用关系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债权性质的财产利用关系,如通过签订借用合同,对他人动产的利用关系;另一类是物权性质的财产利用关系,即基于物权法的规定,对他人不动产和动产的使用价值或交换价值的利用关系,包括以追求不动产使用价值为内容的用益物权关系和以追求担保物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担保物权关系。我国《物权法》第2条所讲的物的利用关系,事实上仅指物权性质的财产利用关系。物权是一种支配关系,但抽象的支配并不能够给权利人带来实际的利益。财产只有在实际的利用或交易中才能实现其价值和增加其价值。在现代社会资源相对短缺的情况下,只有合理地利用和分配资源,促使资源配置优化,才能取得的经济效果和利益并满足人类不断增长的物质需求。物权性质的利用关系已经成为社会主要的经济关系,自然应当成为物权法调整的重要对象。
(三)物权的变动及其保护
物权法的根本目的是保障权利人对物上利益的享有,而这一目的的实现仅靠物权的归属规则和利用规则还不能达到妥帖保护的效果,需要在确定占有归属和利用规则之外,对物权变动中出现的冲突和交易安全制定完整的一套规则,以全面实现权利人对物上利益的享有。当然,这里所讲的变动规则和交易安全的物权内容,与普通意义上的债权交易规则和债权交易安全保障制度是有区别的,二者在变动的公示要求和法律效果上均有不同,而反映物权权利变动和交易安全规则的领域自然属于《物权法》调整的范围。
三、物权法的特征
(一)物权法为私法
虽然现今公法与私法的边界日益模糊,但依一般划分,私法规范的是私人之间发生的民商事法律关系,而公法规范的是基于国家公权力的行使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私法之基本法为民法。而物权法因属于民法之一部分,故当然为私法。私法强调对自然人、法人的合法民事权利的保护,充分尊重民事主体在法定的范围内所享有的行为自由,尊重民事主体依法对自己的民事权利和利益所作出的处分。而公法则更注重对社会公共生活秩序的管理。
……
节 物权法的概念、特征及调整对象
……
(二)物的利用关系
一般来讲,民法上的财产利用关系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债权性质的财产利用关系,如通过签订借用合同,对他人动产的利用关系;另一类是物权性质的财产利用关系,即基于物权法的规定,对他人不动产和动产的使用价值或交换价值的利用关系,包括以追求不动产使用价值为内容的用益物权关系和以追求担保物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担保物权关系。我国《物权法》第2条所讲的物的利用关系,事实上仅指物权性质的财产利用关系。物权是一种支配关系,但抽象的支配并不能够给权利人带来实际的利益。财产只有在实际的利用或交易中才能实现其价值和增加其价值。在现代社会资源相对短缺的情况下,只有合理地利用和分配资源,促使资源配置优化,才能取得的经济效果和利益并满足人类不断增长的物质需求。物权性质的利用关系已经成为社会主要的经济关系,自然应当成为物权法调整的重要对象。
(三)物权的变动及其保护
物权法的根本目的是保障权利人对物上利益的享有,而这一目的的实现仅靠物权的归属规则和利用规则还不能达到妥帖保护的效果,需要在确定占有归属和利用规则之外,对物权变动中出现的冲突和交易安全制定完整的一套规则,以全面实现权利人对物上利益的享有。当然,这里所讲的变动规则和交易安全的物权内容,与普通意义上的债权交易规则和债权交易安全保障制度是有区别的,二者在变动的公示要求和法律效果上均有不同,而反映物权权利变动和交易安全规则的领域自然属于《物权法》调整的范围。
三、物权法的特征
(一)物权法为私法
虽然现今公法与私法的边界日益模糊,但依一般划分,私法规范的是私人之间发生的民商事法律关系,而公法规范的是基于国家公权力的行使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私法之基本法为民法。而物权法因属于民法之一部分,故当然为私法。私法强调对自然人、法人的合法民事权利的保护,充分尊重民事主体在法定的范围内所享有的行为自由,尊重民事主体依法对自己的民事权利和利益所作出的处分。而公法则更注重对社会公共生活秩序的管理。
……
书摘插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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