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1871831
内容简介
本书旨在全面反映国际犯罪被害人调查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并展示本土性的被害人调查经验。
目 录
章犯罪被害人调查的历史沿革与价值
节域外犯罪被害人调查的历史沿革
一、美国犯罪被害人调查历史
二、英国犯罪被害人调查历史
三、其他国家犯罪被害人调查历史
四、国际犯罪被害人调查的历史
第二节犯罪被害人调查的价值
一、犯罪被害人调查的意义
二、犯罪被害人调查的局限
第三节犯罪被害人调查与官方犯罪统计
一、犯罪被害人调查与官方犯罪统计的特点
二、犯罪被害人调查与警方犯罪统计的区别
三、犯罪被害人调查数据和警方统计数据的比较
第二章犯罪被害人调查的一般方法
节犯罪被害人调查方法概述
一、犯罪被害人调查的筹划
二、犯罪被害人调查的目的与目标
三、犯罪被害人调查的质量保证
第二节犯罪被害人调查抽样理论与方法
一、调查抽样理论
二、确定目标人群
三、调查抽样架构
四、调查抽样方法
五、调查抽样实践
第三节犯罪被害人调查枚举类型与访谈模式
一、犯罪被害人调查枚举类型
二、犯罪被害人调查访谈模式
第三章 罪行分类与犯罪被害人调查
节测量犯罪
一、计算犯罪
二、多重被害
第二节犯罪被害人调查中的罪行分类
一、家庭犯罪的类型
二、个人犯罪的类型
第三节犯罪被害人调查的结构与内容
一、犯罪被害人调查的结构
二、犯罪被害人调查的内容
三、调查的措辞及敏感问题
第四节犯罪被害人调查中的参考期限
一、如何定义调查中被害参考期限
二、变动的被害参考期限
三、确定被害参考期限需注意的问题
第五节犯罪被害人调查与相关调查的比较
一、同一国家不同调查的比较
二、与警察犯罪统计数据的比较
三、不同国家的被害人调查比较
四、调查模式与调查的可比性
第四章犯罪被害人调查中的问卷设计
节犯罪被害人调查问卷设计的基本要素
一、设计的问题数量
二、调查花费的时间及影响因素
三、敏感性问题的设计
四、图形运用和问卷布局
五、跳转模式
第二节犯罪被害人调查问卷设计中的技术问题
一、回忆被害过程
二、被害筛选机制
三、犯罪事件收集机制
四、重复被害
五、问题设计
六、不同问题的答案设置
七、分级别问题答案设置
八、李克特量表
第三节犯罪被害人调查问卷设计中的语言与文化考虑
一、问卷设计的语言选择
二、问卷设计中的文化差异
第四节犯罪被害人调查问卷的预测试与试点调查
一、分组座谈与专家修订
二、选择测试与认知测试
三、预测试
四、试点调查
五、小结
第五章犯罪被害人调查中的访谈技术
节无应答和与受访者关联的调查错误
一、无应答
二、接触样本单位
三、控制拒绝率
四、重新接触受访者
五、激励机制的使用
六、解决与受访者有关的调查错误
七、代理受访者的使用
八、小结
第二节调查人员的挑选和培训
一、初步培训
二、培训模块
三、持续培训
四、调查人员辅助资料
第三节访谈质量的评估
一、调查人员对数据质量的影响
二、调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第六章美国的犯罪被害人调查
节全美犯罪被害人调查方法
一、全美犯罪被害人调查的重新设计
二、全美犯罪被害人调查重新设计的实施
三、重新设计的方法论对犯罪评估的影响
第二节全美犯罪被害人调查问卷设计
一、全美犯罪调查与全美犯罪被害人调查问卷比较
二、问卷比较实验
三、问卷数据比较
第三节全美犯罪被害人调查效果检验
一、反应程序在全美犯罪被害人调查中的运用
二、反应程序的效果检验设计
三、描述设计与事件类型和调查对象之间的简单交互作用
四、用多元模型评估全美犯罪被害人调查的效果
第四节全美犯罪被害人调查的改进
一、被害测量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报告缺陷
三、调查目标的实现程度
四、被害性研究的新选择
第五节全美犯罪被害人调查中的界定性研究
一、界定性研究概述
二、界定性研究过程
三、界定性研究结果
四、界定性研究结果的讨论
五、小结
第六节无边界访谈、样本时间及近因效应的影响
一、住宅的更换与修缮调查
二、全美犯罪被害人调查的方法
三、被害人调查结果的初步分析
四、样本的时间
五、小结
第七章其他国家的犯罪被害人调查
节英国犯罪被害人调查
一、犯罪自我报告问题的发展
二、问卷差异的原因
三、犯罪和被害
……
第八章国际犯罪被害人调查
第九章中国本土性犯罪被害的调查报告
主要参考文献
节域外犯罪被害人调查的历史沿革
一、美国犯罪被害人调查历史
二、英国犯罪被害人调查历史
三、其他国家犯罪被害人调查历史
四、国际犯罪被害人调查的历史
第二节犯罪被害人调查的价值
一、犯罪被害人调查的意义
二、犯罪被害人调查的局限
第三节犯罪被害人调查与官方犯罪统计
一、犯罪被害人调查与官方犯罪统计的特点
二、犯罪被害人调查与警方犯罪统计的区别
三、犯罪被害人调查数据和警方统计数据的比较
第二章犯罪被害人调查的一般方法
节犯罪被害人调查方法概述
一、犯罪被害人调查的筹划
二、犯罪被害人调查的目的与目标
三、犯罪被害人调查的质量保证
第二节犯罪被害人调查抽样理论与方法
一、调查抽样理论
二、确定目标人群
三、调查抽样架构
四、调查抽样方法
五、调查抽样实践
第三节犯罪被害人调查枚举类型与访谈模式
一、犯罪被害人调查枚举类型
二、犯罪被害人调查访谈模式
第三章 罪行分类与犯罪被害人调查
节测量犯罪
一、计算犯罪
二、多重被害
第二节犯罪被害人调查中的罪行分类
一、家庭犯罪的类型
二、个人犯罪的类型
第三节犯罪被害人调查的结构与内容
一、犯罪被害人调查的结构
二、犯罪被害人调查的内容
三、调查的措辞及敏感问题
第四节犯罪被害人调查中的参考期限
一、如何定义调查中被害参考期限
二、变动的被害参考期限
三、确定被害参考期限需注意的问题
第五节犯罪被害人调查与相关调查的比较
一、同一国家不同调查的比较
二、与警察犯罪统计数据的比较
三、不同国家的被害人调查比较
四、调查模式与调查的可比性
第四章犯罪被害人调查中的问卷设计
节犯罪被害人调查问卷设计的基本要素
一、设计的问题数量
二、调查花费的时间及影响因素
三、敏感性问题的设计
四、图形运用和问卷布局
五、跳转模式
第二节犯罪被害人调查问卷设计中的技术问题
一、回忆被害过程
二、被害筛选机制
三、犯罪事件收集机制
四、重复被害
五、问题设计
六、不同问题的答案设置
七、分级别问题答案设置
八、李克特量表
第三节犯罪被害人调查问卷设计中的语言与文化考虑
一、问卷设计的语言选择
二、问卷设计中的文化差异
第四节犯罪被害人调查问卷的预测试与试点调查
一、分组座谈与专家修订
二、选择测试与认知测试
三、预测试
四、试点调查
五、小结
第五章犯罪被害人调查中的访谈技术
节无应答和与受访者关联的调查错误
一、无应答
二、接触样本单位
三、控制拒绝率
四、重新接触受访者
五、激励机制的使用
六、解决与受访者有关的调查错误
七、代理受访者的使用
八、小结
第二节调查人员的挑选和培训
一、初步培训
二、培训模块
三、持续培训
四、调查人员辅助资料
第三节访谈质量的评估
一、调查人员对数据质量的影响
二、调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第六章美国的犯罪被害人调查
节全美犯罪被害人调查方法
一、全美犯罪被害人调查的重新设计
二、全美犯罪被害人调查重新设计的实施
三、重新设计的方法论对犯罪评估的影响
第二节全美犯罪被害人调查问卷设计
一、全美犯罪调查与全美犯罪被害人调查问卷比较
二、问卷比较实验
三、问卷数据比较
第三节全美犯罪被害人调查效果检验
一、反应程序在全美犯罪被害人调查中的运用
二、反应程序的效果检验设计
三、描述设计与事件类型和调查对象之间的简单交互作用
四、用多元模型评估全美犯罪被害人调查的效果
第四节全美犯罪被害人调查的改进
一、被害测量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报告缺陷
三、调查目标的实现程度
四、被害性研究的新选择
第五节全美犯罪被害人调查中的界定性研究
一、界定性研究概述
二、界定性研究过程
三、界定性研究结果
四、界定性研究结果的讨论
五、小结
第六节无边界访谈、样本时间及近因效应的影响
一、住宅的更换与修缮调查
二、全美犯罪被害人调查的方法
三、被害人调查结果的初步分析
四、样本的时间
五、小结
第七章其他国家的犯罪被害人调查
节英国犯罪被害人调查
一、犯罪自我报告问题的发展
二、问卷差异的原因
三、犯罪和被害
……
第八章国际犯罪被害人调查
第九章中国本土性犯罪被害的调查报告
主要参考文献
在线试读
长期以来,在政府和公众中,对犯罪的观念和形势判断主要依赖于官方数据,特别是警方收集的统计数据。在早期的犯罪研究中,为了认识和理解犯罪人的动机及犯罪原因,犯罪学家也是主要致力于研究犯罪人而不是被害人。
一直到20世纪60年代,犯罪学家才真正开始认识到官方统计资料对衡量犯罪真实状况的不足,并着力寻求能对犯罪信息进行更准确描述的替代措施,这就是独立于警方犯罪统计的犯罪被害人调查。
被害人调查始于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后逐渐在全球范围内陆续展开,如今已成为独立于传统官方犯罪的犯罪测量方法,并在提升犯罪控制决策的科学性和推进犯罪预防实践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被害人调查的初衷是为了检验犯罪黑数,即未被编入警方犯罪统计中的犯罪规模及产生原因。至20世纪70年代,这项调查受女权主义理论的影响,在研究中开始强调被害人自身的特性在遭致犯罪侵害过程中的作用,尤其关注被害人在性侵犯、家庭暴力等在官方统计中“隐形”的特定犯罪中的重要性,犯罪被害人学随之发展起来,并推动了犯罪被害人调查实践的发展。
1965年,在美国总统执法与司法行政委员会的支持下,美国人口普查局进行了犯罪被害人的试点调查。1973年在人口普查局的协助下,美国司法部设立了全国犯罪调查(NationalCrimeSurvey,NCS)项目,并在1973年7月首次进行了全美范围内的犯罪被害人调查,后更名为全国犯罪被害人调查(NationalCrimeVictimizationSurvey,NCVS)。
在英国,经过自20世纪60年代起近十年的犯罪学研究的快速发展,到1972年首次进行了由非警方组织的政府层面的犯罪社会调查。随着英国内政部决定资助“全英犯罪被害人调查”,从1982年起开始了定期的犯罪被害人调查项目,该调查对一年内犯罪被害人的实际情况(犯罪被害的种类、程度等)采取抽样和与被害人家庭代表面谈的方式进行,自1992年后该调查隔年实施一次。
与此同时,其他很多国家通过访问公众,不断探索更好的衡量和评价犯罪状况的方法。1970年,芬兰同盖洛普公司合作,进行了国际上次国家层面的犯罪被害人调查。1973年,荷兰也开展了首次犯罪被害人调查,该项调查在1980年之前是作为司法部犯罪研究中心调查的延伸性内容,从1980年到2005年,则成为荷兰统计局的年度全国犯罪调查的固定内容。澳大利亚在1975年、瑞典在1979年、新西兰在1996年以后,开展了首次犯罪被害人调查。在加拿大、意大利和瑞士等国家,犯罪被害人调查也在定期开展。还有不少国家通过实验性研究或者在其他社会问题的家庭问卷调查中加入犯罪被害问题,进而探索犯罪被害人调查的可行性。
在亚洲的日本,官方也开展了犯罪被害人的局部性调查。例如,为了掌握犯罪被害人及其遗属的实际状况和被害恢复状况,以及了解被害人的意识和其对刑事司法机关的愿望、要求等,由日本法务省综合研究所组织,并通过日本地方检察厅对1997年1月1日至1999年3月3日之间的有罪判决案件中的264名被害人进行了特别调查。此外,为了掌握因严重的暴力犯罪而遭受生命、身体伤害的被害实际情况,包括被害人或其遗属的情感,被害后的生活变化和后遗症,被害的赔偿、补偿、慰问等实际情况,以及被害人或其遗属对加害人和刑事司法机关的要求等,还对实施了侵害他人生命和身体且被判处无期徒刑或8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正在服刑的犯罪人实施了调查。
随着对被害人调查的持续进行,其价值和意义也逐渐为人们所认识。犯罪被害人调查除了可以衡量和把握警方资料未能记录的犯罪外,还是识别犯罪与被害的重要研究手段,这是传统官方统计所难以做到的。不仅如此,犯罪被害信息也是发展新的犯罪预防策略所必不可少的基础资料。同时,犯罪被害人调查也收集公众对有关犯罪的态度,是衡量社会安全感的可靠依据。尤其是随着调查技术的成熟和调查周期的增长,犯罪被害人调查资料对于衡量政府反犯罪政策的科学性,以及评定打击和预防犯罪工作的实际成效,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犯罪被害人调查在全球广泛开展,使这些调查结果进行犯罪问题的国际比较研究成为可能。但的问题是各国对犯罪的界定并不相同。1987年发展筹划的国际犯罪被害人研究旨在解决这一难题。
联合国国际犯罪被害人调查,于1989年首次在14个工业化国家开展;在1992年和1996年,先后开展了第二次和第三次国际犯罪被害人调查。前三次国际犯罪被害人调查,一共在56个国家进行了92次具体的调查,获取的样本总数为135465人。调查范围涵盖了多数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法国、德国、瑞士、芬兰、荷兰、挪威、西班牙等国,也包括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哥斯达黎加、玻利维亚、博茨瓦纳、印度尼西亚、巴西、印度、坦桑尼亚等国。2000年的第四次国际犯罪被害人调查,在24个工业化国家、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的46个城市中开展。2004年至2005年,第五次国际犯罪被害人调查在15个欧盟成员国以及阿根廷、墨西哥、美国、加拿大、新西兰、日本等20多个国家进行。
联合国国际犯罪被害人调查,不仅为国家间的犯罪被害人横向比较提供了相关数据,也为研究参与调查国家的犯罪趋势提供了纵向数据比较的便利。
欧盟国际犯罪被害人调查则是在联合国国际犯罪被害人调查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后者的延续或分支。其目的与国际犯罪被害人调查基本一致,即弥补警方犯罪统计的不足,为进行国家之间的犯罪问题比较研究提供便利,并以此促进相关国家犯罪预防实践。
2005年欧盟国际犯罪被害人调查涉及18个国家,调查问卷题目也主要是来源于联合国国际犯罪被害人调查,只是在个别问题上进行了调整,例如增加了“仇恨犯罪”调查及被访者行为的调查等。该调查内容上分为两大部分:一是犯罪被害人调查,二是居民安全感调查,包括个体安全感和对警察的态度两项具体内容。
总体而言,由联合国区域间犯罪和司法研究所(UnitedNationsInterregionalCrimeandJusticeResearchInstitute)主持的“国际犯罪被害人调查”(ICVS)和美国司法部司法统计局负责的“全国犯罪被害人调查”(NCVS),作为目前代表性也为成熟的犯罪被害人调查,不仅推动了国际范围内犯罪被害人理论研究的发展,而且其调查方法也为众多国家和地区的被害人调查所参考和借鉴。
尽管犯罪被害人调查数据比警方记录的数据能更好地反映社会中实际发生的犯罪事件,但是由于被害人对某些敏感犯罪(如性侵犯)在透露信息方面的顾虑,仍可能出现数据统计的不足。同时,在有些犯罪中,被害人不一定能认识到自己被害(如诈骗犯罪),或者被骗后很久才有所察觉。
另外,一些技术层面的问题,也可能影响到被害人调查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如统计数据的准确度取决于回忆被害经过的能力,经过的时间越长,越难准确回忆犯罪事件;被害人对被害情况可能出现自觉或不自觉的夸张叙述;调查员缺乏责任感或者访谈的时间和场合欠妥等,也可能造成调查的失真。
在确认犯罪被害人调查在弥补官方犯罪统计的不足以及能提供更多被害信息方面的优势的同时,也要对该调查方法的局限性有所认识,如此方能对被害人调查数据善加利用,更好地发展我们的犯罪观念和促进预防实践的发展。
目前,在国际范围内犯罪被害人调查已被广泛运用于政策制定和发展犯罪预防实践,但在中国,由官方组织或直接支持的犯罪被害人调查尚未启动(1993年,为配合联合国第二次国际犯罪被害人调查,中国司法部预防犯罪与劳动改造研究所对北京地区的犯罪被害状况进行了调查,获取了2000份北京市居民的调查样本。这算是首次带有官方色彩的本土性被害人调查)。由少数学者主导的有关犯罪被害人的调查研究,也只是零星地开展,并且主要限于特定被害现象的调查,普遍存在样本规模小、取样非概率、样本推断力弱的缺陷。尤其在问卷设计、抽样方法以及统计分析等方面,相对于国际犯罪被害人调查都还存在较大差距。
有鉴于此,本书在广泛收集和甄别手资料的基础上,对国际范围内犯罪被害人调查的理论与实践予以了全方位的展示与系统论述,以期为进一步推动我国犯罪被害人理论研究和促进犯罪被害人调查提供理论参考和实践借鉴。
同时,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的资助下,为了推动我国本土性犯罪被害人调查的开展,在充分借鉴国际犯罪被害人调查经验基础上,课题组对中原某省会城市展开了严谨的犯罪被害人概率抽样调查。本次调查的目的除了反映该市常见多发性犯罪被害的总体状况外,更基础也更重要的意义在于:验证参照国际犯罪被害人标准并经过本土性改造的调查问卷和调查方案的信度与可操作性,为日后按照国际通行标准进行大规模的本土性被害人调查提供经过检验的标准化调查问卷与调查流程。
本书共分九章,具体内容可分别三大板块:(1)犯罪被害人调查理论,包括“犯罪被害人调查的历史沿革与价值”、“犯罪被害人调查的一般方法”和“罪行分类与犯罪被害人调查”;(2)犯罪被害人调查技术,包括“犯罪被害人调查中的问卷设计”与“犯罪被害人调查中的访谈技术”;(3)犯罪被害人调查实践与分析,包括“美国的犯罪被害人调查”、“其他国家的犯罪被害人调查”、“国际犯罪被害人调查”与“中国本土性犯罪被害人调查报告”内容。
本书是课题组集体努力的结果。除作为课题主持人的笔者外,参与本书撰写的作者包括:赵军(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助理,犯罪学博士、社会学博士后);林思婷(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犯罪学博士研究生);王尚飞(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犯罪学博士研究生);操宏均(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犯罪学博士研究生)。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与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的硕士研究生董妍、邓玉洁、叶志坚、夏魏予、秦芳芳、田方舟、陈明阳、常凯、卢广、马淑欣参与了本书的外文资料收集与整理工作,并在培训后参与了本土性的犯罪被害人实地调查。
本书旨在全面反映国际犯罪被害人调查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并展示本土性的被害人调查经验。作为目前国内系统研究犯罪被害人调查的成果,如能对相关理论发展和实践进步有所推动和促进,我们将倍感欣慰和鼓舞。对其中的不足之处,衷心欢迎读者批评指正,以便日后进一步完善。
一直到20世纪60年代,犯罪学家才真正开始认识到官方统计资料对衡量犯罪真实状况的不足,并着力寻求能对犯罪信息进行更准确描述的替代措施,这就是独立于警方犯罪统计的犯罪被害人调查。
被害人调查始于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后逐渐在全球范围内陆续展开,如今已成为独立于传统官方犯罪的犯罪测量方法,并在提升犯罪控制决策的科学性和推进犯罪预防实践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被害人调查的初衷是为了检验犯罪黑数,即未被编入警方犯罪统计中的犯罪规模及产生原因。至20世纪70年代,这项调查受女权主义理论的影响,在研究中开始强调被害人自身的特性在遭致犯罪侵害过程中的作用,尤其关注被害人在性侵犯、家庭暴力等在官方统计中“隐形”的特定犯罪中的重要性,犯罪被害人学随之发展起来,并推动了犯罪被害人调查实践的发展。
1965年,在美国总统执法与司法行政委员会的支持下,美国人口普查局进行了犯罪被害人的试点调查。1973年在人口普查局的协助下,美国司法部设立了全国犯罪调查(NationalCrimeSurvey,NCS)项目,并在1973年7月首次进行了全美范围内的犯罪被害人调查,后更名为全国犯罪被害人调查(NationalCrimeVictimizationSurvey,NCVS)。
在英国,经过自20世纪60年代起近十年的犯罪学研究的快速发展,到1972年首次进行了由非警方组织的政府层面的犯罪社会调查。随着英国内政部决定资助“全英犯罪被害人调查”,从1982年起开始了定期的犯罪被害人调查项目,该调查对一年内犯罪被害人的实际情况(犯罪被害的种类、程度等)采取抽样和与被害人家庭代表面谈的方式进行,自1992年后该调查隔年实施一次。
与此同时,其他很多国家通过访问公众,不断探索更好的衡量和评价犯罪状况的方法。1970年,芬兰同盖洛普公司合作,进行了国际上次国家层面的犯罪被害人调查。1973年,荷兰也开展了首次犯罪被害人调查,该项调查在1980年之前是作为司法部犯罪研究中心调查的延伸性内容,从1980年到2005年,则成为荷兰统计局的年度全国犯罪调查的固定内容。澳大利亚在1975年、瑞典在1979年、新西兰在1996年以后,开展了首次犯罪被害人调查。在加拿大、意大利和瑞士等国家,犯罪被害人调查也在定期开展。还有不少国家通过实验性研究或者在其他社会问题的家庭问卷调查中加入犯罪被害问题,进而探索犯罪被害人调查的可行性。
在亚洲的日本,官方也开展了犯罪被害人的局部性调查。例如,为了掌握犯罪被害人及其遗属的实际状况和被害恢复状况,以及了解被害人的意识和其对刑事司法机关的愿望、要求等,由日本法务省综合研究所组织,并通过日本地方检察厅对1997年1月1日至1999年3月3日之间的有罪判决案件中的264名被害人进行了特别调查。此外,为了掌握因严重的暴力犯罪而遭受生命、身体伤害的被害实际情况,包括被害人或其遗属的情感,被害后的生活变化和后遗症,被害的赔偿、补偿、慰问等实际情况,以及被害人或其遗属对加害人和刑事司法机关的要求等,还对实施了侵害他人生命和身体且被判处无期徒刑或8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正在服刑的犯罪人实施了调查。
随着对被害人调查的持续进行,其价值和意义也逐渐为人们所认识。犯罪被害人调查除了可以衡量和把握警方资料未能记录的犯罪外,还是识别犯罪与被害的重要研究手段,这是传统官方统计所难以做到的。不仅如此,犯罪被害信息也是发展新的犯罪预防策略所必不可少的基础资料。同时,犯罪被害人调查也收集公众对有关犯罪的态度,是衡量社会安全感的可靠依据。尤其是随着调查技术的成熟和调查周期的增长,犯罪被害人调查资料对于衡量政府反犯罪政策的科学性,以及评定打击和预防犯罪工作的实际成效,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犯罪被害人调查在全球广泛开展,使这些调查结果进行犯罪问题的国际比较研究成为可能。但的问题是各国对犯罪的界定并不相同。1987年发展筹划的国际犯罪被害人研究旨在解决这一难题。
联合国国际犯罪被害人调查,于1989年首次在14个工业化国家开展;在1992年和1996年,先后开展了第二次和第三次国际犯罪被害人调查。前三次国际犯罪被害人调查,一共在56个国家进行了92次具体的调查,获取的样本总数为135465人。调查范围涵盖了多数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法国、德国、瑞士、芬兰、荷兰、挪威、西班牙等国,也包括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哥斯达黎加、玻利维亚、博茨瓦纳、印度尼西亚、巴西、印度、坦桑尼亚等国。2000年的第四次国际犯罪被害人调查,在24个工业化国家、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的46个城市中开展。2004年至2005年,第五次国际犯罪被害人调查在15个欧盟成员国以及阿根廷、墨西哥、美国、加拿大、新西兰、日本等20多个国家进行。
联合国国际犯罪被害人调查,不仅为国家间的犯罪被害人横向比较提供了相关数据,也为研究参与调查国家的犯罪趋势提供了纵向数据比较的便利。
欧盟国际犯罪被害人调查则是在联合国国际犯罪被害人调查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后者的延续或分支。其目的与国际犯罪被害人调查基本一致,即弥补警方犯罪统计的不足,为进行国家之间的犯罪问题比较研究提供便利,并以此促进相关国家犯罪预防实践。
2005年欧盟国际犯罪被害人调查涉及18个国家,调查问卷题目也主要是来源于联合国国际犯罪被害人调查,只是在个别问题上进行了调整,例如增加了“仇恨犯罪”调查及被访者行为的调查等。该调查内容上分为两大部分:一是犯罪被害人调查,二是居民安全感调查,包括个体安全感和对警察的态度两项具体内容。
总体而言,由联合国区域间犯罪和司法研究所(UnitedNationsInterregionalCrimeandJusticeResearchInstitute)主持的“国际犯罪被害人调查”(ICVS)和美国司法部司法统计局负责的“全国犯罪被害人调查”(NCVS),作为目前代表性也为成熟的犯罪被害人调查,不仅推动了国际范围内犯罪被害人理论研究的发展,而且其调查方法也为众多国家和地区的被害人调查所参考和借鉴。
尽管犯罪被害人调查数据比警方记录的数据能更好地反映社会中实际发生的犯罪事件,但是由于被害人对某些敏感犯罪(如性侵犯)在透露信息方面的顾虑,仍可能出现数据统计的不足。同时,在有些犯罪中,被害人不一定能认识到自己被害(如诈骗犯罪),或者被骗后很久才有所察觉。
另外,一些技术层面的问题,也可能影响到被害人调查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如统计数据的准确度取决于回忆被害经过的能力,经过的时间越长,越难准确回忆犯罪事件;被害人对被害情况可能出现自觉或不自觉的夸张叙述;调查员缺乏责任感或者访谈的时间和场合欠妥等,也可能造成调查的失真。
在确认犯罪被害人调查在弥补官方犯罪统计的不足以及能提供更多被害信息方面的优势的同时,也要对该调查方法的局限性有所认识,如此方能对被害人调查数据善加利用,更好地发展我们的犯罪观念和促进预防实践的发展。
目前,在国际范围内犯罪被害人调查已被广泛运用于政策制定和发展犯罪预防实践,但在中国,由官方组织或直接支持的犯罪被害人调查尚未启动(1993年,为配合联合国第二次国际犯罪被害人调查,中国司法部预防犯罪与劳动改造研究所对北京地区的犯罪被害状况进行了调查,获取了2000份北京市居民的调查样本。这算是首次带有官方色彩的本土性被害人调查)。由少数学者主导的有关犯罪被害人的调查研究,也只是零星地开展,并且主要限于特定被害现象的调查,普遍存在样本规模小、取样非概率、样本推断力弱的缺陷。尤其在问卷设计、抽样方法以及统计分析等方面,相对于国际犯罪被害人调查都还存在较大差距。
有鉴于此,本书在广泛收集和甄别手资料的基础上,对国际范围内犯罪被害人调查的理论与实践予以了全方位的展示与系统论述,以期为进一步推动我国犯罪被害人理论研究和促进犯罪被害人调查提供理论参考和实践借鉴。
同时,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的资助下,为了推动我国本土性犯罪被害人调查的开展,在充分借鉴国际犯罪被害人调查经验基础上,课题组对中原某省会城市展开了严谨的犯罪被害人概率抽样调查。本次调查的目的除了反映该市常见多发性犯罪被害的总体状况外,更基础也更重要的意义在于:验证参照国际犯罪被害人标准并经过本土性改造的调查问卷和调查方案的信度与可操作性,为日后按照国际通行标准进行大规模的本土性被害人调查提供经过检验的标准化调查问卷与调查流程。
本书共分九章,具体内容可分别三大板块:(1)犯罪被害人调查理论,包括“犯罪被害人调查的历史沿革与价值”、“犯罪被害人调查的一般方法”和“罪行分类与犯罪被害人调查”;(2)犯罪被害人调查技术,包括“犯罪被害人调查中的问卷设计”与“犯罪被害人调查中的访谈技术”;(3)犯罪被害人调查实践与分析,包括“美国的犯罪被害人调查”、“其他国家的犯罪被害人调查”、“国际犯罪被害人调查”与“中国本土性犯罪被害人调查报告”内容。
本书是课题组集体努力的结果。除作为课题主持人的笔者外,参与本书撰写的作者包括:赵军(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助理,犯罪学博士、社会学博士后);林思婷(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犯罪学博士研究生);王尚飞(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犯罪学博士研究生);操宏均(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犯罪学博士研究生)。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与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的硕士研究生董妍、邓玉洁、叶志坚、夏魏予、秦芳芳、田方舟、陈明阳、常凯、卢广、马淑欣参与了本书的外文资料收集与整理工作,并在培训后参与了本土性的犯罪被害人实地调查。
本书旨在全面反映国际犯罪被害人调查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并展示本土性的被害人调查经验。作为目前国内系统研究犯罪被害人调查的成果,如能对相关理论发展和实践进步有所推动和促进,我们将倍感欣慰和鼓舞。对其中的不足之处,衷心欢迎读者批评指正,以便日后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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