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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100150613丛书名: 中华现代学术名著丛书(120年纪念版)
《马克思的政治思想(120年纪念版)》的范围,不限于中文书名中的“政治”思想,也不限于英文原题目的“社会及政治”思想;取材的时代,亦非囿于1840-1848八年内的作品。
在《马克思的政治思想(120年纪念版)》中,我分析马克思所有关于方法、哲学、历史、经济、政治、伦理各方面的理论;取材方面,也涉及马克思生平所有的著作。英文题目原来是:The Philosophical,Ethical and Political Ideas of Marx。现在的题目是我的导师拉斯基教授(Prof.Harold J.Laski)*后改定的。他所以这样改者,是为了注册的方便。因为当时伦敦大学的高级学位委员会,怀疑我能写这样范围广大一个题目,而我的导师拉斯基则相信我能写。所以,他*后给我改定此题,表面上限于研究马克思的“社会及政治”思想,又加上由1840到1848年代的限制。
章 方法与方法论
一 引论:方法论
二 社会研究方法的性质
(一)分析社会事实的“抽象能力
(二)”面对事实“与”比较事实
(三)求社会上层结构之历史经济动机的方法
三 辩证法与思想律
(一)马克思和黑格尔的辩证法
(二)“思想律”和辩证法
第二章 反玄学的论证
一 引论:解题
二 反形上学的论据
(一)马克思否认形上学思考方法
(二)马克思驳斥形上学中某些基本概念
(三)马克思对新哲学的性质及功用的暗示
(四)不同的哲学系统
三 马克思哲学的应用范围及“唯物论”
一 词的特殊意义
(一)马克思哲学的应用范围
(二)马克思辩证唯物论中“唯物论”一词的特殊意义
第三章 唯物史观考释
一 引论:反形上学的积极系统
二 唯物史观的考证与解释
(一)“生产方法”考释
(二)解释“决定”、“一般的性质”及“必然地”诸名词的意义
第四章 革命理论阐微
一 引论:革命、法律与实际需要
二 革命理论与革命实践的统
三 无产阶级革命论
(一)革命的经济原因
(二)阶级斗争
第五章 评康德及边沁
一 引论:批评的方法
二 评康德的伦理及政治学说
(一)康德的伦理及政治学说
(二)马克思的批评
三 评边沁的功利学说
(一)边沁功利学说的一般性质
(二)马克思对边沁功利学说的批评
第六章 论道德与人性
一 引论:道德、效率与内在的必然
二 资本主义社会中之伦理关系及伦理学说的分析
(一)资本主义社会中之基本的社会关系
(二)资本主义社会中之道德理论的几种基本特征
三 斯宾诺莎、卢梭、边沁、康德及马克思的人性论
附录一 吴恩裕与导师拉斯基临别对话
附录二 回忆我的父亲吴恩裕教授
吴恩裕先生学术年表
一本值得细心研读的研究马克思主义的力作
——吴恩裕著《马克思的政治思想》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生产方式、实践与思想观念
——吴恩裕对马克思政治思想的研究
二则,我们知道,方法本身,或把辩证法当一个纯粹方法,并不发生“倒立”或“神秘化”的问题。方法既是空的,何所谓“倒”和“正”?何所谓“神秘”和“不神秘”?只有对于以心物说明“有”和“变”的形上学说,才有所谓“倒”和“正”、“神秘”和“不神秘”的问题。以唯心唯物两种理论来说,则对于以下两命题:一、“思想是物质的创主”(姑认为是唯心论者的主张);二、“物质是思想的创立”(姑认为是唯物论者的主张):唯物论者当然可以说,命题是“倒立”着的。因为在他看来,应该做主词(头)的“物质”,却在命题中变成宾词(脚)了。把头变成脚,脚变成头,这岂不是“倒立”着么?既然“倒立”着,自然就不可解;“不可解”就是“神秘”了。所以马克思说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倒立”着的,“神秘化”了的,实在只是以辩证唯物论者的眼光,来批评“辩证唯心论”。
三则,此外还可以找到史料上的证明。他在给顾节尔曼(Dr.Kugelmann)的信上说:“我解释发展的方法并不是黑格尔派的,因为我是个唯物论者,黑格尔是个唯心论者。”那就是说:“我和黑格尔解释发展的方法之不同,乃因为我用唯物的看法,他用唯心的看法。”亦即“我主张由物发展成力心;他主张由心发展成为物”。这里显然地表明:他解释“发展”的方法是指着“正”(与“倒”相对)的,“合理化”(与“神秘化”相对)的辩证法,亦即唯物的辩证法,或辩证的唯物论。恩格斯也有这个习惯,即用“辩证法”一词表示一种形上学理论。他说:“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弄倒了,因为他把辩证法当作了‘思想的自身发展’,而‘事实的辩证法’不过只是它的一个反映而已”。又说:“据黑格尔看来,辩证法是概念之自身的运动。”这些例证,都表示黑格尔之“倒立”着的辩证法,实际上就是辩证唯心论。
以上的讨论可以总结如下:在黑格尔的系统中,因为他同一了“有”和“思”,所以辩证法必须是唯心辩证法,而唯心辩证法实即辩证唯心论。当马克思批评黑格尔说:黑格尔的辩证法是把心物的演变过程,给“倒立”了的,或给“神秘化”了的时候,他乃是指着辩证唯心论。一般地说,辩证法自身,只是一个运动的形式,它和运动的本体(即唯心论的“心”)不应混为一谈。在马克思看来,运动的形式可以与运动的本体分开。但在黑格尔却是不能的:因为他主张“思”和“有”同一,亦即形式和本体不可分离。站在马克思的立场,既可说形式与本体不“必”联合,则他自然可以一面反对黑格尔的唯心论,另一面却接受他的辩证法了。他们两人的不同,根本上是因为:一个用辩证法建立了他的唯心论及唯心史观;另一个用辩证法树立了他的唯物论及唯物史观。两个人都以辩证法为运动的形式,故在此方面是相同的。但一个注重物,另一个注重心,故在此方面又不相同。在黑格尔,宇宙任何物事都是由“观念”中辩证地发展出来的。马克思则强烈地攻击这种说法。他认为观念不过是现实世界的产品,而现实世界是受辩证法则支配的。
第二,马克思接受黑格尔的辩证法当作了解物事的方法。接受黑格尔的辩证法而反对他的辩证唯心论,在逻辑上并不矛盾。辩证法与辩证唯心论之不同,有如“红”和“红X”之不同。正如一个人可以毫无逻辑矛盾地接受“红”而同时反对“红X”一样,马克思亦可毫无逻辑矛盾地接受辩证法而同时却又反对唯心辩证法,即辩证唯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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