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精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030311337丛书名: 21世纪科技与社会发展丛书
《法律视域下沿海经济带建设研究(精)》针对辽宁省在实施沿海经济带建设中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撷取实施沿海经济带建设战略中若干领域法律问题为研究对象,从法治层面来研究实施沿海经济带建设战略总体要求,解决以下法律层面的问题: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中土地征用补偿、滩涂海域使用补偿和失地农民安置的法律问题;沿海经济带建设中环境保护法律问题;金融危机背景下,装备制造业出口和融资风险的法律调控;两岸海运直航背景下大连建设国际航运中心的相关法律问题。
实施沿海经济带建设战略有利于完善我国沿海经济布局、培育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强化沿海经济带建设中的软环境建设,特别是法治建设,是实施沿海经济带建设战略的关键一环,关涉实施沿海经济带建设战略的成败。《法律视域下沿海经济带建设研究(精)》以《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的实施为背景和切人点,撷取沿海滩涂的可持续利用、海洋环境保护、FOB条件下出口商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以及邮轮经济和港口融资等亟须解决的法律问题予以考察,并且在分析、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对策。
《法律视域下沿海经济带建设研究(精)》适合从事法学专业研习的人士阅读,亦可为立法机构、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提供有益的参考。
总序
第五辑序
前言
章 绪论
节 沿海经济带建设的主要法律问题和相关法治经验
第二节 本书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研究方法
第二章 沿海滩涂可持续利用法律问题探讨
节 沿海滩涂利用的现状及其法律规范:以辽宁的情形为例
第二节 自治与管制平衡下的沿海滩涂的保护与利用
第三节 现行法下沿海滩涂属性冲突的解决
第四节 沿海滩涂利用中综合行政管理体制简析
第五节 辽宁沿海滩涂可持续利用法律保障若干建议
第六节 本章小结
第三章 两岸海运直航背景下海商法一体化问题探讨
节 概述
第二节 两岸海运直航背景下大连建设国际航运中心完善海商法的诉求
第三节 两岸海商法一体化机制实证分析
第四节 两岸海商法一体化构想的提出
第五节 两岸海商法一体化的动因分析
第六节 两岸海商法一体化模式的架构
第七节 本章小结
第四章 海洋开发和利用中法律问题探讨:海域使用权的视角
节 海域使用权与传统渔业权的冲突及其协调
第二节 海域使用权流转中的抵押权制度分析
第三节 海域污染法律救济机制探讨
第四节 本章小结
第五章 国际贸易FOB条件下出口商法律风险调控机制研究
节 辽宁装备制造业出口面临的法律风险
第二节 国际贸易FOB条件下卖方权益风险分析:基于托运人制度而展开
第三节 国际贸易:FOB条件下卖方权益风险的调控: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鹿特丹规则》为基础
第四节 《鹿特丹规则》下调控FOB条件下卖方权益风险的考察
第五节 国际贸易FOB条件下卖方权益风险的法律调控之成因简析
第六节 本章小结
第六章 培育和发展邮轮经济私法视域研究
节 引论:海商法理论流变的哲学回应
第二节 培育和发展辽宁邮轮经济产业及其相关法律问题之考量
第三节 邮轮经济视域内海上旅客运输承运人的责任制度
第四节 邮轮建造合同中“邮轮文化”问题研究
第五节 辽宁邮轮经济产业链的形成
第六节 本章小结
第七章 港口的规划和融资法律问题浅析
节 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中港口规划与港口融资问题
第二节 港口融资的法律问题简析
第三节 实施沿海经济带建设战略提升港口融资能力的简要对策
第四节 本章小结
第八章 《鹿特丹规则》下发展现代物流业多式联运承运人的责任基础研究
节 《鹿特丹规则》下承运人责任基础评析
第二节 多式联运下承运人责任基础之双重模式
第三节 世界运输服务贸易格局中之中国利益所决定的责任基础:《鹿特丹规则》的博弈分析
第四节 本章小结
第九章 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装备制造业风险的法律调控
节 概述
第二节 国际金融危机下船舶业出口可能面临风险之法律分析
第三节 WTO框架下应对装备制造业反倾销风险探讨:基于辽宁船舶工业的分析
第四节 装备制造业融资中的法律风险分析
第五节 本章小结
参考文献
章 绪论
节 沿海经济带建设的主要法律问题
和相关法治经验
21世纪初叶以降,国家先后在我国沿海地区实施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或者
海上经济产业带发展规划,如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天津滨海新区发展规
划以及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等。国家已经意识到,进一步加快我国沿海经济
带发展,关系到国家发展全局,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实施沿海经济带建设战略
有利于完善我国沿海经济布局、培育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将提升我国沿海地
区发展水平,有效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促进我国相关区域融合,同时有
利于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我国沿海经济带建设系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
涉及的领域非常之广,培育和发展沿海经济产业集群千头万绪。而其中强化沿海
经济带建设中的软环境建设是实施沿海经济带建设战略的关键的一环,关涉实施
沿海经济带建设战略的成败。
2009年7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辽宁沿海经济带发
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标志着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作
为辽宁振兴乃至东北振兴的新引擎,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必将进一步增强辽宁和
东北地区总体经济实力,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推动形成全国区域协调发展
的良好格局。辽宁沿海经济带的发展,必将提升辽宁乃至整个东北地区对外开放
水平,进一步增强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为加强与东北亚各国的经济技术合
作、深化中日韩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和加快东北亚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创造条件。
辽宁沿海经济带位于我国东北地区,毗邻渤海和黄海,包括大连、丹东、锦
州、营口、盘锦、葫芦岛6个沿海城市所辖行政区域,海岸线长约2920公里,
海域面积约6.8万平方公里。辽宁沿海经济带是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我国面向
东北亚开放合作的重要区域,在促进全国区域协调发展和推动形成互利共赢的开
放格局中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国务院《规划》的出台,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沿海
经济布局,促进辽宁沿海经济带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发挥其对东北等周边地区的
辐射带动作用,具有纲领性的作用。辽宁沿海经济带是我国北方沿海发展基础较
好的区域,具有诸多的比较优势。该区域资源禀赋优良,拥有约2000平方公里
的低产或废弃盐田、盐碱地、荒滩和1000多平方公里可利用的滩涂。该地区宜
港岸线约1000公里,80%以上尚未开发。不仅如此,辽宁沿海经济带工业实力
较强,造船、机床、内燃机车、成套设备等装备制造业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
是我国重要的装备制造业基地。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深入发展的大背
景下,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国家继续深入实施东北地区
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使东北地区步入全面振兴的新阶段,为辽宁沿海经济带
加快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与此同时,辽宁沿海经济带进一步发展仍然面临
着较为严峻的挑战:①整体发展缺乏统筹协调,尚未形成一体化发展格局;②产
业集聚度不高,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③淡水资源严重不足,生态环境压力较
大;④体制机制尚不完善,对外开放总体水平不高。①
一、沿海经济带建设的主要法律问题
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后,学者纷纷从不同的角度针对沿海经
济带建设的各个领域进行研究,并提出众多有益的对策。笔者通过初步调研,认
为目前对沿海经济带建设的研究,多是从经济学或者管理学的角度展开,如高焱
森的《辽宁省沿海经济带产业集群研究》、苗淼的《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中的地
位本位问题研究》等。而从法律的角度研究沿海经济带建设中的核心和热点问
题,是国务院《规划》中“指导思想”、“发展原则”及“战略定位”的要求,
也是实现依法有序地实施沿海经济带建设战略的关键所在。
本书的选题直接来源于辽宁以及我国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实施沿
海经济带建设中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撷取实施沿海经济带建设战略中若干领域
法律问题为研究对象,根据科技创新配套政策实施的效果分析原理,从法治层面
来研究实施沿海经济带建设战略的关键领域问题。根据实施沿海经济带建设战略
的总体要求,主要法律层面的问题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辽宁沿海经济带
开发建设中沿海滩涂利用、滩涂海域使用补偿和失地农民安置的法律问题。其
二,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中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目前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中环境
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近岸海域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个别地区污染严重。近
年来海洋资源的开发,使海湾、海岸、海岛、河口等沿海原始生态系统和生态功
能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某些地方水资源过度开采,海水入侵,造成水资源缺
乏。上述问题已成为制约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的软肋。辽宁沿海钢铁、石化
等企业较多,工业污染负荷比重大,一些企业生产对沿海自然保护区构成严重的
威胁。解决上述问题的地方法规体系不够健全,环境执法缺乏力度,地方保护主
①参见2009年7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的《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
义影响了环境保护的成效,环境保护的监管机制还没有落实(孙桂真,2009)。
其三,装备制造业出口和融资风险的法律调控。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各国的贸
易保护主义逐渐抬头,作为我国装备制造业基地的辽宁,在装备制造业的出口和
融资领域会遭遇到各种风险,针对可能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在我国法律法规和
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下提出相应的对策。其四,两岸海运直航背景下大
连建设国际航运中心的相关法律问题,也是实施沿海经济带建设战略所应该关注
的问题之一。其五,如何合理开发和利用海洋是发展规划沿海经济的重要一环。
本书对于海域使用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生和流转机制进行了必要的探讨,着
重研究了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救济机制创新的可能性。
二、沿海经济带建设的相关法治经验
我国实施沿海经济带战略的区域不局限于辽宁沿海经济带,在国务院常务会
议讨论并原则通过《规划》后,我国先后通过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
划》、《天津滨海新区发展规划》以及《江苏沿海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等,加之
早期的根据《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而制订的《上海浦东新区发展规划》等,
我国目前基本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沿海经济区域。考察我国各个沿海经济区发展
规划以及实施沿海经济带建设战略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问题,既具有沿海经济区域
的个性,又具有一定程度的共性。这是由每个沿海经济区域的产业格局和特点相
异所决定的。我国某些沿海经济区在发展规划中积累了很多成功的经验。笔者根
据掌握的相关资料,分别考察了我国天津滨海新区和广西北部湾沿海经济区的相
关实践,在实施沿海经济带建设过程中积累的相关经验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天津滨海新区的主要经验在于地方立法的完善
天津滨海新区位于天津东部沿海,环渤海经济圈的中心地带,包括天津经济
技术开发区、天津保税区、天津港、东疆保税港区、中新天津生态城5个功能区
和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3个行政区,以及东丽区、津南区的部分区域。规划
面积2270平方公里,海岸线153公里,是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
化的重要窗口。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建设成功的经验就是法制先行,坚持依法建
区和依法治区。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于1993年制定了《天津港保税区管理条例》;
于1995年制定了《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条例》;根据国家政策和开发建设的
发展情况,于1993年和2001年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进行两次修
正,2003年又将其修订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2001年修订了《天津
港保税区管理条例》,2003年将其修订为《天津港保税区条例》;2002年制定了
《天津滨海新区条例》。天津滨海新区的开发建设始终在法制的轨道上顺利展开,
区内各行政区和功能区是平级的机构,而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只具有指导和协调
的功能,不是领导机构。为解决滨海新区内各行政区和功能区各自为政的问题,
天津市委、市政府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为组长、市长为副组长的滨海新区开发开放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滨海新区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由一名市委常委兼任滨海
新区开发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和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加强协调工作。
建立这样一个有利于强化统一领导、理顺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领
导机构,极大地推动了滨海新区的发展(孙桂真,2009)。
(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基本经验是实施强有力的组织领导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是指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市所辖区域范围,同时包
括玉林市、崇左市的交通和物流。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处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
区、泛珠三角经济圈和大西南经济圈的中心结合部,东连珠三角、南临北部湾、
背靠大西南、面向东南亚,是我国西部的既沿海又沿边的地区,既是西南地
区便捷的出海大通道和我国通向东盟的陆路、水路要道,又是促进中国-东盟
全面合作的重要桥梁和基地,区位优势明显,战略地位突出。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有效经验,是实施强有力的组织领导,
设置高规格领导机构来推动工作的开展。为了加强行政领导力度,广西北部湾经
济区的相关领导在四个方面采取了有力的举措:①成立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
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党委书记担任。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自
治区政府副主席兼任管理委员会主任和办公室主任。②把高起点、高标准、高质
量编制规划作为加快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开放及纳入国家发展战略的首要任务来
抓。近年来,经济区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编制了包括《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
划》在内的10多项规划,以科学规划、统筹北部湾经济区的发展。③为推进北
部湾经济区开发建设,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建立了行之有效的行政审批制
度。在不违背法律原则的前提下,省(自治区)级的审批权限都下放到北部湾
经济区的六个市,自治区有多大的审批权,六个市就有多大的审批权。与此同
时,实行联合审批,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牵头,政府
相关部门参加,每个月利用几天时间集中办公。④在全国首创行政效能电子监察
系统。自治区、市、县三级联网,实现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全覆盖。对行政许可和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行全程实时监督,与投资软环境关系密切的审批事项和与
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相关的审批事项,均进入电子监察系统,接受自治
区、市、县三级监察部门的直接监督。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咨询、
申请、受理、办结、领证全过程,都在电子监察网上直接接受监督,并严格规定
办结时限(孙桂真,2009)。
前述我国天津滨海经济新区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虽然各有特色,但是,
将两者综合考虑,其所蕴涵的共性问题也是实施沿海经济带建设战略必须面临的
热点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由于实施沿海经济带建设战略的复杂性,从法律
视角去考察沿海经济带建设中若干领域的热点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实践价值。
我国已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沿海经济带建设战略,由于各地的经
济布局不同,其具体举措不是千篇一律的。但是,笔者通过考察发现,我国数个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沿海经济带建设战略面临的课题,通常在沿海
土地如沿海滩涂等土地资源利用、海洋开发和保护、对外贸易风险的规避以及邮
轮经济等领域。但是,上述领域问题的解决,单单倚靠行政的力量往往不具有长
效性,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制约,欲构建沿海经济带建设健康的长效机制,则必
须从法律的视角展开研究,探索沿海经济带建设的法治规则。只有形成沿海经济
带建设的法律规则,才能构建沿海经济带建设的健康软环境。
第二节 本书的主要内容
法律是实践理性。从法律角度研究实施沿海经济带建设战略,所面对的范畴
是非常庞大的,所以本书尽力寻找一个核心,即主要研究内容必须是实施沿海经
济带建设战略中的热点和焦点问题,而不能天马行空地罗列出沿海经济带建设中
的所有问题。根据沿海经济带产业特点,其涉及法律问题的领域主要集中在临港
工业、物流、航运、对外贸易业、港口规划与融资、环境保护、民生等。为此,
本书从上述领域亟须解决的问题入手,根据研究需要,选择若干领域相关法律问
题为主要研究内容。
一、沿海滩涂的可持续利用问题
辽宁沿海经济带在土地资源、产业配套能力、人才等领域具有一定的优势。
与我国寸土寸金的东南沿海地区相比,这里有更大的发展空间,特别是辽宁沿海
6个城市拥有大量的未开发的沿海滩涂,这些沿海滩涂是辽宁实施沿海经济带建
设战略宝贵的“后备土地”资源。然而,这也极有可能导致在沿海经济带建设
中对于沿海滩涂的无序利用和滥用。在海洋权利群出现公法与私法互相交融的情
形下,对于沿海滩涂的法律规制应该在自治与管制平衡的法律机制下寻求一种合
理的制度模式。这决定了沿海滩涂的保护与利用,应该是融入环境理念、生态维
护和经济效益等因素的一种受限制的法律调整模式。由此所形成的沿海滩涂的保
护与利用制度,应该囊括沿海滩涂的法律属性、沿海滩涂使用权流转机制、沿海
滩涂征收问题及沿海滩涂利用中的环境保护机制等。
二、两岸直航背景下两岸海商法一体化的构建
考察大连建设国际航运中心的法律问题,特别是在两岸海运直航背景下,考
察大连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中的法律热点,是值得期待的。本书基于对海商法整个
法律体系特色的认知,试图以“海商法一体化”为论题展开研究,提出“海峡
两岸海商法一体化”的构想,以达到从根本上解决两岸海运直航所带来的法律冲
突问题,为解决两岸海运直航中的法律问题提供一种新思维模式。这种前瞻性地
探索两岸海运直航中的法律问题,也是从法律的层面上对“两岸命运共同体”
的践行,其主要的理论意义是尝试构架两岸命运共同体法律范畴上的理论体系,
特别是对丰富两岸海商法理论体系和海商法的本土化和现代化具有积极的作用。
三、海洋权利私权化趋势下海洋环境损害救济机制探讨
海洋开发和利用是沿海经济带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之一。开发建设沿海经济带
是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每个沿海经济区必须自觉服从和服务于这个大局,全力
保障沿海经济带开发战略的顺利实施,加快海洋功能及区划和海岸带保护利用规
划研究工作,大力推进区域建设用海工作,加快研究并提出海洋环境保护的相关
标准,推进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化进程(陈超英,2010)。本书从海洋开发和利用
中的环境保护的角度,以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为实证分析的对象,探讨了传统国
际法视角下航行权私法化的可能性,并提出了海洋环境损害救济的新举措。本书
同时也探讨了海域使用权在利用和转让中的担保问题等。
四、国际贸易FOB条件下卖方风险问题研究
对外贸易特别是FOB条件下对外贸易中潜藏着大量的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
这也是实施沿海经济带建设战略所必须面对的课题之一。自20世纪90年代我国
对外开放航运市场以来,各外资班轮公司纷纷抢滩我国的主要沿海港口,特别是
上海港。外资船公司的进入,为国外贸易商指定船公司提供了条件。同时,随着
经贸体制的改革,三资企业蓬勃发展,一些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也被授以进出口
经营权,从而打破了专业外贸公司一统天下的局面。
随着境外船公司进军我国航运市场,境外货运代理公司也蜂拥而入。境外货
运代理的活跃,导致我国FOB出口中指定代理的情况急剧增加,近几年来出口
贸易中实行FOB条件的货物数量连连飙升,有些外资企业甚至达到80%以上,
并且还有继续上升的趋势。但是,实行FOB条件对货主而言也并非万全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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