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1884305
内容简介
《中日民商法研究》是由中日民商法研究会编辑的系列论文集,旨在为中日民商法学界、法律实务界之间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主旨在于介绍日本民商法学和法实务问题研究的*成果。本卷收录的是中日民商法研究会第十三届(2014年)大会的内容。
目 录
民法立法论
民法修改案的概要
——从《中间试案》到《暂定纲要案》松冈久和郑芙蓉
“未建成”(Unbuilt)的民法学
——在债权法修改“连战连败”之后大村敦志渠遥
日本消费者契约法修改面临的课题河上正二王冷然
日本债权消灭时效制度的修改动向江涛
日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在债权法修改中的动向及对
我国的立法启示郑芙蓉
迈向欧洲民法典的步:《欧洲共同买卖法》文本分析范雪飞
民法专题研究
日本的适合性原则及其运用情况王冷然
论默示授权的制度缺失与类型化完善周清林
“无权利能力社团论”在日本的历史及今后的课题山口敬介渠涛
超额支付金返还债务与债权让与:兼及让与担保与信托的
关系及其具体适用道垣内弘人周江洪
中国非典型担保制度的现状渠涛
中国特别法上的担保物权刘保玉
融资租赁合同解除与风险负担规则并存模式之评析周江洪
日本裁裁定非婚生子女的继承份违宪幡野弘树班天可
祭祀权:法权认知与制度再造刘云生
商法
中日公司资本制度逻辑悖论及其破解吴建斌
以虚假出资的股份发行田泽元章刘惠明
抽逃出资禁止规范的变革曹兴权
2014年公司法修改与非公开公司监事的监查范围加藤政也刘惠明
公司资本制度改革与商事登记制度
——与日本商事登记的比较姜一春
中国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的检视与修正
——以日本公司债管理者制度为参考李立新
法律实务
日本不动产登记制度概要今川嘉典渠涛
域外适用论的再验证
——金融法、反贿赂法实例久保田隆渠遥
法制史
我妻荣的中华民国民法典注解及对“满洲国”民法的提及
——以“发现”资料的介绍为中心高见泽磨张丹
毕业论文选登
意思表示中的“错误”制度
——以日本法为比较对象冯海宁
表见代理制度之中日比较法研究王艳燕
日本民法取得时效制度的考察及其对中国相关立法的借鉴渠遥
论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立法完善
——以日本和德国制度为比较视角杨雪文
附录
中日民商法研究会第十三届(2014年)大会
本届大会会议记录
日本法律文献的阅读方法
《中日民商法研究》注释体例(试行)
目录//中日民商法研究(第十四卷)
民法修改案的概要
——从《中间试案》到《暂定纲要案》松冈久和郑芙蓉
“未建成”(Unbuilt)的民法学
——在债权法修改“连战连败”之后大村敦志渠遥
日本消费者契约法修改面临的课题河上正二王冷然
日本债权消灭时效制度的修改动向江涛
日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在债权法修改中的动向及对
我国的立法启示郑芙蓉
迈向欧洲民法典的步:《欧洲共同买卖法》文本分析范雪飞
民法专题研究
日本的适合性原则及其运用情况王冷然
论默示授权的制度缺失与类型化完善周清林
“无权利能力社团论”在日本的历史及今后的课题山口敬介渠涛
超额支付金返还债务与债权让与:兼及让与担保与信托的
关系及其具体适用道垣内弘人周江洪
中国非典型担保制度的现状渠涛
中国特别法上的担保物权刘保玉
融资租赁合同解除与风险负担规则并存模式之评析周江洪
日本裁裁定非婚生子女的继承份违宪幡野弘树班天可
祭祀权:法权认知与制度再造刘云生
商法
中日公司资本制度逻辑悖论及其破解吴建斌
以虚假出资的股份发行田泽元章刘惠明
抽逃出资禁止规范的变革曹兴权
2014年公司法修改与非公开公司监事的监查范围加藤政也刘惠明
公司资本制度改革与商事登记制度
——与日本商事登记的比较姜一春
中国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的检视与修正
——以日本公司债管理者制度为参考李立新
法律实务
日本不动产登记制度概要今川嘉典渠涛
域外适用论的再验证
——金融法、反贿赂法实例久保田隆渠遥
法制史
我妻荣的中华民国民法典注解及对“满洲国”民法的提及
——以“发现”资料的介绍为中心高见泽磨张丹
毕业论文选登
意思表示中的“错误”制度
——以日本法为比较对象冯海宁
表见代理制度之中日比较法研究王艳燕
日本民法取得时效制度的考察及其对中国相关立法的借鉴渠遥
论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立法完善
——以日本和德国制度为比较视角杨雪文
附录
中日民商法研究会第十三届(2014年)大会
本届大会会议记录
日本法律文献的阅读方法
《中日民商法研究》注释体例(试行)
目录//中日民商法研究(第十四卷)
在线试读
《中日民商法研究》创办缘起
中国近代之继受外国法,始于20世纪初。1902年光绪皇帝下诏:参酌外国法律,改订律例。设修订法律馆主持法典起草。1906年,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派侍郎董康等赴日本考察裁判、监狱等制度,邀请著名民法学者梅谦次郎到中国讲学并协助起草民法典。梅谦次郎因故不能应邀,推荐东京控诉院判事松冈义正。同时应邀来华的日本学者有帝国大学刑法教授冈田朝太郎、司法省事务官小河滋次郎、帝国大学商法教授志田钾太郎。松冈义正于是年来华,就任京师法律学堂民法教习。1908年,开始编纂民法典,采德国民法之五编制体例,由松冈义正起草总则编、物权编和债编,由修订法律馆编纂、日本中央大学法学士高种等三人起草亲属编和继承编。可见中国近现代民商法和民商法学,得日本民商法和民商法学之助益甚多。改革开放以来的民商事立法,如1999年的合同法,参考日本立法、学说之处亦复不少。目前进行中的民法典编纂,尤应着重吸取日本民法百余年间累积之宝贵经验。于是联络学界同仁,设立纯粹民间性质之中日民商法学术研究会,旨在推进中日民商立法学说判例之比较研究,增进中日两国民商法学者间的学术交流,为研究成果之及时刊发流布,并创办《中日民商法研究》系列论文集。
梁慧星2002年11月25日
开卷语
本卷收录的是中日民商法研究会第十三届(2014年)大会的内容。
本届大会于2014年9月13日和14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私法中心下属中日民商法研究会主办,西南政法大学承办,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协办,日本私法书士会连合会、日本西村朝日律师事务所、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等提供赞助在重庆召开。
参加本届大会的主要参会人员如下。
中方:
梁慧星(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日民商法研究会会长),段匡(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荣军(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开国(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谭启平(西南政法大学教授),王洪(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吴建斌(南京大学教授),刘惠明(河海大学法学院教授),蔡元庆(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丁相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孙鹏(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徐洁(西南政法大学教授),付翠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力(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刘云生(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郭娅丽(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法律系教授),吴春燕(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张建文(西南政法大学教授),侯国跃(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曹兴权(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李国强(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燚(大连外国语大学副教授),刘善华(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立新(上海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徐慧(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林刚(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苑书涛(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梅伟(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周清林(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黄家镇(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黄忠(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范雪飞(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凃咏松(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仲崇玉(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孙莹(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石平(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汪青松(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熊洁(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李向彬(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胡军(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朱涛(重庆邮电大学副教授);江涛(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讲师),高翔(东南大学法学院讲师),徐婉利(山东大学法学院讲师),班天可(复旦大学法学院讲师),王勤劳(西南政法大学讲师),姚忠琴(西南政法大学讲师),白媛媛(西南政法大学讲师),张奎(西南政法大学讲师),徐银波(西南政法大学讲师),方乐坤(西南政法大学讲师),袁力(西南政法大学讲师);张晓霞(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团河法庭婚姻家庭专业审判庭负责人),刘新宇(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鲍荣振(金杜律师事务所顾问),陈青东(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郭欢(金杜律师事务所成都分所律师),陈飚(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丹(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开卷语//中日民商法研究(第十四卷)西南政法大学校长、著名法学家付子堂教授到会致辞,并为会议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民法研究所及教研室主任谭启平教授等著名民法学者亲自督导,在各方面为会议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会务组各位老师和同学们为会议提供了热情周到的服务;各位民商法学专业的老师们拨冗参会;在此一并表示衷心感谢!
日方:
河上正二(东京大学法学政治学研究科教授),松冈久和(京都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法学部教授),大村敦志(东京大学法科大学院教授),道垣内弘人(东京大学大学院法学政治学研究科教授),久保田隆(早稻田大学教授),高见泽磨(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教授),铃木贤(北海道大学法学研究科教授),田泽元章(明治学院大学教授),宇田川幸则(名古屋大学教授),山口敬介(立教大学法学部准教授),幡野弘树(立教大学法学部准教授),本郷三好(中国人民大学亚太法学研究院研究员),今川嘉典(日本司法书士会联合会副会长),加藤政也(日本司法书士会联合会常务理事),峯田文雄(日本司法书士会联合会常务理事),中島あずさ(日本西村朝日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所),鷁田えみ(东京大学大学院法学政治学研究科)。
在日华人
朱晔(静冈大学法务研究科准教授),王冷然(徳岛大学综合科学部准教授),郑芙蓉(广岛修道大学法学部准教授),徐行(北海道大学法学研究科讲师)。
本届大会,承蒙铃木贤、宇田川幸则、刘恵明、王冷然、郑芙蓉、徐行、张丹、班天可、渠遥等各位担当同声传译,以及论文的笔译工作,对他们无偿的辛苦付出表示衷心感谢!
与会专家学者和实务界工作者在两天会议期间,一如既往,围绕着中日两国民商法领域的各种热点问题展开了广泛深入的研讨;大会自始至终洋溢着“学术神圣”的气氛;学者和实务界人士严谨而务实的治学态度使此次研究大会的水平又得到了新的提高。
《中日民商法研究》的主要特色之一在于每卷都将讨论的内容原原本本地记录在册,这些讨论有些比论文更能启发人们思考和研究问题的意识,而且在一些“大家”的发言以及工作在法律事务线的法官和律师的发言中,还能汲取到难以在学术论文中得到的宝贵知识。每年的讨论会记录整理是为辛苦且需要相当高水平的工作,今年这项工作是由渠遥负责。在此,衷心感谢她在学业繁忙的情况下承担这项艰巨的工作!
本卷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在此,感谢法律出版社社长黄闽先生和学术分社社长孙东育女士的支持;同时更要感谢李峰沄编辑为论文集出版付出的辛劳。
如《中日民商法研究》卷开卷语所云:中日民商法研究会和它编辑的系列论文集旨在为中日之间的民商法学界、法律实务界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我们在为今天取得的进展而感到欣慰的同时也深感任重道远。衷心希望有志于这项事业的师长前辈,同仁学子能够参与到我们的研究会来,为这一事业的兴旺发达献计献策,以图共同进取。
此外,本卷有如下事项需要特别说明。
,本卷为社科基金项目(13AFX014)的阶段性成果,同时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创新工程项目成果。
第二,鉴于本卷的所属成果的性质,以及中国正在展开新一轮的民法典起草工作,除大会收到的论文外,特收录了四篇与民法总则相关的中日比较方面的硕士和学士学位论文。同时以此为契机,欢迎中日比较题材的民商法学位论文积极投稿。
中日民商法研究会联络方式如下:
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15号(邮编:100720)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私法研究中心
E-mail:[email protected]
本卷主编于通州书斋2015年7月吉日
中国近代之继受外国法,始于20世纪初。1902年光绪皇帝下诏:参酌外国法律,改订律例。设修订法律馆主持法典起草。1906年,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派侍郎董康等赴日本考察裁判、监狱等制度,邀请著名民法学者梅谦次郎到中国讲学并协助起草民法典。梅谦次郎因故不能应邀,推荐东京控诉院判事松冈义正。同时应邀来华的日本学者有帝国大学刑法教授冈田朝太郎、司法省事务官小河滋次郎、帝国大学商法教授志田钾太郎。松冈义正于是年来华,就任京师法律学堂民法教习。1908年,开始编纂民法典,采德国民法之五编制体例,由松冈义正起草总则编、物权编和债编,由修订法律馆编纂、日本中央大学法学士高种等三人起草亲属编和继承编。可见中国近现代民商法和民商法学,得日本民商法和民商法学之助益甚多。改革开放以来的民商事立法,如1999年的合同法,参考日本立法、学说之处亦复不少。目前进行中的民法典编纂,尤应着重吸取日本民法百余年间累积之宝贵经验。于是联络学界同仁,设立纯粹民间性质之中日民商法学术研究会,旨在推进中日民商立法学说判例之比较研究,增进中日两国民商法学者间的学术交流,为研究成果之及时刊发流布,并创办《中日民商法研究》系列论文集。
梁慧星2002年11月25日
开卷语
本卷收录的是中日民商法研究会第十三届(2014年)大会的内容。
本届大会于2014年9月13日和14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私法中心下属中日民商法研究会主办,西南政法大学承办,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协办,日本私法书士会连合会、日本西村朝日律师事务所、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等提供赞助在重庆召开。
参加本届大会的主要参会人员如下。
中方:
梁慧星(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日民商法研究会会长),段匡(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荣军(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开国(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谭启平(西南政法大学教授),王洪(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吴建斌(南京大学教授),刘惠明(河海大学法学院教授),蔡元庆(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丁相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孙鹏(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徐洁(西南政法大学教授),付翠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力(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刘云生(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郭娅丽(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法律系教授),吴春燕(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张建文(西南政法大学教授),侯国跃(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曹兴权(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李国强(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燚(大连外国语大学副教授),刘善华(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立新(上海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徐慧(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林刚(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苑书涛(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梅伟(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周清林(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黄家镇(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黄忠(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范雪飞(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凃咏松(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仲崇玉(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孙莹(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石平(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汪青松(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熊洁(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李向彬(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胡军(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朱涛(重庆邮电大学副教授);江涛(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讲师),高翔(东南大学法学院讲师),徐婉利(山东大学法学院讲师),班天可(复旦大学法学院讲师),王勤劳(西南政法大学讲师),姚忠琴(西南政法大学讲师),白媛媛(西南政法大学讲师),张奎(西南政法大学讲师),徐银波(西南政法大学讲师),方乐坤(西南政法大学讲师),袁力(西南政法大学讲师);张晓霞(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团河法庭婚姻家庭专业审判庭负责人),刘新宇(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鲍荣振(金杜律师事务所顾问),陈青东(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郭欢(金杜律师事务所成都分所律师),陈飚(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丹(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开卷语//中日民商法研究(第十四卷)西南政法大学校长、著名法学家付子堂教授到会致辞,并为会议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民法研究所及教研室主任谭启平教授等著名民法学者亲自督导,在各方面为会议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会务组各位老师和同学们为会议提供了热情周到的服务;各位民商法学专业的老师们拨冗参会;在此一并表示衷心感谢!
日方:
河上正二(东京大学法学政治学研究科教授),松冈久和(京都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法学部教授),大村敦志(东京大学法科大学院教授),道垣内弘人(东京大学大学院法学政治学研究科教授),久保田隆(早稻田大学教授),高见泽磨(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教授),铃木贤(北海道大学法学研究科教授),田泽元章(明治学院大学教授),宇田川幸则(名古屋大学教授),山口敬介(立教大学法学部准教授),幡野弘树(立教大学法学部准教授),本郷三好(中国人民大学亚太法学研究院研究员),今川嘉典(日本司法书士会联合会副会长),加藤政也(日本司法书士会联合会常务理事),峯田文雄(日本司法书士会联合会常务理事),中島あずさ(日本西村朝日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所),鷁田えみ(东京大学大学院法学政治学研究科)。
在日华人
朱晔(静冈大学法务研究科准教授),王冷然(徳岛大学综合科学部准教授),郑芙蓉(广岛修道大学法学部准教授),徐行(北海道大学法学研究科讲师)。
本届大会,承蒙铃木贤、宇田川幸则、刘恵明、王冷然、郑芙蓉、徐行、张丹、班天可、渠遥等各位担当同声传译,以及论文的笔译工作,对他们无偿的辛苦付出表示衷心感谢!
与会专家学者和实务界工作者在两天会议期间,一如既往,围绕着中日两国民商法领域的各种热点问题展开了广泛深入的研讨;大会自始至终洋溢着“学术神圣”的气氛;学者和实务界人士严谨而务实的治学态度使此次研究大会的水平又得到了新的提高。
《中日民商法研究》的主要特色之一在于每卷都将讨论的内容原原本本地记录在册,这些讨论有些比论文更能启发人们思考和研究问题的意识,而且在一些“大家”的发言以及工作在法律事务线的法官和律师的发言中,还能汲取到难以在学术论文中得到的宝贵知识。每年的讨论会记录整理是为辛苦且需要相当高水平的工作,今年这项工作是由渠遥负责。在此,衷心感谢她在学业繁忙的情况下承担这项艰巨的工作!
本卷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在此,感谢法律出版社社长黄闽先生和学术分社社长孙东育女士的支持;同时更要感谢李峰沄编辑为论文集出版付出的辛劳。
如《中日民商法研究》卷开卷语所云:中日民商法研究会和它编辑的系列论文集旨在为中日之间的民商法学界、法律实务界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我们在为今天取得的进展而感到欣慰的同时也深感任重道远。衷心希望有志于这项事业的师长前辈,同仁学子能够参与到我们的研究会来,为这一事业的兴旺发达献计献策,以图共同进取。
此外,本卷有如下事项需要特别说明。
,本卷为社科基金项目(13AFX014)的阶段性成果,同时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创新工程项目成果。
第二,鉴于本卷的所属成果的性质,以及中国正在展开新一轮的民法典起草工作,除大会收到的论文外,特收录了四篇与民法总则相关的中日比较方面的硕士和学士学位论文。同时以此为契机,欢迎中日比较题材的民商法学位论文积极投稿。
中日民商法研究会联络方式如下:
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15号(邮编:100720)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私法研究中心
E-mail:[email protected]
本卷主编于通州书斋2015年7月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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