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1881373丛书名: 民法的传承与创新
章生态文明与自然资源保护
节生态文明的理论基础
一、生态文明的概念与内涵
二、中国“天人合一”的生态文化及其影响
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生态文明思想及其影响
四、西方生态马克思主义的研究成果及其影响
第二节中国生态文明的实践探索与制度建设
一、新中国生态文明的实践探索
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
三、新时期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第三节自然资源的内涵与分类
一、自然资源的内涵
二、自然资源的分类
三、自然资源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第四节生态危机与自然资源的法律保护
一、新世纪以来我国经历的环境污染与生态危机
二、环境污染与生态危机带来的启示
三、我国自然资源法律保护的现状与不足
四、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中的自然资源制度完善
本章小结
第二章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理论基础
节国家所有权的理论基础
一、所有权及其分类
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所有权理论及其影响
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国家所有权的论述及其启示
第二节民法语境下的国家所有权
一、国家所有权的基本内涵
二、关于国家所有权的论争
三、民法语境下国家所有权的基本内容
四、国家所有权的民法保护
第三节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内涵与性质
一、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基本内涵
二、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性质辨析
三、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物权属性
第四节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法律特征与法律效力
一、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法律特征
二、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法律效力
本章小结
第三章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法律构成
节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权利主体
一、“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蕴含
二、国家作为自然资源所有者的意义
三、代表国家统一行使自然资源所有权的政府
四、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统一行使
第二节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权利客体
一、自然资源的“物”之特征
二、自然资源的“物”之属性
三、自然资源的“物”之范围
四、新型自然资源的法律探讨
第三节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权利内容
一、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积极权能
二、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消极权能
三、自然资源管理权的法律性质
本章小结
第四章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制度实践
节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的正当性
一、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的优越性
二、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的普遍性
三、选择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的必然性
四、选择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的时代意义
第二节中国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的现状分析
一、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的立法现状
二、三种类型自然资源的立法现状
三、生态文明与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立法完善
第三节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的现实困境
一、国家作为自然资源所有者的“虚位”
二、国家的自然资源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三、自然资源企业缺乏经营自主权
四、自然资源权益流转机制不通畅
本章小结
第五章生态文明背景下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运行机制
节生态文明背景下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运行的指导思想
一、维护生态安全,实现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维护环境正义,促进自然资源的公平利用
三、规范国家自然资源权利的行使,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
四、发挥好政府与市场在自然资源配置中的各自作用
五、完善自然资源用益物权制度,让更多的主体共享自然资源成果
第二节生态文明背景下国家自然资源权益保障制度之完善
一、合理区分自然资源类型,落实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制度
二、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完善相关的生态法律制度
三、积极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制度
四、健全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国家自然资源权益的司法救济途径
第三节生态文明背景下自然资源用益物权制度之完善
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纠纷的典型案例分析
二、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统一登记制度
三、完善自然资源用益物权流转制度
四、完善同一自然资源上存在数个用益物权的权利运行机制
第四节生态文明背景下侵犯自然资源权益的法律责任制度之完善
一、侵犯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典型事件分析
二、环境侵权纠纷的典型案例分析
三、完善侵犯自然资源权益法律责任制度的具体建议
本章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一自然资源相关的法律规定
附录二作者近年来主要的科研成果与获奖情况
“民法的传承与创新”丛书总序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在法律出版社出版“民法的传统与现代”学术丛书,至今已经五年了。从今年开始,该院的民商法学教师开始推出“民法的传承与创新”丛书。新的丛书的作者,差不多都是我的博士生。新丛书出版,我作为他们的导师,理应表示祝贺。祝贺新丛书的专著创新观点多多,为中国民商法理论的发展贡献多多,喜欢它的读者多多!
从2004年开始,我在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招收博士研究生,至今已经十年了,已经毕业的博士差不多有十人了。这个博士点不是民商法学,而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点中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方向。这些学生精心研究民商法理论的历史传承和发展,取得了优秀的研究成果。他们研究的问题,都是当今民法理论发展的问题。他们不论是在做博士学位论文也好,还是承担国家课题、省部级课题也好,都本着传承与创新的要求,突出问题意识,深入挖掘理论宝藏,研究新问题,推出新成果,丰富了中国民法理论研究的宝库。
民法理论博大精深,这不仅是说它的历史蕴含,更是说它的现实厚度。研究民法理论,不仅要突出问题意识,也要借鉴历史,借鉴外国经验,同时更要突出解决本国具体问题。当前,在民法学术研究领域,有一个并不十分好的现象,就是一切都以外国法是瞻,研究一个问题,如果不是从外国怎样、历史怎样入手,只研究中国问题,就被嗤之以鼻,被当作废纸对待。诚然,研究民法问题应当借鉴,要有历史和横向的外国法比较,但这并不是就要轻视中国本土法的研究和中国问题的研究。对于中国法独有的问题,如何进行比较法研究,怕是一个难题。那些认为外国没有的,就不是深刻研究的观点,显然是不正确的。因此,还是那句话,民法理论研究,既要传承,更要创新,并且是结合中国问题实践的创新。只有这样,才符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借鉴与创新相结合。否则,中国民法理论的进步就是一句空话,按照这样的思路进行的创作,也可能就是理论上的“花瓶”,只好看,没有用。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的中青年教师在这个问题上做得很好。他们既有研究的热情,又有脚踏实地的研究学风,立足本国民法理论和研究的实践,广泛借鉴外国的历史和现实的经验,敢于研究新问题,提出新观点,借此推动中国民法理论的进步。对此,我对他们表示由衷的敬佩。当然,尽管他们跟五年前的情况相比,修养和能力都已经有了巨大的进步,但在学术上永远是人上有人,山外有山,一些观点的提炼和概括,都有进步和提高的空间。愿他们百尺竿头再进一步,能够有更多的优秀科研成果问世。
是为序。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杨立新
201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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