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42941169
内容简介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培训指定教材: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等。
目 录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2013年修订)
关于印发《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修订)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修订)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2年修订)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2012年修订)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修订)
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2012年修订)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2012年修订)
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2012年修订)
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2012年修订)
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2012年修订)
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2012年修订)
医院财务制度(2010年修订)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2012年颁布)
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规定(2012年颁布)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12年颁布)
部门决算管理制度(2013年颁布)
关于印发《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修订)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修订)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2年修订)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2012年修订)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修订)
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2012年修订)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2012年修订)
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2012年修订)
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2012年修订)
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2012年修订)
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2012年修订)
医院财务制度(2010年修订)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2012年颁布)
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规定(2012年颁布)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12年颁布)
部门决算管理制度(2013年颁布)
在线试读
第四十六条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对固定资产采用平均年限法或者工作量法计提折旧。文物、陈列品、图书、档案和动植物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单位支出。
第四十七条科学事业单位应当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专人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对于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第四十八条在建工程是指已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
第四十九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第五十条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加强无形资产的管理。单位对于无形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计价,及时入账。单位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计人事业支出。
第五十一条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对无形资产在其使用期限内采用平均年限法进行摊销。对于使用期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办法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无形资产摊销不计入单位支出。
第五十二条对外投资是指科学事业单位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科学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科学事业单位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科学事业单位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第五十三条科学事业单位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财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五十四条科学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
第四十七条科学事业单位应当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专人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对于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第四十八条在建工程是指已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
第四十九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第五十条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加强无形资产的管理。单位对于无形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计价,及时入账。单位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计人事业支出。
第五十一条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对无形资产在其使用期限内采用平均年限法进行摊销。对于使用期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办法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无形资产摊销不计入单位支出。
第五十二条对外投资是指科学事业单位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科学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科学事业单位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科学事业单位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第五十三条科学事业单位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财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五十四条科学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
评论
还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