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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1876096
编辑推荐
揭开莎士比亚的身世之谜,探寻莎士比亚的法律背景
拨开层层迷雾,辨析各种猜想,莎士比亚是法律家吗?
拨开层层迷雾,辨析各种猜想,莎士比亚是法律家吗?
内容简介
在莎士比亚的作品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以及法律用语都是非比寻常,尤其是在《哈姆莱特》第五幕场的掘墓人的会话内容中。如果莎士比亚不通晓谋个案件的判例,是根本写不出来的。
莎士比亚究竟是否是法律人?如果他不是法律人,那么其丰富的法律知识到底是在何时、何地学习的呢?
本书是探究莎士比亚身世以及莎士比亚作品的研究著作,作者试图从法律家的立场去揭秘这一疑问。
莎士比亚究竟是否是法律人?如果他不是法律人,那么其丰富的法律知识到底是在何时、何地学习的呢?
本书是探究莎士比亚身世以及莎士比亚作品的研究著作,作者试图从法律家的立场去揭秘这一疑问。
目 录
序
中文版发刊之词
前言
Ⅰ 莎士比亚的成长经历
Ⅱ 消息不明的时代
Ⅲ 莎士比亚的法律训练
Ⅳ 英国的法律专业人士
Ⅴ 莎士比亚与财产管理的技巧
Ⅵ 莎士比亚作品与法律问题
1 威尼斯商人
2 哈姆雷特
3 李尔王
4 麦克白
5 奥赛罗
6 约翰王
7 冬天的故事
8 罗密欧与茱丽叶
9 理查二世
10 理查三世
11 亨利四世
12 亨利五世
13 亨利六世
14 亨利八世
15 一报还一报
16 仲夏夜之梦
17 温莎的风流娘儿们
Ⅶ 莎士比亚总集编
结语
译者后记
序
中文版发刊之词
前言
Ⅰ 莎士比亚的成长经历
Ⅱ 消息不明的时代
Ⅲ 莎士比亚的法律训练
Ⅳ 英国的法律专业人士
Ⅴ 莎士比亚与财产管理的技巧
Ⅵ 莎士比亚作品与法律问题
1 威尼斯商人
2 哈姆雷特
3 李尔王
4 麦克白
5 奥赛罗
6 约翰王
7 冬天的故事
8 罗密欧与茱丽叶
9 理查二世
10 理查三世
11 亨利四世
12 亨利五世
13 亨利六世
14 亨利八世
15 一报还一报
16 仲夏夜之梦
17 温莎的风流娘儿们
Ⅶ 莎士比亚总集编
结语
译者后记
媒体评论
在线试读
“如果(书名)是《文学家莎士比亚》的话,能够理解。如果是《剧作家莎士比亚》的话,更能够理解。即使有词语的好恶,但如果是《知识分子莎士比亚》的话,还能够容忍。但是,《法律家莎士比亚》到底是什么意思?”在读者们看到本书的书名的时候,如果有了这种疑问,那么我认为已经达到了我写本书的一半目的了。
莎士比亚的作品以及相关国外文献极多,即使限于已经翻译成日语的也非常多,我穷尽一生的时间也无法读完。
此外,虽然我没有查过日本莎士比亚研究家的正确数字,但是至少在大学以及短期大学等教英语文学的教师中的几成可能都在研究莎士比亚。在上过这种课的学生中也可能有由于迷上了莎士比亚的魔力,通过遍读并研究其作品,结果其知识比专家还要丰富的人。而我本身也有如下经历:曾经在与某知名建筑公司的部长用餐时,发现他之前上过莎士比亚的课程,而且其知识非常丰富,让我吃惊。
在上述情况下,虽然我是法律人,但分析研究莎士比亚,是需要很大勇气的。而且我已经到了这个年龄,甚至感到有点临阵磨枪,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许是一种根本不可能的事情。在拜罗伊特,当时担任维尔茨堡大学教授的科勒遇见了著名法学者鲁道夫·冯·耶林,科勒和耶林说自己打算对莎士比亚与法律的关系写文章。耶林稍微思考后说:“你是疯了吗?”(牧野英一《刑法与社会思潮》第286页)我更担心我会不会是“疯了”。
但是,我早有思想准备追求法与文学的结合点,并已经下决心从两种角度来分析之。其中之一为文学作品中涉及何种法律问题?在读许多小说以及戏剧时会意外发现其包含很多法律问题。其中之二为文学家与法律的问题,即在著名文学家中有很多在年轻时学过法律或者从事过法律专业工作的。对于后者,(我)已经在别的地方写过文章,这里不涉及。
如此追求着法与文学的结合点,自然地会碰上莎士比亚。首先,如后述的详细介绍,莎士比亚的作品包含许多法律问题,尤其是在《威尼斯商人》和《哈姆雷特》中极为突出。其中对法律人来说很有意思的是,法学家一般使用的法律术语在莎士比亚的作品中频繁出现。日本小说中,例如大冈升平的《事件》〔事件〕、高桥和巳的《悲之器》〔悲の器〕都是描写一个“案件”的,因此出现法律术语。此外,虽然从后记可知其内容经过专业法律人的监修,但从法律专家的立场来看,还是存在众多可疑之处,而且其法律术语也没有突破在日常生活中所使用的水平。反之,莎士比亚的作品中却出现了如土地法、信托法等中的相当专业的术语。此外,例如在《哈姆雷特》的掘墓场面中出现的台词仿佛是在著名案件判例中所出现的理论以及法律术语。这自然地产生如下疑问,即“莎士比亚是不是法律人?”或者“如果他不是法律人,是不是接受过相当专业的法律训练?”顺便说一下,歌德就是律师,据说法兰克福的法院还保存着他写的准备书面, 开庭前向法院提交的书面。 以佩里·梅森系列小说而闻名的加德纳以及被称为英国近代小说之父的菲尔丁等也是律师或法官。日本的故左贺潜先生和久峻三先生等都是在职律师。为了解明这问题,无论如何也得探求莎士比亚的人物形象。从而为此需要研究莎士比亚的一生以及教育等。
本书的目的在于通过从各种角度来分析莎士比亚的一生,同时分析研究他的作品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和法律术语,并介绍有关国外学者的争论等内容,以此探求如下问题:他是否为法律人?或者如果他不是法律人,那么他是如何获得如此丰富的法律知识?但我才疏学浅,这些工作已经远远超过了我的能力,因此我担心本书的成果能达到何种的程度。
此外,本书大部分内容是在《时之法令》〔時の法令〕(财务省(大蔵省)印刷局出版)昭和57年(1962年)1月号至昭和60年(1985年)3月号中以《法与文学》〔法と文学〕共36次连载的内容。其中《假名手本忠臣藏与法律》〔仮名手本忠臣蔵と法律〕的部分已经由东京书籍以《忠臣藏的事件档案》〔忠臣蔵の事件簿〕(东书选书)出版。这次在畏友栗田勇先生的强烈推荐之下以《莎士比亚与法律》的部分为基础由新潮社出版本书,因此表示衷心的感谢!此外,在此向从各种角度提供帮助的年轻朋友们,尤其是加贺让治君、墨木松男君、关根诚一君表示感谢!
平成元年(1989年)8月
在(日本东京)八王子晓町
小室金之助
中文版发刊之词
这次能够有机会由法律出版社出版拙著《法律家莎士比亚》,首先我对畏友小林正弘君为此翻译等方面所付出的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其次,韩世远教授为此撰写“序”,我感到光荣之至,表示深深地谢意!
与中国的关系追溯于1984年2月,我作为创价大学第四届访华团团长访问北京的时候,获得与周恩来总理夫人邓颖超女士在人民大会堂见面的机会,当初安排了5分钟的会见,因谈得起劲而被延长到50分钟,她温馨地招待来自远方的朋友,而且邀请我一同用餐,我深感无上荣光。第二次是在武汉,武汉广播电台的朋友将我带到黄鹤楼。黄鹤楼里正在展览李白及其他著名诗人的作品,这使我深受感动,在用餐时即兴作诗如下,并向大家朗诵:
红花碧草不知愁
吹爽轻风黄鹤楼
湖北省南台上梦
白云千载自悠悠
另外一个与中国有关的难忘回忆。我与作为交换教授来到创价大学的楼鉴明教授成为好朋友,有一次我主持聚餐,在用餐时向他献诗一首:
秋夜高楼对酒肴
谈论忘刻座芳苞
五湖四海皆好侣
不变生涯管鲍交
为何身为日本人的我能流畅地作诗,中国人总觉得不可思议,因此简单地谈一下其理由。我今年86岁,中学时代属于正在进行太平洋战争的时期。但是,我读书的东京开成中学却教汉文。我认为其主要理由为在日本历史中长年来精通汉文是有教养之人应有的素养。中学课堂上教孔子的《论语》、《大学》等作品,尤其是非常重视汉文的教育,其中我喜欢的就是李白文笔奔放且情意悠长的诗,因此当时非常努力地去学习,至今还对我作汉诗有所帮助。约70年前,当时中学生的我通过汉文对中国产生兴趣且抱有美好的向往。经过这长年的岁月,本拙书在我一直向往的中国出版,真像一场梦,这真是一种神秘的缘分。
我不是研究莎士比亚的专家,而是50年来的商法学者,也是尚未退休的律师。我在早稻田大学法学部读书时代,次读了莎士比亚的作品《威尼斯商人》,当时因为我考虑将来在法律界从事工作而对其作品中的法庭场景及法律术语产生了极大兴趣。后来,40年前左右,我以《关于海上保险的考察——以威尼斯商人为中心》及《关于use的考察》的论文成为开端,其后埋头于莎士比亚研究,因其广泛的主题与极为丰富的表达被深深吸引。在研究的过程中产生了一个疑问——如果莎士比亚实际存在,由于其丰富的法律知识及作品中的法律术语而让人思索莎士比亚是否为法律人?这是撰写本书的理由。
莎士比亚时代,英国的法律工作者(法曹)是精英中的精英,即使能够考入律师学院,也仅仅有五分之一的人才能终成为法律工作者。律师学院的教育非常重视通过获得广泛的教育而培养具有品德的人才,此外律师学院有一种俱乐部的性质,因常常举办戏剧及舞会等活动而充满了社交的气氛。这一点与日本培养法律工作者的教育截然不同。我长期作为大学教师参与培养法律工作者的教育,近年来大学的教育轻视人文教育而重视专业教育,我一直以来对这种大学的教育观念感到担心。因为,法律与人类的社会生活具有非常密切的关系,为了对应越来越复合化、多样化的社会形势以及人性,我认为具有良好的品德与修养是非常重要的。为了培养能够引导混乱不堪的社会道德的世界公民,我深感学习文学及外国文化的重要性。虽然我期望学生获得全面的教养,但其并不意味着期望学生轻视专业知识,它当然是必要的,之所以如此强调,是因为我担心日本有轻视培养多维修养的倾向且日益严重。
其后,我将研究范围从莎士比亚研究扩大到“法律与文学”,而目前我在担任名誉教授的创价大学的学术期刊《创价法学》第38卷1、2号上连载了题为《以法律为目标的人们——从哥特到费马》的文章,并正在撰写第3号及之后的内容。
2014年是莎士比亚圣诞450周年。我每次思索被称为“拥有千万之心的莎士比亚”的一生时,都会期待不仅想要成为法律人的人而且普通读者都通过提升修养、培养丰富爱好成为富有人性的世界公民。
此外,如果读者诸位通过本书能够取得与莎士比亚接触的机会且对“法律与文学”产生兴趣,我将感到喜出望外。我渴望着这本书的出版能够为促进中国与日本之间的友好学术交流做出一些贡献。
是为中文版发刊之词。
小室金之助
2014年12月
于日本大阪家中
序
“一千个读者眼里有一千个哈姆雷特”(There are a thousand Hamlets in a thousand people’s eyes.)好奇的人们在品尝鸡蛋的同时,终归还想认识下蛋的母鸡。可是莎士比亚,一如哈姆雷特,在人们的心目中,人见人殊,千人千面。关于莎士比亚的传记作品已经很多,读者可自行寻来阅读。莎士比亚在剧作中碰触到的法律问题极易激起法律人的兴趣:他对法律概念使用的精准让人觉得他是有相当法律背景的,何以如此?莎士比亚是不是法律人?呈现在读者面前的这本书,便是一个法律人对于莎士比亚的研究成果,或者说,是对于莎士比亚的法律分析。
本书作者小室金之助先生,日本创价大学名誉教授,商法专业,法学博士,曾任创价大学校长,热衷促进中日友好。数年前我与小室先生有过一面之缘,事后年末,收到了小室先生自日本寄来的贺年卡。这事除了是一位长者给后辈学人寄贺卡外,本也稀松平常。不平常的是,贺卡上有小室先生特地写作的一首汉诗,而且是用毛笔书写的。这事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要知道,即便在今日中国,能够运用传统书写工具写作律诗的法学教授,凤毛麟角;而在日本,居然还有这样的法学教授,不能不让人肃然起敬。
本书译者小林正弘,在日本学习法律十年,在创价大学获得法务博士学位,只身一人来到北京。从头开始学习汉语,一年后通过汉语水平考试九级。之后,在清华大学法学院随我攻读博士学位,致力于将日本民事法“要件事实论”引入中国,三年后顺利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小林君为人忠信,待人诚恳;做事以敬,一丝不苟。他的翻译是值得信赖的。
记得有家出版社出版过一套“大家小书”,其中有一本是李长之先生写的《孔子的故事》,我对于孔子的生平知识,主要来自这一本书,印象深刻。我以为,《法律家莎士比亚》也称得上是一本“大家小书”,即大家为大众写的篇幅不大的书。
本书作者小室金之助先生算不算是“大家”,自然应由读者判断。本书作者是在以法学专业写作的模式从事一本跨界小书的写作,这从本书所使用的弘富的英文、德文和日文资料,到作者对于资料采择取舍的考究,可以得到印证。一位法学教授,写作一本法学边缘小书,貌似“不务正业”,实则不然。梁任公先生就学问有“趣味主义”一说,今天仍深具启发性。一位法律学人,如果终日沉浸在法言法语的“天国”里,所读所写,别无他类,岂不乏味至极!人世生活,丰富多彩,岂是法律法学一门所可囊括的?多体验、多尝试,人生会因此而不同。本书的写作,作者游走在法学、文学及史学之间,以法学及史学之严谨,而揭文学文字背后鲜为人知的知识,亦是学问之一种。君不见,“法律与文学”在当今之美国,还热得很咧。
是为序。
莎士比亚的作品以及相关国外文献极多,即使限于已经翻译成日语的也非常多,我穷尽一生的时间也无法读完。
此外,虽然我没有查过日本莎士比亚研究家的正确数字,但是至少在大学以及短期大学等教英语文学的教师中的几成可能都在研究莎士比亚。在上过这种课的学生中也可能有由于迷上了莎士比亚的魔力,通过遍读并研究其作品,结果其知识比专家还要丰富的人。而我本身也有如下经历:曾经在与某知名建筑公司的部长用餐时,发现他之前上过莎士比亚的课程,而且其知识非常丰富,让我吃惊。
在上述情况下,虽然我是法律人,但分析研究莎士比亚,是需要很大勇气的。而且我已经到了这个年龄,甚至感到有点临阵磨枪,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许是一种根本不可能的事情。在拜罗伊特,当时担任维尔茨堡大学教授的科勒遇见了著名法学者鲁道夫·冯·耶林,科勒和耶林说自己打算对莎士比亚与法律的关系写文章。耶林稍微思考后说:“你是疯了吗?”(牧野英一《刑法与社会思潮》第286页)我更担心我会不会是“疯了”。
但是,我早有思想准备追求法与文学的结合点,并已经下决心从两种角度来分析之。其中之一为文学作品中涉及何种法律问题?在读许多小说以及戏剧时会意外发现其包含很多法律问题。其中之二为文学家与法律的问题,即在著名文学家中有很多在年轻时学过法律或者从事过法律专业工作的。对于后者,(我)已经在别的地方写过文章,这里不涉及。
如此追求着法与文学的结合点,自然地会碰上莎士比亚。首先,如后述的详细介绍,莎士比亚的作品包含许多法律问题,尤其是在《威尼斯商人》和《哈姆雷特》中极为突出。其中对法律人来说很有意思的是,法学家一般使用的法律术语在莎士比亚的作品中频繁出现。日本小说中,例如大冈升平的《事件》〔事件〕、高桥和巳的《悲之器》〔悲の器〕都是描写一个“案件”的,因此出现法律术语。此外,虽然从后记可知其内容经过专业法律人的监修,但从法律专家的立场来看,还是存在众多可疑之处,而且其法律术语也没有突破在日常生活中所使用的水平。反之,莎士比亚的作品中却出现了如土地法、信托法等中的相当专业的术语。此外,例如在《哈姆雷特》的掘墓场面中出现的台词仿佛是在著名案件判例中所出现的理论以及法律术语。这自然地产生如下疑问,即“莎士比亚是不是法律人?”或者“如果他不是法律人,是不是接受过相当专业的法律训练?”顺便说一下,歌德就是律师,据说法兰克福的法院还保存着他写的准备书面, 开庭前向法院提交的书面。 以佩里·梅森系列小说而闻名的加德纳以及被称为英国近代小说之父的菲尔丁等也是律师或法官。日本的故左贺潜先生和久峻三先生等都是在职律师。为了解明这问题,无论如何也得探求莎士比亚的人物形象。从而为此需要研究莎士比亚的一生以及教育等。
本书的目的在于通过从各种角度来分析莎士比亚的一生,同时分析研究他的作品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和法律术语,并介绍有关国外学者的争论等内容,以此探求如下问题:他是否为法律人?或者如果他不是法律人,那么他是如何获得如此丰富的法律知识?但我才疏学浅,这些工作已经远远超过了我的能力,因此我担心本书的成果能达到何种的程度。
此外,本书大部分内容是在《时之法令》〔時の法令〕(财务省(大蔵省)印刷局出版)昭和57年(1962年)1月号至昭和60年(1985年)3月号中以《法与文学》〔法と文学〕共36次连载的内容。其中《假名手本忠臣藏与法律》〔仮名手本忠臣蔵と法律〕的部分已经由东京书籍以《忠臣藏的事件档案》〔忠臣蔵の事件簿〕(东书选书)出版。这次在畏友栗田勇先生的强烈推荐之下以《莎士比亚与法律》的部分为基础由新潮社出版本书,因此表示衷心的感谢!此外,在此向从各种角度提供帮助的年轻朋友们,尤其是加贺让治君、墨木松男君、关根诚一君表示感谢!
平成元年(1989年)8月
在(日本东京)八王子晓町
小室金之助
中文版发刊之词
这次能够有机会由法律出版社出版拙著《法律家莎士比亚》,首先我对畏友小林正弘君为此翻译等方面所付出的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其次,韩世远教授为此撰写“序”,我感到光荣之至,表示深深地谢意!
与中国的关系追溯于1984年2月,我作为创价大学第四届访华团团长访问北京的时候,获得与周恩来总理夫人邓颖超女士在人民大会堂见面的机会,当初安排了5分钟的会见,因谈得起劲而被延长到50分钟,她温馨地招待来自远方的朋友,而且邀请我一同用餐,我深感无上荣光。第二次是在武汉,武汉广播电台的朋友将我带到黄鹤楼。黄鹤楼里正在展览李白及其他著名诗人的作品,这使我深受感动,在用餐时即兴作诗如下,并向大家朗诵:
红花碧草不知愁
吹爽轻风黄鹤楼
湖北省南台上梦
白云千载自悠悠
另外一个与中国有关的难忘回忆。我与作为交换教授来到创价大学的楼鉴明教授成为好朋友,有一次我主持聚餐,在用餐时向他献诗一首:
秋夜高楼对酒肴
谈论忘刻座芳苞
五湖四海皆好侣
不变生涯管鲍交
为何身为日本人的我能流畅地作诗,中国人总觉得不可思议,因此简单地谈一下其理由。我今年86岁,中学时代属于正在进行太平洋战争的时期。但是,我读书的东京开成中学却教汉文。我认为其主要理由为在日本历史中长年来精通汉文是有教养之人应有的素养。中学课堂上教孔子的《论语》、《大学》等作品,尤其是非常重视汉文的教育,其中我喜欢的就是李白文笔奔放且情意悠长的诗,因此当时非常努力地去学习,至今还对我作汉诗有所帮助。约70年前,当时中学生的我通过汉文对中国产生兴趣且抱有美好的向往。经过这长年的岁月,本拙书在我一直向往的中国出版,真像一场梦,这真是一种神秘的缘分。
我不是研究莎士比亚的专家,而是50年来的商法学者,也是尚未退休的律师。我在早稻田大学法学部读书时代,次读了莎士比亚的作品《威尼斯商人》,当时因为我考虑将来在法律界从事工作而对其作品中的法庭场景及法律术语产生了极大兴趣。后来,40年前左右,我以《关于海上保险的考察——以威尼斯商人为中心》及《关于use的考察》的论文成为开端,其后埋头于莎士比亚研究,因其广泛的主题与极为丰富的表达被深深吸引。在研究的过程中产生了一个疑问——如果莎士比亚实际存在,由于其丰富的法律知识及作品中的法律术语而让人思索莎士比亚是否为法律人?这是撰写本书的理由。
莎士比亚时代,英国的法律工作者(法曹)是精英中的精英,即使能够考入律师学院,也仅仅有五分之一的人才能终成为法律工作者。律师学院的教育非常重视通过获得广泛的教育而培养具有品德的人才,此外律师学院有一种俱乐部的性质,因常常举办戏剧及舞会等活动而充满了社交的气氛。这一点与日本培养法律工作者的教育截然不同。我长期作为大学教师参与培养法律工作者的教育,近年来大学的教育轻视人文教育而重视专业教育,我一直以来对这种大学的教育观念感到担心。因为,法律与人类的社会生活具有非常密切的关系,为了对应越来越复合化、多样化的社会形势以及人性,我认为具有良好的品德与修养是非常重要的。为了培养能够引导混乱不堪的社会道德的世界公民,我深感学习文学及外国文化的重要性。虽然我期望学生获得全面的教养,但其并不意味着期望学生轻视专业知识,它当然是必要的,之所以如此强调,是因为我担心日本有轻视培养多维修养的倾向且日益严重。
其后,我将研究范围从莎士比亚研究扩大到“法律与文学”,而目前我在担任名誉教授的创价大学的学术期刊《创价法学》第38卷1、2号上连载了题为《以法律为目标的人们——从哥特到费马》的文章,并正在撰写第3号及之后的内容。
2014年是莎士比亚圣诞450周年。我每次思索被称为“拥有千万之心的莎士比亚”的一生时,都会期待不仅想要成为法律人的人而且普通读者都通过提升修养、培养丰富爱好成为富有人性的世界公民。
此外,如果读者诸位通过本书能够取得与莎士比亚接触的机会且对“法律与文学”产生兴趣,我将感到喜出望外。我渴望着这本书的出版能够为促进中国与日本之间的友好学术交流做出一些贡献。
是为中文版发刊之词。
小室金之助
2014年12月
于日本大阪家中
序
“一千个读者眼里有一千个哈姆雷特”(There are a thousand Hamlets in a thousand people’s eyes.)好奇的人们在品尝鸡蛋的同时,终归还想认识下蛋的母鸡。可是莎士比亚,一如哈姆雷特,在人们的心目中,人见人殊,千人千面。关于莎士比亚的传记作品已经很多,读者可自行寻来阅读。莎士比亚在剧作中碰触到的法律问题极易激起法律人的兴趣:他对法律概念使用的精准让人觉得他是有相当法律背景的,何以如此?莎士比亚是不是法律人?呈现在读者面前的这本书,便是一个法律人对于莎士比亚的研究成果,或者说,是对于莎士比亚的法律分析。
本书作者小室金之助先生,日本创价大学名誉教授,商法专业,法学博士,曾任创价大学校长,热衷促进中日友好。数年前我与小室先生有过一面之缘,事后年末,收到了小室先生自日本寄来的贺年卡。这事除了是一位长者给后辈学人寄贺卡外,本也稀松平常。不平常的是,贺卡上有小室先生特地写作的一首汉诗,而且是用毛笔书写的。这事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要知道,即便在今日中国,能够运用传统书写工具写作律诗的法学教授,凤毛麟角;而在日本,居然还有这样的法学教授,不能不让人肃然起敬。
本书译者小林正弘,在日本学习法律十年,在创价大学获得法务博士学位,只身一人来到北京。从头开始学习汉语,一年后通过汉语水平考试九级。之后,在清华大学法学院随我攻读博士学位,致力于将日本民事法“要件事实论”引入中国,三年后顺利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小林君为人忠信,待人诚恳;做事以敬,一丝不苟。他的翻译是值得信赖的。
记得有家出版社出版过一套“大家小书”,其中有一本是李长之先生写的《孔子的故事》,我对于孔子的生平知识,主要来自这一本书,印象深刻。我以为,《法律家莎士比亚》也称得上是一本“大家小书”,即大家为大众写的篇幅不大的书。
本书作者小室金之助先生算不算是“大家”,自然应由读者判断。本书作者是在以法学专业写作的模式从事一本跨界小书的写作,这从本书所使用的弘富的英文、德文和日文资料,到作者对于资料采择取舍的考究,可以得到印证。一位法学教授,写作一本法学边缘小书,貌似“不务正业”,实则不然。梁任公先生就学问有“趣味主义”一说,今天仍深具启发性。一位法律学人,如果终日沉浸在法言法语的“天国”里,所读所写,别无他类,岂不乏味至极!人世生活,丰富多彩,岂是法律法学一门所可囊括的?多体验、多尝试,人生会因此而不同。本书的写作,作者游走在法学、文学及史学之间,以法学及史学之严谨,而揭文学文字背后鲜为人知的知识,亦是学问之一种。君不见,“法律与文学”在当今之美国,还热得很咧。
是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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