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1873859
内容简介
本辑设“专题研讨”、“论文”、“评论”三个栏目。
在“专题研讨”栏目中,我们选取了有关法治的四篇文章。於兴中先生的大作《“法治”是否仍然可以作为一个有效的分析概念?》,江利红先生的《论法治主义在日本的形成与发展》,孟涛先生的作品《中国大陆法治评估运动的回顾、述评与前瞻》以及丁轶先生的《当代中国法治实践中的“转型法理学”——基于转型中国二元合法性间张力的考察》。
“论文”栏目选取了基础法学、宪法、民商法等领域著作七篇。陈锐先生的作品《功利、逻辑与现代性——对边沁法哲学的另类诠释》,陈寒非先生的《权力、阶级与身体治理——以新中国成立初期土地改革运动为中心》,魏磊杰先生所译的美国学者络德睦(Teemu Ruskola)的大作《法律东方主义》,蒋海松先生的《东西二元对立的法政叙事及其解构》。在宪法领域有沈寿文先生的作品《认真对待文化权利中的政治权利内容和消极权利性质——基于“文化宪法”视角的分析》,程迈先生的作品《政党公共资助法律制度研究》。在民商法领域,张默先生的大作《合同第三人的利益和保护》。
“评论”栏目选登了三篇文章。林国荣先生的《林肯与美国宪法》,瞿郑龙先生《“法律制度”解析:概念化与问题化》,陈肇新先生的作品《当“提倡”成为义务——承认规则的当下中国意涵》。
在“专题研讨”栏目中,我们选取了有关法治的四篇文章。於兴中先生的大作《“法治”是否仍然可以作为一个有效的分析概念?》,江利红先生的《论法治主义在日本的形成与发展》,孟涛先生的作品《中国大陆法治评估运动的回顾、述评与前瞻》以及丁轶先生的《当代中国法治实践中的“转型法理学”——基于转型中国二元合法性间张力的考察》。
“论文”栏目选取了基础法学、宪法、民商法等领域著作七篇。陈锐先生的作品《功利、逻辑与现代性——对边沁法哲学的另类诠释》,陈寒非先生的《权力、阶级与身体治理——以新中国成立初期土地改革运动为中心》,魏磊杰先生所译的美国学者络德睦(Teemu Ruskola)的大作《法律东方主义》,蒋海松先生的《东西二元对立的法政叙事及其解构》。在宪法领域有沈寿文先生的作品《认真对待文化权利中的政治权利内容和消极权利性质——基于“文化宪法”视角的分析》,程迈先生的作品《政党公共资助法律制度研究》。在民商法领域,张默先生的大作《合同第三人的利益和保护》。
“评论”栏目选登了三篇文章。林国荣先生的《林肯与美国宪法》,瞿郑龙先生《“法律制度”解析:概念化与问题化》,陈肇新先生的作品《当“提倡”成为义务——承认规则的当下中国意涵》。
目 录
卷首语
【专题研讨】
“法治”是否仍然可以作为一个有效的分析概念?於兴中
论法治主义在日本的形成与发展江利红
中国大陆法治评估运动的回顾、述评与前瞻孟涛
当代中国法治实践中的“转型法理学”
——基于转型中国二元合法性间张力的考察丁轶
【论文】
功利、逻辑与现代性
——对边沁法哲学的另类诠释陈锐
权力、阶级与身体治理
——以新中国成立初期土地改革运动为中心陈寒非
法律东方主义[美]络德睦著魏磊杰译
东西二元对立的法政叙事及其解构蒋海松
认真对待文化权利中的政治权利内容和消极权利性质
——基于“文化宪法”视角的分析沈寿文
政党公共资助法律制度研究程迈
合同第三人的利益和保护张默
【评论】
林肯与美国宪法林国荣
“法律制度”解析:概念化与问题化瞿郑龙
当“提倡”成为义务
——承认规则的当下中国意涵陈肇新
编后小记:我们还在路上
《人大法律评论》稿约
《人大法律评论》注释体例
【专题研讨】
“法治”是否仍然可以作为一个有效的分析概念?於兴中
论法治主义在日本的形成与发展江利红
中国大陆法治评估运动的回顾、述评与前瞻孟涛
当代中国法治实践中的“转型法理学”
——基于转型中国二元合法性间张力的考察丁轶
【论文】
功利、逻辑与现代性
——对边沁法哲学的另类诠释陈锐
权力、阶级与身体治理
——以新中国成立初期土地改革运动为中心陈寒非
法律东方主义[美]络德睦著魏磊杰译
东西二元对立的法政叙事及其解构蒋海松
认真对待文化权利中的政治权利内容和消极权利性质
——基于“文化宪法”视角的分析沈寿文
政党公共资助法律制度研究程迈
合同第三人的利益和保护张默
【评论】
林肯与美国宪法林国荣
“法律制度”解析:概念化与问题化瞿郑龙
当“提倡”成为义务
——承认规则的当下中国意涵陈肇新
编后小记:我们还在路上
《人大法律评论》稿约
《人大法律评论》注释体例
在线试读
卷首语
经过近半年时间的组稿,《人大法律评论》2014年第2辑在编委会全体成员的不懈努力下又与大家见面了。本辑的组稿、编印、出版,得到了法学院韩大元院长、指导老师张志铭教授、外审专家学者的大力支持,受到了法学院诸多师长及历届编辑的不断激励。我们在此向诸位表示衷心的感谢!
《人大法律评论》作为CSSCI来源集刊,来稿数量颇多。本辑《评论》,我们精选了十四篇文章,作者分别来自中国人民大学、美国康奈尔大学、美国天普大学、吉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厦门大学、湖南大学、云南大学、西南大学、南昌大学、东北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辑《评论》,我们继续落实双向匿名评审制度,并实行专家外审制度,终完成组稿。我们对向本刊投稿的诸位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对稿件被本刊采用的作者表示诚挚的祝贺。
本辑设“专题研讨”、“论文”、“评论”三个栏目。
在“专题研讨”栏目中,我们选取了有关法治的四篇文章。其中,於兴中先生的大作《“法治”是否仍然可以作为一个有效的分析概念?》,对当下域内外关于“法治”这一分析概念的有效性提出质疑,指出由于法治概念的工具化、人为的割裂、任意解释及政治化,使得法治概念含混不清。因此,关注具体制度和实践中的公正以及本土实践与经验相结合的法治成为更优选择。江利红先生的《论法治主义在日本的形成与发展》一文,对日本自明治维新至今的“法治主义”演变历程进行梳理,指出从“法治国”思想引入,到“明治宪法”中的形式法治主义,直至“二战”后的《日本国宪法》,日本终实现了从形式法治主义向实质法治主义的转变;日本在实践中通过违宪审查、重视行政合理性,进一步发展了《日本国宪法》业已确立的实质法治主义。这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了有益借鉴。孟涛先生的作品《中国大陆法治评估运动的回顾、述评与前瞻》,具体研究了中国法治评估的基本原理、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并借助例证、数据、表格等方式勾勒出迄今为止中国大陆法治评估的基本状况,指出中国法治评估一开始就分化为法治环境评估和法治建设评估两大类型,而中国政府和学界至少可以在评估目标、评估指标、评估主体这三方面改善、发展法治评估。丁轶先生的《当代中国法治实践中的“转型法理学”——基于转型中国二元合法性间张力的考察》一文,重点研讨了我国法治实践问题,结合当代中国法治实践的特点,将国家置于当代中国法治实践的中心,通过介绍转型法理学的理论前提、分析框架,以及将转型法理学与规范法理学进行比较分析,建构“转型法理学”理论,并主张将其与规范法理学有机结合、相互补充,从而把握转型社会法律与政治间的复杂关系。
“论文”栏目选取了基础法学、宪法、民商法等领域著作七篇。
在基础法学领域,陈锐先生的作品《功利、逻辑与现代性——对边沁法哲学的另类诠释》,分析了边沁法哲学使法律获致“现代性”的两个途径,即“功利计算”和“逻辑计算”,指出“逻辑”是实现法律形式上现代化的重要工具,但边沁所追求的法律科学化可能陷入现代性的“迷思”。陈寒非先生的《权力、阶级与身体治理——以新中国成立初期土地改革运动为中心》一文,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土地改革运动进行研究,考察国家权力借助运动式治理方式,将个体转变为“身体”,并对其加以治理的过程。魏磊杰先生所译的美国学者络德睦(Teemu Ruskola)的大作《法律东方主义》,对西方广泛流行的“中国缺乏法律”观点进行反思,通过分析功能主义的局限,提出“法律东方主义”的观点,并以此为起点探讨东方他者(Oriental other)现象;比较欧美不同历史语境下的法律东方主义观点,探讨通过不同方式构建法律主体的可能,主张一种更为开放的比较方法,尝试明晰法律东方主义的当代意涵。蒋海松先生的《东西二元对立的法政叙事及其解构》一文,分析了西方思想中东方专制主义简要谱系,解读了东西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同时结合络德睦的“法律东方主义”,指出把东方政治在一段时间的落后误认为是东西文化本质的不同是一种文化偏见和歧视,因此应反思这种西方话语,构建多元的法律文明。
在宪法领域,沈寿文先生的作品《认真对待文化权利中的政治权利内容和消极权利性质——基于“文化宪法”视角的分析》,反思现行宪法文本中将“文化权利”理解为“社会权利”、“积极权利”的现象;从“文化宪法”的视角重新审视“文化权利”,发掘出其中“消极权利”、“政治权利”的内容,指出“文化权利”中的“政治权利”是根本属性,而“消极权利”性质是“积极权利”实现的前提,从而为全面保障“文化权利”的实现打下理论基础。程迈先生的作品《政党公共资助法律制度研究》,关注“二战”以后政党公共资助制度在各国普遍兴起反映出的宪政民主发展的新动向:阐述了各国政党公共资助制度的实践形式及设立目的;结合政党公共资助制度实践中的问题提出,有必要加强宪法审查机关和选民的双重制衡,以便政党公共资助制度对政党制度及国家民主政治的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在民商法领域,张默先生的大作《合同第三人的利益和保护》,关注合同法中对合同第三人的利益的规定,从合同相对性原则和第三人利益、合同第三人的基本概念和分类、第三人利益合同和受益人的权利、第三人利益的取得和保护四个部分进行阐释,指出英美合同法对受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所历经的过程对中国合同法有借鉴之处,尤其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再认识有一定启示价值,而确立和完善合同第三人利益保护制度是中国合同法亟待解决的问题。
“评论”栏目选登了三篇文章。其中,林国荣先生的《林肯与美国宪法》一文,从南北战争时期美国宪法遭遇的危机入手,梳理和分析了林肯与阿克顿、道格拉斯以及卡尔霍恩之间的宪法辩论的历史语境和关键原则,阐释了林肯着眼于“个体权利”的宪法理念;指出关于宪法危机的争论实际上更多涉及政治因素:这段历史并非政治理智之事,而是政治意志和道德热情之事。瞿郑龙先生的《“法律制度”解析:概念化与问题化》一文,从当下学界对“法律制度”一词的三种用法入手,选取“legal institution”意义上的“法律制度”进行探究。对目前“法律制度”规则论、组织论、行为模式论、实体论等理论模式的特征及缺陷进行分析,明确法律制度的六种特征,指出“法律制度”在法律理论和法治实践中的重要意义。陈肇新先生的作品《当“提倡”成为义务——承认规则的当下中国意涵》,从分析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生育一胎的法律规则入手,指出承认规则在中国语境下所具有的不确定性,运用哈特的法律规则说,结合中国的法治实践探讨承认规则,得出法律只有在具体实践中才能成为事实、被赋予权威的结论。
经过近半年时间的组稿,《人大法律评论》2014年第2辑在编委会全体成员的不懈努力下又与大家见面了。本辑的组稿、编印、出版,得到了法学院韩大元院长、指导老师张志铭教授、外审专家学者的大力支持,受到了法学院诸多师长及历届编辑的不断激励。我们在此向诸位表示衷心的感谢!
《人大法律评论》作为CSSCI来源集刊,来稿数量颇多。本辑《评论》,我们精选了十四篇文章,作者分别来自中国人民大学、美国康奈尔大学、美国天普大学、吉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厦门大学、湖南大学、云南大学、西南大学、南昌大学、东北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辑《评论》,我们继续落实双向匿名评审制度,并实行专家外审制度,终完成组稿。我们对向本刊投稿的诸位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对稿件被本刊采用的作者表示诚挚的祝贺。
本辑设“专题研讨”、“论文”、“评论”三个栏目。
在“专题研讨”栏目中,我们选取了有关法治的四篇文章。其中,於兴中先生的大作《“法治”是否仍然可以作为一个有效的分析概念?》,对当下域内外关于“法治”这一分析概念的有效性提出质疑,指出由于法治概念的工具化、人为的割裂、任意解释及政治化,使得法治概念含混不清。因此,关注具体制度和实践中的公正以及本土实践与经验相结合的法治成为更优选择。江利红先生的《论法治主义在日本的形成与发展》一文,对日本自明治维新至今的“法治主义”演变历程进行梳理,指出从“法治国”思想引入,到“明治宪法”中的形式法治主义,直至“二战”后的《日本国宪法》,日本终实现了从形式法治主义向实质法治主义的转变;日本在实践中通过违宪审查、重视行政合理性,进一步发展了《日本国宪法》业已确立的实质法治主义。这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了有益借鉴。孟涛先生的作品《中国大陆法治评估运动的回顾、述评与前瞻》,具体研究了中国法治评估的基本原理、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并借助例证、数据、表格等方式勾勒出迄今为止中国大陆法治评估的基本状况,指出中国法治评估一开始就分化为法治环境评估和法治建设评估两大类型,而中国政府和学界至少可以在评估目标、评估指标、评估主体这三方面改善、发展法治评估。丁轶先生的《当代中国法治实践中的“转型法理学”——基于转型中国二元合法性间张力的考察》一文,重点研讨了我国法治实践问题,结合当代中国法治实践的特点,将国家置于当代中国法治实践的中心,通过介绍转型法理学的理论前提、分析框架,以及将转型法理学与规范法理学进行比较分析,建构“转型法理学”理论,并主张将其与规范法理学有机结合、相互补充,从而把握转型社会法律与政治间的复杂关系。
“论文”栏目选取了基础法学、宪法、民商法等领域著作七篇。
在基础法学领域,陈锐先生的作品《功利、逻辑与现代性——对边沁法哲学的另类诠释》,分析了边沁法哲学使法律获致“现代性”的两个途径,即“功利计算”和“逻辑计算”,指出“逻辑”是实现法律形式上现代化的重要工具,但边沁所追求的法律科学化可能陷入现代性的“迷思”。陈寒非先生的《权力、阶级与身体治理——以新中国成立初期土地改革运动为中心》一文,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土地改革运动进行研究,考察国家权力借助运动式治理方式,将个体转变为“身体”,并对其加以治理的过程。魏磊杰先生所译的美国学者络德睦(Teemu Ruskola)的大作《法律东方主义》,对西方广泛流行的“中国缺乏法律”观点进行反思,通过分析功能主义的局限,提出“法律东方主义”的观点,并以此为起点探讨东方他者(Oriental other)现象;比较欧美不同历史语境下的法律东方主义观点,探讨通过不同方式构建法律主体的可能,主张一种更为开放的比较方法,尝试明晰法律东方主义的当代意涵。蒋海松先生的《东西二元对立的法政叙事及其解构》一文,分析了西方思想中东方专制主义简要谱系,解读了东西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同时结合络德睦的“法律东方主义”,指出把东方政治在一段时间的落后误认为是东西文化本质的不同是一种文化偏见和歧视,因此应反思这种西方话语,构建多元的法律文明。
在宪法领域,沈寿文先生的作品《认真对待文化权利中的政治权利内容和消极权利性质——基于“文化宪法”视角的分析》,反思现行宪法文本中将“文化权利”理解为“社会权利”、“积极权利”的现象;从“文化宪法”的视角重新审视“文化权利”,发掘出其中“消极权利”、“政治权利”的内容,指出“文化权利”中的“政治权利”是根本属性,而“消极权利”性质是“积极权利”实现的前提,从而为全面保障“文化权利”的实现打下理论基础。程迈先生的作品《政党公共资助法律制度研究》,关注“二战”以后政党公共资助制度在各国普遍兴起反映出的宪政民主发展的新动向:阐述了各国政党公共资助制度的实践形式及设立目的;结合政党公共资助制度实践中的问题提出,有必要加强宪法审查机关和选民的双重制衡,以便政党公共资助制度对政党制度及国家民主政治的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在民商法领域,张默先生的大作《合同第三人的利益和保护》,关注合同法中对合同第三人的利益的规定,从合同相对性原则和第三人利益、合同第三人的基本概念和分类、第三人利益合同和受益人的权利、第三人利益的取得和保护四个部分进行阐释,指出英美合同法对受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所历经的过程对中国合同法有借鉴之处,尤其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再认识有一定启示价值,而确立和完善合同第三人利益保护制度是中国合同法亟待解决的问题。
“评论”栏目选登了三篇文章。其中,林国荣先生的《林肯与美国宪法》一文,从南北战争时期美国宪法遭遇的危机入手,梳理和分析了林肯与阿克顿、道格拉斯以及卡尔霍恩之间的宪法辩论的历史语境和关键原则,阐释了林肯着眼于“个体权利”的宪法理念;指出关于宪法危机的争论实际上更多涉及政治因素:这段历史并非政治理智之事,而是政治意志和道德热情之事。瞿郑龙先生的《“法律制度”解析:概念化与问题化》一文,从当下学界对“法律制度”一词的三种用法入手,选取“legal institution”意义上的“法律制度”进行探究。对目前“法律制度”规则论、组织论、行为模式论、实体论等理论模式的特征及缺陷进行分析,明确法律制度的六种特征,指出“法律制度”在法律理论和法治实践中的重要意义。陈肇新先生的作品《当“提倡”成为义务——承认规则的当下中国意涵》,从分析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生育一胎的法律规则入手,指出承认规则在中国语境下所具有的不确定性,运用哈特的法律规则说,结合中国的法治实践探讨承认规则,得出法律只有在具体实践中才能成为事实、被赋予权威的结论。
书摘插画
评论
还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