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1868619
目 录
法 治 视 野
法治中国的浙江实践
从“枫桥经验”到平安浙江
——浙江省依靠群众建设平安法治社会启示录
构筑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坚固法治屏障
——浙江省政法机关主动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纪实
933名和事佬就地化解矛盾纠纷
——杭州下城区基层综治网一拉到底
玉环探秘全国首个“流管局”
民主立法的杭州实践
抵制人情案关系案法院领导班子是关键
浙江首邀境外记者采访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杭州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改判率高
浙江公安厅长刘力伟每月接访群众一次雷打不动
公安执法规范化的杭州样本
浙江创新专业调解组织
——年化解矛盾纠纷7万件
省委书记再次“1号批示”肯定
——浙江司法行政社会管理创新频出经验
浙江首份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问世
温州市长编纂行政败诉案例
省长请法学教授讲法治
法治政府建设有了“浙江标准”
权力清单制度建设的“浙江样本”
浙江省四千多个政府机构被一网联起
——“中国政务网”见闻
转型期浙江“先行法治化”现象解读
中国法学“浙江现象”引人关注
高 端 访 谈
优化法制环境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访浙江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习近平代表
从源头预防化解社会矛盾
——访浙江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洪祝代表
以平安浙江建设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访浙江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夏宝龙
浙江要力争成为法治清明省份
——访浙江省人民政府新任省长李强
有良心说真话是人民代表应尽职责
——《法制日报》记者五问全国人大代表刘锡荣
努力在平安中国建设中继续走在前列
——访浙江省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辉忠
信访问题到我这里为止
——访浙江省省委常委、省公安厅厅长刘力伟
“坐不住”的省高院院长
——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
检察机关也能做“和事佬”
——访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
政 经 观 察
信用在温州
李强纵谈温州民营经济新态势
李强:温州靠什么跻身全国十强城市
温州人:在流动中创造财富
温州万亿民间资本期待法律导航
应对反补贴:来自浙江的调查
浙江高院否认枉法违心判吴英死刑
温州民间借贷纠纷案井喷挑战法院审理
全国人大代表呼吁立法让民间借贷阳光化
民间借贷:天堂在左地狱在右
治理民间借贷应如大禹治水疏堵结合
法 案 聚 焦
浙江高院深刻反思张氏叔侄错案
这一天等了十八年
——浙江萧山五青年抢劫杀人案再审开庭
对浙江两起冤错命案的调查和反思
请记住这些有良知的法律人
——浙江主动纠正两起重大错案旧事新闻
浙江公安厅厅长首次系统反思“杭州错案”
——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要在七方面下功夫
浙江省检察长深度剖析杭州错案
——绝不能顾了面子错了案子
浙江第四次开审亿万富豪雇凶杀人案
原温州瓯海区委书记交代杀害情妇事实
浙江吴大全案五大疑问真相调查
“乐清村主任之死案”再调查
林春平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上亿元被网上追逃
温州挑战国际贸易壁垒
中国鞋企起诉欧盟反倾销
国内专利案庭外和解内幕披露
农民工告赢了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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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建设用地批准书被撤销
深 度 调 查
女厅长失踪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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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湘洪拒不回国调查
想罢“村官”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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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富人安全现状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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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农房集聚改造几家欢乐几家愁
零佣金网络司法拍卖挑战拍卖业潜规则
奥运冠军孙杨无证驾驶被处行拘七天
——公众人物不应扮演法律“矮人”
岁 月 留 痕
记者判断事实报道价值的眼光
——评《温州市长编纂行政败诉案例》
辛辣的“法制洋葱头”
——记法制日报社浙江记者站站长陈东升
以法治思维追寻新闻真相
——陈东升同志事迹
幸亏那后一分钟的坚持
——《请记住这些有良知的法律人》采写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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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辣的“法制洋葱头”
——记法制日报社浙江记者站站长陈东升
以法治思维追寻新闻真相
——陈东升同志事迹
幸亏那后一分钟的坚持
——《请记住这些有良知的法律人》采写经过
在线试读
陈东升同志的《浙江法治十年观察》即将出版,嘱托我给该书写序。陈东升同志是《法制日报》驻浙江记者站站长,从事法治新闻报道已经二十多年,可以说是我国法治发展的一个见证人。尤其是陈东升同志以浙江人的身份长期在浙江从事法治新闻报道,以其地域性的法治报道而使我们得以窥见全国性法治发展的轨迹与趋势,这是一个法治新闻人所能达到的——不说,也是较高的——境界,可谓难能可贵,令我辈敬佩。
浙江是我的家乡,对于浙江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我是理所当然地关心的。至于法治,以我从事法学研究与教育的身份,更是关注重点之所在。长期以来,我与浙江的司法机关都有较为密切的联系,包括自己的一些学生也在浙江司法机关任职。浙江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成果,是举国瞩目,甚至举世闻名的。改革开放以来,浙江以市场经济为导向,民营经济获得了蓬勃发展,浙商的影响遍及全国,对我国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浙江经济的发展也带动了法治的进步,因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在市场经济与法治之间存在相关性:市场经济是法治的基础,同时法治又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可以说,市场经济与法治缺一不可。
对于浙江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所带来的法治发展,是不能否认的。然而,浙江的法治现状与市场经济的需求又是不相称的,甚至可以说是落后于市场经济的前进步伐的。虽然我不赞同那种认为浙江是“经济发达,法治落后”的消极评价,但相对于经济领域的创新,法治领域则相对保守,这也是不可否认的。以我从事刑事法研究的角度观察,近些年来浙江曝光的数起冤案,就不是偶然的,而是刑事司法体制经年累积的各种弊病的一次总爆发。陈东升同志对发生在浙江的数起冤案进行了充分的报道,披露了冤案背后的某些信息,对于我们深刻地了解冤案发生的根源,是具有重要价值的。2013年4月在浙江萧山陈建阳等五青年抢劫杀人的冤案在媒体披露之际,我曾经应邀到杭州参加了对该起冤案的研讨会,见到了该案的一审与二审的判决书。令人难以想象的是,涉及三人判处死刑的重大案件,一审判决书总共只有九页,证据列举也只有两页。二审判决虽然将三个被告人的死刑改判为死缓,但没有给出任何理由,只有一句“根据本案具体情况”的套话。而这里所谓本案具体情况,正是应该对本案判决无罪的根据。这样的判决书,不客气地说,是草菅人命的判决书。另一起冤案,即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公安机关的过错当然是摆在明处的,无论是刑讯逼供还是证据审查不严,都是十分明显的。那么,它又是怎么通过检察院和法院的重重关口的呢?陈东升同志在《请记住这些有良知的法律人——浙江主动纠正两起重大冤错案旧事新闻》一文做了以下披露:时任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批捕处副处长的夏涛在认真审查了公安移送的案件卷宗材料后,发现诸多疑问。依照法律规定,他和检察员林航到看守所讯问了两名犯罪嫌疑人。虽然张氏叔侄都承认案子是他们干的,并无受过刑讯逼供,但夏涛、林航仍然感到人命关天,客观性证据不足,仅凭犯罪嫌疑人一纸口供难以定案,提出了“不批准逮捕”的意见,但终,市检察院还是作出了批捕决定。
冯菁是张辉、张高平强奸案的审判长。接案后,她和同事到看守所找证人袁连芳谈话核实,找管教了解情况,找侦查人员询问是否依法办案,进行了大量庭外调查。合议庭评议时,冯菁认为该案存在诸多疑点、证据不足,基于疑罪从无,应宣判张氏叔侄无罪释放。她的意见未被采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集体讨论后决定,张辉判死刑,张高平判无期。此后不久,冯菁赴加拿大留学深造。获悉张氏叔侄被宣告无罪,这位远在大洋彼岸的前主审法官说:“这体现了国内法治的进步。作为法律人,我为当年的独立判断而欣慰,为无力改变裁判而歉疚。”这里显示出案件承办人与案件终结果之间的巨大差别:如果按照案件承办人的意见,这起冤案完全可以避免,但经过集体讨论决定,终铸成冤案。这段旧事新闻再次印证了我的一个判断:我国近期曝光的几乎每一起冤案都不是办案人个人原因造成的,而是体制性的原因所导致的。因为我们深入了解一下就可以发现,几乎每一起冤案的合议庭意见都是无罪。我把这个意义上的冤案称为体制性冤案,而不是个别性冤案。体制性冤案防范的出路就是司法体制的改革,我国目前正在筹划的司法体制改革回应了这一点,这是令人期待的。正如浙江的法治进步是全国法治发展的一个缩影一样,浙江出现的冤案也是全国司法体制积弊之全豹的一斑而已。陈东升同志对此的深入报道,对于从体制上建立起防范冤案的铜墙铁壁,具有震耳欲聋的启示。当然,我对陈东升同志前引报道的标题略有异议:“主动纠正”的“主动”两字并不妥切。我们可以想见,如果没有蒙冤人及其家属长期以来的不懈申冤,如果没有像张彪检察官这样体制内人士的大力声张,如果没有司法理念的逐渐改变,这些冤案的翻案就是不可能的。其实,没有得到平反的类似冤案如同石沉大海,而因偶发因素而得以平反的冤案只不过是冰山一角。像张氏叔侄冤案,蒙冤人身在监狱都已经通过电视报道发现了真凶,但是我们的司法机关却没有看到。因此我可以说,凡是造成冤案的体制性成因,同时也是平反冤案的体制性障碍。值得期待的是,冤案的体制性成因与体制性障碍都面临着破解。
除了书名中“浙江法治”这四个字以外,“十年观察”四个字也是吸引我的关注之所在。任何国家的法治都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有一个发展过程。从总体上来说,我国的法治是向前发展的。尤其是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入宪以后,我国的法治发展进入了一个快车道。然而,我国法治的发展也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前进的道路是曲折的,甚至走三步退两步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例如,对于已经过去的十年,我国法治发展究竟是进步还是倒退,在法学界就不乏争议。陈东升同志在本书《中国法学“浙江现象”引人关注》一文中提及的法学界的浙江四老之一的江平教授,就曾经在2011年5月北大举行的一次讲座中公开提出:“我去年曾经在报上说过中国法治‘大倒退’,中国法治确实面临一个倒退的局面,我常常说中国的法治是有进步有退步,但是总的来说是进两步退一步还是在前进,但是我可以说近我们是退两步进一步了,我们是退为主了。这个就是一个很可怕的现象。如果这个时间长期存下去,那我们法治就很危险。”江平教授的这番话绝非危言耸听,而是意有所指。这届中央领导上任以后,重新点燃了我们对法治的期盼。当然,对于法治的忧虑并没有消失,至少我个人是如此。
当然,陈东升同志本书所观察的对象是浙江,浙江不同于重庆;2014年也已经不是2011年。不可否认,正如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的法治发展也是不平衡的。陈东升同志以一名新闻记者的身份,根据其对浙江法治过去十年的观察,以其敏锐的触角,描绘了浙江法治发展的一幅真实图景。全书的内容可谓丰富:“法治视野”所展现的浙江法治发展的全局性,“高端访谈”所展示的各级领导对浙江法治建设的重视性,“政经观察”所呈现的浙江法治嬗变的真实性,“法案聚焦”所披露的各色案件信息的内幕性,“独立调查”所体现的记者不盲不从的中立性,都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具有共同的可读性,使人产生一读为快的阅读快感。在此,我对陈东升同志以一名法治记者的努力要深表敬意。据我观察,我国法治新闻如同法治一样,也处在一个发展过程之中。对于各种案件的报道,还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司法机关,成为司法机关通稿的转达者,而没有独立的报道与深度的观察。在这样一种法治环境与媒体环境下,陈东升同志所具有的中立性与独立性的专业精神,更值得嘉许。
在本书中,陈东升同志的某些报道都属于独家新闻。给我印象深刻的是,陈东升同志首先披露了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消息。根据财新网记者陈宝成《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召开,劳教制度年内停用》一文的报道:在2013年1月7日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传出消息: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宣布,中央已研究,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今年停止使用劳教制度。孟建柱还表示,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之前,严格控制使用劳教手段;对缠访、闹访等三类对象,不采取劳教措施;中央政法委已制订征求意见稿,建议将涉法涉诉信访从普通信访中分离出来,纳入法治轨道,以改变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现象,树立法治权威。7日中午,微博认证为“法制日报浙江记者站站长”的“法制洋葱头”陈东升率先披露了上述消息;随后,参加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的一位官员向财新记者证实了上述消息,并强调是“停止使用”,而非“废除”。 由此可见,陈东升同志抢新闻的意识是较强的,而这一点与当下的所谓报道纪律之间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可以想见,陈东升同志在这两者之间尺度的拿捏是如何的困难。目前,我国新闻从业人员近百万人,即使是从事法治报道的记者也数以万人之多,要想在如此众多的新闻从业人员中脱颖而出是何等的不易。都说记者的文字具有时效性,这里所谓的时效性,说得直白一点,就是速朽性。因此,新闻记者的文字结集出版是较为少见的。陈东升同志做到了这一点,尽管并不能证明结集出版的文字就一定能不朽。
浙江是我的家乡,对于浙江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我是理所当然地关心的。至于法治,以我从事法学研究与教育的身份,更是关注重点之所在。长期以来,我与浙江的司法机关都有较为密切的联系,包括自己的一些学生也在浙江司法机关任职。浙江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成果,是举国瞩目,甚至举世闻名的。改革开放以来,浙江以市场经济为导向,民营经济获得了蓬勃发展,浙商的影响遍及全国,对我国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浙江经济的发展也带动了法治的进步,因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在市场经济与法治之间存在相关性:市场经济是法治的基础,同时法治又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可以说,市场经济与法治缺一不可。
对于浙江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所带来的法治发展,是不能否认的。然而,浙江的法治现状与市场经济的需求又是不相称的,甚至可以说是落后于市场经济的前进步伐的。虽然我不赞同那种认为浙江是“经济发达,法治落后”的消极评价,但相对于经济领域的创新,法治领域则相对保守,这也是不可否认的。以我从事刑事法研究的角度观察,近些年来浙江曝光的数起冤案,就不是偶然的,而是刑事司法体制经年累积的各种弊病的一次总爆发。陈东升同志对发生在浙江的数起冤案进行了充分的报道,披露了冤案背后的某些信息,对于我们深刻地了解冤案发生的根源,是具有重要价值的。2013年4月在浙江萧山陈建阳等五青年抢劫杀人的冤案在媒体披露之际,我曾经应邀到杭州参加了对该起冤案的研讨会,见到了该案的一审与二审的判决书。令人难以想象的是,涉及三人判处死刑的重大案件,一审判决书总共只有九页,证据列举也只有两页。二审判决虽然将三个被告人的死刑改判为死缓,但没有给出任何理由,只有一句“根据本案具体情况”的套话。而这里所谓本案具体情况,正是应该对本案判决无罪的根据。这样的判决书,不客气地说,是草菅人命的判决书。另一起冤案,即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公安机关的过错当然是摆在明处的,无论是刑讯逼供还是证据审查不严,都是十分明显的。那么,它又是怎么通过检察院和法院的重重关口的呢?陈东升同志在《请记住这些有良知的法律人——浙江主动纠正两起重大冤错案旧事新闻》一文做了以下披露:时任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批捕处副处长的夏涛在认真审查了公安移送的案件卷宗材料后,发现诸多疑问。依照法律规定,他和检察员林航到看守所讯问了两名犯罪嫌疑人。虽然张氏叔侄都承认案子是他们干的,并无受过刑讯逼供,但夏涛、林航仍然感到人命关天,客观性证据不足,仅凭犯罪嫌疑人一纸口供难以定案,提出了“不批准逮捕”的意见,但终,市检察院还是作出了批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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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陈东升同志本书所观察的对象是浙江,浙江不同于重庆;2014年也已经不是2011年。不可否认,正如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的法治发展也是不平衡的。陈东升同志以一名新闻记者的身份,根据其对浙江法治过去十年的观察,以其敏锐的触角,描绘了浙江法治发展的一幅真实图景。全书的内容可谓丰富:“法治视野”所展现的浙江法治发展的全局性,“高端访谈”所展示的各级领导对浙江法治建设的重视性,“政经观察”所呈现的浙江法治嬗变的真实性,“法案聚焦”所披露的各色案件信息的内幕性,“独立调查”所体现的记者不盲不从的中立性,都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具有共同的可读性,使人产生一读为快的阅读快感。在此,我对陈东升同志以一名法治记者的努力要深表敬意。据我观察,我国法治新闻如同法治一样,也处在一个发展过程之中。对于各种案件的报道,还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司法机关,成为司法机关通稿的转达者,而没有独立的报道与深度的观察。在这样一种法治环境与媒体环境下,陈东升同志所具有的中立性与独立性的专业精神,更值得嘉许。
在本书中,陈东升同志的某些报道都属于独家新闻。给我印象深刻的是,陈东升同志首先披露了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消息。根据财新网记者陈宝成《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召开,劳教制度年内停用》一文的报道:在2013年1月7日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传出消息: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宣布,中央已研究,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今年停止使用劳教制度。孟建柱还表示,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之前,严格控制使用劳教手段;对缠访、闹访等三类对象,不采取劳教措施;中央政法委已制订征求意见稿,建议将涉法涉诉信访从普通信访中分离出来,纳入法治轨道,以改变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现象,树立法治权威。7日中午,微博认证为“法制日报浙江记者站站长”的“法制洋葱头”陈东升率先披露了上述消息;随后,参加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的一位官员向财新记者证实了上述消息,并强调是“停止使用”,而非“废除”。 由此可见,陈东升同志抢新闻的意识是较强的,而这一点与当下的所谓报道纪律之间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可以想见,陈东升同志在这两者之间尺度的拿捏是如何的困难。目前,我国新闻从业人员近百万人,即使是从事法治报道的记者也数以万人之多,要想在如此众多的新闻从业人员中脱颖而出是何等的不易。都说记者的文字具有时效性,这里所谓的时效性,说得直白一点,就是速朽性。因此,新闻记者的文字结集出版是较为少见的。陈东升同志做到了这一点,尽管并不能证明结集出版的文字就一定能不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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