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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303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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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人民调解制度延伸机制研究》的研究背景是:2007年,北京市西城区人民调解员协会率先在全市范围内确立了在法院立案大厅内设置“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工作模式。
这个调解工作室,不受人民法院委托之限制,完全以“独立第三方”的身份,将人民调解直接延伸至法院内,时间接访当事人。几年来,调解人员除了解答各种法律咨询外,还适时给予及时的调解工作,这不仅在客观上缓解了法院立案窗口的压力,还受到了广大来访群众的认可。从而使“人民调解延伸至法院”这一工作模式得以成为定式。这对提升我们拓展人民调解工作新模式的意识有很好的帮助作用,更是有一种积极的促进作用,必将给辛勤工作在人民调解岗位上的同志们一种全新的启示。
本书从人民调解的理论基础入手,结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调解工作室设立8年来的手工作数据,阐述了当前民间纠纷形势、当事人群体、调解工作室的作用、诉前调解中引入人民调解作为“第三方”的公信力、意义以及今后的发展方向等。
目 录
章 人民调解制度延伸机制的基础理论
一、人民调解的历史、发展
(一)调解制度的历史起源与发展
(二)人民调解制度的历史发展过程
二、人民调解的概念解读
(一)人民调解的概念
(二)人民调解的性质与特征
三、人民调解的价值和社会功能
(一)人民调解的意义和价值取向
(二)人民调解的社会功能
四、国内外相关制度的比较
(一)国外民事司法制度中引入ADR的情况
(二)我国人民调解制度与国外民事司法制度中ADR机制之比较
(三)人民调解与仲裁和信访
(四)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比较
(五)人民调解与诉讼
五、人民调解的原则
(一)当事人自愿、平等原则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原则
(三)尊重当事人权利原则
第二章 人民调解制度延伸机制的实践研究
——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调解员协会为实例
一、人民调解工作室
二、人民调解工作室接访案件的类型
(一)民间纠纷中,民事纠纷占
(二)民事纠纷的特点
(三)来访人员构成呈三大群体特点
三、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工作
(一)人民调解工作室的月均接访工作量
(二)人民调解工作室的接访纠纷之调解率
(三)人民调解工作室接访诉前、诉中与诉后纠纷之比例
(四)人民调解工作室的调解与指导工作之方法
四、人民调解制度延伸机制的实践经验
(一)特定环境下的独立第三方身份更具有“公信力”
(二)设于法院内是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契合点
(三)“单方(单独)调解”的方法得到彰显
(四)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有效衔接
(五)社会工作经验与专业工作能力的保障作用不容忽视
第三章 关于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延伸机制的思考
一、调解延伸是人民调解发展的客观需要
(一)便于了解当地情况且针对性地调整工作方略
(二)便于与人民法院进行沟通
(三)便于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
(四)便于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影响力
(五)便于在“大调解”体系中建立深度的衔接机制
二、人民调解延伸是民主法制的进步
(一)司法社会化成为普遍趋势
(二)走出司法能力不足的困境,实现诉前分流
(三)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不能适应社会纠纷形态的变化
(四)在基层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提升人民调解机制的功能
(五)在基层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能够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益
三、人民调解延伸的现状与问题
(一)诉前调解与诉讼指导工作与法院立案庭工作尚未建立沟通和交流机制
(二)涉诉调解、指导工作与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之间无沟通和交流机制
(三)人民调解工作室缺乏及时了解、掌握司法资料和审判动态信息的渠道
(四)司法资源有待“有效”整合
(五)人民调解工作室在某种程度上给虚假调解创造了便利条件
四、深化人民调解制度延伸机制之建议
(一)扩大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的范围
(二)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室资金的投入
(三)调整普法宣传与业务培训方向
(四)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员的专业化建设
(五)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对调解工作室工作的指导
(六)逐步建立与法院诉讼调解工作相适应的各种延伸机制
(七)严格适用司法确认程序,加强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一、人民调解的历史、发展
(一)调解制度的历史起源与发展
(二)人民调解制度的历史发展过程
二、人民调解的概念解读
(一)人民调解的概念
(二)人民调解的性质与特征
三、人民调解的价值和社会功能
(一)人民调解的意义和价值取向
(二)人民调解的社会功能
四、国内外相关制度的比较
(一)国外民事司法制度中引入ADR的情况
(二)我国人民调解制度与国外民事司法制度中ADR机制之比较
(三)人民调解与仲裁和信访
(四)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比较
(五)人民调解与诉讼
五、人民调解的原则
(一)当事人自愿、平等原则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原则
(三)尊重当事人权利原则
第二章 人民调解制度延伸机制的实践研究
——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调解员协会为实例
一、人民调解工作室
二、人民调解工作室接访案件的类型
(一)民间纠纷中,民事纠纷占
(二)民事纠纷的特点
(三)来访人员构成呈三大群体特点
三、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工作
(一)人民调解工作室的月均接访工作量
(二)人民调解工作室的接访纠纷之调解率
(三)人民调解工作室接访诉前、诉中与诉后纠纷之比例
(四)人民调解工作室的调解与指导工作之方法
四、人民调解制度延伸机制的实践经验
(一)特定环境下的独立第三方身份更具有“公信力”
(二)设于法院内是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契合点
(三)“单方(单独)调解”的方法得到彰显
(四)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有效衔接
(五)社会工作经验与专业工作能力的保障作用不容忽视
第三章 关于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延伸机制的思考
一、调解延伸是人民调解发展的客观需要
(一)便于了解当地情况且针对性地调整工作方略
(二)便于与人民法院进行沟通
(三)便于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
(四)便于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影响力
(五)便于在“大调解”体系中建立深度的衔接机制
二、人民调解延伸是民主法制的进步
(一)司法社会化成为普遍趋势
(二)走出司法能力不足的困境,实现诉前分流
(三)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不能适应社会纠纷形态的变化
(四)在基层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提升人民调解机制的功能
(五)在基层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能够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益
三、人民调解延伸的现状与问题
(一)诉前调解与诉讼指导工作与法院立案庭工作尚未建立沟通和交流机制
(二)涉诉调解、指导工作与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之间无沟通和交流机制
(三)人民调解工作室缺乏及时了解、掌握司法资料和审判动态信息的渠道
(四)司法资源有待“有效”整合
(五)人民调解工作室在某种程度上给虚假调解创造了便利条件
四、深化人民调解制度延伸机制之建议
(一)扩大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的范围
(二)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室资金的投入
(三)调整普法宣传与业务培训方向
(四)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员的专业化建设
(五)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对调解工作室工作的指导
(六)逐步建立与法院诉讼调解工作相适应的各种延伸机制
(七)严格适用司法确认程序,加强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前 言
人民调解是一项人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重要法律
制度,是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道防线”。党和
政府如何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成为司法行政机关、审判机关
和有关专家、学者研究的重要课题。北京市西城区司法局在西城区人民法
院建立了涉诉纠纷调解委员会,在法院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尝试推动人
民调解与法院立案审判的衔接互动,完善多元化社会纠纷解决机制,努力
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审判工作的“双赢”,标志着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之
间成功实现了对接,为建立多元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迈出了创新步伐。
实践证明,人民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相比,具有基础性、群众
性、社会性、长效性、治本性等特点。人民调解具有覆盖社会各界的网络
组织优势,在矛盾排查、预防、化解、控制方面有其独特功能。人民调解
注重合情、合理、合法地消除纷争,不打破原有的人际关系和社会结构,
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在人民调解委员主持下自愿达成的协议,容易得到
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将萌芽状态的民间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可以有效防止
“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从而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起到治本作用。充分发
挥人民调解的作用,就能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从而有效降低法
院的案件负担,减轻法院“讼累”压力,让法院集中精力解决法律上的疑
难病症,提高裁判的质量。因此,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具有不
可替代的作用和优势,堪称维护社会稳定的“道防线”。
但是,随着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格局的不断
· ·1
调解制度延伸机制研究
人民
调整,社会发展进入了矛盾多发期,民间纠纷也呈现出和以往完全不同
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一方面,传统的民间纠纷大量存在并呈现出与其
他纠纷相互交错、互为因果的状态;另一方面,公民与法人及其他社会
组织之间涉及利益关系的纠纷也大量出现;同时,群体性纠纷特别是由
动拆迁和企业改制等引发的矛盾明显增多。面对新形势下民间纠纷的这
些特点,传统的人民调解工作,无论是在组织机构,还是在队伍素质、
工作手段上,都暴露出一些不适应之处。人民法院是民间纠纷的汇集
地,是解决和处理民间纠纷的“后一道防线”,如何在当前“大调解”
格局的模式下,尝试在这两者之间——在人民调解实行的“非诉讼调
解”与人民法院实行的“诉讼调解”之间寻求一种新的调解模式,探讨
两者间的衔接机制,可谓是一种富有创新的设想。
本书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调解员协会在西城区人民法院设立人民调解
室这一实践切入,详细梳理其基本做法、成功之处和探索成果,抛砖引
玉,指出困惑,启发共鸣,与法律工作者共同探讨人民调解制度延伸机制
的问题。
制度,是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道防线”。党和
政府如何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成为司法行政机关、审判机关
和有关专家、学者研究的重要课题。北京市西城区司法局在西城区人民法
院建立了涉诉纠纷调解委员会,在法院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尝试推动人
民调解与法院立案审判的衔接互动,完善多元化社会纠纷解决机制,努力
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审判工作的“双赢”,标志着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之
间成功实现了对接,为建立多元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迈出了创新步伐。
实践证明,人民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相比,具有基础性、群众
性、社会性、长效性、治本性等特点。人民调解具有覆盖社会各界的网络
组织优势,在矛盾排查、预防、化解、控制方面有其独特功能。人民调解
注重合情、合理、合法地消除纷争,不打破原有的人际关系和社会结构,
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在人民调解委员主持下自愿达成的协议,容易得到
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将萌芽状态的民间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可以有效防止
“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从而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起到治本作用。充分发
挥人民调解的作用,就能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从而有效降低法
院的案件负担,减轻法院“讼累”压力,让法院集中精力解决法律上的疑
难病症,提高裁判的质量。因此,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具有不
可替代的作用和优势,堪称维护社会稳定的“道防线”。
但是,随着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格局的不断
· ·1
调解制度延伸机制研究
人民
调整,社会发展进入了矛盾多发期,民间纠纷也呈现出和以往完全不同
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一方面,传统的民间纠纷大量存在并呈现出与其
他纠纷相互交错、互为因果的状态;另一方面,公民与法人及其他社会
组织之间涉及利益关系的纠纷也大量出现;同时,群体性纠纷特别是由
动拆迁和企业改制等引发的矛盾明显增多。面对新形势下民间纠纷的这
些特点,传统的人民调解工作,无论是在组织机构,还是在队伍素质、
工作手段上,都暴露出一些不适应之处。人民法院是民间纠纷的汇集
地,是解决和处理民间纠纷的“后一道防线”,如何在当前“大调解”
格局的模式下,尝试在这两者之间——在人民调解实行的“非诉讼调
解”与人民法院实行的“诉讼调解”之间寻求一种新的调解模式,探讨
两者间的衔接机制,可谓是一种富有创新的设想。
本书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调解员协会在西城区人民法院设立人民调解
室这一实践切入,详细梳理其基本做法、成功之处和探索成果,抛砖引
玉,指出困惑,启发共鸣,与法律工作者共同探讨人民调解制度延伸机制
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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