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47611968丛书名: 国家公园体制建设参考丛书·美国国家公园系列
内容简介
基于国家领导层对我国自然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和重要批示,要求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加快推动自然保护区立法步伐,提升自然保护区法律保护效力,特出版本书,对于我国制定有关自然保护地域的法律,乃至建立新时期的国家公园体制,颇有意义和价值。本书明确成立国家公园管理局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景观、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野生动植物,在提供人类享用和休闲的同时加以保护,使后代能够享用到同样的资源。
前 言
中国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国家之一。自1956 年在广东鼎湖山建立个自然保护区开始,到2014 年为止全国已经建立2729
个陆地自然保护区,面积14699.2 万公顷,占陆地国土面积的14.84%,其中,自然保护区428个,占地9648.83
万公顷;还建立了156 个海洋自然保护区,面积5.28 万平方公里,约占国家管辖海域面积的1.76%,其中,的14
个。除了这些的自然保护区,还有大量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但这些、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又并不是我们的自然保护地域,还有大量的风景名胜区、各种类型的自然公园,如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自然遗产地等等,保护着更多的陆地国土和海洋国土。同时,中国也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快的国家之一,经过30
年的努力,由一个贫困的发展中国家,一跃而成为GDP
总量居世界第二的新兴经济体国家,成为的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如此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较为严重的环境问题,资源供给也越来越显得匮乏。经济的快速发展,必然需要更多的土地,用来支撑大规模的工业、农业和商业等产业的发展。这期间,一些自然保护区遭到破坏。前述的那些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和公园,大多是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划定的。以后,在大规模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很难再有新的较大规模的自然保护区划定,更多的是调整,这种调整有时又会带来不同程度的破坏,有的破坏是较为严重的。这种破坏的趋势如不予以遏制,将给我们的国家带来灾难性的后果。自然保护区的破坏情况,违背了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国家战略方针,引起了国家领导层的高度重视,他们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加快推动自然保护区立法步伐,提升自然保护区法律保护效力。
作为承担环境资源立法和监督工作任务的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环资委”)的组成人员之一,我直接参与了环资委在自然保护区立法中的一些工作,从中颇有一些感受,也因此作为我为本书作序的动因。无论哪个国家,立法工作都是十分复杂和不易的。而在中国的诸多领域立法中,有关自然保护区立法的工作难度又可能是的,至少是为困难的立法项目之一。这项立法工作始终是由环资委牵动的,从早提出的自然保护区法,到以后更名的自然保护区域法、自然保护地法,再到自然遗产保护法,始终是在激烈的争议中进行着,直至上一届即十一届全国人大环资委任期结束为止,相关的法律起草工作始终未能完成。
随着“十八大”提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关于制定国家公园法的呼声又在社会中激起,近年来的全国代表大会期间,代表们又持续提出关于制定国家公园法的议案。如何解决这一新的立法动议与以往自然保护区立法主张的关系,不但是摆在立法机关面前的问题,也是摆在科研单位和管理部门面前的问题,需要社会各有关方面齐心协力予以研究、解决。
个陆地自然保护区,面积14699.2 万公顷,占陆地国土面积的14.84%,其中,自然保护区428个,占地9648.83
万公顷;还建立了156 个海洋自然保护区,面积5.28 万平方公里,约占国家管辖海域面积的1.76%,其中,的14
个。除了这些的自然保护区,还有大量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但这些、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又并不是我们的自然保护地域,还有大量的风景名胜区、各种类型的自然公园,如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自然遗产地等等,保护着更多的陆地国土和海洋国土。同时,中国也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快的国家之一,经过30
年的努力,由一个贫困的发展中国家,一跃而成为GDP
总量居世界第二的新兴经济体国家,成为的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如此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较为严重的环境问题,资源供给也越来越显得匮乏。经济的快速发展,必然需要更多的土地,用来支撑大规模的工业、农业和商业等产业的发展。这期间,一些自然保护区遭到破坏。前述的那些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和公园,大多是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划定的。以后,在大规模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很难再有新的较大规模的自然保护区划定,更多的是调整,这种调整有时又会带来不同程度的破坏,有的破坏是较为严重的。这种破坏的趋势如不予以遏制,将给我们的国家带来灾难性的后果。自然保护区的破坏情况,违背了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国家战略方针,引起了国家领导层的高度重视,他们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加快推动自然保护区立法步伐,提升自然保护区法律保护效力。
作为承担环境资源立法和监督工作任务的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环资委”)的组成人员之一,我直接参与了环资委在自然保护区立法中的一些工作,从中颇有一些感受,也因此作为我为本书作序的动因。无论哪个国家,立法工作都是十分复杂和不易的。而在中国的诸多领域立法中,有关自然保护区立法的工作难度又可能是的,至少是为困难的立法项目之一。这项立法工作始终是由环资委牵动的,从早提出的自然保护区法,到以后更名的自然保护区域法、自然保护地法,再到自然遗产保护法,始终是在激烈的争议中进行着,直至上一届即十一届全国人大环资委任期结束为止,相关的法律起草工作始终未能完成。
随着“十八大”提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关于制定国家公园法的呼声又在社会中激起,近年来的全国代表大会期间,代表们又持续提出关于制定国家公园法的议案。如何解决这一新的立法动议与以往自然保护区立法主张的关系,不但是摆在立法机关面前的问题,也是摆在科研单位和管理部门面前的问题,需要社会各有关方面齐心协力予以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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