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大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精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4576392
内容简介
为了准确地向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切实维护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们编辑了《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汇编(2008)》一书。本书收集了200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及相关法规154件,分为综合、就业促进、职业能力建设、农民工工作、劳动关系、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农村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调解仲裁、劳动监察、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其他十五大类,每类文件按其法律效力、发文时间编排,以便广大读者查阅。此外,本书还配有一张光盘,随书赠送给读者。
《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汇编》是工具书,每年出版一册,政策连续性强,特别适合各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部门长期保存,以备工作查阅。
《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汇编》是工具书,每年出版一册,政策连续性强,特别适合各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部门长期保存,以备工作查阅。
目 录
综合
就业促进
职业能力建设
农民工工作
劳动关系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农村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
调解仲裁
劳动监察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
其他
就业促进
职业能力建设
农民工工作
劳动关系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农村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
调解仲裁
劳动监察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
其他
在线试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章 总则
条 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条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第四条 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国务院制定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的意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
……
章 总则
条 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条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第四条 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国务院制定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的意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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