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大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010074115
内容简介
本专著是集体分工的结晶,在确定专著提纲的基础上,课题组成员分工写作并经集体讨论后,由欧阳仁根统稿。专著写作的分工如下:导论:欧阳仁根;第一章:陈岷、杨仕兵、蒋辉宇;第二章、第三章:李勇军;第四章、第六章:石旭斋;第五章:李勇军、高海。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合作社法律制度研究涉及的范围和需要研究问题点比较多,在一本著作中难以完全容纳下相关内容。因此,对本应纳入本课题研究中的《经济法视角的合作社法律制度研究》以及《我国典型合作社法律制度研究》的研究成果没有纳入本著作中,将另行组织出版。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合作社法律制度研究涉及的范围和需要研究问题点比较多,在一本著作中难以完全容纳下相关内容。因此,对本应纳入本课题研究中的《经济法视角的合作社法律制度研究》以及《我国典型合作社法律制度研究》的研究成果没有纳入本著作中,将另行组织出版。
目 录
导论 加快中国合作社法律体系的构建
一、构建中国合作社法律体系的必要性分析
二、中国合作社立法现状简析
三、中国合作社立法的体系
四、促进合作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的构建
第一章 合作社的主体法律地位
一、合作社的定义
二、合作社的属性
三、合作社的法律特性
四、合作社的法人地位
五、合作社的产权制度
六、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制度
第二章 合作社法的法律属性与体系
一、法律属性概述
二、合作社法的特征
三、合作社法的法律属性
四、合作社法的立法模式与体系
第三章 国外合作社立法经验及其借鉴
一、国外合作社与合作社法发展和作用的基础分析——以农业合作社为例
二、各国合作社立法的总体构建
三、各国合作社内部具体制度设计分析
四、各国合作社的政府协调
第四章 合作社社员权益的保护
一、合作社社员权保护的基础
二、合作社社员的资格条件
三、社员身份的取得与终止
四、社员共益权的保护
五、社员自益权的保护
六、社员的义务
第五章 合作社的设立与终止法律制度
一、合作社设立法律制度
二、合作社解散与清算法律制度
三、合作社破产相关法律制度
第六章 合作社的治理结构研究
一、合作社治理结构的价值
二、合作社治理结构模式之选择
三、合作社的权力机关——社员(代表)大会
四、合作社的执行机关——理事会
五、合作社的经理
六、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监事会
后记
一、构建中国合作社法律体系的必要性分析
二、中国合作社立法现状简析
三、中国合作社立法的体系
四、促进合作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的构建
第一章 合作社的主体法律地位
一、合作社的定义
二、合作社的属性
三、合作社的法律特性
四、合作社的法人地位
五、合作社的产权制度
六、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制度
第二章 合作社法的法律属性与体系
一、法律属性概述
二、合作社法的特征
三、合作社法的法律属性
四、合作社法的立法模式与体系
第三章 国外合作社立法经验及其借鉴
一、国外合作社与合作社法发展和作用的基础分析——以农业合作社为例
二、各国合作社立法的总体构建
三、各国合作社内部具体制度设计分析
四、各国合作社的政府协调
第四章 合作社社员权益的保护
一、合作社社员权保护的基础
二、合作社社员的资格条件
三、社员身份的取得与终止
四、社员共益权的保护
五、社员自益权的保护
六、社员的义务
第五章 合作社的设立与终止法律制度
一、合作社设立法律制度
二、合作社解散与清算法律制度
三、合作社破产相关法律制度
第六章 合作社的治理结构研究
一、合作社治理结构的价值
二、合作社治理结构模式之选择
三、合作社的权力机关——社员(代表)大会
四、合作社的执行机关——理事会
五、合作社的经理
六、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监事会
后记
在线试读
导论 加快中国合作社法律体系的构建
三、中国合作社立法的体系
(一)合作社立法的应有体系
对于中国的合作社立法,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既要考虑合作经济的现实基础,又要注重历史传统和未来发展;既要符合中国国情,又要借鉴国外同类立法经验。依据这一基本原则并根据中国合作社多样性的基本特点,中国的合作社立法应该采取单独综合立法的模式建立一个完整的合作经济法律体系,其中规范各种类型合作组织共性的《合作社法》,应是合作经济法律体系的基础。通过制定《合作社法》,使合作制度这一人类的共同财富和文明成果体现于法律形式,用法律使之规范并不断完善。
中国合作经济虽取得了很大发展,但呈现出不平衡性。这种不平衡性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产业和行业之间和不同类型合作社的联合程度等方面均有表现。同时,不同类型的合作社有其自身的组织和经营特点。首先,其业务经营特点不同。这就要求组成合作社的社员人数、合作社的最低经营资本及合作社承担责任的形式都不同。例如信用、供销、保险、住宅、消费等合作社要求社员较多才易于发挥其优势。信用、保险、住宅等合作社其最低注册资本的起点应提高并承担有限责任。其次,国家的经济政策尤其是产业政策对不同类型合作社的影响不同。为了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促进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和稳定地发展,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必将更多采用产业政策,对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和高科技产业将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保护。因此,国家对不同行业的合作社支持、保护政策必然存在一定差异。再次,不同类型合作社在相关行业的重要性也存在差异。如供销合作社已成为国家联系农村和农民的桥梁,国家委托该类合作社进行特定业务的经营。因此,不同合作社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国家相应的责任也有所不同。
……
三、中国合作社立法的体系
(一)合作社立法的应有体系
对于中国的合作社立法,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既要考虑合作经济的现实基础,又要注重历史传统和未来发展;既要符合中国国情,又要借鉴国外同类立法经验。依据这一基本原则并根据中国合作社多样性的基本特点,中国的合作社立法应该采取单独综合立法的模式建立一个完整的合作经济法律体系,其中规范各种类型合作组织共性的《合作社法》,应是合作经济法律体系的基础。通过制定《合作社法》,使合作制度这一人类的共同财富和文明成果体现于法律形式,用法律使之规范并不断完善。
中国合作经济虽取得了很大发展,但呈现出不平衡性。这种不平衡性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产业和行业之间和不同类型合作社的联合程度等方面均有表现。同时,不同类型的合作社有其自身的组织和经营特点。首先,其业务经营特点不同。这就要求组成合作社的社员人数、合作社的最低经营资本及合作社承担责任的形式都不同。例如信用、供销、保险、住宅、消费等合作社要求社员较多才易于发挥其优势。信用、保险、住宅等合作社其最低注册资本的起点应提高并承担有限责任。其次,国家的经济政策尤其是产业政策对不同类型合作社的影响不同。为了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促进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和稳定地发展,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必将更多采用产业政策,对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和高科技产业将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保护。因此,国家对不同行业的合作社支持、保护政策必然存在一定差异。再次,不同类型合作社在相关行业的重要性也存在差异。如供销合作社已成为国家联系农村和农民的桥梁,国家委托该类合作社进行特定业务的经营。因此,不同合作社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国家相应的责任也有所不同。
……
评论
还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