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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4569899丛书名: 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前沿专题研究系列
内容简介
本书以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法律制度的分析报告为线索,收集了海峡两岸劳动法学者在劳动争议处理问题方面的多篇学术论文。在研究方法上,本书不仅使用了传统的法学分析方法对我国现存的劳动争议处理问题进行学理分析,而且对搜集的大量劳动争议数据进行了整理和社会统计分析,形成了调研报告。章对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进行了简单的介绍;第二章对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进行了理论分析;第三章和第四章对我国的“协、调、裁、审”四个具体争议处理制度进行了多方位的研究;第五章收录了多个调研报告,是对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实证性分析。
目 录
章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概述
劳动争议及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劳动争议协商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
劳动争议诉讼制度
第二章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理论研究
“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制度研究”课题纲要
论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立法的基本定位
论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调整
劳动争议概念、分类及程序适用研究
劳动争议监督机制综述
台湾地区劳资争议处理之法律规定与检讨
劳资争议处理之自主解决与公的解决方式
第三章 劳动争议协商与调解制度研究
做“实”协商——“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制度研究”分报告之一
做“大”调解——“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制度研究”分报告之二
集体争议处理制度研究
台湾地区劳资争议调解制度的观察与分析——实践与本质的辩证
美国劳资争议处理制度中预防性调解之概念与措施
第四章 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制度研究
做“强”仲裁——“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制度研究”分报告之三
做“精”诉讼——“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制度研究”分报告之四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工作可能产生的影响
台湾地区劳资争议与仲裁制度之介绍与检讨
劳动争议诉讼举证责任分配
第五章 劳动争议实证研究
我国各地劳动争议处理现状研究报告——以上海、四川为例
中国法律维权行动:“醒悟”与法律:意识的发展
劳动关系多方协调机制研究——以上海市为例
后记
劳动争议及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劳动争议协商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
劳动争议诉讼制度
第二章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理论研究
“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制度研究”课题纲要
论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立法的基本定位
论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调整
劳动争议概念、分类及程序适用研究
劳动争议监督机制综述
台湾地区劳资争议处理之法律规定与检讨
劳资争议处理之自主解决与公的解决方式
第三章 劳动争议协商与调解制度研究
做“实”协商——“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制度研究”分报告之一
做“大”调解——“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制度研究”分报告之二
集体争议处理制度研究
台湾地区劳资争议调解制度的观察与分析——实践与本质的辩证
美国劳资争议处理制度中预防性调解之概念与措施
第四章 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制度研究
做“强”仲裁——“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制度研究”分报告之三
做“精”诉讼——“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制度研究”分报告之四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工作可能产生的影响
台湾地区劳资争议与仲裁制度之介绍与检讨
劳动争议诉讼举证责任分配
第五章 劳动争议实证研究
我国各地劳动争议处理现状研究报告——以上海、四川为例
中国法律维权行动:“醒悟”与法律:意识的发展
劳动关系多方协调机制研究——以上海市为例
后记
在线试读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一、劳动争议调解概述
(一)劳动争议调解的概念和特征
1.劳动争议调解的概念
调解是我国解决劳动争议机制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所谓调解,是在第三方协助下进行的、当事人自主协商解决纠纷的活动。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和道德规范,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疏导、说服、劝导,促使争议双方互谅互让,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从而消除争议的方法和活动。目前在我国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中,劳动争议调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劳动争议调解不仅包括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还包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和人民法院的调解;狭义的劳动争议调解仅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
2.劳动争议调解的特征
劳动争议的调解与协商、仲裁、诉讼相比,其主要特征有:
(1)调解主体特定。2007年12月29日颁布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有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2)调解人的居中性。调解人是争议双方之外的第三人,正是由于居中调解人的存在,使得调解和协商区别开来。
(3)调解过程具有非常严格的规范性。调解基本上不设固定程序和形式,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和自治性。
……
一、劳动争议调解概述
(一)劳动争议调解的概念和特征
1.劳动争议调解的概念
调解是我国解决劳动争议机制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所谓调解,是在第三方协助下进行的、当事人自主协商解决纠纷的活动。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和道德规范,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疏导、说服、劝导,促使争议双方互谅互让,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从而消除争议的方法和活动。目前在我国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中,劳动争议调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劳动争议调解不仅包括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还包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和人民法院的调解;狭义的劳动争议调解仅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
2.劳动争议调解的特征
劳动争议的调解与协商、仲裁、诉讼相比,其主要特征有:
(1)调解主体特定。2007年12月29日颁布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有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2)调解人的居中性。调解人是争议双方之外的第三人,正是由于居中调解人的存在,使得调解和协商区别开来。
(3)调解过程具有非常严格的规范性。调解基本上不设固定程序和形式,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和自治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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