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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精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67576056丛书名: 西方传统·经典与解释
施特劳斯讲学录系列之一,专讲罗马作家西塞罗的研讨课
1.施特劳斯的课程考察过多位古代和现代作家,在现有的讲学录中,西塞罗研讨课是他专讲一位罗马作家的课程。
2.《西塞罗的政治哲学》对我们而言,具有特别的重要性。首先,本书可作为《自然正确与历史》的佳入门导读;其次,我们可从这门课上学会辨识人类历史上个体思想的优劣对错乃至品质的高低。
在现有的施特劳斯讲学录中,西塞罗研讨课是他专讲一位罗马作家的课程,施特劳斯认为,在古典政治哲学传统中,西塞罗的地位相当重要。
《西塞罗的政治哲学》分为十五讲,讨论了西塞罗的四部哲学著作。一至四讲考察《论共和国》,第五至七讲考察《论法律》,第八讲解释和阐明古代的自然概念,第九至十二讲考察《论义务》,第十三至十五讲考察《论至善和至恶》。第八讲独立成章,将本课程分为两部分,一部分讨论基本的政治问题,二部分讨论道德。
施特劳斯的这门西塞罗研读课对我们具有特别的重要性。首先,本书可作为佳入门导读,非常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自然正确与历史》;第二,辨识人类历史上个体思想的优劣对错乃至品质的高低,是我们能够从施特劳斯的这门课上学到的为宝贵的思想经验。
施特劳斯讲学录整理规划/1
中译本前言(刘小枫)/1
中译者说明/1
编订者前言(尼科尔斯)/1
西塞罗的政治哲学
第一讲/3
第二讲/40
第三讲/74
第四讲/117
第五讲/151
第六讲/174
第七讲/205
第八讲/236
第九讲/276
第十讲/312
第十一讲/346
第十二讲/375
第十三讲/410
第十四讲/435
第十五讲/436
中译本前言(刘小枫)
施特劳斯的这部讲课录对我们具有特别的重要性,原因在于如下两点。
首先,《自然正确与历史》尽管在现代学术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却相当难读。施特劳斯对古典自然正确观的阐释极为浓缩,而且没有结合实际问题与现代自然权利观展开直接缠斗,我们理解起来非常困难。在这门西塞罗研读课上,施特劳斯通过大量举例,让古典的自然正确观与我们所面临的各色现代自然权利观的实际问题联系起来,非常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自然正确与历史》,可以作为最佳入门导读。事实上,施特劳斯在课程一开始就说:
我上这门研讨课的一个动机是用来做我的“自然正确”课程的指南。在我的那门课程中涉及不到的有关自然正确问题的某些方面,会在这门西塞罗的研讨课中提及。
尤其值得提到,在这个课程中,施特劳斯对亚里士多德《物理学》中涉及“自然”概念的关键段落的精细析读,为我们理解“自然”这个相当含混的概念提供了极为难得的启发。
第二,热爱智慧[哲学]的实践政治化是欧洲现代哲学的基本走向:这一取向始于马基雅维利,在海德格尔那里步入形而上学的深渊,最终引出了当今广为流行的各色公民哲学,其基本理据体现为阿伦特的如下著名主张:积极的政治生活高于沉思的生活。在公民哲学的倡导者那里,西塞罗俨然成了最有说服力的证人之一。在施特劳斯这个课程的第一讲中,政治生活与沉思生活孰优孰劣的问题就出现了,即便这个问题获得了明确答案,仍然还有更为棘手的热爱智慧与政治生活的关系问题。通过学习这门课程,我们可以清楚认识到,西塞罗不仅不是当今公民哲学的证人,他也不是剑桥学派所说的公民共和主义式民主理论的先驱。
辨识人类历史上个体思想的优劣对错乃至品质的高低,是我们能够从施特劳斯的这门课上学到的最为宝贵的思想经验。百年来的中国思想经历了太多政治变故,热爱智慧的思考应该如何理解历史的和现实的政治现象,迄今仍然让人感到非常棘手。比如,在某些极端的政治情况下,要判定某种行为是否正义非常困难,以至于人们更为看重柏克或托克维尔这样的政治评论家的聪明智识,或韦伯这样的社会理论家的实证学识。施特劳斯则让我们看到,承认政治现实很残酷,与在哲学上认可对现实必然性的妥协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情。西塞罗坚定地认为,没有任何理由为不光彩的行为辩解,因为这类行为无论如何不可能因其所带来的政治利益而变得高贵。无论不光彩的行为看起来多么成功,“对和错之间的区别始终最为根本”。施特劳斯在课堂上明确告诉学生:
我相信,在古代,有智慧的人都认为,在某个特定的领域内,情况会变得很黑暗,而最明智的做法就是远离这个领域,但是,自己不做阴暗的事并不是一个令人满意的理想方案,因为,你得承认,其他人一定会这么做。就像马基雅维利这种人的做法(在古代,就像卡涅阿德斯),他们说:存在一个阴暗的领域……况且,马基雅维利走得更远一点,他说:从根本上讲,所有明朗都基于阴暗。这很明显。但实际上,是做出像马基雅维利这样彻底的转向,还是承认阴暗领域的存在却不会引出其他类似于马基雅维利的结论,这两种做法之间存在巨大差别。
毫无疑问,政治现象从古至今都既严酷又复杂,要辨明是非的确不易。正因为如此,任何一位热爱智慧者如果要认识政治现象,都必须在理论思考方面付出巨大努力。《自然正确与历史》以柏克和西塞罗结尾,因为他们都是历史上稳健的政治人,尽管一个属于古代一个属于现代。在施特劳斯看来,柏克当然值得享有很高的赞誉。但在这门课程中,我们可以看到施特劳斯对柏克的真实看法:“对柏克的评价无论多高,他都不是一个投身于理论生活的人”,“他的所有著作都是实践性的,或者是着眼于眼前实际行动的手册”——“柏克谈到理论和沉思时,几乎总带着一种轻蔑的腔调”。相反,西塞罗的所有著作都是理论性的,包括哲学著作(占大多数)和讨论修辞术的著作。
在整个课程中,被讨论得最多的关键词是prudentia[明智/实践智慧],这是马基雅维利和海德格尔颠覆古典哲学传统的支撑性概念。通过析读西塞罗的四部哲学著作,施特劳斯带领学生们深入思考prudentia和sapientia[智慧]与政治必然性之间的关系。我们由此可以体会到,历史上或现实中的某个人物头脑聪明甚至思想有智慧,与其思想是否具有高贵品质是两回事。
从柏拉图的《会饮》中可以看到,对苏格拉底来说,热爱智慧绝非仅仅意味着追求智慧,毋宁说,追求智慧同时意味着追求高贵的德性、向往纯美的东西。因此,在施特劳斯的课上,我们值得学到的不仅是如何追究个体思想的根本理据,更重要的是如何辨识思想的德性品质。施特劳斯在课堂上对学生们说,他年轻时阅读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感觉到莫大享受,因为他学到了如何辨识人的德性差异。阅读施特劳斯的讲课录,对笔者来说同样是莫大享受,因为它让笔者懂得了为何应该辨识以及如何辨识思想个体的德性差异的道理。要企及这样的思想境界,笔者虽因天资不足而力有不逮,却心向往之。
刘小枫
2018年3月
古典文明研究工作坊
施特劳斯的这部讲课录对我们具有特别的重要性。
——刘小枫
施特劳斯认为,在古典政治哲学传统中,西塞罗的地位相当重要。
——尼科尔斯
我想,如果把《联邦党人文集》和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做个比较,对这种古今差异的理论分析就会更清楚。你们知道,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是《联邦党人文集》遵奉的权威。如果你们读《联邦党人文集》,并看看其中着重提到哪一位或哪几位政治思想家,答案只有一个: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曾写过一章专论英国宪法,即卷十一第六章。第六章是一份关键的材料。说到它的变化,第六章是对珀律比俄斯《罗马兴志》卷六的改写,在卷六中,珀律比俄斯解释了罗马政制。而且,珀律比俄斯也是西塞罗的老师。
你们知道,西塞罗[的混合政体学说]在孟德斯鸠生活的年代并不著名,你们也绝不要忘记——他[的《论共和国》]在[28]130年前才重新出现。([译注]即1820年。)但是,西塞罗关于混合政体的主要思想,通过珀律比俄斯才变得有名——在这类问题上,西塞罗赞同珀律比俄斯的说法。
那么,《美国宪法》和古希腊罗马思想之间的差异在哪里?[但首先],我必须说明:珀律比俄斯已经有了制衡(checks and balances)的观念,即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三种因素的相互制衡。就权力制衡的思想而言,如果说有一种力学的(mechanical)宪法因素,我们不一定非想到牛顿和牛顿的宇宙体系:珀律比俄斯已经有这种力学的观念,比牛顿早大约1800年。但首先,孟德斯鸠的方案与珀律比俄斯和西塞罗的方案之间的真正差别在哪里?再者,《联邦党人文集》和孟德斯鸠的差别在哪里?
有必要提一下,[以便]你们看出西塞罗的阐述和我们现在所理解的宪法学说之间的差别有多大,同时,也要看出现在和以前的同源关系(kinship)。一言以蔽之:混合政体具有一种正当的理由。在英国,通过国王、上议院和下议院,你会看到一种混合政体。对孟德斯鸠来讲,解释混合政体的关键是个人的自由(freedom)、个人的自主(liberty),但是,他没有明确把他所描述的政体称为混合政体。如果所有权力都集中在一个人或一群人中的一个人身上(one body of men),你就无法实现个人的自主。西塞罗和珀律比俄斯却从来没有强调过这种个人的自主。对,[西塞罗和珀律比俄斯也谈]自主:人民的自主,而非个人的自主。这一点并未明确出现在……在这点上,还存在另外一些问题。
孟德斯鸠的混合政体学说和权力分立学说之间存在非常紧密的联系。三种权力——立法、执法、和司法——亚里士多德已经对三种权力做过区分(这种区分是老一套),但亚里士多德所做的区分并不是权力的分立。这和另一件事联系在一起:当珀律比俄斯描述罗马政制的时候,他说,一块权力由执政官们掌握,另一块(一大块)由元老院掌握,还有一块由公民大会(popular assembly)掌握——没有论及分立各块权力的原则(比如说,一块给立法、另一块给执法、再一块给司法)。可以说,每个[权力主体]都享有所有这三种权力,但享有的份额不同。所以,再说一遍,孟德斯鸠的学说即权力分立学说对于个人的自主而言,是一个必备的条件。因此,个人的自主观念是孟德斯鸠最重要的思想,而不是西塞罗和珀律比俄斯最重要的思想。
那么,说到孟德斯鸠和《联邦党人文集》或者《美国宪法》的差别:就我现在记住的内容而言(我讲的大体上都对,但对我现在不清楚的地方,可能需要作一些脚注),最重要的差别就在于权力如何分立。最早,权力结合的混合政体思想[是指]:每个[权力主体]根据它自己的权利(right)来统治。举个简单的例子。你们有一个世袭的国王,他拥有命令的权力,这种权力可以追溯到征服者威廉甚至阿尔弗雷德大帝或者更早。你们当中有一些人也许记得,柏克对权力主体问题的研究很有名。其次,你们有一个世袭的贵族阶层,除命令和世袭[爵位]外,没什么权力。再次,你们拥有民众的权力,它同样是根据自身权利而固有的一项权力。
[29]好,凭借人民主权(sovereignty of the people)学说——该学说在17至18世纪变得很有影响力,权力主体学说也被重新修正,修正后的人民主权学说就成为《美国宪法》的基础,当然,还不是孟德斯鸠学说的基础。《美国宪法》中的权力最初依赖民众,而且,所有这些[包括君主制因素、贵族制因素的]权力都是被授予的。唯一拥有天赋权力的人就是民众。这就是《美国宪法》一开始即序言开头的方式。但某个民族如果有智慧,会向不同份额的权力拥有者——君主制的、贵族制的和民主制的因素,或者,换一个视角,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因素——授予权力。所以,我们必须记住这一点,在西塞罗看来,人民主权和被现代人看成关键问题的个人自主,都不成其为问题。我想,在这门课上,你们不要期待了解关于人民主权或个人自主的东西。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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