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67570870丛书名: 欧诺弥亚译丛
在中世纪经院哲学的框架下,审视何为美德、道德提升和幸福,为现代人的世俗生活提供伦理指针
提取托马斯·阿奎那学说之精华,在众声喧哗的现代学术环境中,重新提出一种面向传统的自然法理论
兼具欧美分析哲学的清晰论证和欧陆哲学的深刻洞见,自如穿行于古典与现代、哲学与神学,是近年来不可多得的理论佳作
现代世界对多元价值的尊重,业已成为道德生活不言自明的前提。道德困境的产生源于人们对基础道德原则的理解不同。自然法理论是认识道德原则、解决道德困境的重要凭借之一。重拾这一理论传统,为道德判断寻求概念工具,不无裨益。
自然法理论代表着一个庞大的思想传统,其中包含种种相互竞争的思想流派。本书作者简•波特继《自然法与神圣法:重回基督教伦理学传统》之后,再次调用中世纪经院哲学的理论资源,着力提供完整的托马斯主义自然法理论图景。
作者在本书中重新考察了经院哲学的自然观、幸福论、德性论、恩典论,并与当今英语学界颇具代表性的伦理学家积极对话,从而证明,托马斯主义自然法理论在现代个体与公共生活当中依然意义非凡。
序言 / i
致谢 / iii
章 导论 / 1
一、经院主义自然法概念 / 8
二、自然法的现代进路 / 29
三、自然法传统的晚近动向 / 39
四、自然法与神学伦理学 / 55
第二章 自然作为本性:自然法之根 / 65
一、思辨实在论与自然法初探 / 70
二、自然与自然法 / 84
三、捍卫一种目的论的人性观 / 101
四、趋向一个人性概念 / 127
五、伦理自然主义、理性与自然法 / 153
第三章 德性与幸福生活 / 171
一、自然福祉与幸福概念 / 176
二、福祉、幸福与德性的实践 / 198
三、德性理想与自然规范 / 216
四、自爱、爱世人与正义规范 / 247
五、再论幸福生活 / 269
第四章 自然作为理性:自然法的行为与诫命 / 282
一、实践理性的当代和中世纪方法 / 285
二、实践理性、意志与首要原则 / 302
三、自然法与神法:“十诫”作为道德法则 / 327
四、道德规范作为法则与分界 / 352
五、审慎与道德知识的界限 / 377
第五章 自然法与神学伦理学 / 397
一、自然法乃基督教伦理之基 / 399
二、从自然法到人权 / 419
三、自然权利的悖论地位 / 438
四、自然、恩典与自然法 / 461
文献 / 488
人名索引 / 511
主题索引 / 514
译后记 / 519
“从波特的这本书中浮现出来的神学,十分罕见地结合了牢靠的学说、慷慨以及基于此种牢靠的宽容……本书从学问上还是智性上说,都是一流之作”
——《泰晤士文学评论增刊》(The Times Literary Supplement)
“一部写得清楚明白、建构严密的神学伦理学作品,它对自然法传统做出了真正的贡献,并有效地拓展至神学领域。”
——《宗教学与神学评论》(Reviews in Religion & Theology)
译后记
好吧!是时候承认选择翻译这部作品有些冲动了。此前阅读、翻译托马斯•阿奎那《神学大全》“论法律”部分,深感自然法思想之磅礴。经典阅读不易,若脱离阐释性文献,终不免陷入无处求解的惶惑。于是就产生了挑选并译介相关解读性文本的想法。众所周知,泛论自然法思想的作品比比皆是,详述托马斯主义自然法理论的著作亦不计其数。择其一二总有恣意纵横之感。波特女士的这部著作吸引译者的地方当然不是它的难度,那只是每每遭遇梗阻难免自我开脱引诱自己放弃的理由。著作目录的工整使译者低估了正文内容的难译,作者文笔的精炼则加剧了推敲之后的费解。但这终究是一部重要的作品,尽管作者刻意回避它就是“那种特指意义上的”托马斯主义自然法理论。
波特是美国圣母大学神学院讲席教授(John A. OBrien
Professor of Theology),多年致力于道德神学研究,写作自然法题材的作品多部。她近的三部著作《法律的牧师:一种法律权威的自然法理论》(Ministers of the Law: A Natural Law Theory of Legal Authority. Grand
Rapids, MI: Eerdmans, 2010)、《自然作为理性:托马斯主义自然法理论》(Nature
as Reason: A Thomistic Theory of the Natural Law. Grand Rapids, MI: Eerdmans,
2005)和《自然法与神法:重申基督教伦理学传统》(Natural and Divine Law:
Reclaiming the Tradition for Christian Ethics. Grand Rapids, MI: Eerdmans, 1999),均具有相当重要的理论影响。其中,《自然作为理性:托马斯主义自然法理论》是对之前作品的补充与丰富。因此,通过这部作品我们可以看到她较为完整的自然法理论阐释。
波特教授坚持,自然法理论研究需要探究中世纪思想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阿奎那,但她拒绝孤立地诉诸这些思想家的文本,相反她认为应当把他们带进与当代哲学、生物学和神学的对话之中。波特教授试图为目的论、自然种类和神学自然法伦理学提供更强有力的论证。她认为中世纪经院主义者的正确之处,恰恰在于他们把自己的阐述植根于圣经教导和人性的形而上学之中。在这一点上,她严肃地批判了格里塞—菲尼斯学派的自然法理论,认为他们单纯诉诸理性的做法是难以令人满意的。当然,波特教授的著作自身即值得品读,并非仅因其与格里塞—菲尼斯学派形成对比才值得强调。
显然,译者必须为自己的冲动买单!译文全部谬误均归责于译者学识有限,把握不准,与作者的表述无关,更与读者的理解无关。后,必须感谢诸位师友和家人多年以来的关爱,必须感谢本书编辑和出版人员的付出,正是他(她)们使得译者有动力完成这项琐碎、难以引人关注的工作。
杨天江
西南政法大学敬业楼
丁酉年七月廿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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