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105091508丛书名: 贵州民族学院学术文库
内容简介
《农地征收法律制度研究》是一部颇有理论创新和学术价值的著作。以愚之见,本书可以归纳出如下几点创新之处:一是它从整体上对我国农地征收的法理基础和法律制度体系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提出了重构我国农地征收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二是提出了一些关于农地征收法律概念及法律关系的独到见解,这些见解也许不一定成熟和准确,但是能够自成一说。三是较深刻地揭示了我国农地征收存在的异化现象及其实质,并对农地征收存在的异化问题进行了制度性分析。四是对我国农地征收法律制度地方性创新的价值及其机理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农地征收法律制度地方性创新的合理性、必要性及其限度。五是针对西部民族地区这样的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地征收制度改革提出了具体的思路。本书在学术上的贡献主要有两点:一是在前人和他人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农地征收法律制度进行了系统研究,提出了许多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见解。二是作者对地方农地征收法律制度的创新机制及其途径进行了探讨,论证了地方农地征收法律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了地方农地征收法律制度健全的主要途径。本书的*特色是理论联系实际,把农地征收的法学理论、农地征收法律制度与农地征收过程中的实际状况——特别是现行农地征收法律制度实际运行效果有机地结合起来,避免了空谈法理问题或者仅仅停留在法律制度层面上的空泛分析。
目 录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导论
一、选题的背景及其意义
二、研究现状和文献综述
三、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四、研究思路和基本框架
五、主要创新与不足之处
第一章 农地征收及其正当性基础
第一节 农地征收
第二节 国家农地征收的正当性基础
第二章 农地征收异化的制度性分析
第一节 农地征收的基本状况
第二节 农地征收的异化问题
第三节 农地征收异化的制度性根源
第三章 国外和我国台湾地区土地征收法律制度及其启示
第一节 国外和我国台湾地区土地征收法律制度
第二节 国外和我国台湾地区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的启示
第四章 国家农地征收实体性法律制度改革
第一节 农地征收公益目的制度改革
第二节 农地征收补偿法律制度改革
第三节 农地产权登记与流转法律制度的改革
第五章 农地征收程序性法律制度完善
第一节 农地征收法律程序制度及其价值
第二节 农地征收法律程序制度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 完善农地征收补偿法律程序制度
第四节 健全农地征收补偿与安置争议裁决制度
第六章 西部民族地区农地征收法律制度创新
第一节 西部民族地区农地征收及其补偿法律制度创新的价值
第二节 西部民族地区农地征收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第三节 西部民族地区农地征收法律制度改革的路径
参考文献
附录一
附录二
后记
英文摘要
导论
一、选题的背景及其意义
二、研究现状和文献综述
三、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四、研究思路和基本框架
五、主要创新与不足之处
第一章 农地征收及其正当性基础
第一节 农地征收
第二节 国家农地征收的正当性基础
第二章 农地征收异化的制度性分析
第一节 农地征收的基本状况
第二节 农地征收的异化问题
第三节 农地征收异化的制度性根源
第三章 国外和我国台湾地区土地征收法律制度及其启示
第一节 国外和我国台湾地区土地征收法律制度
第二节 国外和我国台湾地区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的启示
第四章 国家农地征收实体性法律制度改革
第一节 农地征收公益目的制度改革
第二节 农地征收补偿法律制度改革
第三节 农地产权登记与流转法律制度的改革
第五章 农地征收程序性法律制度完善
第一节 农地征收法律程序制度及其价值
第二节 农地征收法律程序制度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 完善农地征收补偿法律程序制度
第四节 健全农地征收补偿与安置争议裁决制度
第六章 西部民族地区农地征收法律制度创新
第一节 西部民族地区农地征收及其补偿法律制度创新的价值
第二节 西部民族地区农地征收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第三节 西部民族地区农地征收法律制度改革的路径
参考文献
附录一
附录二
后记
在线试读
第一章 农地征收及其正当牲基础:
在我国,人们对于“农地”一词的使用并不完全一致,学界对于“农地征收”概念的理解也是众说纷纭。因此,准确地界定“农地”与“农地征收”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成为本文研究的逻辑起点。在现代法治国度里,国家为什么会被赋予了对农地征收的权力?国家对农地实施征收权力的性质是什么?这种对公民财产权利进行“剥夺”的权力的正当性依据又在哪里?对这些问题的研究与回答,构成了本课题研究的前提与基础,是本研究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第一节 农地征收
一、农地及其特点与功能:
(一)农地的概念:
农地是属于土地的下位性概念。土地是由地球陆地一定高度和深度范围内的土壤、岩石、矿藏、水文、大气和植被等要素构成的自然综合体①。现实的土地已不仅是一个单纯的自然综合体,而且是一个蕴涵着人类正反两方面活动成果的自然一经济综合体①。土地分类是一种现实的需要,“对于土地分类的忽视,不但是公共政策的一个致命缺点,而且也注定了土地利用方面不少私人投机的失败”②。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对土地的科学分类,这不仅能够清晰地了解一个国家各类土地的数量及其结构,便于对各类土地分别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与管理,同时也有利于对土地进行科学的征税,搞好地产经营。
我国现行土地分类的依据是国土资源部于2001年8月21日颁布的《土地分类(试行)》。该《分类》从土地使用的角度将土地分为三种类型③:(1)农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其中,其他农用地是指上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以外的农用地,包括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田坎、晒谷场等用地。(2)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商业、工矿、仓储、公用设施、公共建筑、住宅、交通、水利设施、特殊用地④等。
……
在我国,人们对于“农地”一词的使用并不完全一致,学界对于“农地征收”概念的理解也是众说纷纭。因此,准确地界定“农地”与“农地征收”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成为本文研究的逻辑起点。在现代法治国度里,国家为什么会被赋予了对农地征收的权力?国家对农地实施征收权力的性质是什么?这种对公民财产权利进行“剥夺”的权力的正当性依据又在哪里?对这些问题的研究与回答,构成了本课题研究的前提与基础,是本研究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第一节 农地征收
一、农地及其特点与功能:
(一)农地的概念:
农地是属于土地的下位性概念。土地是由地球陆地一定高度和深度范围内的土壤、岩石、矿藏、水文、大气和植被等要素构成的自然综合体①。现实的土地已不仅是一个单纯的自然综合体,而且是一个蕴涵着人类正反两方面活动成果的自然一经济综合体①。土地分类是一种现实的需要,“对于土地分类的忽视,不但是公共政策的一个致命缺点,而且也注定了土地利用方面不少私人投机的失败”②。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对土地的科学分类,这不仅能够清晰地了解一个国家各类土地的数量及其结构,便于对各类土地分别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与管理,同时也有利于对土地进行科学的征税,搞好地产经营。
我国现行土地分类的依据是国土资源部于2001年8月21日颁布的《土地分类(试行)》。该《分类》从土地使用的角度将土地分为三种类型③:(1)农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其中,其他农用地是指上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以外的农用地,包括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田坎、晒谷场等用地。(2)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商业、工矿、仓储、公用设施、公共建筑、住宅、交通、水利设施、特殊用地④等。
……
书摘插画
评论
还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