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大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26355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程序是根据环境侵害特殊性建立的符合生态环境保护需要的专门诉讼程序,强调的是一种在理论、立法及司法上相对独立的一种诉讼程序形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程序作为保护环境公益的一种诉讼程序制度,其立法目的和保护对象的特殊性,客观上决定了该程序与传统民事诉讼程序在程序机能与构造上存在重大差异。遵循环境问题特质,特别诉讼程序设置个别化原理,建立起与其自身特质相适应的专门诉讼程序,是环境司法专门化中审理程序专门化的必然要求。程序通过规则而明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程序研究,基于自身立法理念和原则,遵循”程序定位–法理基础–立法模式–基本原则(主要是特有原则)–程序特别规则–程序保障与协调”这一基本思路,着重从主体(主要是原告、法院)、审理与执行三方面对其特别规则进行了规范、有序、系统的整体性建构。
导言
一、研究对象的确定
二、研究现状述评
三、研究思路及总体框架
四、研究方法
章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程序问题之提出
节环境公益侵害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一、环境公益侵害及私益诉讼救济的局限性
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种环境公益救济方案
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属性:公共性
第二节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定位
一、《民事诉讼法》中的定位:适用传统(普通)民事诉讼程序
二、相关司法解释中的定位:隐形的特别诉讼程序
三、定位重新审视:一种特别诉讼程序
第三节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程序设置的现实必要性
一、生态文明社会建设的需要
二、与环境实体法协调发展的需要
三、顺应司法改革的需要
四、程序规范化、系统化的需要
本章小结
第二章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程序理论基础
节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程序价值分析
一、程序公正(正义)价值:坚守公益底线
二、程序效益价值:基于理性的视角
三、程序安定价值
第二节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程序法理基础
一、程序相称原理
二、程序分化原理
三、(环境)风险社会理论
四、法律自创生理论
第三节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程序立法模式
一、立法模式类型
二、现行立法模式困境
三、立法模式选择
第四节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程序设计秉持的基本原则
一、环境公益化原则
二、有限处分原则
三、有限调解原则
四、预防原则
本章小结
第三章域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程序立法及评析
节美国环境(民事)公民诉讼程序
一、原告诉讼资格
二、环境(民事)公民诉讼的限制
三、诉讼请求和救济方式
四、环境审判机构专门化
第二节印度(附带式)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程序
一、原告资格
二、书信管辖权制度
三、调查委员会制度
四、环境审判机构专门化
第三节德国环境(民事公益)团体诉讼程序
一、原告资格
二、前置程序设置
三、诉讼请求
四、环境审判机构专门化
本章小结
第四章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程序主体特别规则
节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
一、原告资格立法进程及实践
二、原告诉讼实施权的理论基础
三、原告主体资格的路径选择
四、原告起诉的序位
第二节管辖法院
一、审判机构专门化
二、管辖案件范围
三、案件管辖定位
本章小结
第五章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程序审理与执行特别规则
节审判程序中的特别规定
一、起诉标准:“合理性”向“可能性”回归
二、立案告知制度
三、禁反诉规则
四、有限职权探知
五、预防性程序规则
六、因果关系证明回归:因果关系推定
七、诉讼费用规则
第二节执行程序中的特别规定
一、主动移送执行
二、实行环保案件执行回访制度
三、引入第三方监督制度
四、采用替代性修复方式
五、预防性执行
本章小结
第六章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程序保障与协调
节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程序有效运作之保障
一、内部智力支持:审判主体专门化
二、外部智力支持:完善司法鉴定制度
第二节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相关程序制度之协调与衔接
一、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私益)侵权诉讼的协调
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环境行政执法的衔接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前言
将环境问题诉诸诉讼是公众环境权益的基本权利。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则是实现环境保护关键之所在。面对日趋严重的环境危机,环境保护立法日益强化。在环境保护立法浪潮化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我国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得以确立。然而,依托传统民事诉讼程序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受制于立法理念及程序运行规则制约,无法有效实现环境公益保护。程序的设置应当与纠纷的类型相适应。遵循环境问题特质,特别诉讼程序设置个别化原理,建立价值与规则同一的相对独立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程序显然更为合适。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程序建构,并不意味着与民事诉讼程序决裂。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本质上属于民事诉讼范畴,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程序是被作为一种类似海事诉讼特别程序,从民事诉讼程序中分化出来的一种特殊诉讼程序形态。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程序作为一种特定背景下的程序性制度需求,其程序建构依托于程序价值、法理基础、立法模式、基本原则等基础理论层面支撑。环境公益保护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程序立法的价值导向;程序设置与纠纷的类型相适应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程序基本法理的支撑;制定单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程序法》是未来立法模式走向;以环境公益化为首的基本原则是具体程序规则设立的方向标。
基于我国实际情况和域外经验,系统性建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程序已成必然。具体方案是,以环境公益化为程序规则设立方向标,整合和完善现行散见于民事诉讼法、环境保护法、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解释、民事诉讼法解释等程序法和实体法中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程序规则,增设”诉前通知”和预防性程序规则,扩张原告主体资格,设立包括专门环境法院在内的跨行政区划环境审判机构,赋予法官维护环境公益自由裁量权,确立原告败诉国家和社会分担诉讼费用规则,实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私益)侵权诉讼及环境行政执法协调和有序衔接,确保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程序专业化建构,达致环境公益保护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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