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9394298
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常用工具书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实用手册
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备参考用书
收录新党章、党务公开条例(试行)、机关工作条例(试行)、巡视工作条例等*新党内法规
2016年10月,*同志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 要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开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新局面。2017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意见强调,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是坚持思想建党、组织建党、制度治党紧密结合的有力抓手,是不断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有效途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基础性工程。2017年10月24日,党章修正案通过。新党章强调,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
本书整理汇编了*新*全的73件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常用党内法规、规范性文件,共分为基础法规、党的领导和党的工作、选拔任用、作风建设、廉洁自律、党内监督、责任追究七个部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新形势下,开展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做到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开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新局面。
习近平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开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新局面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
一、基础法规
中国共产党章程
(2017年10月24日)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1980年2月29日)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2016年10月27日)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
(2016年12月23日)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2010年11月10日)
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2017年1月30日)
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
(2017年3月1日)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1990年6月27日)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2014年6月10日)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2008年2月4日)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2004年9月22日)
二、党的领导和党的工作
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
(2017年12月20日)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
(2015年6月11日)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
(2015年12月25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2015年8月24日)
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5年9月16日)
中办印发《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
(2015年9月)
目录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常用党内法规学习汇编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
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
(2015年9月)
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
(2004年10月31日)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
(1997年1月24日)
三、选拔任用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014年1月14日)
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
(2014年1月21日)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
(2015年7月19日)
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和公务回避暂行规定
(2001年4月30日)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
(2016年8月)
四、作风建设
1.综合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
(2001年9月26日)
关于进一步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
(2014年5月16日)
2.厉行节约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2013年11月18日)
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
(2014年3月11日)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2013年12月1日)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2016年6月29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
(1998年11月10日)
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
(2014年9月19日)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2013年12月31日)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
(2014年9月15日)
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年9月30日)
3.领导干部待遇
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2014年7月16日)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2014年7月16日)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2017年12月5日)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2017年12月5日)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2014年11月24日))
五、廉洁自律
1.综合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2015年10月18日)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2009年7月1日)
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办法
(2011年10月14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2010年6月5日)
关于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
(2002年3月12日)
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政纪处分规定
(2009年1月23日)
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2010年1月5日)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
(2013年6月13日)
2.礼品、礼金
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等不正之风的通知
(2013年9月3日)
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
(2013年10月31日)
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等年货节礼的通知
(2013年11月21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
(1995年4月30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
(2011年5月23日)
3.公款旅游和出国(境)管理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制止以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为名组织公款旅游的通知
(2005年6月16日)
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
(2003年1月14日)
六、党内监督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2016年10月27日)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2017年7月1日)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2017年2月8日)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
(2017年2月8日)
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
(2010年5月19日)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2010年10月12日)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
(2014年7月27日)
七、责任追究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15年10月18日)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2016年7月8日)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2009年6月30日)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2007年5月29日)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年4月22日)
关于企业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参照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
(2008年5月9日)
关于企业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适用解除处分制度的通知
(2010年4月14日)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2011年1月8日修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
(2016年8月2日)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
(2017年1月8日)
编 辑 说 明
2016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要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保证人选政治合格、作风过硬、廉洁不出问题。各级党委要抓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要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017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意见强调,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坚持学做结合,依托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融入日常、抓在经常。领导机关要带头学、带头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把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作为主要内容。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带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奋发有为、敢于担当、建功立业。
2017年10月24日,党章修正案通过。新党章强调,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党章还强调,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为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新党章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新要求、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内容,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我们在版基础上,更新并精选了73件常用党内法规、规范性文件编辑出版《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常用党内法规学习汇编(第二版)》。本书共分为七个部分:一是基础法规,包括党章、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民主生活会规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工作机关条例等;二是党的领导和党的工作,包括党组工作条例、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意见等;三是选拔任用,包括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防止领导干部“带病提拔”意见等;四是作风建设,该部分细分为综合、厉行节约、领导干部待遇相关法规;五是廉洁自律,该部分细分综合,礼品、礼金,公款旅游和出国(境)管理相关法规;六是党内监督,包括党内监督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等;七是责任追究,包括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规则等。希望本书能成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案头工具书。
习近平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开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新局面
习近平强调,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
习近平指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归结到一点,就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要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要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习近平强调,党和人民把国有资产交给企业领导人员经营管理,是莫大的信任。要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引导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性修养,从思想深处拧紧螺丝。要突出监督重点,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严格日常管理,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
习近平指出,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是坚持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内在要求。要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业务公开,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调动工人阶级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企业在重大决策上要听取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代会审议。要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鼓励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
习近平强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党在经济领域的执政骨干,是治国理政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来源,肩负着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的重要责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做到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坚定信念、任事担当,牢记自己的职责是为党工作,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经营管理各项工作中。面对日趋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迎难而上、开拓进取,带领广大干部职工开创企业发展新局面。
习近平指出,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保证人选政治合格、作风过硬、廉洁不出问题。要让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工作一线摸爬滚打、锻炼成长,把在实践中成长起来的良将贤才及时选拔到国有企业领导岗位上来。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既要从严管理,又要关心爱护,树立正向激励的鲜明导向,让他们放开手脚干事、甩开膀子创业。要大力宣传优秀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浓厚社会氛围。
习近平强调,全面从严治党要在国有企业落实落地,必须从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制度严起。要同步建立党的组织、动态调整组织设置。要把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企业党组织“三会一课”要突出党性锻炼。要让支部成为团结群众的核心、教育党员的学校、攻坚克难的堡垒。要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企业党组织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来抓,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既讲道理,又办实事,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
习近平指出,各级党委要抓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地方各级党委要把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纳入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规划。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要履行主体责任。要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好巡视发现问题的整改,严肃查处侵吞国有资产、利益输送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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