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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63822423
章 信托制度的起源
节 信托制度的概念
第二节 英国的USE制与信托制度起源
第三节 信托制度在全球的发展
第二章 信托制度的设立
节 信托制度的发展基础
第二节 设定信托的构成要素
第三节 法人受托——信托机构的定义、特征、属性与职能
第三章 信托分类与业务内容
节 信托业务的基本分类
第二节 个人信托业务
第三节 法人信托业务
第四节 通用信托业务
第五节 房地产资金信托
第四章 信托机构的创设、经营与风险管理
节 信托机构的创设
第二节 信托机构的管理
第三节 信托机构的经营与风险防范
第二篇 现状篇
第五章 信托在中国的发展
节 中国信托制度的引入和早期发展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信托业的发展
第三节 改革开放以后信托业的整顿与发展
第四节 信托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发展经验借鉴
第五节 我国信托的定位和未来发展
第六章 信托行业经营现状与结构
节 信托行业发展现状
第二节 信托业市场结构分析
第三节 信托产品结构分析
第七章 信托业经营环境与未来发展
节 信托业经营环境分析
第二节 信托业经营中的风险
第三节 信托业未来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第三篇 展望篇
第八章 我国大资管背景下的信托发展
节 制度红利与信托在中国的发展
第二节 中国财富管理市场分析
第三节 大资管背景下信托的竞争前景分析
第四节 信托与信托产品的发展前景
第九章 民事信托:期待大发展
节 国外民事信托的发展情况
第二节 养老保障信托
第三节 遗嘱信托
第四节 家庭财产类信托
第五节 子女保障信托
第十章 公益信托:趋于完善与进一步发展
节 公益信托的内涵与外延
第二节 公益信托的主流模式
第三节 中国发展公益信托的模式选择
第四节 公益信托前景分析
第三节信托制度在全球的发展
一、信托制度的国际发展
信托制度是指在法律约束和保护下建立的信托框架,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明晰的法律关系,确定的专业受托人以及基于有偿经营的信托报酬。作为在英美普通法系国家中存在的一种特有的法律安排,信托制度在民法系国家并不普遍,也未被广为推行,主要是由于在民法系国家中信托制度缺乏可汲取的法律制度基础,民间往往不习惯建立和使用这种信托关系。但是,经济、金融发展的深化及所呈现的复杂性,使信托制度在民法系国家的发展空间也日益增大。
在个人财富种类多样化、财富虚拟化以及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财产所有人会考虑在保值的基础上,尽量使财产实现增值。而实现这一意愿的前提是财产所有人需要具备管理财产的能力。然而,并非人人都具有这种能力。这是因为在现代社会分工、协作生产的社会关系之下,每个人都有一份特定领域的工作,或是有良好的事业发展基础,因而有的人会因缺乏财产管理能力而增加参与成本④,或因为工作繁忙无暇打理自己所拥有的财产,甚至有些巨额财富拥有者想把自有财产用于某些自己所关注的公共事业的发展,但却不知该如何使用其财产来达到目的。在这种时候,如果把自己的财产交给可信任的人,委托其代为管理和处理,并按自己所希望的方式办理,则是非常有效的财产管理方法。这方面的信托事例非常多,如,各种理财信托、养老金信托、公益信托,以及身后事宜的信托等。
二、国内外法律规定
随着信托概念的不断发展和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对信托制度的引进,出现了多种对信托的定义。1985年,在荷兰召开的国际私法会议上通过的《关于信托的承认及其法律适用的国际公约》中,提出了一种能够被不同法系国家理解和适用的概念,信托被定义为:委托人在生前创设的一种法律安排,并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为某个特定目的,将其财产置于受托人的控制之下。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我国金融资产数量和种类的增加,中国国内围绕财产管理、谋求财产增值的信托业务快速增长,专业受托机构不断涌现。2001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对信托制度做出了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
第二章信托制度的设立
节信托制度的发展基础
基于对信托制度的基本认识,信托一定是针对财产的某种具体的托付,因而信托制度发展必须具备如下基础条件。
一、私有制及剩余财产
信托制度发展的首要条件是要有归个人所有的、剩余的并受到保护的财产存在,继而才会有委托发生的可能。而剩余的、归个人所有的财产存在恰恰是生产力进步、经济发展水平提高的结果。
在人类社会发展初期,比如原始共同体阶段,生产力水平低下,如果说有“经济活动”,也只是为了生存、人类延续所进行的植物采集和狩猎活动。一方面,这时期经济活动目的简单,人们之间的关系也很简单,大家共同生产,共同消费。另一方面,由于生产力水平低,劳动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尚不足以满足人类生存的物质需要,所以尚没有多余的归个人所有的财富,当然也就不可能产生出委托他人代为保存或管理财产的要求。
当人们的植物采集发展为种植劳动,狩猎活动发展为养殖活动,即我们称之为产业的农业出现以后,人类有了社会分工,专业化程度提高。人们的劳动技能迅速提高,极大促进了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水平得以提升。与此同时,在社会分工下,个人劳动成果在消费之后有了剩余。由于共同占有阻碍了有专长的个人劳动的积极性,限制了生产力的有效增长,于是,新生产力向原有生产关系挑战,人们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劳动成果及劳动工具的私有制便合乎逻辑地产生了。
在财产私人占有中,随着财产数量的增加,关于财产的保存和继承问题产生出来(早期还没有谋求增值的动机)。迄今掌握的早信托行为记录发生在罗马时期,是以遗嘱方式来实现财富在遗嘱人死后传承的目的。这是早期信托行为的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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