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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精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34867071
《中国文化与中国的兵》的主要内容写成于20世纪30年代,由作者陆续发表的论文组成,探讨古代中国中央与地方、文官与武官、家族制度与国家治理、皇族血统退化与国力盛衰等几大关系。作者雷海宗认为,战国时期,北方游牧民族未能对中原构成大的威胁,原因在于中原各诸侯国不仅平民当兵,富人、贵族也当兵,近于全民皆兵,军队素质高、战斗力强;而自汉代以后,军队多由流民组成,战斗力明显下降,所以不断遭受北方游牧民族的威胁。作者推崇文武兼备,认为武德使人坦白光明,而文德之畸形发展会导致中国社会走向病态。
上 编
总论——传统文化之评价 …………………… 3
一、中国的兵………………………………………… 4
(一)春秋
…………………………………………… 5
(二)战国
…………………………………………… 9
(三)秦代
…………………………………………… 15
(四)楚汉之际
……………………………………… 19
(五)西汉初期
……………………………………… 22
(六)汉武帝
………………………………………… 26
(七)武帝以后——光武中兴 ……………………… 38
(八)东汉
…………………………………………… 42
(九)后言——汉末至近 ………………………… 52
二、中国的家族…………………………………………54
(一)春秋以上
……………………………………… 55
(二)战国 ……………………………………………
56
(三)秦汉以下
……………………………………… 66
(四)结论
…………………………………………… 72
三、中国的元首……………………………………………… 74
(一)列国称王
……………………………………… 75
(二)合纵连横与东帝西帝
………………………… 77
(三)帝秦议
………………………………………… 81
(四)秦始皇帝
……………………………………… 82
(五)汉之统一与皇帝之神化
……………………… 84
(六)废庙议与皇帝制度之完全成立 ………………
91
(七)后言
…………………………………………… 93
四、无兵的文化……………………………………………… 95
(一)政治制度之凝结
……………………………… 96
(二)中央与地方
…………………………………… 100
(三)文官与武官
…………………………………… 102
(四)士大夫与流氓
………………………………… 105
(五)朝代交替 …………………………………109
(六)人口与治乱 ……………………………… 111
(七)中国与外族 …………………………………116
五、中国文化的两周……………………………………121
(一)正名 …………………………………………… 122
(二)中国史的分期 ………………………………… 130
(三)中国史与世界史的比较 ……………………… 148
下 编
总论——抗战建国中的中国…………………………155
六、此次抗战在历史上的地位………………………………
158
七、建国——在望的第三周文化…………………………… 164
章节品读:
一、中国的兵
(一)春秋
(二)战国
(三)秦代
(四)楚汉之际
(五)西汉初期
(六)汉武帝
(七)武帝以后——光武中兴
(八)东汉
(九)后言——汉末至近
历代史家关于兵的记载多偏于制度方面,对于兵的精神反不十分注意。本文范围以内的兵的制度,《文献通考》一类的书已经叙述
甚详。所以作者的主要目的是要在零散材料的许可范围内看看由春 秋时代到东汉末年当兵的是什么人,兵的纪律怎样,兵的风气怎样, 兵的心理怎样 ;至于制度的变迁不过附带论及,因为那只是这种精
神情况的格架,本身并无足轻重。作者相信这是明了民族盛衰的一个方法。
(一)春秋
西周的兵制无从稽考,后世理想的记载不足为凭。但西周若与其他民族的封建时代没有大的差别,那时一定是所有的贵族(士)
男子都当兵,一般平民不当兵,即或当兵也是极少数,并且是处在 不重要的地位。
关于春秋时代,虽有《左传》、《国语》内容比较丰富的史籍,我们对于当时的兵制仍是不甚清楚。只有齐国在管仲时期的军制,
我们可由《国语》中 a 得知梗概,其他各国的情形都非常模糊。按 《国语》:
管子于是制国以为二十一乡,工商之乡六,士乡
十五。公帅五乡焉,国子帅五乡焉,高子帅五乡焉。
这段简单的记载有一点可以注意,就是工商人没有军事义务,因为只有十五个士乡的人才当兵。这些“士”大概都是世袭的贵族, 历来是以战争为主要职务的。这个军队的组织与行政组织是二位一体的。行政的划分如下
:
(一)国分十五乡——由乡良人治理 ;
(二)乡分十连——由连长治理 ;
(三)连分四里——由里有司治理 ;
(四)里分十轨——由轨长治理 ;
(五)每轨五家。
与这个行政划分并行的是管仲所制定的军政制度
:
(一)每轨五家,出五人——五人为伍,由轨长统率
;
(二)每里五十人——五十人为小戎,即戎车一乘,由里有司统率
;
(三)每连二百人——二百人为卒,合戎车四乘,由连长统率;
(四)每乡二千人——二千人为旅,合戎车四十乘,由乡良人统率 ;
(五)每五乡万人——万人为军,合戎车二百乘 ;
(六)全国十五乡共三万人——全国三军,戎车六百乘,由国君、 国子、高子分别统率。
这是“国”的军队,是由三万家出三万人组织而成。所谓“国” 是指京都与附近的地方,只占全国的一小部分。“国”中的居民除工商外,都是世袭的“士”,并无农民。工商直到齐桓公时(西前 685 至前 643 年)仍无当兵的义务。农民当初有否这种义务虽不可考, 管仲变法之后却有了当兵的责任 ;但并不是全体农民当兵,而是拣
择其中的优秀分子。据《国语》:
是故农之子恒为农。野处而不昵,其秀民之能为士者 必足赖也。有司见而不告,其罪五。
可见选择农民中的特出人才“能为士者”是有司的一项重要 任务。 “国”以外的地方统称为“鄙”,一定有“士”散处各处,但 鄙中多数的人当然是人口中多数的农民。管仲所定的鄙组织法
如下 :
(一)三十家为邑 ;
(二)十邑为卒——三百家 ;
(三)十卒为乡——三千家 ;
(四)三乡为县——九千家 ;
(五)十县为属——九万家 ;
(六)鄙共五属——四十五万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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