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大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100022026
苏维托尼乌斯著的《罗马十二帝王传/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是传记形式的史学著作。它的完整传世奠定了作者作为历史学家的基础。 《帝王传》问世后多少世纪以来,曾受到广泛的喜爱、传播。人们阅读它,甚至模仿它。本书的价值主要是在历史学方面,而它的史学价值又首先在于提供了极其丰富的史料,以另一方面的内容填补了正史的不足,帮助人们 全面生动地了解公元一世纪的罗马帝国。
本书记载了有关罗马帝国初的12个元首的生平事迹。其中包括朱里乌斯传、奥古斯都传、提比略传、卡里古拉传、克劳狄传、尼禄传、伽尔巴传、奥托传、提图斯传和图密善传等。本书提供了有关罗马帝国丰富的史料,并包括帝王们的日常政治活动、私人生活、奇闻轶事等。
卷 神圣的朱里乌斯传
第二卷 神圣的奥古斯都传
第三卷 提比略传
第四卷 盖乌斯·卡里古拉传
第五卷 神圣的克劳狄传
第六卷 尼禄传
第七卷 伽尔巴传、奥托传和维特里乌斯传
伽尔巴传
奥托传
维特里乌斯传
第八卷 神圣的韦伯芗传、神圣的提图斯传、图密善传
神圣的韦伯芗传
神圣的提图斯传
图密善传
名人传
语法学家
修辞学家
诗人
英汉译名对照表
乌斯·苏维托尼乌斯·特兰克维鲁斯(Gaius Suetonius Tranquillus)是罗马帝国早期的著名传记体历史作家。像许多古代学者一样,作者详细地记载了许多别人的故事,却没有留下关于他自己的事迹。我们现在可据以了解苏维托尼乌斯生平的资料主要来源于小普林尼的《书信集》。小普林尼有给苏维托尼乌斯本人的信,在给别人的书信中也有多处提到苏维托尼乌斯。其次是苏维托尼乌斯自己的《罗马十二帝王传》(以下简称《帝王传》)和《名人传》,他在记述敝事时偶然也提到自己或自己的亲人。再就是3世纪末4世纪初的历史家、《奥古斯都史》六作者之一的斯巴提亚努斯,他写的《哈德良皇帝传》中提到过苏维托尼乌斯。近代学者中提及苏维托尼乌斯的有著名历史学家蒙森和马塞等。‘1950年在非洲发现的一件铭文则有助于矫正关于他职务升迁的一些情况。
根据上述来源,我们可以约略知道苏维托尼乌斯的生平。在本书《奥托传》x.1,他自己告诉我们,他的父亲名叫苏维托尼乌斯·拉图斯,属罗马骑士等级,曾以第十三军团指挥官身份参加过贝特里亚库姆(Bedriacum)战役。可见,盖乌斯·苏维托尼乌斯出身罗马富有的家庭。关于他的出生年月,至今无人说得准确。蒙森说是公元77年,马塞说是公元69年。这些年代可靠程度略有问题。苏维托尼乌斯本人在《帝王传》和《名人传》中也只给了人们一个模糊的时间概念,倒是他的朋友小普林尼的书信有助于推定一个比较接近的年代。小普林尼提到苏维托尼乌斯的信札早是在公元96年。这时他应该不仅已达成年,而且有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因此我们宁可取马塞的主张,把他的生年提前到比公元77年早些,以公元69年或70年为宜①。
他的出生地大概是在罗马。他在罗马长大,是无须怀疑的。他在《帝王传》和《名人传》中常常告诉人们,某些发生在罗马的事情有的是他小时候听老人说的,有的是他小时候亲眼看见的。
他的卒年同样难以确言,但可以推测他活到很高的年龄。公元121年他才被解职退休,又写了那么多的书。他大概一直活到安敦尼努斯·庇乌斯统治时期。詹姆斯·肖特威尔说他死于公元160年左右②,事实上可能要早些。
XLI.他补齐了元老院的缺额,增选了新的元老。他还增加了大法官、营造官、财务官,甚至低级行政官的名额。他恢复了被监察官革职和被法庭判有贿赂罪的人的权利。他同人民分享选举权,除执政官一职外,其余官员一半按人民的意愿选举,另一半由他亲自指定。他往每个部落发去短信:“独裁官恺撒致贵部落:我向你们推荐某某某,以便他们经你们之选举出任官职。”他甚至允许被剥夺公民权者之子担任官职。他规定只有骑士和元老两个阶级的人有充任法官之权。他取消属第三等级的国库司库②的审判资格。他不按通常的方式和地方,而是按街区在房产主协助下统计人口,并把接受国家赈济粮的人数从32万减少到15万。为了不致因重新登记将来再召开会议,他规定,每年由大法官把一些没有登记人册的人补到死亡者的空缺上去。
XLII.此外,由于他把8万公民抽调到海外殖民地去了,罗马城人口顿减。因此,为了保持必要的人口,他规定,20岁以上、40岁以下的公民不在服兵役者,不得连续3年以上离开意大利;除作为长官的随员或幕僚外,任何元老的儿子都不得到海外去;从事畜牧业的牧主在自己的牧人中至少要有三分之一是自由人生的成年人。他把罗马公民权授给所有在罗马行医的人和文学艺术教师,以此让他们更想住在罗马城,并使其他的人向往这里。
他使那些多次提出取消债务的人感到失望。但是他终于颁布命令:规定债务人向债权人还债,以他们内战前的财产价值为限,并从本金中扣除已付现金利息或抵押品,这样债务就减少了几乎四分之一。他解散了所有的行会,除了古已有之的外。他加重了对罪犯的惩罚。鉴于富人犯罪只处以流放而不剥夺其财产,所以他们犯罪较少有顾虑的情况,恺撒于是规定在惩办杀死公民的罪犯时(正如西塞罗所记载的)要剥夺其全部财物,惩办其他罪犯时要没收一半财产。
XLIII.他管理司法十分勤勉和严格,甚至把那些被判有贪污罪的人从元老等级中开除出去。他取消过一名前大法官的婚姻,因为此人所娶的是一个当天刚同丈夫离婚的女人,虽则没有通奸的嫌疑。他向外国货征收关税。他不准使用轿子,不准穿红袍、戴珠宝,只有一些特准地位和特准年龄的人除外,而且还只限于规定的日子。他特别厉行反奢侈法。在市场各处设监督岗,禁止或没收违令展销的美食。有时他还派出自己的扈从和士兵,发现有哪些美食逃过了监督,让他们就从餐馆把食品(甚至已摆上桌的)拿走。
……
评论
还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