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大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100199971
在中世纪早期,王权的观念由血亲权、民众选举以及教会授职三种因素相互糅合而成。君主并非高于法律,而是处于法律之下,受法律约束。中世纪的法律必须是古老而良善的法律,如果法律并非古老而良善,那么,它就根本不是法律,即便它是由国家正式制定的。早,每一个日耳曼人都拥有非正式的抵抗统治者的权利。王权与抵抗权构成了中世纪宪制动态发展中的两极。西方宪制成熟的过程,也就是抵抗权日渐组织化、确定化的过程。本书史料翔实,有助于我们对中世纪早期欧洲王权与抵抗权的历史与观念进行全面的了解。
本书是对中世纪早期西欧宪法与宪制进行的经典性研究,部分“中世纪早期的神圣王权与抵抗权”系统论述了欧洲中世纪时期君主的神圣王权与臣民的抵抗权这样一对对应权利的形成与发展历史,并考察了二者与近现代君主制和立宪制度的关系渊源;第二部分“中世纪的法律与宪法”则聚焦于中世纪欧洲法律的一大特点,即法律必须是“古老而良善的”,以及这一特点在中世纪法律实践中的具体应用情况,同时该部分还进一步探讨了部分已经提及的中世纪抵抗权向近现代立宪制转变的过程。
部分 中世纪早期的神圣王权与抵抗权
英译者导言
章 国王的神圣权利
节 君主制的原则
第二节 日耳曼的血亲权
第三节 君主的授职
第四节 前基督教时期君主崇拜的影响
第二章 法律对君主的限制
节 君主与法律
第二节 君主个人遵守法律的义务
第三章 抵抗权
节 日耳曼的抵抗权
第二节 教会的抵抗权以及被动服从理论
第三节 抵抗权及其与人民主权以及统治契约之间的关系
第四节 从压制到预防的转变
概要
附录
第二部分 中世纪的法律与宪法
章 法律
节 法律是古老的
第二节 法律是良善的
第三节 古老而良善的法律不是制定的也不是成文的
第四节 古老的法律优于新的法律
第五节 法律的创新是为了复归古老的良善之法
第六节 法律概念和法律实践
第七节 从中世纪向现代法律概念的转变
第二章 宪法
节 法律限制的原则(国王受法律约束)
第二节 民众代表的原则(国王获得民众同意的义务)
第三节 责任的原则(抵抗权)
第四节 转变
索引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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