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32开纸 张: 轻型纸包 装: 精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59829092
魔鬼的仆人,教会的猎物
巫师,被想象和被杀戮的对象
数千年来如何承载着人类深层恐惧的投射
本研究将微观史学的细致专注,融于广阔的地理搜查之中。
1.紧密关联大众文化,揭秘巫术观念的历史根源。
在大众文化中,“巫师”作为始终与社会主流价值观对立的破坏性角色,频繁现身于影视作品、游戏设定以及儿童文学;在人类历史中,巫师想象更是如影随形,反映着人们对于未知和不确定性的恐惧以及对发泄焦虑的持续需求。本书内容紧紧关涉这一经久不衰的大众文化,广泛收集了世界各地历史中的巫术现象,却不流于表面、止于猎奇,而是深挖巫师信仰的历史和文化源头,并肩负起消解刻板印象、消除巫师恐惧的责任,兼具可读性、学术性及社会价值。
2.体系庞大,无所不包。
本书涉及大量资料,将巫术视为从古至今全世界共同面对的问题进行讨论。因此,时间跨度从埃及记录直至当代文本,地理范围穿越欧洲并延伸至全球。不仅囊括了古代材料,也吸纳了当代学者新近的研究成果;不仅聚焦欧洲大陆,也将非洲、中东、南亚、澳大利亚以及北美和南美对于巫术的态度做了系统的比对。因此,本书兼具地理范围上的广度和历史溯源上的深度,是目前为止巫师研究领域少有的集大成之作。
3.人类学与历史学方法结合,研究方法先进。
将人类学和历史学的方法进行综合,试图将英语国家学者和欧洲大陆学者用于研究巫师有关信仰和巫师审判程序的不同两种方法结合起来,从而提高每一种方法的效用,并兼顾到它们的局限性。在横向,用人类学的方法对世界范围内的材料做出了宏观介绍;在纵向,用历史学的方法对巫术信仰的传统与演变过程进行了系统的梳理。这不仅仅是一本历史书,更是通过人类行为、文化和社会心理审视历史概念的尝试,旨在揭示导致巫师迫害之根源。
嗜血、魔药、暗夜飞行、化身动物、裸身集会……
巫师信仰,社会禁忌和社会恐惧的表达方式
勾勒出人类心理的共同结构。
本书是英国布里斯托大学历史学高级教授罗纳德·赫顿的巫师研究专著。作者以尽可能广泛和深入的视角切入近代早期巫师审判,将巫术视为从古至今全世界共同面对的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追溯了巫术观念和猎巫文化的发源和流变。作者综合英美和欧陆学者的观点和研究路径,结合历史学和人类学的方法,考察了世界各地人们对巫师及其他类似的信仰的态度以及巫师嫌疑人的遭遇。其视域跨越非洲、中东、南亚、澳大利亚以及美洲,洞见贯穿古代异教时期到当代社会。本书是巫师研究领域的集大成之作,致力于消除人类社会对巫术的恐惧。
致谢
题记
导言
部分 深度视角
全球语境下的巫术
古代语境下的巫术
萨满语境下的巫术
第二部分 大陆视角
仪式性魔法——古埃及的遗产?
夜间军团
中世纪巫师的形成
近代早期巫师形象大拼盘
第三部分 不列颠视角
巫师与妖精
巫师与凯尔特
巫师与动物
结论
导言
本书的主要目的是帮助人们了解与巫术有关的信仰,以及由巫术信仰引发的近代早期欧洲对所谓巫师进行的臭名昭著的审判。在过去四十五年里,它在国际上已经成为有活力、让人兴奋和研究者多的学术领域之一。而且,它还是新文化史学研究的范例,充分说明了历史学家们在向当今世界解释、诠释和展示那些现代人难以理解的观念和态度方面的作用。在此过程中,对有关信仰和审判程序的理解取得了巨大的进展,但在英语地区和欧洲大陆的学者之间却出现了比较大的分歧。
世界各地的英语地区学者从犯罪学、心理学、文学批评、文化研究和科学哲学等视角贡献了很多真知灼见。他们对社会和政治权力结构以及两性关系研究特别感兴趣,并生产出了很多优秀的作品。比如英国的詹姆斯·夏普(James Sharpe)、斯图尔特·克拉克(StuartClark)、黛安娜·珀基斯(Diane Purkiss)、林达尔·罗珀(LyndalRoper)、马尔科姆·加斯基尔(Malcolm Gaskill)、罗宾·布里格斯(Robin Briggs)和朱利安·古达尔(Julian Goodare)等人的作品都非常出色。然而,他们在人类学、民俗学和古代历史方面涉猎较少,尽管在20 世纪前三分之二的时间里,这方面的研究在英国史学界还特别流行。在许多方面,学术后辈关注重点之不同代表了一种反应,这种反应初源于学术自觉,他们对早期研究方法的反对是由整个学术风向的转变而引发的,在本书正文部分我们将探讨这个问题。这种转变所带来的一种结果是,与之前相比,学者对促成近代早期巫术刻板印象的大众观念和传统失去了兴趣,并以此反对那些依然执着于此的同侪。另一方面,巫术信仰的古老根源及其与近代早期审判之间的关系这一课题,依然是一些欧洲大陆学者的兴趣所在。他们试图将支持了这些审判的信仰体系与“前基督教”传统,特别是与后者在大众文化中的表现联系起来。这导致他们对古典学、民俗学和欧洲以外类似现象的兴趣要比英语国家的学者大得多,卡洛·金斯伯格、埃娃·波奇(ÉvaPócs)、古斯塔夫·亨宁森(Gustav Henningsen)和沃尔夫冈·贝林格等学者是这类方法的著名代表。他们应用这类方法提出了另一系列洞见,但反过来也容易招致另一种批评,比如误用现代民俗材料来填补对早期社会理解的空白,以及不够关注地区差异性,试图用陈腐的和世界性的信仰体系构建一种普遍模型。
本书试图将这两种方法结合起来,从而提高它们各自的效用,同时又不忽视其局限性。因此本书尤其重视不同地区与超自然现象相关的信仰体系,以及这些体系支持、限制或否定某种普遍模型的方式。
本书的中心问题是:民族志的比较关系,在书面文本的传播及地方流行传统中体现的古代及中世纪早期的巫术观念,它们究竟与近代早期巫术信仰和巫师审判模式及性质之间有着怎样的相关性?本书由三个逐步收缩的视角构成,分别对应书中的三个部分。个视角介绍的是近代早期资料能够,并且已经置身其中的广阔语境:首先,在民族志研究的基础上,比较了世界范围内、欧洲以外的社会对巫术的态度,以及对被怀疑是巫师的人的看待方式;其次,考察了古代欧洲和近东社会中的类似现象,特别强调了它们在不同文化中的巨大差异,以及大部分信仰和实践与后来的欧洲历史的相关性;后,讨论了泛欧亚大陆萨满教传统是否在欧洲巫术和魔法信仰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个内容绕不开对萨满教定义的探讨。
第二个视角展示了如何将部分的见解应用于作为近代早期巫师审判背景的欧洲大陆的中世纪研究中,还应用于考察现存的当地传统——特别是大众传统——对这些审判模式和性质的意义。首先,考察了受教育阶层的仪式性魔法,这是魔法活动的一个分支,它的起源和性质与巫术完全不同,在实践中也很少与巫术相混淆。然而因为中世纪正统基督教官方经常将它与巫术联系在一起,引发了社会上愈发强烈的敌对情绪,这种情绪在后来成为近代早期猎巫行动的根源之一。本章讨论的是这种魔法的古代根源,继续沿用部分广角的视角,但重点放在欧洲和近东,尤其注重这种魔法从古典时代晚期的传统发展成其中世纪形态的过程。下一章,讨论了中世纪夜游灵体和它们的人类伙伴,这也是一种为巫师审判提供了材料的复杂观念。这一部分的第三章追溯了中世纪巫术观念的演变,依次考察了基督教的影响、中世纪巫师审判的发生率和近代早期撒旦巫师刻板印象的起源。后一章考察了近代早期巫师审判本身的模式和性质,以确定这两者在多大程度上受到了各地区大众传统的影响。
本书的第三部分将前两部分的方法和资料用于研究不列颠群岛这个特定的欧洲地区。它特别关注不列颠巫师审判的三个具体方面,这些方面近一直是学者感兴趣和讨论的主题,也是他们努力突破的方向。个方面,是近代早期想象和不列颠巫师审判中的巫师和妖精(fairies)之间的关系问题。这个问题要求我们探索近代早期不列颠的妖精信仰的发展和性质。第二个方面研究了巫师审判在不列颠群岛的凯尔特语言和文化区域的情况,并尝试回答以下这个问题:可以像使用近代早期材料一样,用中世和现代民间传说来建立一种有效的解释模式吗?这部分的后探讨了英格兰巫师的“动物密友”这一特有的现象,并将它放在全球、欧洲大陆、古代和中世纪视角中讨论,以期增进对它的了解。
如果你要只买一本关于巫师信仰的书,那一定是它。……在这本博大精深、引人入胜的书中,没有一个字是多余的。——《BBC历史杂志》
赫顿是异教和巫术研究的权威,他对于巫师观念的追溯,不止于塞勒姆巫师审判,而是延伸到历史上世界各地对女巫的信仰和态度。——《洛杉矶时报》
这种邪恶、黑暗的方术,是赫顿研究的对象,数百年来它吓破了多少可怜人的胆。他的方法是将微观史学的细致专注,融于广阔的地理搜查之中。——《卫报》
对于研究该主题的人,这是一本被期待已久的书。——《华盛顿邮报》
罗纳德·赫顿是英国神秘学研究的巨匠。通过他那严谨但总是充满同情的方法……他的新书令人信服地描述了早期的阴谋论,即一个有组织的撒旦教的伪概念,是如何让政治和宗教当局着迷,并在这个过程中杀死了许多无辜的疗愈师和民间药师。——《展望》
巫师的定义
什么是巫师? 1978 年,由宗教人类学权威专家罗德尼·尼达姆(Rodney Needham)提出的一种标准的学术定义是:“以神秘手段伤害他人的人。”在如此陈述时,他有意识地完全不带个人观点,只是对公认的学术共识做了一个总结,这类学术共识将巫师形象看作人类的“原型”(primordial characters)的一种。他进而补充,再也没有其他能够被广泛接受的严格定义了。如果考察仅止于此,那么他当然是正确的,因为英语国家的学者,无论是在尼达姆之前,还是自他以后,都使用“巫”(witch)这个字来处理全世界耳熟能详的这种人的形象。近年来,将欧洲的巫师审判放在全球语境下进行系统研究的历史学家沃尔夫冈·贝林格(Wolfgang Behringer)将巫术称为“当代人认识中的各种各样的邪恶魔法和妖术”。在这里,他自觉地延续了一种学术规范。这种用法一直存在于欧洲以外世界的人类学家和历史学家中:举个近的例子,2011年,凯瑟琳·卢翁戈(Katherine Luongo)在研究20世纪初肯尼亚巫术与法律的关系时,在“欧–美语义中”把巫术定义为“魔法伤害”。
然而,这只是这个词当前的一种用法。事实上,尽管上面讨论的概念似乎在学术界广泛也常见,但在英–美语义中,它至少还有另三种不同形式的定义。这另外几种定义或将巫师形象定义为使用魔法的人(为了有益的目的而使用魔法的人通常被称为“好巫师”或“白巫师”);或将它看作某种基于自然的非基督宗教的修习者;或将它作为独立女权和反抗男性统治的象征。它们在当下都是有效的,把其中任何一种用法视为错误,就是在暴露自己常识、学养上的不足。事实上,这四个定义并存的状况,正是当今巫术研究如此令人兴奋和引人关注的原因之一,同时也造成了困难。后两个定义代表着这个词的现代意义,它们源自19世纪,在20世纪晚期得到发展,而前两个则都有好几个世纪的历史。但将“巫师”作为从事有害魔法的人,这个用法不仅更普遍,而且似乎已被那些真的相信魔法并向它求助的人所采纳,他们代表着前现代社会的大多数人。它沿袭了中世纪以来的传统,被用来形容所有民间魔法师,当时教会人士充满敌意地用拉丁文术语来虚饰“witch”一词,指称一系列显然在使用有益魔法的人。这似乎是一种舆论工具,用原本形容具破坏性或令人憎恶的魔法使用者的词,抹黑所有使用魔法的人。因此,本书将遵循主流的学术惯例,只将“巫师”一词用以指称所谓使用破坏性魔法的人。这样的用法可能会让一些人感到困惑,毕竟他们现在习惯把这个词当成魔法使用者的统称(甚至特别用以指代使用善意魔法的人)。但我希望在读过本书后,他们能够理解,鉴于本书关注的重点,我的选择是有一定的价值的。
接下来,我们需要解决另一个定义:什么是魔法?在这里,本书所使用的是我在早期作品中详细讨论并证明过的定义,它被用在我随后发表的所有涉及此类主题的作品中:“为了达到某种特定的目的,人类对超自然力量或隐藏在自然界中的精神力量进行控制、操纵和引导的任何形式化行为。”为了与它相区别,我在同一部早期作品中将宗教定义为“笃信有某种精神体或精神力量存在,认为它们在某种程度上对这个宇宙负有责任,人类需要与它们保持关系,给予它们尊重”,当一群人都拥有同一种笃信的时候,“宗教”就形成了。实际上我们从这些表述中可以清楚地知道,两者之间也许存在着相当大的重叠,比如,可以通过一种魔法仪式来“看到”崇拜的神祇,或与其互动。魔法的确可以算作宗教内部的一个概念,但当人类完全出于实际需要而试图操纵某种与神祇没有直接关系的精神力量时,就可以将魔法视为某种独立于宗教之外的概念。
如果将那些以魔法为害的人称作“巫师”的话,那么那些声称可以将魔法用于善意目的的人,以及那些被相信有这种能力的人,又该怎么称呼呢?大多数传统人类社会都有这样的形象。他们中有些人只精通一种魔法技巧,以及(或者)只提供一种魔法服务,比如疗愈、占卜、消除巫术的影响、寻找遗失或被盗物品,或者引诱一个人爱上另一个人。而有些人则无论在方法还是“业务”上都很全能。在极简单的社会里,他们服务的对象是整个社群,也因出众的能力享有荣誉和特权。而在较为复杂的社会群体中,他们则更多地作为独立的经营者来运作生意,就像其他类型的手艺人一样为委托人提供技能服务。在英格兰,他们通常被当作术士(cunning folk)或智者,而英语国家的学者在研究欧洲以外的传统社会时,则将这类人称为“药师”(medicinemen or women,特别是北美地区)或“巫医”(witch-doctors,特别是非洲)。在非洲说英语的地区,近常把他们称为“传统的疗愈师”(traditional healer),但这种说法具有双重误导性,因为他们不断在创新,甚至接受了外来的传统观念,而且疗愈只是他们提供的一小部分服务。事实上,对许多人来说,占卜(特别是向人指明不幸的原因)更加重要,因为这些魔法师都声称自己拥有源自看不见的存在的特殊能力,所谓的“拥有魔法”也就成了他们的主要特征。本书使用了“服务型魔法师”(service magician)来称呼这类人。“术士”、“药师”、“巫医”这些称呼似乎只能用于某种特定的文化,即便是在英语中它们也只涵盖了一部分名称。“魔法修习者”(magical practitioner)这个更具法律意味的术语近在学者间越来越流行,但它的缺点在于,从逻辑上看这个词涵盖了所有出于各种目的而修习魔法的人,其中包括了那些出于私人或利己目的而修习魔法的人,也包括了巫师。而“服务型魔法师”这种表达方式胜在总结了这类人一直以来的特殊功能,亦即为委托人提供魔法服务。在许多人看来,无论巫师还是魔法师都需要获得某种帮助,在英语中这些提供帮助的实体被称为“灵体”(spirits),本书也对它们进行了考察。我将它们定义为“超人类体”(superhumanbeings),具有一种大多数人在大多数时候都看不见听不到的属性,被认为会对显在的物质世界进行建设性或破坏性的干预。根据这种用法,形式的灵体,掌握着宇宙的方方面面,控制着宇宙中的活动,它们被称为“神祇”(deities)、“女神”(goddesses)或“神”(gods)。然而,世界各地的传统民族还构想出很多次级灵体,从神祇的仆从和信使,到某种树木或水体的生命力,乃至表面看来没有生命的人造物比如火炉。将它们称为“灵体”是一种传统,但近期某些人类学家,以及一些受他们影响的学者开始放弃这种称呼,认为它过于以欧洲为中心,背负的包袱太重。我依然保留这样的用法,因为这个词在历史上是由非常相信这类实体的人创造的,而本书主要关注的就是这种“内部人士”。再者,他们所赋予“灵体”一词的上述意义依然具有共通性,有助于在历史脉络中对它加以理解,而不是把它复杂化。不过,我又用“精神”(spirit)来描述一种人类意识,许多民族相信人类意识具有独立于肉体的生命,并且能够与肉体分离。如此一词多义并不一定会带来混乱,因为,正如我们后面将会说明的那样,“灵体”和“精神”有时可以混为一谈。
后,我延续了上一本书中的三个描述惯例,并详细解释了自己这么做的原因。我使用“异教”(paganism)这个词来代表欧洲和近东的前基督(pre-Christian)宗教,并将它限制在对有关神祇的主动崇拜上。我沿用了“不列颠群岛”(British Isles)这种旧式表达来描述整个复杂的岛屿群,其中不列颠是的岛(爱尔兰第二大);使用地理意义上的“不列颠”,而不是政治意义的“英国”来指代该群岛的主要自然组成部分。我使用传统的缩写词“BC”和“AD”来表示历史时代,而不是在宗教上更加中立的、近期才出现的“BCE”和“CE”。同以前一样,我选择的描述都充分尊重了出版方的普遍惯例,但也试图表现出一种勇敢的姿态,以符合我所主张的各宗教之间相互宽容和尊重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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