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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57298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以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为代表的商业秘密已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同于其他有形财产,作为无形财产的商业秘密更容易被侵害,不法分子为牟取经济利益铤而走险窃取企业的商业秘密,技术人员携技术资料投奔竞争对手等行为日益频繁,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破坏了营商环境。与侵犯商业秘密现象越发凸显形成鲜明反差的是,刑法上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司法实践却呈现应然与实然的矛盾个案裁判。以员额法官为主组成的本书编写团队,成员为博士或者硕士,依托大数据检索平台,遴选出59个可供参考的例案,总结提炼司法机关办理此类案件的20条裁判规则,通过个案向读者展示裁判思路,对实践中诸如商业秘密认定、损失计算、鉴定结论审查等分歧较大问题的法律适用标准进行了统一,明确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
侵犯商业秘密罪裁判规则第1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方面应为故意,即行为人在明知的主观方面支配下,积极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过失不构成本罪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侵犯商业秘密罪裁判规则第2条:
商业秘密区别于公知信息,应当是不为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经过深度加工后的公知信息组合也可能被认定为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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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侵犯商业秘密罪裁判规则第3条:
构成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应具备特有性,即权利人为经营信息的形成付出了一定的时间、劳动和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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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侵犯商业秘密罪裁判规则第4条:
商业秘密权利人是否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应从商业秘密载体的性质、权利人保密的意愿、保密措施的可识别程度、保密措施与商业秘密的匹配程度、他人通过正当方式获取商业秘密的难易程度等因素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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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侵犯商业秘密罪裁判规则第5条:
侵犯客户名单型商业秘密罪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该客户名单符合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属于商业秘密中的经营信息;二是该客户名单系权利人合法所有,其中职工依赖企业提供条件所形成的客户名单归企业所有;三是职工利用该客户名单达成交易并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企业职工举证证明客户基于对其信赖而进行交易的,不构成本罪,但企业职工与企业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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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侵犯商业秘密罪裁判规则第6条:
保密协议未约定保密期限,因工作而知悉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仍应承担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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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侵犯商业秘密罪裁判规则第7条:
权利人所受损失可以按照权利人产品因侵权造成销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权利人单位产品的合理利润确定。权利人销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权利人单位产品的合理利润可以视为权利人所受损失。其中的“合理利润”原则上为“销售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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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侵犯商业秘密罪裁判规则第8条:
权利人所受损失,可以根据被告人违法所得来计算。行为人违法所得按照侵权产品的销售总数乘以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计算。侵权产品合理利润难以查明的,可以参照同行业平均利润率。行为人因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而获得的财物或者其他财产性利益,应当认定为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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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侵犯商业秘密罪裁判规则第9条:
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犯罪事实时,权利人的财产损失数额或被告人的违法所得数额难以确定的,如有许可使用费可供参照的,在行为人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事实未导致权利人商业秘密为公众所知悉的前提下,可根据该商业秘密的合理许可使用费计算权利人财产损失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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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侵犯商业秘密罪裁判规则第10条:
以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确定损失数额时,可根据研发成本或实施该项商业秘密的收益综合确定权利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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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侵犯商业秘密罪裁判规则第11条:
在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侵权产品除包含权利人的技术秘密外,还涉及其他关键性技术的,在计算权利人所遭受财产损失数额时,应当考虑技术秘密在整个产品中所起的具体作用,不宜将整个产品的利润或研发成本作为权利人的损失。若该商业秘密系经营信息的,应当根据该经营信息在经营活动中所起的具体作用合理确定权利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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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侵犯商业秘密罪裁判规则第12条:
技术信息的少量内容被申请为专利,专利申请被公布或授权公告后,若大部分具体且关键信息并未被专利文献公开,该技术信息仍具有秘密性,属于商业秘密,行为人以此为由作无罪抗辩则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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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侵犯商业秘密罪裁判规则第13条:
通过反向工程获取商业秘密的,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合格的反向工程抗辩应满足产品来源合法、行为人不知悉、实际实施等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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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裁判规则第14条:
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包括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企业员工或离职员工侵犯商业秘密的,可以通过审查签署附有保密条款的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等方式,确定合同的签署方或关联方为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子公司系商业秘密的权利人的,母公司经子公司许可使用后,方可成为商业秘密的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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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侵犯商业秘密罪裁判规则第15条:
商业秘密的审查认定应当区分专业技术问题和法律问题,专业技术问题可以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法律问题的判断属于司法权范畴,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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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侵犯商业秘密罪裁判规则第16条:
在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中,涉争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的认定高度依赖专业的鉴定意见。鉴定意见可能由于鉴定人的专业资格、鉴定程序、鉴定材料的提取和固定,以及鉴定人的职业操守等原因而发生错误。审判实践中,要高度重视对鉴定意见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审查,确保鉴定意见能够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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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裁判规则第17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以“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行为人实施《刑法》第219条第1款列举的3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或者实施该条第2款行为,并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的,即成立侵犯商业秘密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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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辅助信息
侵犯商业秘密罪裁判规则第18条:
通过意思联络,共同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行为,或者明知其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危害后果,希望或者放任结果的发生,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共犯。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共同犯罪主要表现在为他人侵犯商业秘密提供便利的帮助犯、教唆他人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共同犯罪,以及共同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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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侵犯商业秘密罪裁判规则第19条:
以单位名义实施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披露、擅自使用等不正当手段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以单位犯罪论处。行为人为侵犯商业秘密而设立公司、企业的,或者公司成立后以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以个人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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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侵犯商业秘密罪裁判规则第20条:
行为人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同时又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侵犯著作权罪或受贿罪的,属于想象竞合犯或者牵连犯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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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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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以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为代表的商业秘密已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同于其他有形财产,作为无形财产的商业秘密更容易被侵害,不法分子为牟取经济利益铤而走险窃取企业的商业秘密,技术人员携技术资料投奔竞争对手等行为日益频繁,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破坏了营商环境。与侵犯商业秘密现象越发凸显形成鲜明反差的是,刑法上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司法实践却呈现应然与实然的矛盾个案裁判。以员额法官为主组成的本书编写团队,成员为博士或者硕士,依托大数据检索平台,遴选出59个可供参考的例案,总结提炼司法机关办理此类案件的20条裁判规则,通过个案向读者展示裁判思路,对实践中诸如商业秘密认定、损失计算、鉴定结论审查等分歧较大问题的法律适用标准进行了统一,明确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我们希望通过此项专题研究,帮助法官在司法裁判中实现类案同判的同时,也积极回应市场主体对平等竞争、保护商业秘密无形资产的迫切需求。
撰稿人(按撰稿顺序排列):
人民法院刑二庭三级高级法官张向东负责规则第1条的撰写;
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编辑唐亚南负责规则第2、5、13、15、19条的撰写;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成建负责规则第3、16、18条的撰写;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三级高级法官汤媛媛负责规则第4条的撰写;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舒怡负责规则第6、14条的撰写;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郭翔峰负责规则第7、8条的撰写;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海南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余德厚负责规则第9、10、11条的撰写;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傅枫雅负责规则第12条的撰写;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刘丹妮负责规则第17条的撰写;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丁盼负责规则第20条的撰写;
全书由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编辑唐亚南统稿,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助理殷增华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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