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9381830
作者从侦查工作实际出发,对大量鲜活而典型的刑侦案例并加以提炼和归纳,明晰展现了实践中侦查推理的过程与要点,
整合国内外侦查推理方面的先进经验,系统探讨侦查思维中的各种推理方法,使读者能够快速地掌握侦查推理方法。
使侦查人员、推理爱好者全面运用侦查假说、因果推理、类比推理、模态推理、假言推理、选言推理等侦查思维策略破解疑难案件。
侦查工作是需要思维的,侦查思维是一个包括很多方面的案情信息处理过程,其中推理是其*主要的方面和*重要的过程。本书作者结合自身教学科研与实践的经验,从侦查逻辑与侦查工作的紧密联系出发,整合国内外侦查推理方面的先进研究成果,系统探讨了侦查思维中的各种推理方法,同时对大量鲜活而典型的刑侦案例并加以提炼和归纳,明晰展现了实践中侦查推理的过程与要点,使读者能够快速地掌握侦查推理方法和思维策略。
绪论
一、本书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二、本书的定位和研究对象
三、本书的创新之处
章刑事案件办理中的侦查思维
节一个刑事案件的侦查与思维
一、一个刑事案件的侦查始末
二、该刑事案件侦查中的思维
三、思维的分类
第二节侦查思维及其特征和类型
一、侦查思维的含义
二、侦查思维的特征
三、侦查思维的分类
第三节刑事案件侦查思维的基本模式
一、刑事个案侦查思维的前侦查假说阶段
二、刑事个案侦查思维的侦查假说阶段
三、刑事个案侦查思维的后侦查假说阶段
第二章侦查思维中的侦查推理
节推理概述
一、推理及其主要特征
二、推理的基本类型
第二节侦查推理及其步骤
一、侦查推理的含义及其特征
二、侦查推理的步骤
第三节侦查推理的基本规范
一、侦查推理的基本规范概述
二、关于侦查推理的前提的规范
三、关于侦查推理的结论的规范
四、关于侦查推理的过程的规范
第三章侦查思维中的侦查假说与侦查证据
节侦查思维中的侦查假说与侦查证据概述
一、侦查思维中的侦查假说及其特征
二、侦查思维中的侦查假说的作用
三、侦查思维中的侦查假说的类型
第二节侦查假说形成的要求和步骤
一、侦查假说的特征及相应要求
二、侦查假说的形成步骤
三、侦查假说选择和评价的标准
第三节直觉思维方法在形成侦查假说中的应用
一、直觉思维方法在形成侦查假说中的方法论意义与本质特征
二、直觉思维方法在形成侦查假说中发挥作用的基础和形式
三、科学地对待在形成侦查假说的过程中的直觉思维
第四节侦查思维中的侦查证据及其相关性的条件分析法
一、侦查思维中的侦查证据
二、侦查思维中的侦查证据相关性的条件分析法
第四章侦查思维中的类比推理与枚举推理
节侦查思维中的类比推理
一、侦查思维中的类比推理概述
二、侦查思维中的类比推理的操作程序及其合理性原则
三、相似并案侦查中的类比推理
四、侦查思维中类比推理的其他运用领域
第二节侦查思维中的枚举推理
一、侦查思维中的枚举推理概述
二、侦查思维中的枚举推理的类型
三、侦查思维中的枚举推理的规则
四、侦查思维中运用枚举推理应该避免的谬误
第五章侦查思维中的求因果推理及其重建
节侦查思维中的求因果推理
一、侦查思维中的求因果推理的主要类型及其特征
二、侦查思维中的求因果推理的主要问题
三、侦查思维中运用求因果推理的合理性原则
四、侦查思维中运用求因果推理的推理规则及其谬误
第二节相关变量法对求因果推理的重建
一、科恩试图用相关变量法重建求因果推理的努力
二、用相关变量法重建求因果推理的不恰当性
第六章侦查思维中的模态推理
节侦查思维中的真势模态推理
一、侦查思维中的真势模态判断和可能世界
二、侦查思维中的真势模态推理
三、侦查思维中的真势模态推理系统
第二节侦查思维中的规范模态推理
一、侦查思维中的规范模态判断和理想世界
二、侦查思维中的规范模态推理
第七章侦查思维中的假言推理
节侦查思维中的一般假言推理
一、侦查思维中的充分条件假言推理
二、侦查思维中的必要条件假言推理
三、侦查思维中的充要条件假言推理
第二节侦查思维中的二难推理
一、侦查思维中的二难推理概述
二、侦查思维中正确的二难推理的构建和应对
三、侦查思维中错误的二难推理的识别和驳斥
第三节侦查思维中的溯因推理
一、侦查思维中的溯因推理的含义和特征
二、侦查思维中的溯因推理的类型
三、侦查思维中的溯因推理的优点和缺点
四、侦查思维中运用溯因推理的合理性原则
第四节侦查思维中的假说演绎法
一、侦查思维中的假说演绎法概述
二、侦查思维中的假说演绎法的基本程序
三、侦查思维中的假说演绎法的基本特征
第五节侦查思维的假言推理的作用和合理性原则
一、假言推理在侦查思维中的作用
二、侦查思维中运用假言推理的合理性原则
三、一个刑事案件侦查中的假言推理解析
第八章侦查思维中的选言推理
节侦查思维中的相容选言推理
一、侦查思维中的相容选言判断的真值性质
二、侦查思维中的相容选言推理的有效式和无效式
第二节侦查思维中的排斥选言推理
一、侦查思维中的排斥选言判断的真值性质
二、侦查思维中的排斥选言推理的规则和有效式
第三节侦查思维中的选言推理的优缺点分析和合理性原则
一、侦查思维中的选言推理的优缺点分析和合理性原则
二、一个刑事案件侦查中的选言推理解析
第九章侦查思维中的定量推理
节侦查思维中的统计推理与警务信息研判
一、统计推理的基本概念
二、警务信息研判中的统计推理及其类型和特征
三、警务信息研判中统计推理的规则和大数据技术
四、警务信息研判中运用统计推理时应该避免的谬误
第二节侦查思维中的概率推理和侦查决策
一、侦查思维中简单事件初始概率的确定
二、侦查思维中概率演算的规则或逻辑句法
三、侦查思维中的概率推理的类型、应用规则和应避免的谬误
四、侦查思维中的决策推理
第三节侦查思维中的模糊推理
一、复合判断的真值度运算规则
二、侦查推理结论的真值度运算规则
第十章侦查思维中的直言推理
节侦查思维中的直言判断及其对当关系推理
一、侦查思维中的直言判断
二、侦查思维中的直言判断之间的对当关系
三、侦查思维中的直言判断之间的对当关系推理
第二节侦查思维中的直言三段论
一、直言三段论原理概述
二、侦查思维中的直言三段论的规则
三、侦查思维中的直言三段论的特征及其常用推理式
四、侦查思维中的直言三段论的优缺点和合理性原则
参考文献
论文类
著作类
教材类
后记
第五节 侦查思维的假言推理的作用和合理性原则
作为在侦查思维中一种运用比较广泛的推理,假言推理在侦查思维中具有重要的甚至不可或缺的作用。当然,为了正确地运用假言推理,侦查人员必须遵守若干合理性原则。
一、假言推理在侦查思维中的作用
在侦查思维中,侦查人员应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假言推理:一是案件性质。即从有利于侦查破案这一特定角度出发,对立案侦查的案件具体属性所作的界定。二是实施犯罪的情况。包括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人数、犯罪工具、手段、方法和过程等。准确地判明这些问题,能为缩小侦查范围,采取有针对性的侦查对策提供重要依据。三是犯罪动机、目的。准确判明犯罪的动机、目的,能够为确定案件性质,发现和审查嫌疑对象提供重要依据。
案件表现为时空形式的多样性和不确定性,客观事物的复杂多样性和人的认识的时空局限性之间形成一种对立,给侦查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要想一开始就作出肯定的断定是十分困难的,因此,侦查员常常首先提出各种设想即建立各种假言判断,并以此为根据进行相应的推理和论证。假言推理在侦查思维中的作用大致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推定案件性质。给案件定性是破案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案件性质确定了,才能确定怀疑对象,制定正确的侦查对策,开展侦查破案工作。案件性质指某一具体的案子,如果是杀人案,就包括报复杀人、谋财害命、情杀、强奸杀人等。不同性质的犯罪现场肯定有不同的特征,因此在观察现场的时候搜集基本事实是准确推定案件性质的基础。
二是推定案情细节。每一个具体的案子在作案时间、地点、工具、手段、侵害对象和作案过程等各个方面表现是不同的,对案子的认识是根据对现场的观察、对现场遗留物进行鉴定以及对现场调查研究后,在掌握基本案情事实基础上推理而形成的。假言推理条件与结论的性质决定了这种推理在推定案情中的作用。
三是推定作案人条件。一个案子,终的目标是把犯罪嫌疑人捉拿归案。当案件的基本性质、基本情况推定后,更重要的是要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外延范围,即犯罪嫌疑人必须具备的条件。侦查中给犯罪嫌疑人画像就是根据现场证据推出嫌疑对象的必须具备的条件。在推定作案人的条件时,现场的基本案情事实是建构假言前提的依据,常常要使用的推理形式是假言推理的肯定前件式。一切与案件相关的情况都要尽可能确定,如犯罪人身高、体形特征、职业、肤色、性别、年龄、技能、与被害人关系等。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推定从逻辑上看是必然性推理,结论具有必然性,但一个人如果只符合其中一个或几个特征并不必然就是犯罪嫌疑人。当然我们推定的条件越多,搜索的范围就越小,反之,当我们推定的条件越少,搜索的范围就越大。
四是排除或者确定犯罪嫌疑人。作案人条件的确定使侦查有了怀疑的对象,侦查对象的外延有了一个大致的范围。然后使用排除法,把不具备条件的怀疑对象排除。排除怀疑对象的逻辑思维是使用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否定后件式,如果否定后件,结论就必然否定前件。一般而言,在所有条件中,作案时间是必须具备的,不具有作案时间肯定就不是作案人,作案时间条件是排除怀疑对象的首要条件,其他条件之间是并存的合取关系。从推理形式讲,如果某一怀疑对象被否定其中一个条件,这一怀疑对象就应该否定。但是,条件的断定是根据基本证据推理而得出的,如果这些条件的断定本身是或然性的,那么否定某一条件,并不能断定某人就不是作案人。因此,在摸排作案人的时候,不具有某一特征也不能完全否定,必须综合各个特征进行综合分析推理,否则就可能漏掉真正的作案人而贻误侦查工作。鉴于犯罪事实与案件性质之间的因果联系有必然和或然之分,对假言推理而言,应避免犯“前提不真实”的逻辑错误。
二、侦查思维中运用假言推理的合理性原则
侦查思维中的假言三段论具有三个优点。
1.假言三段论的从前提到结论的推理方向是同质推理,体现了推理的线性特征:如果前提中的假言判断的某个假言支被另一前提肯定,那么结论是对前提中的假言判断的另一假言支的肯定;如果前提中的假言判断的某个假言支被另一前提否定,那么结论是对前提中的假言判断的另一假言支的否定——简言之,就是“从肯定到肯定”或者“从否定到否定”。
2.假言三段论可以得出各种类型的结论:假言三段论既可以得出肯定性的结论,也可以得出否定性的结论;既可以得出确然性的结论,也可以得出或然性的结论。
3.假言三段论兼具发现和验证功能:假言三段论不仅可以用于推断犯罪事实和预测案情发展,而且检验或者证实侦查人员提出的关于案情事实或者案情发展的猜想。
侦查思维中的假言三段论也具有一些缺点。作为假言三段论之前提之一的假言判断只反映了前件和后件之间的条件关系的一种情形,无法反映条件关系的全部情形或者复杂情形,更不能刻画多元的条件对于后件的不同作用。比如,作案的必要条件对于犯罪嫌疑人可能性的大小是不同的,可以分为重要的必要条件、一般的必要条件和次要的必要条件等;导致某一犯罪事实的充分条件也可能是多重的,但是导致该犯罪事实的这些充分条件存在的可能性也是不同的。然而假言判断无法反映条件关系的这些特殊性。
正确而恰当地运用假言推理,对侦查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为此,必须遵循一些合理性原则。
(一)作为假言推理之大前提的假言判断的前件和后件之间必须必然联系
假言命题本身断定了前件陈述的情况和后件陈述的情况之间具有某种条件联系,或为充分条件关系,或为必要条件关系,或为充分必要条件关系,它通常表现为科学原理、某种共识和侦查人员的常识性判断。无论是哪种条件关系,都要求或者断言了前件和后件存在的某种必然联系。
就充分条件假言判断而言,它要求或者断言前件和后件之间的必然联系是:只要前件真,后件就必然真;只要前件陈述的情况发生,后件陈述的情况就必然发生。至于前件本身和后件本身真假如何,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并无断言或者要求;至于前件假时或者前件陈述的情况不发生时,后件真假如何或者后件陈述的情况是否发生,充分条件假言判断也无断言或者要求。例如,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只要某人是作案者,某人就有作案动机”就断言了前件“某人是作案者”是后件“某人有作案动机”的充分条件。
就必要条件假言判断而言,它要求或者断言前件和后件之间的必然联系是:只要前件假,后件就必然假;只要前件陈述的情况不发生,后件陈述的情况就必然不发生。至于前件本身和后件本身真假如何,必要条件假言判断并无断言或者要求;至于前件真时或者前件陈述的情况发生时,后件真假如何或者后件陈述的情况是否发生,必要条件假言判断也无断言或者要求。例如,必要条件假言判断“只有某人具有作案时间,某人才是作案者”就断言了前件“某人具有作案时间”是后件“某人是作案者”的必要条件。
就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判断而言,它要求或者断言前件和后件之间的必然联系是:只要前件真,后件就必然真;只要前件假,后件就必然假;只要前件陈述的情况发生,后件陈述的情况就必然发生;只要前件陈述的情况不发生,后件陈述的情况就必然不发生。至于前件本身和后件本身真假如何,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判断并无断言或者要求。
如果假言判断的前件和后件之间没有必然性联系,意味着假言判断要求或者断言的前件和后件之间的必然性联系不成立,这样,假言判断就是假的。例如,“只要某人具有作案时间,某人就是作案者”就是一个假的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因为事实是:很多人具有作案时间却不是作案者。如果作为推理前提的假言判断假,那么即使遵守推理规则,得出的结论也不能保证必然真实。
这就要求注意防止随意使用假言判断的联项,以免对不具有条件关系的事物强加上条件关系。
(二)正确区分不同类型的假言判断
假言判断应该如实反映现实对象中客观存在的条件制约关系。而因果关系是一种非常重要和非常常见的条件关系。虽然因果关系与条件关系存在这许多不同之处,但是因果关系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表达为条件关系。因果关系反映了一个事件的出现(或者不出现)与另一个事件的出现(或者不出现)之间的必然联系,而假言判断也表现了具有因果关系的事件是否出现之间的制约关系。因此,假言判断必须以现实中而非想象中的条件制约关系为基础。
如前所述,三种假言判断中的必要条件假言判断和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判断终都可以转换为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在侦查思维中,侦查人员特别容易将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和必要条件假言判断混淆。事实上,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和必要条件假言判断不仅在内涵即断定的条件类型上不同的,而且在真值上也是不同的。充分条件假言判断的真值条件是:当且仅当其前件真而后件假时它是假的,其余三种情况即前件真并且后件真、前件假并且后件真、前件假并且后件假的情况下都是真的;必要条件假言判断的真值条件是:当且仅当其前件假而后件真时它是假的,其余三种情况即前件真并且后件真、前件真并且后件假、前件假并且后件假的情况下都是真的。
因此,必须注意区别假言判断的不同联项,以便准确地使用不同性质的假言判断。毕竟,三种假言判断的前件与后件之间的条件关系是不相同的,尤其是要正确区分充分条件和必要条件。
(三)避免把相对真实的假言判断看成是真实的
有些所谓的假言判断一般而言是真实的,但是也存在例外的情况。即使是相关的科学原理也有其适用范围;至于侦查人员的常识,虽然是对侦查人员的日常经验的高度概括,但是也是一个具有一定程度的或然性的判断;而作为条件判断主要表现形式的法律条文,则规定了大量的例外条款。如果侦查人员忽视了假言判断的适用范围或者成立条件,将高度或然性的假言判断当作必然性假言判断对待,从中推出肯定或者否定的结论,很容易陷入错误认识之中,甚至误导侦查活动。从本质上说,这种谬误是所谓的“以相对为”谬误在假言推理中的特殊表现形式。
(四)尽量遵守推理规则
如前所述,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推理规则是从肯定前件到肯定后件,从否定后件到否定前件。如果从否定前件到确然否定后件,或者从肯定后件到确然肯定前件,就是无效的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形式。
必要条件假言判断的推理规则是从肯定后件到肯定前件,从否定前件到否定后件。如果从否定后件到确然否定前件,或者从肯定前件到确然肯定后件,就是无效的必要条件假言推理形式。
例如,有侦查人员这样推理:“只有张某具有作案时间,张某才是犯罪嫌疑人;现已查明,张某确实具有作案时间;所以,张某就是犯罪嫌疑人”。这个推理就犯了所谓的“肯定前件”谬误。因为具有作案时间仅仅是犯罪嫌疑人的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仅仅具有作案时间不足以推出某人就是犯罪嫌疑人。
如果万一没有遵守规则,就只能得出或然性结论而不能得出确然性结论。如果从结论的可接受性或者合理性角度考察假言推理时,前提的真实性和形式的有效性就可能不再显得如此重要。这种前提不完善或者违反推理规则而只能得出或然性结论的假言推理称为假言推理或然式。假言推理或然式的结论虽然不是确然性的,但也不必然是虚假的,而是一个真假不定的或然性判断。在这种情形下,侦查人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结论的或然性,不能把它当作必然真实或者确然真实的判断对待,必要时还得将这个或然性结论诉诸检验以判定其事实上到底真假如何。
三、一个刑事案件侦查中的假言推理解析
侦查思维中运用多的推理应该是假言推理,无论是得出一个结论还是否定一个侦查假说都需要结合相关的案情事实运用假言推理来实现。笔者这里仅以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为例解析其中的假言推理。(“24岁美女与网友见面后被杀沉河
凶手竟是个刚领结婚证的‘准爸爸’”,《扬子晚报》2015年9月11日。)当然,如前所述,该案件侦查中运用的侦查推理除了假言推理之外,还有后面将会涉及的选言推理。
2015年8月20日8时46分许,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薛家派出所接110指令称:清晨钓鱼市民在新北区春江路小桥头桥下河道水里发现一具女尸。侦查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并通知新北公安分局刑警大队进行现场勘查。
刑警很快将女尸打捞上岸,发现女尸上身穿红色T恤,肚子部位被用尼龙绳绑着石头。经法医初步检验,女尸高度腐烂,左手手腕至手肘处有一个残缺的纹身图案。刑警综合分析认为,女子若是自杀,绑着石块的可能性极低,由此认定为他杀,遂立案侦查。
一般而言,警方在接报刑事案件后,需要展开初查以便确定是否需要立案侦查。该案件中,侦查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并通知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公安分局刑警大队进行现场勘查就是进行所谓的初查,其完整推理形式为: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百一十条款);该案刚好在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管辖范围内;因此,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必须对该材料进行迅速审查,即立马进行现场勘查。很美明显,该推理式在形式上是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前件式,是有效的,从它的真前提保证得出真结论。
侦查人员认定该女子不是自杀,推出该结论运用的就是假言推理,它可以完整表示为:如果该女子是自杀,那么她不大可能在自己肚子部位用尼龙绳绑着石头;但是,事实却是,该女子确实肚子部位用尼龙绳绑着石头;因此,该女子不太可能是自杀。很明显,该推理式在形式上是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否定后件式,是有效的,从它的真前提保证得出真结论。
刑警以得出的结论“该女子为他杀”得出另一结论“立案侦查”运用的推理也是假言推理,它可以完整表示为:公安机关(对获得的可能涉及刑事案件的材料进行初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百一十条款);该女子是他杀,确有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所以,应当立案。很明显,该推理式在形式上也是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前件式,是有效的,从它的真前提保证得出真结论。
“不查清楚死者身份,破案就没有突破口。”警方介绍说,由于沉尸现场地处偏僻,他们推测案犯极有可能对薛家地形较为熟悉。
侦查人员从前提“沉尸现场地处偏僻”得出结论“案犯极有可能对薛家地形较为熟悉”运用的也是假言推理,其完整形式为:(一般而言)只有犯罪嫌疑人对作案现场薛家地形比较熟悉,他才会在地处偏僻的薛家沉尸作案;该案沉尸现场薛家地处偏僻;所以,该案犯罪嫌疑人(极有可能)对作案现场薛家地形比较熟悉。很明显,该推理式在形式上也是必要条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后件式,是有效的,从它的真前提保证得出真结论。
专案组大胆将尸源排查范围划定在常州,安排人员重点排查检索近一个月以来失踪的女性,然而并未有结果。
为了能够快速弄清死者身份,警方改变思路,依据尸体手臂上花纹纹身的特殊特征,在常州本地论坛发布寻尸公告。令人振奋的是,该公告一经发布,五分钟内便得到回复,一位名叫马某的女子于2015年8月11日晚与家人以及朋友失去了联系后杳无音讯。网友提供了马某的基本情况,她是宿迁人,暂住武进鸣凰永安花园。侦查员立即向马某母亲了解相关情况,经过辨认,确认该女尸的真实身份正是马某,24岁的她就这样不幸遇害了。
警方查阅得知,死者在2015年8月11日晚9点,打过一次电话——这是死者被害之前的后一次电话。由此分析,死者应该是在当晚9点至次日凌晨一段时间内遇害的。
侦查人员这里从前提“死者在8月11日晚9点,打过一次电话”得出结论“死者应该是在当晚9点至次日凌晨一段时间内遇害的”运用的推理的完整形式为:只有死者在遇害前,死者才会打电话;死者在2015年8月11日晚9点,打过一次电话;所以,死者被害时间应该是在死者打电话之后即2015年8月11日晚9点之后至2015年8月12日凌晨这段时间。很明显,该推理式在形式上也是必要条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后件式,是有效的,从它的真前提保证得出真结论。
于是警方以发现地为中心,对2015年8月11日
21时至8月12日6时的方圆2公里之内高清卡口照片进行查阅、研判。经过排查近3万余幅高清智能卡口照片,发现苏DU8×××的白色现代轿车有重大嫌疑。
警方发现,该车2015年8月11日23时许至次日8时许,在薛家地区多次出现在各个卡口的位置,该车副驾驶室位置曾有一名半躺的年轻女子,身着红色短袖T恤。经细节比对,女子身着衣物与现场打捞的女尸衣服一致。
锁定作案嫌疑车辆后,侦查人员立即对该车进行车辆及轨迹研判。经比对发现该车主潘某不是2015年8月11日晚至12日凌晨驾驶该车的年轻男子,而孙某才是。
2015年8月21日凌晨1时许,侦查人员立即赶至孙某的住处,上午9时许,将孙某抓获归案。
经讯问得知,孙某网聊认识了马某,二人聊得来,就于2015年8月11日晚相约在武进区大学城附近见面。见面后二人相约去一家咖啡馆喝茶,而后发生了性关系。后两人相约驾车赶至新北区看夜钓,然而,两人在车内突然话不投机,发生了争执!孙某一激动,就停下车,采用手勒脖子的手段将马某勒死了。
杀了人的孙某惊慌不已,思前想后,他决定将尸体沉于河内。于是,他从车内弄了些尼龙绳缠在死者的腰部,而后绑上石头等重物,将其抛入春江路小桥头桥下河道内。杀人后的两天里,他还特意到周边的砖块厂买了些青砖,抛入河中,希望“加固”沉尸。基本上每次要抛20多块青砖。2015年8月20日清晨7点左右,他还去了抛尸地点查看,就当他以为万无一失时,尸体还是浮出水面了。
据悉,孙某有房有车,经济条件还不错。2015年8月初,孙某刚刚领了结婚证,妻子有着两个月的身孕。父亲为了这个儿子,正在忙前忙后为他装修婚房。
而马某其实是离异女子,是两个孩子的妈妈,离婚后只身一人来常州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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