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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8205493
西部地区是我国老龄化程度*严重的地区,其老龄化问题在全国各个地区中*为突出,面临形势十分严峻。就当前而言,我国西部地区老龄化独具特点:一是老年人口比重大,健康状况相对较差;二是贫困化、空巢化问题;三是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匮乏;四是养老人才资源短缺;五是政府兜底养老保障比重大。
“十二五”期间,在政策的积极推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国西部地区养老服务业得到了快速发展,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进一步得到保障。但也不难看出,我国西部地区养老服务业发展仍面临着诸多问题,亟待解决。从养老事业发展情况来看,西部地区养老事业发展在建设、运营以及监管等阶段还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从养老产业发展情况来看,民营养老院运营发展主要面临着许可难、用地难、分红难、医养结合难、招工难以及交通难等六大问题。在养老政策落实上,则面临着各部门统筹协调难度较大、规章制度准备不足、财政投入以及人员经费提襟见肘,养老保险缺口严重等问题。
针对西部地区老龄化特点及问题,当务之急是要积极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发挥好政府、家庭、社会机构的作用,全力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是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为经济困难、失能、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确保人人老有所养;二是破解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阻碍因素,在财政补贴、税费减免、土地供给、融资渠道、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民间资本优惠,调动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三是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设备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西部地区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让老年人享受到优质、便利的养老服务;四是强化对养老机构设施、养老机构管理、养老服务能力等领域的标准化研究,积极开展养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加快推动西部地区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五是充分利用西部地区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优势,推动养老服务业与科技、旅游、地产、金融、医药等行业跨界融合发展,创新养老服务业发展模式。
一、西部地区自然和人文地理条件
二、西部地区人口老龄化特点
三、西部地区养老金缴纳模式
四、西部地区养老模式
五、西部地区养老公共事业情况
六、西部地区养老发展目标
七、西部地区健康养老产业需求预测(2015-2030年)
八、西部地区养老产业供给预测(2015-2030年)
九、未来西部地区养老产业基础设施缺口分析
十、小结:西部地区老有所养需要依靠各方共同努力
第二章 西部地区养老服务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西部地区养老事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二、西部地区养老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三、西部地区政策落实难点
第三章 西部地区养老服务业发展模式
一、西部养老事业发展模式
二、西部地区养老产业发展模式
三、西部地区养老服务业发展模式的特点
第四章 西部地区健康养老产业基金研究
一、基金设立的必要性
二、基金设立的原则和目标
三、基金的基本特点和投资方向
四、基金投资规模和运作模式
五、制定西部地区健康养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政策建议
八、基金设立面临的主要问题
第五章 西部地区养老服务业示范基地建议
一、居家养老服务示范基地
二、医养结合发展示范基地
三、养生养老产业示范基地
四、智慧养老产业示范基地
五、文化养老产业示范基地
六、异地养老产业示范基地
七、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基地
八、小结
第六章 西部养老服务业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建议
一、强化国家重大战略政策扶持力度
二、完善西部地区养老服务业保障体系
三、营造良好的养老服务业发展环境
第七章 我国西部地区养老土地政策研究
一、西部地区养老土地政策现状
二、西部地区养老产业发展中的土地障碍分析
三、西部地区养老土地政策建议
第八章 我国西部地区养老人才政策研究
一、西部地区养老人才队伍发展现状
二、存在问题
三、对策建议
第九章 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业调研报告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业发展现状及特点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业发展优势与制约因素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产业供给与需求分析
四、“十三五”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业发展总体思路
五、政策建议
第十章 贵州省养老服务业调研报告
一、贵州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基础与现状
二、影响贵州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问题及制约因素
三、贵州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第十一章 国外养老服务业政策与发展模式
一、世界人口老龄化现状及发展趋势
二、国外养老服务业政策的演变
三、发达国家养老服务业发展模式与经验
四、政策启示
附录 部分优秀养老企业介绍
南北巢投资控股(北京)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七彩乐居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泸州市养老服务福利协会下属泸州爱心护理工程
附表一 西部地区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抽样调查表
附表二 我国西部地区养老服务业政策概览
1.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介绍
城镇养老方面,西部地区城镇与中国其他地区的主要城镇一样,实行的是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需要提前说明的是,其覆盖面是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必须没有同时参加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二者不可以重复缴纳和享受相应的待遇。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城居保的资金来源除个人缴费外,还有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的补贴,个人缴费越多,政府补贴也越多,而且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计人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二是城居保的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由账户储存额,也就是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总额来决定,基础养老金则由政府全额支付。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资金的缴费模式如下:
个人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十个档次,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领取方式如下: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介绍
如果是居民从业人员,就需要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还可以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比例是:职工所在企业缴纳20%,职工个人承担8%。以前的规定是,单位所缴20%中的一部分和个人的8%全部划人个人账户,现在单位缴费不再划人,仅个人缴的8%划人个人账户。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领取条件包括: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个人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可以享受的待遇包括: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待遇;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除了按月领取工资之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还可以享受一定的死亡待遇,例如丧葬费:按上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3个月计发(此为退休人员,离休人员为5000元);一次性抚恤费:按上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10个月计发(此为退休人员,离休人员为本人工资的20个月);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在我国城镇地区,主要依靠上述两种保险制度,保证城镇居民拥有可靠的养老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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