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57601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改革”作为新一轮司法改革的重大任务。本书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含义进行了深入解读,在此基础上对其与“三机关分工、配合、制约”原则、“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诉讼全过程以司法审判为标准”的主张的关系进行了深度剖析,进而对如何推进此项改革提出了宏观思考和独到见解。其中特别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与刑事辩护制度的深层逻辑关系进行揭示和阐述,以此为指导,从推进此项改革对刑事辩护提出五个方面要求的视角展开研讨,提出目标。本书具有鲜明的时代性、理论的前沿性和观点的创新性,在同类选题的研究成果中可谓独树一帜。
章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含义与提出
节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含义
第二节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提出
第二章 “以审判为中心”与相关几个重要问题
节 “以审判为中心”与“分工、配合、制约”原则的关系
第二节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第三节 “以审判为中心”与“以司法审判标准为中心”
第三章 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与庭审实质化
节 庭审实质化是以审判为中心改革的核心内容
第二节 庭审实质化改革的推进、实施
第四章 刑事侦查、检察与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
节 刑事侦查与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
第二节 刑事检察与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
第五章 刑事辩护在以审判为中心改革中的地位、作用
节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是充分保障辩护权的
诉讼制度
第二节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辩护权的保障
第六章 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与律师辩护全覆盖
节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提出背景
第二节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实现路径
第七章 庭审实质化的程序要求与辩方质证权的保障
节 庭审实质化的程序要求
第二节 辩方质证权的内容及其有效保障
第三节 辩方质证权有效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第四节 辩方质证权有效保障的完善对策
第八章 庭审实质化的证据要求与非法证据排除
节 庭审实质化的证据要求
第二节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法律上的确立与发展
第三节 辩方申请非法证据排除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第九章 庭审实质化的定罪要求与证明标准的坚守
节 庭审实质化的定罪要求
第二节 我国法律上定罪证明标准的演变与发展
第三节 司法实践中运用证明标准进行辩护的情况与问题
第四节 庭审实质化与证明标准的坚守
第十章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刑事辩护
节 “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含义
第二节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的刑事辩护
附录:本项目研究期间发表的主要论文
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的刑事辩护突出问题研究
“疑罪从无”判决的再审
关于“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几个理论问题
“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亲历观察与思考、建议
——基于福清市等地刑事速裁程序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调研
庭审实质化与交叉询问制度
——以《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为视角
前 言
本书系我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与刑事辩护研究”(立项号:15JJD820016)项目的研究成果。全书由十章组成,前五章是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与刑事辩护的一般性问题进行的研究,相当于“总论”部分;后五章则是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刑事辩护五个方面的要求展开的研究,相当于“分论”部分。
章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含义与提出”。其中部分着重对什么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进行研究解读,提出并论证其基本含义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是专指在刑事诉讼制度中,侦查、起诉等诉讼活动应当服务、服从于审判活动,即应当以审判为中心。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审判活动具有侦查、起诉等其他诉讼活动不具有的彰显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的基因和品质。第二部分梳理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在我国产生、提出的历史过程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背景。
第二章是“以审判为中心”相关几个重要问题。主要对四中全会以来,理论界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讨论中涉及的三个重大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独立见解:一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与“分工、配合、制约”原则的关系,二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关系,三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与“在诉讼全过程以司法审判为标准”的关系。
第三章为“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与庭审实质化”。着重就如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进行专题研究,明确指出并论证庭审实质化是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从五个方面论证了庭审实质化的诉讼原理和内在要求,并对推进庭审实质化涉及的三个重要问题,即庭审实质化适用的案件范围、庭前会议与庭审实质化的关系、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交叉询问规则等进行了论述。
第四章是“刑事侦查、检察与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一方面依据中央改革文件的要求,对刑事侦查和刑事检察与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宏观梳理,另一方面对于刑事侦查和检察如何与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相适应所涉及的侦查人员出庭和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两个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
第五章为“刑事辩护在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中的地位、作用”,首先从诉讼原理上通过三个方面的分析、论证,明确提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是充分保障辩护权的诉讼制度”的观点,确定了刑事辩护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其次,对于中央改革文件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中如何保障辩护权的有关要求从三个层面进行了扼要的梳理,为后五章奠定基础。
第六章是“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与律师辩护全覆盖”。着重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改革中,推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背景、措施以及实现路径,进行了比较全面的分析论述。
第七章是“庭审实质化的程序要求与辩方质证权的保障”。论述了庭审实质化的程序要求是庭审程序的实质化,核心是有效保障辩方对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的质证权。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从八个方面对如何有效保障辩方的质证权提出对策。
第八章是“庭审实质化的证据要求与非法证据排除”。先指出证据在定罪量刑中的地位和作用,并论证了庭审实质化对证据的要求,指出“排除非法证据是庭审实质化对证据限度的要求”。后立足司法实践,对辩方申请排除非法证据面临的问题进行了扼要梳理,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建议。
第九章是“庭审实质化的定罪要求与证明标准的坚守”。从庭审实质化与定罪的关系上,指出庭审实质化不仅表现在庭审程序和庭审证据的实质化上,还必须在对被告人定罪量刑上,严守法定证明标准,坚持疑罪从无原则。
第十章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刑事辩护”。从论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概念入手,接着探讨如何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其对刑事辩护的影响,并结合刑事辩护的实践从多方面对律师如何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发挥作用进行论述。
本书力求突出以下特点:
(1)前瞻性。本书是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两项重大改革任务以及它们与刑事辩护制度的关系进行的系统研究,也是对四中全会以来司法改革与刑事诉讼制度所涉及的重大理论与实践课题的研究,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前瞻性。
(2)创新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其一,本书对何谓“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解读是目前理论界对这一课题系统、全面、深入的研究成果,其以公正审判权为立论基础,提出并论证刑事诉讼制度之所以应当以审判为中心不仅因为它是定罪量刑的决定环节,更因为以公正审判权为核心内容的审判活动具有侦查、起诉等其他诉讼活动不具有的公正基因和品质,该观点在理论界可谓独树一帜。
其二,本书关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里的“审判”是指“审判活动”而不是“审判阶段”“审判机关”“审判职能”“审判程序”的观点,无论研究视角还是研究结论在理论界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中具有独创性。
其三,本书在关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与“公、检、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关系的论述中,指出以往存在的问题,表面上是“配合有余、制约不足”,实质上则是“分工负责”失守。应当坚守“分工负责”,在此基础上互相配合、制约。该观点在理论界尚属首次提出。
其四,本书关于什么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含义的解读以及从程序上对其“完善”的论述是理论界对此问题并不多见的独到见解。
其五,本书以被追诉人享有公正审判权为依据,认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关系,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是“应然要求”和“实然需要”的关系的观点,在理论界是独一无二的。
其六,本书关于庭审实质化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核心内容,具体包括庭审程序的实质化、庭审证据的实质化以及庭审定罪的实质化的观点,并从这三个方面对与刑事辩护直接相关的辩方质证权、非法证据排除、定罪证明标准三个问题进行研究的视角和成果,在现有同类成果中并不多见。
其七,本书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刑事辩护的影响以及律师如何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发挥辩护作用的论述,不仅具有新颖性还具有指导性。
其八,本书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背景下,对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问题的研究,资料丰富,数据充实,理性务实,具有开拓性和启发性。
据目前掌握,本书是理论界关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刑事辩护研究的专著性学术研究成果。如前所述其中不少内容具有创新性,对于今后同类学术研究具有不可多得的参考价值和启示意义。同时本书也是对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新一轮司法改革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与刑事辩护制度相融合的全面、系统的研究成果,其中包括对以上改革进程的梳理和研究,对于今后推进改革向纵深发展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本书第七、八、九章由肖沛权副教授撰写,其他各章均由顾永忠撰写。由于作者的理论水平所限,书中难免存在不当之处,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后,本书的出版得到法律出版社的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顾永忠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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