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3076289丛书名: 社会治理丛书(第二辑)
1.这是一本经典著作。对我国安全机制的构建具有参考借鉴意义。2.顺应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体制的需要,能对社会治理体系建设起到一定的借鉴意义。3.此书由西南政法大学相关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学者进行翻译,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多年的专业积淀,保证了图书的国际视野,又兼顾了中国的实际。
本书研究了发展中国家的农村社会运动,以巴西为例,探讨了社会运动和法律及政治的关系,揭示了宪法和执法机制在履行社会正义方面的重大失败及背后的复杂原因。该书运用详细的实证证据,并着重探讨农村社会斗争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提出了一个三重论点:,在法律制度各个方面都存在着不可避免的权力关系;第二,它们对社会法律结果的主要影响;第三,社会运动在纠正权力失衡和实现法律进步方面发挥了重要和积极的作用。
引言
章制度冲击
第二章罪与非罪
第三章法律为什么失灵
第四章地方州政府进步行动的局限
第五章通过社会运动压力推进法律边界的重新界定
结论
原书索引
本书的缘起可以追溯到两次偶然的会面。次是1992年与巴西总检察长亚里斯泰迪斯·琼克伊拉·阿尔瓦伦加(Aristides Junqueira Alvarenga)的相遇,当时他正打算对费尔南多·科洛尔(Fernando Collor)总统提起腐败指控。鉴于总统拥有强大的关系网,当时我认为他的任务不可能成功(更不用说还有个人风险)。但出人意料的是,科洛尔被迫辞职,阿尔瓦伦加及总检察长办公室的地位因此大大提升。
此后我再也没有想过这件事。直到多年以后,他的副手阿尔瓦罗·奥古斯托·里贝罗·科斯塔(Alvaro Augusto Ribeiro Costa)(后来成为卢拉政府的副检察长)在伦敦的一个小型会议上有一个有关巴西人权纪录和法律制度的致辞,我才被他的发言所震惊。他对巴西的人权纪录和法律机构的作用大为不满,而且,他还认为情况可能会有所改变,即那些根据1988年巴西宪法重新获得授权的法律机构能够而且应该有助于推进社会变革。
那种诱人的可能性促使我对重新分配土地的改革活动开始了思考。宪法文本历来都对土地分配有很多规定,但相应地在实践中却都遭到失败。那么,巴西能够终走向前进的道路吗?
我也希望将这些关注与我长期对普通劳动者斗争特别是巴西无地劳动者运动(MST,或称巴西无地农民运动、巴西无地工人运动)的关注相结合。英语国家的人除了了解巴西无地劳动者运动的规模和包括土地占领在内的直接行动策略,对其他知之甚少。作为一个在华威大学工作的社会法律研究人员,我希望探究巴西无地劳动者运动与法律交战的实践与过程,以及该运动对土地改革过程的具体影响,同时,探究这个在全球有重要意义的社会运动与调控土地改革过程的法律政治进程之间的相互影响。我是否完成了这个任务,留待读者诸君判断。
本书成型过程有赖许多个人和组织的合作。在合作组织方面,纳菲尔德基金会提供了试验资金,经济社会研究委员会(ESRC)提供了全额资助。没有它们的支持,此项研究不可能完成。同样,我还要感谢许多给我提出建议并慷慨投入的个人(由于人数众多,此处不能逐一提到)。他们包括雅克·塔沃·阿尔方斯(Jacques Tavora Alfonsin)、塔尼娅·安德雷德(Tania Andrade)、里卡多·安图尼斯(Ricardo Antunes)、玛丽亚·奥利维拉·德·安德雷德(Maira Oliveira de Andrade)、阿尔瓦罗·奥古斯图·科斯塔·里贝罗(Alvro Augusto Costa Ribeiro)、米格尔·卡特(Miguel Carter)、吉列尔梅·科斯塔·德尔加多(Guilherme Costa Delgado)、乔斯·格拉齐亚诺·达·席尔瓦(Jose Graziano da Silva)、奥拉西奥·马丁斯·德·卡瓦略(Horacio Martins de Carvalho)、安东尼奥·卡洛斯·佩雷斯·吉迪尔(Antonio Carlos Peres Gediel)、米格尔·普雷斯伯格(Miguel Pressburger)、马塞洛·佩德罗索·古拉特(Marcelo Pedroso Goulart)、普利尼奥·德·阿鲁达·桑帕约(Plinio de Arruda Sampaio)、塞尔焦·索尔(Sergio Sauer)、伯纳多·曼加诺·费尔南德斯(Bernardo Mancano Fernandes)、阿里奥瓦尔多·尤姆贝利诺·德·奥利维拉(Ariovaldo Umbelino de Oliveira)、劳尔·儒格曼(Raul Jungmann)、贝利萨里奥·多斯·桑托斯·朱尼奥(Belisario dos Santos Junior)、若昂·佩德罗·施特德里(Joao Pedro Stedile)、卡洛斯·弗雷德里科·马雷斯(Carlos Frederico Mares)、奥利弗·马歇尔(Oliver Marshall)、胡里奥·方德斯(Julio Faundez)、科林·佩兰(Colin Perrin)和许多其他人。在此我要强调的是,本人对本书得出的有关结论独立承担责任。
特别重要的是,我要感谢玛姬(Maggie)和凯瑟琳(Ktherine)的大爱与支持。
乔治·梅萨罗斯
利明顿温泉镇
本书旨在就巴西无地劳动者运动(MST,或称巴西无地农民运动、巴西无地工人运动)所涉社会法律问题进行研究。该运动曾经被诺姆·乔姆斯基(Noam Chomsky)教授称作世界上重要、激动人心的群众运动。经过25年多的发展,巴西无地劳动者运动已经对巴西极不公平的农村土地分配模式公开提出了挑战。该运动采用备受争议的直接行动策略,特别是许多贫困家庭逐渐大量占领农村土地,超出了公众的想象力,并将土地再分配改革由相对朦胧推向了政治进程之首。截至2009年(巴西无地劳动者运动成立25周年),总共约有37万个家庭定居在他们通过巴西无地劳动者运动斗争取得的土地上,还有13万个家庭正在帐篷宿营地为取得土地而斗争。
从某些方面来看,该运动的出现与2003年擦鞋匠路易斯·伊纳西奥·卢拉·达·席尔瓦(Luis Inacio Lula da Silva)[更广为人知的名字是卢拉(Lula)]当选总统一样重要。卢拉敢于向困难挑战,具有公认的杰出经历和非凡成就,他的故事甚至被搬上了银幕。巴西无地劳动者运动也是在面对巨大困难时产生的,但是,它突出的特点是通过有组织的暴力和强大的土地权益对抗。该运动过程涉及一项艰巨的任务,就是几乎要将成千上万贫穷、受压迫的农村劳动者及其家庭转化成为政治变迁的有效力量。这绝非易事。当然,二者也有重要区别。多年以来,卢拉的力量越来越多地来自于他显赫的地位、精心包装的个性和广泛的选举联盟建设。而巴西无地劳动者运动的力量却与联盟建设、选举成功和个性无关。相反,它的力量来自草根成员的大规模动员。当然,其他因素也参与其中,但是,劳动者们将自己组织成为一支社会政治力量的持续意愿和能力使巴西无地劳动者运动已经成为并将继续成为我们这个时代令人敬畏的议会外组织之一。例如,在2011年4月全国土地改革斗争日,巴西无地劳动者运动在70个土地占领区同时动员了3万个家庭(12万名成员),席卷了巴西26个州中的19个。很难想象世界上竟有如此组织水平的农村社会运动。似乎从这一点来讲,巴西无地劳动者运动也成功地向世人展示了它的力量。这也是1993年国际农民运动组织“农民之路”(la Via Campesina)的核心支柱,该组织自称为“农民之声”和“团结世界范围内2亿个农民、中小规模农场主、无地群众、女农场主、原住民、移民和农业劳动者的国际运动”。
为何要对社会法律问题进行研究
人们已经对巴西无地劳动者运动有过较多研究。这些研究涵盖的问题很多,包括提供给成员的教育设施(包括小学甚至大学);女性在这个组织的各个方面扮演的主要角色;巴西无地劳动者运动持续的土地定居在经济上的可行性。但出人意料的是,直到20世纪90年代末(该运动已经出现约15年后),也鲜有论著阐释该运动涉及的法律问题及相关法律制度,然而,这方面的研究对于该运动的命运却是极其重要的。
这方面系统阐释的缺失可能源于各个政治派别普遍认为该运动与法律的关系明显是十分对立的,以至于不需要更详细的阐释。一方面,右翼反对派把该运动的土地占领视作根本性颠覆和破坏,认为应当对其谴责而不是进一步研究。另一方面,左翼支持派要优先考虑超越法律形式的社会正义和直接行动的政治效果。这种对该运动与法律的对立关系的广泛共识,意味着二者的相互作用可以用相对直接明了的术语阐释,而不需要作为一个重要课题研究。
但是,在为本书所做的研究过程中,我们很快发现这明显存在问题。尽管左翼和右翼的认识包含了某些重要事实(比如巴西无地劳动者运动与法律的严重紧张关系确实存在、该运动涉及的法律问题初并不受关注),但是,这些认识却缺乏现实深度和洞察。实际上,对于这些将社会运动、政治与法律人为割离的观点不加鉴别地认同或夸大,会对社会带来极大危害。这些观点导致形成了这样一种认识氛围,即巴西无地劳动者运动充斥着不法行为,因而是非法的。本书就是要在一定程度上对这些陈词滥调予以矫正。
对巴西无地劳动者运动与法律之关系的认识出现分歧,反映出这样一个广泛的认识倾向,即将法律与政治描述为两个专门领域,这两个领域不仅在理论上是有区别的,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是孤立的。权力分立学说就是这样一种让法律与政治分野更明确可信的政治法律理论,这种理论认为,对国家权力进行功能性和制度性分立十分重要,可防止出现国家权力产生不受控制的集权和滥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似乎都通过授予行政机关立法建议权、授予立法机关立法讨论和制定权、授予司法机关法律解释和执行权来对国家权力进行具体的功能性和制度性分立。尽管这种简单明了的分工有助于外部的旁观者理解国家权力构成的某些方面,有助于法官和政客们明确解释他们的行为及正当理由,但是,这种简单分工本身具有一定的欺骗性,作为一种解释框架是极成问题的。它认为,其他一些关键的、通常也特别复杂的权力要素,诸如社会、政治及经济结构及文化、思想因素,即使被摆上议事日程,也是无足轻重的。
社会法律研究通常通过强调法律制度、实施过程及其结果的特定背景来探寻如何克服局限,本书采用的正是这种研究路径。这些研究采取多种方法尽力探究这些法律制度、实施过程及其结果的本质联系,以期有更准确的理解。比如,有些研究旨在从历史角度考察法律制度的产生,有些研究旨在考察阶级力量在司法行政(或不公正执法)中扮演的角色,有些研究旨在审视性别关系在法律架构及其效果产生及重建过程中的重要性。然而,国家权力三权分立法却将复杂的运行问题简化为静态问题,提出了无关政治分工(尤其在司法部门内部)的可能性,掩盖了不是公然直接反抗这种分工就是完全摆脱这种分工的强大结构动力及行为模式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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