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64501242
内容简介
在神州大地,三十年来轰轰烈烈的改革开放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中国的进步和发展,令世人瞩目、赞叹,使国人豪情满怀、奋向上。中国现代意义上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虽发轫于20世纪之初,但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真正大发展、大繁荣是和国家改革开放同时起步的,至今不过短短三十年时间。改革开放之初,我国法学研究以译介苏联、东欧的法律和法学为主,西方为次,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人们思想观念的变迁,法学界很快把研究视野扩至全球特别是西方法治发达国家的法律和法学;20世纪90年代,由对外国的法律制度、法学流派、法学观点的系统介绍,转到对西方法治和法学的深入分析、评判,进而开始用中国法的眼光透视外国法,用外国法的眼光透视中国法,把研究重点放在中国法治的现实问题上,并得出了必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科学结论。法治成为治国基本方略,法治国家的构建成为国人特别是法律人孜孜不倦的追求目标,当然也成为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重中之重。
《法治评论》是郑州大学法学院《私法评论》的姊妹篇,旨在与学界同仁共同研讨,悟取舍之正道,得法意之真髓,通过对法治问题全方位探讨,找寻中国实现法治之道理,为法学研究献智,为法治建筑出力。
《法治评论》是郑州大学法学院《私法评论》的姊妹篇,旨在与学界同仁共同研讨,悟取舍之正道,得法意之真髓,通过对法治问题全方位探讨,找寻中国实现法治之道理,为法学研究献智,为法治建筑出力。
目 录
理论探析
论刑法精神之宪法化——以中俄刑法精神入宪比较为视角
从人治走向法治:转型中国治道之变迁
法治视角下法律解释的限度
承认相对分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权结构发展的一个特点
论麦考密克的法律理论
研究列宁司法思想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司法研究
刑事和解制度的理论基础及在我国引入的当代必然性
对未决羁押替代性强制措施的思考——以取保候审为视角
裁判正当性与法律论证的评价理论研究
清末商会理案功能的发挥及其现代启示
各科专论
住房权视野下的清代旗人住房制度
清虚出通关朱钞律例及其辅助法源
论网络发展对民法公序良俗原则的影响
的规制变迁:一个立法学的分析
“我公正,你放心”的内涵、价值目标和实现方式
困境与突破:土地征收中农民参与的法律分析
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比较研究——兼议中国国有资产法的模式选择
植物新品种侵权新问题研究
新人新作
正当程序视角下的法官——地位、作用与职业伦理
机遇还是挑战?——仲裁于司法权威之裨益
从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观看法治建设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浅论言论自由的价值
论刑法精神之宪法化——以中俄刑法精神入宪比较为视角
从人治走向法治:转型中国治道之变迁
法治视角下法律解释的限度
承认相对分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权结构发展的一个特点
论麦考密克的法律理论
研究列宁司法思想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司法研究
刑事和解制度的理论基础及在我国引入的当代必然性
对未决羁押替代性强制措施的思考——以取保候审为视角
裁判正当性与法律论证的评价理论研究
清末商会理案功能的发挥及其现代启示
各科专论
住房权视野下的清代旗人住房制度
清虚出通关朱钞律例及其辅助法源
论网络发展对民法公序良俗原则的影响
的规制变迁:一个立法学的分析
“我公正,你放心”的内涵、价值目标和实现方式
困境与突破:土地征收中农民参与的法律分析
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比较研究——兼议中国国有资产法的模式选择
植物新品种侵权新问题研究
新人新作
正当程序视角下的法官——地位、作用与职业伦理
机遇还是挑战?——仲裁于司法权威之裨益
从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观看法治建设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浅论言论自由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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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析
论刑法精神之宪法化——以中俄刑法精神入宪比较为视角
一、刑法的精神
何谓刑法的精神?这是一个宏大而具有哲理性的命题。从维度而言,探寻的是刑法之前、刑法之后、刑法之上、刑法之下的纵横精神。从刑法的制定目的和任务而论,涉及保卫社会与保障人权如何协调;从刑法的基本原则而论,涉及犯罪化与非犯罪化如何取舍、重刑与轻刑如何配置;从刑法的犯罪与刑罚本体而论,涉及犯罪行为与犯罪人二者何为中心,人身危险性与社会危害性哪个是关键,等等,不一而足。从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以来,前人就在苦苦探究刑法的精神,贝卡利亚、孟德斯鸠、李斯特等人都一致认为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精神的应有之义。那么,我国的刑法精神是什么?鲜有学者加以论证。笔者从我国学者有限的阐述中,找到了一篇专门论述之作。该学者认为,所谓刑法精神,是指贯穿于刑法之中、作为刑法之基的关于犯罪与刑罚的基本观念或理念,其实质是贯穿于刑法始终并见诸刑法具体条文和制度的刑法所追求的基本价值和目的。笔者赞同上述论断,只不过笔者认为,在进一步审视刑法精神的内容时,尚需要深入挖掘。比如,怎样贯穿该精神?如何实现刑法精神之目的?刑法精神在宪法视域下是如何具体化的?
……
论刑法精神之宪法化——以中俄刑法精神入宪比较为视角
一、刑法的精神
何谓刑法的精神?这是一个宏大而具有哲理性的命题。从维度而言,探寻的是刑法之前、刑法之后、刑法之上、刑法之下的纵横精神。从刑法的制定目的和任务而论,涉及保卫社会与保障人权如何协调;从刑法的基本原则而论,涉及犯罪化与非犯罪化如何取舍、重刑与轻刑如何配置;从刑法的犯罪与刑罚本体而论,涉及犯罪行为与犯罪人二者何为中心,人身危险性与社会危害性哪个是关键,等等,不一而足。从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以来,前人就在苦苦探究刑法的精神,贝卡利亚、孟德斯鸠、李斯特等人都一致认为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精神的应有之义。那么,我国的刑法精神是什么?鲜有学者加以论证。笔者从我国学者有限的阐述中,找到了一篇专门论述之作。该学者认为,所谓刑法精神,是指贯穿于刑法之中、作为刑法之基的关于犯罪与刑罚的基本观念或理念,其实质是贯穿于刑法始终并见诸刑法具体条文和制度的刑法所追求的基本价值和目的。笔者赞同上述论断,只不过笔者认为,在进一步审视刑法精神的内容时,尚需要深入挖掘。比如,怎样贯穿该精神?如何实现刑法精神之目的?刑法精神在宪法视域下是如何具体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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