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9313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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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球化与国家主权重新定位的一点思考——韩国的选择/李钟秀;法律全球化话语的逻辑——以李林、周永坤、邓正来为例/魏敦友;**法院——篡夺者还是受让人?(刘练军译)/查尔斯.A.比尔德;晚清时期领事裁判权下的涉外诉讼机制/吕铁贞;关于《德国民法总论》翻译的若干商榷/章正璋;松陵门第旧高华——费青记事/高积顺。
目 录
东吴前沿——法理研究
关于全球化与国家主权重新定位的一点思考——韩国的选择
法律全球化话语的逻辑——以李林、周永坤、邓正来为例
法律论证图式研究
民事释明权制度的知识考古
法律与社会——哈特《法律的概念》的社会学解释
公共政策与利益衡量
宪政专论
中国宪法实施研究模式评价——以研究假定、论证(逻辑)、论题指向与论证策略为核心
法院——篡夺者还是受让人?
立法的人性化解读——以行政立法为视角
“紧急状态”意涵之辩——兼评我国现行法律文本和学术论著中的“紧急状态”法律概念问题
质询权法律规范之分析
法史专论
中国传统司法众生相——以“三言二拍”为视角
从女子的再嫁看清代司法审判——以判例判牍为中心
晚清时期领事裁判权下的涉外诉讼机制
维护伦理与发现真实——明清民事证据制度的选择
晚清华洋诉讼与中国传统司法诉讼制度之转型
民法研究
韩国物权法的发展与展望
“形成抚养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关于《德国民法总论》翻译的若干商榷
国际法研究
反倾销法上的可获信息规则初探
金融安全与国际金融法的新思考
东吴钓沉
松陵门第旧高华——费青记事
家父,慈谿郑保华——追记一位著名法学家的人生足迹
东吴名家
东吴名家
关于全球化与国家主权重新定位的一点思考——韩国的选择
法律全球化话语的逻辑——以李林、周永坤、邓正来为例
法律论证图式研究
民事释明权制度的知识考古
法律与社会——哈特《法律的概念》的社会学解释
公共政策与利益衡量
宪政专论
中国宪法实施研究模式评价——以研究假定、论证(逻辑)、论题指向与论证策略为核心
法院——篡夺者还是受让人?
立法的人性化解读——以行政立法为视角
“紧急状态”意涵之辩——兼评我国现行法律文本和学术论著中的“紧急状态”法律概念问题
质询权法律规范之分析
法史专论
中国传统司法众生相——以“三言二拍”为视角
从女子的再嫁看清代司法审判——以判例判牍为中心
晚清时期领事裁判权下的涉外诉讼机制
维护伦理与发现真实——明清民事证据制度的选择
晚清华洋诉讼与中国传统司法诉讼制度之转型
民法研究
韩国物权法的发展与展望
“形成抚养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关于《德国民法总论》翻译的若干商榷
国际法研究
反倾销法上的可获信息规则初探
金融安全与国际金融法的新思考
东吴钓沉
松陵门第旧高华——费青记事
家父,慈谿郑保华——追记一位著名法学家的人生足迹
东吴名家
东吴名家
在线试读
东吴前沿——法理研究
关于全球化与国家主权重新定位的一点思考——韩国的选择
四、主权的发展趋势
(二)为确保和平而努力的主权
以上各种情况都是围绕主权问题展开的。有人认为目前的情况是对主权的毁损或者侵害,在一味坚持国家主权性的前提下,前述情况可以认为是对主权的侵害。但是,如果认为主权是权力,它原本就是为了保卫和平而存在的,这样的本质现在没有改变,将来也不会改变。在此意义上,主权的本质自古至今都没有改变。与过去相比,不同之处在于需要维护和平的国家外部的环境发生了变化——仅靠一国之力无法解决、且日益严重的全球污染问题的出现,使得各国之间经济相互依赖关系日益增强,各国共同危机意识增强,相互之间纠纷增多。这种情况客观上也要求各国共同寻求国际化解决问题的途径。当今世界,仅靠一国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世界各国都处于错综复杂的命运共同体环境中[1]。特别是在全球化的强力推动下,资本运作加速了无国境化的发展,更加速了国家职能的萎缩。所以,可以这样理解:为探索全球环境问题的解决方案、推动经济的发展,所进行的缔结国际协约、条约的活动,以及为了监督条约履行而成立国际机构和经济合作体等活动,都可以看作是在既存条件下为了新的世界和平而作出的努力。
所以,有人提出“国家间缔结条约的结果并非是放弃行使国家权力”[2]。在此主张下,国家间签订条约、成立国际机构并以此来约束本国、他国,与其说是弱化或者侵犯主权,不如说是主权的作用范围在扩大,已经扩大到了超越国境的程度。对普通市民而言,欧盟等机构的成立,意味着国民在原有的本国市民权的基础上增加了欧盟市民权,终扩大了生活领域。反之,就会主张绝不能重蹈以前作为败权国家的覆辙。所有争论的出发点都是,国民拥有主权,为了解决共同的危机,拥有国家主权的独立国家需要决定主体,强调由这些主体来决定解决方案。保卫和平是主权的本质,这是由来已久的课题,即使在当今世界,主权与独立国家仍然是有待讨论的话题。
……
关于全球化与国家主权重新定位的一点思考——韩国的选择
四、主权的发展趋势
(二)为确保和平而努力的主权
以上各种情况都是围绕主权问题展开的。有人认为目前的情况是对主权的毁损或者侵害,在一味坚持国家主权性的前提下,前述情况可以认为是对主权的侵害。但是,如果认为主权是权力,它原本就是为了保卫和平而存在的,这样的本质现在没有改变,将来也不会改变。在此意义上,主权的本质自古至今都没有改变。与过去相比,不同之处在于需要维护和平的国家外部的环境发生了变化——仅靠一国之力无法解决、且日益严重的全球污染问题的出现,使得各国之间经济相互依赖关系日益增强,各国共同危机意识增强,相互之间纠纷增多。这种情况客观上也要求各国共同寻求国际化解决问题的途径。当今世界,仅靠一国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世界各国都处于错综复杂的命运共同体环境中[1]。特别是在全球化的强力推动下,资本运作加速了无国境化的发展,更加速了国家职能的萎缩。所以,可以这样理解:为探索全球环境问题的解决方案、推动经济的发展,所进行的缔结国际协约、条约的活动,以及为了监督条约履行而成立国际机构和经济合作体等活动,都可以看作是在既存条件下为了新的世界和平而作出的努力。
所以,有人提出“国家间缔结条约的结果并非是放弃行使国家权力”[2]。在此主张下,国家间签订条约、成立国际机构并以此来约束本国、他国,与其说是弱化或者侵犯主权,不如说是主权的作用范围在扩大,已经扩大到了超越国境的程度。对普通市民而言,欧盟等机构的成立,意味着国民在原有的本国市民权的基础上增加了欧盟市民权,终扩大了生活领域。反之,就会主张绝不能重蹈以前作为败权国家的覆辙。所有争论的出发点都是,国民拥有主权,为了解决共同的危机,拥有国家主权的独立国家需要决定主体,强调由这些主体来决定解决方案。保卫和平是主权的本质,这是由来已久的课题,即使在当今世界,主权与独立国家仍然是有待讨论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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