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大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62033226
内容简介
本书是作者的博士论文,但是它所持的观点是作者多年来对法理学,尤其是法学方法论的思考与研究之所得,也就是说,通过这个题目——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抵触之解决——梳理了法学方法论以及法理学所涉及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理解(包括对相关法学家思想的解读)。在这个意义上,本书的内容也是作者十余年来对法理学问题所思之结果。
研究生期间,作者感到中国传统法理学——边缘法学之研究路径欠缺了法治实践所需的技巧和技艺。而没有技巧和技艺支撑的法治,就完全可能沦落为天周的理念,难以实现的标准,甚至诱人的动听的标语和口号。非常幸运!作者来到了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研究所,遇到了两位一心专于学问的法学家——舒国滢教授和郑永流教授,他们的研究兴趣与方向——法教义学与法学方法论——是医治中国传统法理学之弊病的良方之一,也是法理学研究的正途。
研究生期间,作者感到中国传统法理学——边缘法学之研究路径欠缺了法治实践所需的技巧和技艺。而没有技巧和技艺支撑的法治,就完全可能沦落为天周的理念,难以实现的标准,甚至诱人的动听的标语和口号。非常幸运!作者来到了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研究所,遇到了两位一心专于学问的法学家——舒国滢教授和郑永流教授,他们的研究兴趣与方向——法教义学与法学方法论——是医治中国传统法理学之弊病的良方之一,也是法理学研究的正途。
目 录
总序
导论
章 法律规范
节 规范的概念
第二节 法律规范的有效性
第三节 法律规則与法律原则
第四节 法律规范的抵触
第二章 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之抵触的解决方案
节 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之抵触的性质分析
第二节 法律规則与法律原則之抵触的实质分析
第三节 法律规則与法律原則之抵触的解决方案
第四节 法律原則的方案
第三章 法律原则的适用方式
节 从涵摄方式迈向衡量方式
第二节 法律原则的适用方式
第四章 法律原则适用的外部限制
节 融贯性理论与法律原則的适用
第二节 法律解释与法律原则的适用
第三节 法的渊源与法律原则的适用
第四节 判例与法律原则的适用
第五节 法教义学与法律原则的适用
结束语结论与问题
主要参考书目
后记
导论
章 法律规范
节 规范的概念
第二节 法律规范的有效性
第三节 法律规則与法律原则
第四节 法律规范的抵触
第二章 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之抵触的解决方案
节 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之抵触的性质分析
第二节 法律规則与法律原則之抵触的实质分析
第三节 法律规則与法律原則之抵触的解决方案
第四节 法律原則的方案
第三章 法律原则的适用方式
节 从涵摄方式迈向衡量方式
第二节 法律原则的适用方式
第四章 法律原则适用的外部限制
节 融贯性理论与法律原則的适用
第二节 法律解释与法律原则的适用
第三节 法的渊源与法律原则的适用
第四节 判例与法律原则的适用
第五节 法教义学与法律原则的适用
结束语结论与问题
主要参考书目
后记
在线试读
第二章 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之抵触的解决方案
节 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之抵触的性质分析
一、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之抵触的必然性
如果说法律规则之间的抵触与法律原则之间的抵触是同类或相同性质的法律规范之间的抵触,那么,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之间的抵触是不同类的或不同性质的法律规范之间的抵触。这类法律规范之抵触的性质如何,即是一种冲突关系还是一种竞争关系?这个问题预设了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之间肯定会存在抵触。因此,为了正确理解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之间的抵触的性质,我们首先应该分析它们之间为什么会发生冲突。
正如前述,法律规则属于“应该做”的规范,法律原则属于“应该是”的规范。因此,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之间的抵触是“应该做”的规范与“应该是”的规范之间的抵触。因此,我们的问题就转换为:“应该做”的规范与“应该是”的规范之间为什么会发生抵触?“应该做”的规范规定的是规范主体做被命令、禁止和允许的某行为,而“应该是”的规范规定的是有关行为及其行为结果的性质或要达到或追求的目标。……
节 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之抵触的性质分析
一、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之抵触的必然性
如果说法律规则之间的抵触与法律原则之间的抵触是同类或相同性质的法律规范之间的抵触,那么,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之间的抵触是不同类的或不同性质的法律规范之间的抵触。这类法律规范之抵触的性质如何,即是一种冲突关系还是一种竞争关系?这个问题预设了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之间肯定会存在抵触。因此,为了正确理解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之间的抵触的性质,我们首先应该分析它们之间为什么会发生冲突。
正如前述,法律规则属于“应该做”的规范,法律原则属于“应该是”的规范。因此,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之间的抵触是“应该做”的规范与“应该是”的规范之间的抵触。因此,我们的问题就转换为:“应该做”的规范与“应该是”的规范之间为什么会发生抵触?“应该做”的规范规定的是规范主体做被命令、禁止和允许的某行为,而“应该是”的规范规定的是有关行为及其行为结果的性质或要达到或追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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