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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811103878
目 录
主题研讨:财税法
中国税务稽查的法律定位与改革探析
“分税制”财政体制下中国地方税权问题的研究
论税收之债的效力
税法的概念、本质和特征新论
境外居民企业投资者所得税预提制度设立的困惑
再论税收的概念
论我国税法的价值选择
公司捐赠税收优惠制度研究
论财政转移支付法与地方分权自治
税收协定争议解决方法的进展——0ECD《改进税收协定争议解决方法》述评
社会保障税开征的SWOT分析
法学专论
论欧盟法的直接效力原则和优先效力原则
GATS框架下我国涉外劳务输出法律制度的完善
运输合同、提单与货物控制权
论国际法上反人道罪的发生范围与管辖权的演进
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问题探析——从合同法的视角
论自然垄断行业超高定价行为的法律规制
我国科技自主创新机制完善的税法研究
论生态主义法律观
权力复归:行政体制改革的进路选择
法律与自然、社会:天学视野的关联及其现代意蕴
批判与重塑——论我国社会法部门的转型
论罗马法学的发达
罗马法中的人格与人格权
南京国民政府住宅立法研究——以土地法为中心
对我国侦控、侦审关系的反思与完善
关于单行刑法的立法技术的历史考察和展望
重构我国法院外ADR的基本思路与设想——从现实解纷的角度
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经济分析——兼论我国行政诉讼调解制度设置
学术动态
安徽大学经济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员2007年学术活动信息(第7期)
中国税务稽查的法律定位与改革探析
“分税制”财政体制下中国地方税权问题的研究
论税收之债的效力
税法的概念、本质和特征新论
境外居民企业投资者所得税预提制度设立的困惑
再论税收的概念
论我国税法的价值选择
公司捐赠税收优惠制度研究
论财政转移支付法与地方分权自治
税收协定争议解决方法的进展——0ECD《改进税收协定争议解决方法》述评
社会保障税开征的SWOT分析
法学专论
论欧盟法的直接效力原则和优先效力原则
GATS框架下我国涉外劳务输出法律制度的完善
运输合同、提单与货物控制权
论国际法上反人道罪的发生范围与管辖权的演进
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问题探析——从合同法的视角
论自然垄断行业超高定价行为的法律规制
我国科技自主创新机制完善的税法研究
论生态主义法律观
权力复归:行政体制改革的进路选择
法律与自然、社会:天学视野的关联及其现代意蕴
批判与重塑——论我国社会法部门的转型
论罗马法学的发达
罗马法中的人格与人格权
南京国民政府住宅立法研究——以土地法为中心
对我国侦控、侦审关系的反思与完善
关于单行刑法的立法技术的历史考察和展望
重构我国法院外ADR的基本思路与设想——从现实解纷的角度
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经济分析——兼论我国行政诉讼调解制度设置
学术动态
安徽大学经济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员2007年学术活动信息(第7期)
在线试读
主题研讨:财税法
中国税务稽查的法律定位与改革探析
二、背景与问题
自1996年实行税收征管改革,推行新的税收征管模式以来,虽然我国税务稽查制度已得到长足的发展,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无论在法律定位还是机构设置方面,无论在理论建构还是制度设计方面,都存在着一些矛盾、冲突和偏差。
(一)税务稽查的目标及其法律定位
税务稽查的目标与法律定位,是税务稽查整体制度构建的基石。目标与任务的明确是税务稽查制度存在的基本出发点,而法律定位的清晰则是税务稽查制度的合法性和效率性依据。但我国现有的制度体系不仅对税务稽查没有明确的界定,同时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之间也存在不一致或矛盾之处,导致对税务稽查基本内涵和外延的不明确。
1.法律层面的制度缺失。我国现有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没有对税务稽查进行明确的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只在第11条规定“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除此之外再无对“稽查”的表述。我们可以将之理解为税务稽查的终目标同征收、管理等都是服务于税法功能与税收法治的实现,只是在具体实现的途径上有所不同,并且必须与征管等职能严格执行“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在《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中,也并未对税务稽查制度进行明确,只是对《税收征管法》第14条①关于税务机构设置方面进行了说明,《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9条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但这种专司职责是否就是税务稽查的全部职责,或者说税务稽查是否还存在着广义与狭义的区分,若存在种种区分在现实制度中的具体反映又当为何?除此之外,对于稽查机构
的职能等再未明确,只在第六章“税务检查”部分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制定合理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因此,从立法法意义上的“法律”体系理解,能够准确界定、有效规范税务稽查基础制度的“法律”并不存在,这种法律定位上的缺失不仅使得税务稽查制度缺乏基本的法律依据,也使得税务稽查制度在具体实施中更多地依赖于税务部门的通告,更使得其合法性与正当性受到社会的质疑。
2.规范性文件的冲突矛盾。由于法律层面的制度缺失,对于税务稽查的理解和实践操作,更多地表现为以税务部门发布的通告等为依据。2001年《税收征管法》修订后,新的税务稽查工作规定一直没有出台。因此,1995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1995]226号)成为指导税务稽查工作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制度规范。该规程规定了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保证税法的实施”。
……
中国税务稽查的法律定位与改革探析
二、背景与问题
自1996年实行税收征管改革,推行新的税收征管模式以来,虽然我国税务稽查制度已得到长足的发展,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无论在法律定位还是机构设置方面,无论在理论建构还是制度设计方面,都存在着一些矛盾、冲突和偏差。
(一)税务稽查的目标及其法律定位
税务稽查的目标与法律定位,是税务稽查整体制度构建的基石。目标与任务的明确是税务稽查制度存在的基本出发点,而法律定位的清晰则是税务稽查制度的合法性和效率性依据。但我国现有的制度体系不仅对税务稽查没有明确的界定,同时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之间也存在不一致或矛盾之处,导致对税务稽查基本内涵和外延的不明确。
1.法律层面的制度缺失。我国现有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没有对税务稽查进行明确的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只在第11条规定“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除此之外再无对“稽查”的表述。我们可以将之理解为税务稽查的终目标同征收、管理等都是服务于税法功能与税收法治的实现,只是在具体实现的途径上有所不同,并且必须与征管等职能严格执行“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在《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中,也并未对税务稽查制度进行明确,只是对《税收征管法》第14条①关于税务机构设置方面进行了说明,《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9条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但这种专司职责是否就是税务稽查的全部职责,或者说税务稽查是否还存在着广义与狭义的区分,若存在种种区分在现实制度中的具体反映又当为何?除此之外,对于稽查机构
的职能等再未明确,只在第六章“税务检查”部分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制定合理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因此,从立法法意义上的“法律”体系理解,能够准确界定、有效规范税务稽查基础制度的“法律”并不存在,这种法律定位上的缺失不仅使得税务稽查制度缺乏基本的法律依据,也使得税务稽查制度在具体实施中更多地依赖于税务部门的通告,更使得其合法性与正当性受到社会的质疑。
2.规范性文件的冲突矛盾。由于法律层面的制度缺失,对于税务稽查的理解和实践操作,更多地表现为以税务部门发布的通告等为依据。2001年《税收征管法》修订后,新的税务稽查工作规定一直没有出台。因此,1995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1995]226号)成为指导税务稽查工作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制度规范。该规程规定了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保证税法的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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