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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5144897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机关党支部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在党的基层组织中起着带头和示范作用,更加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党章的有关规定,在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做出表率。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机关党支部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在党的基层组织中起着带头和示范作用,更加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党章的有关规定,在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做出表率。
前 言 001
章 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员发展工作
一、以《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为遵循 001
二、党员发展工作基本原则 005
三、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007
四、严格履行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和手续 008
第二章 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党员组织管理工作
一、党员组织管理的基本原则 028
二、党员组织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031
三、不断探索党员组织管理的新途径 057
第三章 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员教育培训工作
一、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内容 062
二、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形式和方法 071
第四章 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内监督和纪律检查工作
一、严明党的纪律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 091
二、切实加强党内监督 109
三、加大党的纪律检查力度 117
第五章 机关基层党组织思想政治工作
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现实重要性和紧迫性 121
二、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125
三、努力实现思想政治工作的全面创新 130
四、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方法 135
第六章 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一、党组织换届选举制度 139
二、党组织换届选举基本概念 141
三、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的实施 150
第七章 党务工作常用文书
一、决议 156
二、决定 158
三、通知 160
四、请示 162
五、报告 165
六、总结 167
七、通报 169
八、计划 172
九、消息 176
十、通讯 178
十一、发言稿 183
十二、讲话稿 188
十三、党小组(团组织)推荐某人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书 197
十四、政审报告 198
十五、党员鉴定 199
十六、会议纪要 201
附录1 中国共产党章程 203
附录2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30
后记 240
党的十九大修改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关于机关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十九大党章是这样规定的:“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贯彻党章中关于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扎实做好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使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坚强战斗堡垒。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基层党组织是我们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是功能上的一个要求,但总的是战斗堡垒,不能变成纯服务组织,它的政治功能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为党执政的根基,政治功能是其整体功能中核心、本质的部分,也是基层党组织的“魂”。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是指基层党组织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领导本组织内的党员履行党的义务、维护党的权威,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确保执政党在基层执政基础坚实牢固,确保党长久执政。当前,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更加有力地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落地生根,是形势之需、党建之本、执政之要。基层强,党就强,基层弱,党就弱。治国安邦,重在基层;管党兴党,重在基础。所以,要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强调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正确理解和处理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关系,处理好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府、基层自治组织作用发挥的关系,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引领和领导核心作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章 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员发展工作
党员发展工作是党支部一项十分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是党员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我们党在现阶段发展党员工作的总要求是:“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入党自愿,个别吸收,落实计划,加强领导。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因此,必须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保证被发展的党员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保持和发展党员先进性把好入口关。
一、以《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为遵循
党是由党员组成的,党员是党的细胞。加强党的建设必须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基础。吸收什么人入党,党员质量如何,直接关系着党的性质和战斗力。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7月26日的讲话中强调,党要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毫不动摇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只有进一步把党建设好,确保我们党永葆旺盛生命力和强大战斗力,我们党才能带领人民成功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实践使我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管党治党不仅关系党的前途命运,而且关系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气力、更大的勇气抓紧抓好。同时,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那么,要把党建设好、要全面从严治党,发展党员就是党的建设、从严治党的道关口。为更好地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我们党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当前重要的是全面贯彻落实《细则》精神。
1.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总要求
《细则》指出:发展党员工作,应当“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这十六字总要求,是2013年1月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部署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时提出的,中央办公厅有关文件中作了明确表述。这次修订,将十六字总要求写入《细则》总则。准确理解和把握“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这十六字总要求,应注意以下几点:以控制总量为重点,实行发展党员总量调控,使全国党员数量年均增长控制在适当速度,党员队伍保持适度规模。以优化结构为关键,根据不同群体、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发展党员的重点,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坚持党员标准、加强培养教育、严格日常管理、严肃纪律要求,着力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以发挥作用为目的,引导党员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立足本职、干事创业,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这十六字总要求,既是一个有机整体,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全面落实。同时,又是重点鲜明,突出“提高质量”。发展党员工作做得好与不好,其评判标准不是看在数量上发展了多少人入党,而是看新发展的党员是否具备党章第二条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是否模范履行第三条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即是否符合党员标准。
2.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的一贯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落实到党员队伍的管理中去。”修订后的《细则》,注重在发展党员的原则、标准、程序、纪律等方面体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严格标准,就是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党员政治上的先进性和素质上的全面性。严格培养,就是要在发展党员的每一个环节,都强调必须加强培养教育和考察。严格程序,就是要进一步突出党组织的把关作用。严格责任,就是要细化发展党员工作职责,明确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
3.发展党员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思想上入党,是发展党员工作的根本要求,也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重要保证。修订后的《细则》在党员标准上明确提出,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在培养教育过程中,要教育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细则》还强调,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4.严格遵守发展党员程序
严格、科学、规范的程序是提高新党员质量的重要保障。修订后的《细则》保持了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程序,同时根据新的实践和探索,进行了一些补充和完善,主要有:在申请入党环节,增加了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的规定;在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环节,增加了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的规定;在发展对象的确定环节,增加了报上级党委备案的规定;在预备党员接收环节,增加了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的内容;在预备党员审批环节,增加了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的规定。通过这样修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更加严格、科学、规范。
5.做好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
做好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是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目前,全国流动人口达2.5亿左右,对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作出规定十分必要。《细则》主要从四个方面对这项工作进行了明确:在递交入党申请书环节,明确了流动人员既可以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向流动所在地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在发展对象政治审查环节,规定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要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在预备党员教育管理环节,对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因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时,对原所在党组织和接收党组织的培养教育责任进行了明确。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基层党组织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6.强化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领导责任
在强化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责任方面,《细则》作出了四项明确规定:各级党委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发展党员工作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检查一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要求上级党委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7.严格遵守发展党员工作纪律
《细则》对发展党员工作纪律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主要精神是: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进行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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