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62078197
内容简介
本书融合了德国DANG*当代学者罗伯特?阿列克西的基本利论证模式以及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体系,形成了未列举宪法利司法论证的实质论据、规范依据与法律方法的基本理论框架。通过对39个在裁判理由中确认未列举宪法利案件的梳理与阐述,本书揭示了中国司法实践中对于宪法适用的更为积极、能动的态度与发展倾向。
目 录
●总序
●前言
●**章绪论
●**节相关概念之厘清
●第二节国内硏究状况:从”既不禁止也不保障的利”到”概括性人保障”
●第三节域外硏究状况:未列举宪法利研究的两个视角
●第四节研究进路、硏究方法与本书的结构
●第二章未列举宪法利之正DANG*当性问题
●**节未列举宪法利证立的实质论据:人保障基础原理
●第二节未列举宪法利保障与宪法体制之关系:制度层面上的正DANG*当性
●第三章未列举宪法利证立之规范依据
●**节概括性人保障条款的地位与功能
●第二节概括性人保障条款的规范构造
●第三节概括性人保障条款的规范领域
●……
●参考文献
●前言
●**章绪论
●**节相关概念之厘清
●第二节国内硏究状况:从”既不禁止也不保障的利”到”概括性人保障”
●第三节域外硏究状况:未列举宪法利研究的两个视角
●第四节研究进路、硏究方法与本书的结构
●第二章未列举宪法利之正DANG*当性问题
●**节未列举宪法利证立的实质论据:人保障基础原理
●第二节未列举宪法利保障与宪法体制之关系:制度层面上的正DANG*当性
●第三章未列举宪法利证立之规范依据
●**节概括性人保障条款的地位与功能
●第二节概括性人保障条款的规范构造
●第三节概括性人保障条款的规范领域
●……
●参考文献
在线试读
四、“概括性人权保障条款”与“总则性人权保障条款”
一般而言,各国宪法中对未列举宪法权利保障作出总括式规定,并可视为基本权利“非完全列举主义精神”集中体现的条文可称为概括性人权保障条款;但在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学界,又有总则性人权保障条款之称谓。实际上,并非所有的概括性人权保障条款都可称为总则性人权保障条款。这关涉到对概括性人权保障条款与宪法明定的权利条款之间关系的理解。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存在两种类型。
,以德、日宪法为代表的类型。德国、日本学界之通说将本国宪法中的“概括性人权条款”与宪法明定的权利条款之间的关系视为“一般法”与“特别法”之关系,在宪法解释中证立的“未列举权利”与宪法明定的权利都是该条款的具体化,即该条款被视为所有具体宪法权利的“母体”,这种类型的“概括性人权”保障条款或可称为“总则性人权”保障条款。
第二,以我国台湾地区“宪法”、美国联邦宪法第九修正案为代表的类型,即将“概括性人权”条款视为“补漏”与“承接”性质的条款,其功能完全在于弥补宪法明定权利条款列举权利的不足,这种意义上的“概括性人权条款”并非宪法权利的“一般法”,称之为“总则性人权”保障规范恐不甚贴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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