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轻型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214210784
中宣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题出版重点图书。
权威作者为您解读“一国两制”与基本法,对五大核心主题一一深度分析,廓清迷雾,指向光明。
本书综合运用法学与政治学方法,以历史视角、全新实践资料和国际比较视野,全面研讨“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的前沿热点问题。
本书是一部系统阐述“一国两制”与香港基本法二十年理论与实践的力作。全书分五大部分:一、通过纵横分析,全面回顾“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与成功实践的经验;二、从宪法学的角度,系统阐述国家宪法与基本法的关系;三、以正在发生的法律实践为切入点,重点解释“人大释法”的若干重大问题;四、立足现实与宏观角度,探讨香港政制的发展,阐明主导权在中央、基本法是关键的精神实质;五、运用比较法学的方法,精辟分析普通法与大陆法的关系。
本书有三个鲜明特点:一、牢牢把握中央处理香港问题的原则精神,深度解析中央对港政策;二、以严肃的政治学和法理学为基础,深刻阐述“一国两制”下香港治理与国家宪制的关系;三、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视角,回答了内地和香港民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全书把握政策准确,学理清晰,视野开阔,是法学界研究“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的标志性成果,对提升港澳基本法的研究水平、促进与国际学界在该领域的学术交流,皆有重要意义。
章 “一国两制”
“一国两制”是政治宽容精神的体现
“一国两制”和基本法成功实施的十年
“一国两制”下国家统一观念的新变化
“一国两制”的初衷是实现并维护国家统一
香港与祖国:不可分割的血脉与命运
“一国”之下“两制”的相处之道
“一国两制”事业需要代代相传
“一国两制”下港澳居民在国家的权利和义务
香港观察:理性前行或者勇往直前后退——一个中国历史的视角
什么是香港的深层次问题
第二章 宪法与基本法
论港澳回归后新宪法秩序的确立
“英国入盟”与“香港回归”——“主权革命”带来的宪制变革和法制嬗变
香港基本法的高级法背景——国家宪制的故事
“一国两制”实施中的若干宪法问题浅析
略论中央和特区的关系——国家主权和高度自治
基本法下中央和香港特区的关系
论高度自治的法律界限
一个香港一部基本法一种命运
第三章 人大释法
从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回归后香港法律解释制度的变化
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特区的违宪审查权
关于“人大释法”的几个问题
对基本法关于特首任期规定的理解
五次人大释法与中央对港治理二十年
香港法院适用中国宪法问题研究
第四章 政制发展
“一国两制”与特区政制发展
国家对香港的民主承诺
香港未来政治发展之思考
2007年/2008年政改立法属授权立法——试论特区就两个产生办法修改而进行的本地立法的性质
严格依据基本法处理香港政制问题
论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主导体制
第五章 普通法与大陆法
普通法的治理哲学
从香港律政司署的性质功能看普通法对律师职业的理解
论回归后全国性法律在特别行政区的实施
论特别行政区立法权的一个问题
关于香港“司法复核”的若干问题
结语 香港为什么依然重要
自序
在撰写这个序言的时候,我一直在思考自己与香港的缘分或者故事应该追溯到何时。经过反复认真考虑,我决定从著名的“八十年代三大任务(三件大事)”说起,因为任何人的成长、择业离不开所处的时代大背景。如果没有结束“文化大革命”、没有上世纪八十年代把实现国家统一列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议事日程,也就没有过去30多年波澜壮阔、彪炳史册的港澳回归大业,也就没有今天我为之努力的“一国两制”研究事业。
1982年秋,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邓小平在9月1日的开幕致辞中郑重提出:“加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争取实现包括台湾在内的祖国统一,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是我国人民在八十年代的三大任务。”“八十年代三大任务”或者口语所讲的“三件大事”由此成为国家政治的主题词,也成为几乎所有政治课考试的必考题目,那个年代的青年学生对此都耳熟能详。我1982年初中毕业,进入当时河南省重点名校密县第二高级中学。当时的政治考试总是少不了这道题,考查学生知不知道中华民族要完成的这三件大事,依稀记得年少的我还真的思忖过自己能否参与其中某件大事的解决。其实,任何人想要成就一番事业,都必须参与到自己祖国、自己民族面对的重大使命中去。
从那以后,在每五年一次的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上,这三件大事都被以不同方式提出,2002年以后统一改称为“三大历史任务”。2012年11月8日,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中提出:“在新的征程上,我们的责任更大、担子更重,必须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顽强的努力,继续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可见,这三大历史任务不仅是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三件大事,而且是中华民族很多代人都要持续不断努力才能真正全面完成的历史使命。
1985年我中学毕业,进入大学读法律。当时我的学术兴趣就是宪法,志向是推动国家的民主法治大业,让人民富裕幸福。我没有想到自己以后会与三大历史任务中的第二个“实现国家统一”、与港澳回归和“一国两制”有什么联系。再说那个年代谈国家统一,指向都是台湾地区,人们一直热衷的是研究两岸如何实现统一的问题。也许由于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对港澳的基本政策是“暂不收回,维持现状,长期打算,充分利用”这16个字,不追求立即统一港澳,很多人对港澳问题所知不多,只是知道那时中国地图上香港、澳门两个地名下面都很别扭地加了括号,一个写着“英占”,一个写着“葡占”。
长期以来,在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中国是一个尚未实现统一的国家。这是中华民族近代百多年屈辱历史遗留下来的国族伤痛。粉碎“四人帮”、国家恢复正常政治秩序之后,这件事情就迅速被提上议事日程,其重要性与现代化建设、改革开放是一样的。1978年12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讨论通过著名的《告台湾同胞书》,1979年元旦发布。熟悉中国大陆政治制度和运作的人士都注意到这封“家书”不是惯常由中共中央或者国务院通过并发布,而是破例以国家权力机关常设机构的名义发布,赋予其浓厚的法律意涵。可见“一国两制”从萌芽开始,就以严谨的法律形式出现。此后几年,邓小平频繁接见海外华人和港澳台同胞,不断阐释、发展、完善他的“一国两制”构想,终形成了完整的“一国两制”理论,从解决台湾问题扩展到解决港澳问题,形成了“一国两制”的港澳版,并成功运用于1982年至1984年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谈判。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签订,1985年香港基本法的起草工作启动,后来澳门问题也顺利解决,港澳终于踏上了回家的征程,三项历史任务之第二项的解决获得重大进展。
后来常讲“一国”是“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今天结合“一国两制”当时产生的历史大背景,我们更加认识到“一国两制”必须首先满足“一国”的基本要求,因为提出“一国两制”的初衷和目的就是实现国家统一(即“一国”),完成祖国统一大业,也就是基本法序言所说的实现“长期以来中国人民收回香港的共同愿望”。如果“两制”不能满足“一国”的基本要求,甚至威胁“一国”自身的存在和安全,让香港得而复失,人们就要质疑我们是否忘记了实现并维护国家统一这个初衷。我内心深处坚信“一国两制”,希望“一国两制”事业永葆青春、历久弥新,不希望个别人的不理性行为毁掉“一国两制”,才提出这样的逆耳忠言。
1989年我从郑州大学本科毕业,到中国人民大学读宪法学专业研究生,一直到1995年毕业,在那里获得了硕士和博士学位。当时中国人民大学宪法学科的掌门人许崇德教授是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作为他的弟子,我很自然选择了基本法作为我的博士论文选题。从那时候开始我接触基本法、研究基本法和港澳问题迄今也有20多年时间。30多年前在家乡农村中学饥肠辘辘、背诵“八十年代三件大事”的我,没有想到我的学术生涯和事业发展真的与国家统一大业结下不解之缘。
1992年许崇德教授组织了一次高规格纪念中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十周年的国际研讨会。时任香港大学法律学系主任韦利文(Raymond Wacks)教授和佳日思(Yash Ghai)教授都参加了会议。韦利文教授提出会后希望访问河南省,由于我是河南人,许崇德教授就把组织这次河南之行的光荣任务交给了我。成功的河南之行后,韦利文教授邀请我到香港大学学习,许崇德教授帮助我解决了生活费问题。1993年9月我从中国人民大学来到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学习并开展研究工作,1995年4月结束学习,回到北京。能够出境学习,在那个年代还是很特别的。在香港这不到两年的学习生活,对我认识“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对我认识香港司法、法治、法律教育和香港社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1995年我完成香港的学习,并从中国人民大学博士毕业正式加盟清华大学,参与清华法学院的筹备复建工作,一直从事法学院的管理工作,其中从2008年到2016年担任法学院院长,同时从事宪法、基本法的教学研究,是典型的“双肩挑”。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建设不仅得到香港法律界、工商界的大力支持,而且办学模式也借鉴了香港的法律教育,例如对普通法教学的重视。我的学术研究主要集中在宪法和基本法领域,后来也从事国家安全法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的研究工作。2015年底我被借调到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工作。20年后重新回到香港,直接从事“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实践,耳闻目睹、亲身见证了几场大的选战,特别是今年第五任行政长官的选举,更新了我对香港的很多认识,修正、改变了很多看法和想法。
1994年我用英文写了一篇关于“一国两制”的文章,题目是“One Country Two Systems:Its Historical Background,Present Operation and Future Development”(《“一国两制”:历史背景、实际操作和未来发展》),1995年7月发表于亚太法协会刊《比较宪法》(LAWASIA: Comparative Constitutional Law),这是本人篇关于“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的论文。在文中我首先从中国政治历史的角度分析了“一国两制”的巨大进步意义,之后从香港、澳门两部基本法的异同分析“一国两制”在两地的差异,认为“一国两制”的实质是“一国多制”,因为香港和澳门各自的那一制也有很大不同,至于未来台湾的那一制只会更加不同,文章后对“一国两制”进行展望,坚信“一国两制”一定能够取得成功,一定会得到长期坚持,表达了对贯彻实施“一国两制”坚定的信心。今天我对“一国两制”的未来仍然是这个看法。20多年来,“一国两制”事业不管遇到多大的挫折,我对“一国两制”的信心从未动摇过。从这篇文章之后,除了我的博士论文《
论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我一半的学术创作都是关于“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2004年以来我开始担任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其中一段时间同时担任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还兼任众多与港澳有关的学术职务,港澳研究占据和花费了我学术研究的大部分时间和精力。
本书精选了20多年来我在“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研究方面的主要文章、评论,记载了20多年来我对相关问题的学术探索历程,时间截至2017年4月。全书正文共分为五章:章收录关于“一国两制”的文章,共计10篇。前三篇是关于“一国两制”的基本理论和实践,接着是关于“一国”和“两制”的关系,强调“一国两制”的初衷是先实现并维护好“一国”,然后在“一国”前提下维持两种制度长期不变,之后讲如何处理“两制”之间关系的问题、特区居民的公民身份问题等。第二章关于宪法和基本法,共计8篇。这一部分讲回归后香港新宪法秩序的确立及其构成、宪法与基本法的关系,以及中央与特区的关系包括相关职权划分等。第三章关于人大释法,共计6篇。这部分首先分析了回归前后香港法律解释制度的变化,之后结合五次释法的经验对人大释法本身进行研究,并对国家宪法在香港法院的适用进行了整理研究。第四章关于政制发展,共计6篇。这部分包含了政制发展与“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关系,涉及如何看待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普选的决定,如何在政改中巩固香港行政主导的政治体制等内容。第五章关于普通法与大陆法,共计5篇。这部分主要是对普通法的观察,涵盖特区行政、立法和司法机构在普通法制度下的角色。“结语”概括总结了我对“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研究的主要学术观点,特别是对学术研究的基本立场和取态。全书梳理了香港20多年来发生的主要政治法律事件,特别是回归以来发生在香港的重大宪法、基本法事件,可以说是香港回归20年宪制发展的学术见证。
20年是很好的回顾与展望的时间节点。根据基本法,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现在已经进入五十年不变的中期。当初与很多学者一样,我也曾经认为随着1997年香港回归、1999年澳门回归,需要研究的问题就没有多少了,这件大事很快可以完成,可以刀枪入库、放马南山,去研究其他问题了。现在看来这不符合实际。其实“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实施中产生的问题比起草制定基本法遇到的问题更多,更复杂,更需要研究。美国宪法初的文本只有几千字,实施200多年来,美国一代又一代学者可以说前赴后继地开展研究,到今天很多问题还没有研究清楚。基本法作为一部非常年轻、非常特别、非常复杂的宪制性法律,需要研究的问题只会更多,肯定不是更少,需要我们世世代代发奋努力,不断把“一国两制”事业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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