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21618457
精研人民法院35年10000余件民事审判案例(1985年~2020年)
淬炼“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思维大数据报告”
根据《民法典》及*新的司法解释进行修订
创造性地提出“界定民事主体,判断法律行为,保障民事权利,划分民事责任”四元结构裁判思维
对于人民法院的案例,目前通行的研究,无论是实务取向的案例汇编,还是理论层面的法律关系分析法、请求权基础体系法,均对应的是个案研究。本书则放眼人民法院30余年来的民事审判案例,开创性地以大数据的方法,在归纳裁判要旨的基础上,洞察和把握更为深刻的裁判思维。
本书根据新实施的《民法典》以及司法解释修订,并将人民院相关案例更新到2020年。本书作者长期思索和反复推敲,将主体、行为、权利和责任四元结构确认为对案例分析的方法论表达,即针对具体的案件,分析的思维方式是:界定民事主体,判断法律行为,保障民事权利,划分民事责任。“授人以渔而不只是授人以鱼”,是本书长期以来的思考内容和这次改版的追求目标。
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思维大数据报告
一、人民法院民事案例公布整体情况
二、研究方法综述
三、案例研究方法论:四元结构分析法
四、分析取样说明及研究目的
五、结论
章界定民事主体
节主体资格的司法扩张
第二节主体资格的扩张依据
第三节适格当事人的审查标准
一、直接权利义务
二、合同相对性
三、当事人的选择
四、以工商登记为准
五、以资质为准
六、以专营制度为准
七、依中央文件为准
第四节几种特殊主体的确定
一、分支或内设机构
二、吊销营业执照和破产企业
三、筹备处、组委会、指挥部等临时机构
四、外国代表处
五、职工持股会
六、业主委员会
七、国家机关
第五节分析与评论
附录一地方政府的民事主体资格认定:以法院椒江大桥航道通行权案为例
第二章判断法律行为
节审查诉讼请求
一、不告不理原则
二、诉讼请求的识别、释明与选择
第二节查明案件事实
一、待查事实的影响因素
二、无法查明事实的处理方式
三、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区分
四、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间的摇摆:以土地使用证为例
五、法律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冲突:以民刑交叉证据为例
六、视为与推定
第三节定性法律关系
一、性质决定审理方向
二、不同法律关系能否合并审理
三、法律关系的内外之别
四、法律关系的流变与转化
第四节认定行为效力
一、区分成立与有效
二、法院能否主动审查合同效力
三、影响效力的主要因素
四、合同效力:渐宽与反复
五、论无效合同
第五节分析与评论
附录二从合同成立之诉到合同效力之诉:以法院布吉公司股份代理转让合同案为例
第三章保障民事权利
节物权
一、物权确认基本原则
二、关于物权追及力
三、土地与房屋分别确权
四、集体土地流转问题
五、几类特殊物权归属
六、担保物权若干问题
七、相邻权
第二节股权
一、工商登记与股权认定
二、审批手续与股权认定
三、出资与股权认定
四、股权行使诸问题
第三节债权
一、债权债务转移
二、代位权与撤销权
三、外部善意债权人
四、外部过错债权人
第四节知识产权
一、司法保护取向
二、平衡与限制
第五节民事权益
第六节分析与评论
附录三从利益平衡到禁止权利滥用:以法院采乐商标案为例
第四章划分民事责任
节主体性质与责任归属
一、职务行为
二、管理过错
三、个人行为
第二节各方责任的分别认定
一、违约中的责任认定
二、侵权中的责任认定
三、公平中的责任分担
第三节民事责任的连带与扩张
一、恶意串通
二、挂靠关系
三、追加开办单位
四、验资等中介机构责任
五、人格混同或否定
第四节民事责任的加重、减轻和免除
一、加重
二、减轻
三、免除
第五节强制执行中的民事责任
第六节分析与评论
附录四非诉行政执行的合法性审查:以法院普华凯达公司执行监督案为例
第五章透视审判思维
节审判思维的三个层次
一、个案中的规范思维
二、群案中的类型思维
三、全案中的结构思维
第二节大法官的审判思维
一、大局意识
二、嵌入思维
三、国情思维
四、穿透思维
第三节精英法官的审判思维
一、微观:找法释法
二、中观:经验逻辑
三、宏观:价值导向
四、客观:举证责任
五、主观:自由心证
六、旁观:同案同判
第四节不同层级法院的审判思维
一、高法改判案件
二、民商请示案件
三、涉外仲裁案件
第五节九民会议纪要审判思维
一、指导思想
二、审判理念
三、突出特征
四、技术细节
第六节律师视野下的法官审判思维
一、影响民商裁判的八大基本要素
二、法官个性化思维实证研究
三、审判思维的比较:公报案例述评之一
四、审判思维的误区:公报案例述评之二
第七节分析与评论
附录五有追索权保理关系的法理论证:以某市华润银行保理合同纠纷再审案为例
参考文献
后记
这是一个高度不确定的时代,每个人都在为寻求相对的确定性而努力。在某种意义上,民商事诉讼案件也是这个时代的缩影,因为诉讼的世界里,同样也充满了各种不确定性。司法界负责人曾公开承认,“我们需要清醒地认识到,就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来说,我们的司法执法主体对规则的认识判断,对事实证据的认识判断,仍然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而这主要基于他们法律意识的不一致”。张军:《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与司法正义》,载《法律科学》2015年第4期。因此,包括法官、律师在内的所有法律人,其日常工作的实质,无非是在歧见纷呈的法律世界里,寻求各自相对的确定性,并力争做到法律意识的交叉、重叠和趋同,使相对性的同心圆扩张至化。
就法院系统而言,法律意识主要是指法官群体的审判思维,其物质载体就是裁判文书。对从事实务工作的法律人来说,长期、大量、深入研读裁判文书,应当成为一种学习习惯。经由一份份公开的裁判文书,我们有可能洞察到,裁判是有规律的,规律是可以认识的,认识规律是需要一定方法的。只是,真正领悟到这一点,需要我们用整个职业生涯为丈量尺度,在历史与现实、枝蔓与主干、个体与组织、功能与结构之间来回穿梭。法国年鉴学派历史学家费尔南·布罗代尔的长时段理论,同样适用于看似风马牛不相及的法学领域。
与司法实践的客观需要相比,总体来看,已面世的各类案例书籍,简单编排罗列有余,深刻总结提炼不足,对思维模式的探讨更是付之阙如。有明确方法论意识,能上升到理论层面有所概括,并有效反哺司法实务的研究专著,实属难得一见。如何在这方面真正有所突破,“授人以渔而不只是授人以鱼”,是我长期以来的思考内容和不自量力的追求目标。
因缘际会,在代理人民法院民商案件的同时,从事人民法院民商裁判文书的实证研究有年。从研究裁判文书到研究法官个体,从研究法官个体到研究法官群体,从研究法官群体到研究审判思维,从研究审判思维到研究审判规律,从研究审判规律到反思研究方法,一切都是顺理成章的逻辑必然。
作为粗糙思维的艰难结晶,本书版面市时,腰封上赫然印着“十年磨一剑”的醒目字样,事前我是不知道的,事后也有点惴惴不安。这是一个极少有人涉足的研究地带,缺乏足资借鉴的学术成果,时间并不是书稿质量的保证。读者是挑剔的,市场是无情的,多少书出版即是绝版。值得安慰的是,在未作任何宣传的情况下,本书出版后很快售罄,接着出现了高仿盗版本。不少人索书不得,干脆直接到中国知网,下载孕育本书的博士论文。45万字的晦涩文本,下载量超过2800次。2018年底,亚马逊网站又推出了定价不菲的电子版,以满足更多人的需要。一本很不成熟的法学实务书籍,在这么短的时间里,能收获这么多素不相识的认同,确实是我的莫大福分,曾经为之挥洒过的不堪岁月,终于沉淀为记忆中的金色年轮。
靡不有初,鲜克有终。几千年前老祖宗的告诫,令我如芒在背,不敢过分懈怠。此次全面修订,更是拿出十二分的力气,增写内容超过30万字,且并非简单地修修补补,而是对原有体系结构的续造与深化。推进过程之艰难,令我再次体验到了熟悉的焦虑、无奈的煎熬。虽竭尽全力,力求跟上审判形势的发展,但眼高手低,仍不满意手中永远的半成品,因为“吃的草比预想得要多,挤的奶却比期冀得要少”,真是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看来,这就是人的宿命,“你必在额上流汗,以获你的面包”。感谢命运,以这种方式再次警醒我,不管任何时候,只要想做点像样的事情,就不能不对自己狠一点。人确实是要有点精神的,知其不可为而为之,方能不顾地心的引力,拔着自己的头发飞翔。
生命的进击姿势,与内心的恬淡从容,经常是一枚硬币的两面。朱光潜先生尝言,慢慢走,欣赏啊。过了知天命之年,重温这句看似平常的软言慰喻,就像阳光洒满了心田。是啊,人生的路并不算长,一定要慢慢走,往前走,专心走。走着走着,花就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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