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61865392
内容简介
《从“文物保护”走向“文化遗产保护”》分为两篇,上篇主要讲解国际文化遗产的发展与演变,经历了怎样的改革历程,并结合国际文物保护的规章制度讲述我国文物保护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与实践,用科学技术的角度诠释了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辨证思考,下篇主要讲述古代城市遗址的整体保护、研究,还有老字号如何保护与发展等。
目 录
上篇 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兴起与进步
章 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与演变
第二章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与实践
第三章 新时期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趋势
第四章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能力建设
第五章 文化遗产保护科学技术发展辩证思考
章 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与演变
第二章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与实践
第三章 新时期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趋势
第四章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能力建设
第五章 文化遗产保护科学技术发展辩证思考
下篇 关注新型文化遗产的保护
章 实施大型古代城市遗址的整体保护
第二章 开展乡土建筑遗产的保护与研究
第三章 重视商业老字号遗产的保护与发展
第四章 推动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合理利用
第五章 探索线性文化遗产保护的科学途径
第六章 启动20世纪遗产的抢救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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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实现历史文化村镇的整体保护
历史文化村镇是一个有机整体,所蕴含的文化信息往往特别丰富,并具有特殊重要的价值,因此其保护具有综合性、系统性。乡土建筑遗产因人们的生活而存在,所以它们是活态的、变化的物质载体,在保护过程中,不应把“活态”变成“静态”。不仅应该注重保护人们赖以生存的物质载体,而且应该注重保护人们的传统生活方式,尊重人们的民族生活习俗,保护文明进步的轨迹与过程。对于乡土建筑遗产所形成的村落整体及其所蕴含的生活传统和民俗文化等,都应加以保护。“在对村落类型的艾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中,保护村落与土地之间的关系,保护村落与周围自然环境之问的关系是保护其价值重要的措施”。因此,还应保护形成历史文化村镇整体风貌的山形水系、道路桥梁、绿化植被等背景因素;保护历史文化村镇的原有功能性质,维持其主要的经济、文化活动;保护形成乡土建筑遗产的空间格局和自然生态环境。
陈志华教授认为:“古村镇是由它全部的各种类型建筑物形成的有机整体,这是一个系统性的整体,反映着乡土环境中社会、文化、经济等各方面的生活,每一类建筑在这个系统中都有它的独特功能,失去了部分建筑,就会破坏古村镇的系统性,也就是破坏它们的真实性,而它们原生态的真实性不允许破坏。”因此,整体地保护一座历史文化村镇,除了保护其中各种类型的乡土建筑遗产以外,还要保护它内部和外部一定范围内原有的生活设施、生产设施和其他公用设施,包括水井、池塘、水碓、碾盘、油榨、牲口棚、拴马桩、牌坊、寺庙、风水塔、水口、寨墙、堤岸、道路、桥梁、渡口等,还应注重保护当地居民的日常生产生活用品,包括家具、农具、工具、设备等,它们是历史文化村镇整体不可缺少的功能组成,失去了它们,历史文化村镇就会失去历史真实性和完整性。
《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指出:“对乡土建筑的改造与再利用,应当在尊重其结构的完整性、特色与形式的基础上,并满足适当的生活水准。”众多乡土建筑遗产构成历史文化村镇,但是历史文化村镇绝非乡土建筑遗产的简单叠加,而是有着鲜活生命的文化存在,是“活着的文化景观”。乡土建筑遗产的保护不宜采取迁走民众,实施单纯意义的“博物馆式”保护,而需要将其纳入现代生活的轨道,探索更加积极的保护措施。乡土建筑遗产是联系过去、现在和未来的纽带,保护乡土建筑遗产是为了民族文化的传承,为了使保护成果惠及当地民众。因此,在乡土建筑遗产保护过程中,应格外重视当地民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态环境的改善。一般不应实施从历史文化村镇和乡土建筑遗产中强行迁出大量原住户,也不应强求留住大量原住户,而是应该在尽量维持原有生活特色的基础上,完善历史文化村镇作为生活空间的现代功能,保持乡土建筑遗产内有适量的居民,维护其生活气息和活力。
在历史文化村镇的文化多样性要素构成中,当地民众是为重要的因素,他们是文化发展的动力和源泉。乡土建筑遗产的保护,与所有生活其中的民众密切相关,民众是其保护和传承中的灵魂。只有通过当地民众所进行的保护和传承才具有价值,才有可能实现。只有唤起当地民众的文化自觉,才能够说乡土建筑保护取得了真正的成效。保护并不意味着静态地展示一定历史时期或一定社会形态的文化,保护必须与社会进步一致,实现动态发展。保护乡土建筑遗产的根本目的是保护民族文化,而不是保护贫穷落后,是促进社区的进步,而不是阻止社区的发展。
……
历史文化村镇是一个有机整体,所蕴含的文化信息往往特别丰富,并具有特殊重要的价值,因此其保护具有综合性、系统性。乡土建筑遗产因人们的生活而存在,所以它们是活态的、变化的物质载体,在保护过程中,不应把“活态”变成“静态”。不仅应该注重保护人们赖以生存的物质载体,而且应该注重保护人们的传统生活方式,尊重人们的民族生活习俗,保护文明进步的轨迹与过程。对于乡土建筑遗产所形成的村落整体及其所蕴含的生活传统和民俗文化等,都应加以保护。“在对村落类型的艾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中,保护村落与土地之间的关系,保护村落与周围自然环境之问的关系是保护其价值重要的措施”。因此,还应保护形成历史文化村镇整体风貌的山形水系、道路桥梁、绿化植被等背景因素;保护历史文化村镇的原有功能性质,维持其主要的经济、文化活动;保护形成乡土建筑遗产的空间格局和自然生态环境。
陈志华教授认为:“古村镇是由它全部的各种类型建筑物形成的有机整体,这是一个系统性的整体,反映着乡土环境中社会、文化、经济等各方面的生活,每一类建筑在这个系统中都有它的独特功能,失去了部分建筑,就会破坏古村镇的系统性,也就是破坏它们的真实性,而它们原生态的真实性不允许破坏。”因此,整体地保护一座历史文化村镇,除了保护其中各种类型的乡土建筑遗产以外,还要保护它内部和外部一定范围内原有的生活设施、生产设施和其他公用设施,包括水井、池塘、水碓、碾盘、油榨、牲口棚、拴马桩、牌坊、寺庙、风水塔、水口、寨墙、堤岸、道路、桥梁、渡口等,还应注重保护当地居民的日常生产生活用品,包括家具、农具、工具、设备等,它们是历史文化村镇整体不可缺少的功能组成,失去了它们,历史文化村镇就会失去历史真实性和完整性。
《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指出:“对乡土建筑的改造与再利用,应当在尊重其结构的完整性、特色与形式的基础上,并满足适当的生活水准。”众多乡土建筑遗产构成历史文化村镇,但是历史文化村镇绝非乡土建筑遗产的简单叠加,而是有着鲜活生命的文化存在,是“活着的文化景观”。乡土建筑遗产的保护不宜采取迁走民众,实施单纯意义的“博物馆式”保护,而需要将其纳入现代生活的轨道,探索更加积极的保护措施。乡土建筑遗产是联系过去、现在和未来的纽带,保护乡土建筑遗产是为了民族文化的传承,为了使保护成果惠及当地民众。因此,在乡土建筑遗产保护过程中,应格外重视当地民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态环境的改善。一般不应实施从历史文化村镇和乡土建筑遗产中强行迁出大量原住户,也不应强求留住大量原住户,而是应该在尽量维持原有生活特色的基础上,完善历史文化村镇作为生活空间的现代功能,保持乡土建筑遗产内有适量的居民,维护其生活气息和活力。
在历史文化村镇的文化多样性要素构成中,当地民众是为重要的因素,他们是文化发展的动力和源泉。乡土建筑遗产的保护,与所有生活其中的民众密切相关,民众是其保护和传承中的灵魂。只有通过当地民众所进行的保护和传承才具有价值,才有可能实现。只有唤起当地民众的文化自觉,才能够说乡土建筑保护取得了真正的成效。保护并不意味着静态地展示一定历史时期或一定社会形态的文化,保护必须与社会进步一致,实现动态发展。保护乡土建筑遗产的根本目的是保护民族文化,而不是保护贫穷落后,是促进社区的进步,而不是阻止社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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