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1511217652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5〕175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垃圾堆肥处理厂的运行要求;
2.垃圾堆肥处理厂的维护要求;
3.垃圾堆肥处理厂的安全生产要求。
本规程由建设部城镇环境卫生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上海市环境
卫生管理局归口管理,授权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
1 总则
2 一般规定
2.1 运行管理
2.2 维护保养
2.3 安全操作
3 地磅
3.1 运行管理
3.2 维护保养
3.3 安全操作
4 板式给料机
4.1 运行管理
4.2 维护保养
4.3 安全操作
5 皮带输送机
5.1 运行管理
5.2 维护保养
5.3 安全操作
6 振动筛选机
6.1 运行管理
6.2 维护保养
6.3 安全操作
7 滚筒筛选机
7.1 运行管理
7.2 维护保养
7.3 安全操作
8 一级发酵
8.1 运行管理
8.2 维护保养
8.3 安全操作
9 二级发酵
9.1 运行管理
9.2 维护保养
9.3 安全操作
10 风机
10.1 运行管理
10.2 维护保养
10.3 安全操作
11 回流污水泵
11.1 运行管理
11.2 维护保养
12 控制监测
12.1 运行管理
12.2 维护保养
12.3 安全操作
13 化验(检验)室
13.1 运行管理
13.2 维护保养
13.3 安全操作
14 变配电室
本规程用词说明
2 一般规定
2.1 运行管理
2.1.1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各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了解有关处理工艺,熟悉本岗位设施、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安全操作、维修规程。
2.1.2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处理工艺和设施、设备的运行要求和主要技术指标。
2.1.3 机械设备应按主工艺流程,从末端向始端逆方向开机;作业结束时,则应按主工艺流程,从始端向末端顺方向关机,并关闭总开关。
2.1.4 开机前,操作人员应按规程检查有关设备,必须点动试机正常后方可正式启动机械设备。
2.1.5 开机后,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巡视所操作或管辖的设施、设备及仪器、仪表的运行状况,并及时准确做好设施、设备运转记录及其他必要的记录和报表。记录报表应准确及时,能真实地反映处理厂运行实际情况。
2.1.6 操作或管理人员发现运转异常时,应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及时上报。
2.1.7 根据各工序设备工况,应分别挂出“合格证”或“停运行证”。
2.1.8 各种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应保持整洁。
2.1.9 根据各种机电设备的不同要求,应定期检查、维护,添加或更换润滑油(脂)。
……
评论
还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