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42923004
内容简介
本书以给广大读者提供手资料为基本定位,因此,笔者对于案件的评论和观点全部都采取简明扼要的论点式提出,并不做长篇大论式的论述。由于这些案例的英文原文可以很容易在互联网上检索到,本书仅在附录部分列举了各个案例的英文名称,没有将英文判决书的原文列入本书。同时,为了便于广大读者对于美国《国内收入法典》(《美国税法典》)有一个整体的了解以更好地理解各个税法案例,本书在附录部分列出了笔者研究《美国税法典》的一篇文章,供读者参考。
目 录
章 公司资本重组免税案(1947)
第二章 美国联邦承租人被歧视案(1960)
第三章 公司经营性坏账判断标准争议案(1963)
第四章 非法所得征税违反禁止自证其罪案(1968)
第五章 公司股票赎回视为股息分配案(1970)
第六章 税收优惠限制条件违宪案(1983)
第七章 股东代理人公司的税收待遇案(1988)
第八章 公司重组补价性质争议案(1989)
第九章 歧视待遇违反政府间税收豁免原则案(1989)
第十章 预提和代征税款的优先权案(1990)
第十一章 破产程序中国家税收主权豁免案(1992)
第十二章 违宪判决的溯及效力案(1993)
第十三章 税法违反宪法禁止双重危险条款案(1994)
第十四章 非纳税人缴纳税款请求退税案(1995)
第十五章 纳税人退税请求权行使期限争议案(1996)
第十六章 印第安保留区内联邦政府合同当事人被征税案(1999)
第十七章 加州州际公司利息扣除立法违宪案(2000)
第十八章 成功酬金协议中律师费属于胜诉方所得案(2005)
第十九章 税务法院特派法官报告公开争议案(2005)
第二十章 歧视性财产评估方法司法审查案(2007)
附录一 《美国税法典》的结构与特点
附录二 关键术语对照表
附录三 法律法规名称对照表
附录四 案例名称对照表
第二章 美国联邦承租人被歧视案(1960)
第三章 公司经营性坏账判断标准争议案(1963)
第四章 非法所得征税违反禁止自证其罪案(1968)
第五章 公司股票赎回视为股息分配案(1970)
第六章 税收优惠限制条件违宪案(1983)
第七章 股东代理人公司的税收待遇案(1988)
第八章 公司重组补价性质争议案(1989)
第九章 歧视待遇违反政府间税收豁免原则案(1989)
第十章 预提和代征税款的优先权案(1990)
第十一章 破产程序中国家税收主权豁免案(1992)
第十二章 违宪判决的溯及效力案(1993)
第十三章 税法违反宪法禁止双重危险条款案(1994)
第十四章 非纳税人缴纳税款请求退税案(1995)
第十五章 纳税人退税请求权行使期限争议案(1996)
第十六章 印第安保留区内联邦政府合同当事人被征税案(1999)
第十七章 加州州际公司利息扣除立法违宪案(2000)
第十八章 成功酬金协议中律师费属于胜诉方所得案(2005)
第十九章 税务法院特派法官报告公开争议案(2005)
第二十章 歧视性财产评估方法司法审查案(2007)
附录一 《美国税法典》的结构与特点
附录二 关键术语对照表
附录三 法律法规名称对照表
附录四 案例名称对照表
在线试读
章 公司资本重组免税案(1947)
一、基本法律规定
(一)《1939年国内收入法典》第22节第a分节的规定
“毛所得”包括以下收益、利润以及所得:来自薪水、工资或者个人劳务报酬,无论按照什么种类、采取何种方式支付;来自职业、行业、贸易、交易、商业,或者销售,或者财产处理,无论是不动产还是个人财产;来自所有权,或者该财产的使用或者利益;来自利息、租金、股息、证券,或者任何用于获得利益或者利润的商业交换;来自任何其他的收益或者利润和所得。对于在1932年6月6日以后就职的美国总统以及美国法院的法官而言,其所收到的报酬应当包括在毛所得之内;确定该总统和法官的报酬的所有法律因此作相应修改。
(二)(1939年国内收人法典》第112节的规定
1.第a分节:总则
除本节以下规定以外,对于财产的销售或者交换,根据第111节所确定的全部收益或者损失的数额,都应当予以确认。
2.第b分节第3段:重组中的股票换股票
重组中的股票换股票:如果作为重组一方当事人的某公司的股票或者证券,按照重组计划,仅仅用于交换在该公司或者作为重组一方当事人的另一个公司中的股票或者证券,那么,不应当确认任何收益或者损失。
……
一、基本法律规定
(一)《1939年国内收入法典》第22节第a分节的规定
“毛所得”包括以下收益、利润以及所得:来自薪水、工资或者个人劳务报酬,无论按照什么种类、采取何种方式支付;来自职业、行业、贸易、交易、商业,或者销售,或者财产处理,无论是不动产还是个人财产;来自所有权,或者该财产的使用或者利益;来自利息、租金、股息、证券,或者任何用于获得利益或者利润的商业交换;来自任何其他的收益或者利润和所得。对于在1932年6月6日以后就职的美国总统以及美国法院的法官而言,其所收到的报酬应当包括在毛所得之内;确定该总统和法官的报酬的所有法律因此作相应修改。
(二)(1939年国内收人法典》第112节的规定
1.第a分节:总则
除本节以下规定以外,对于财产的销售或者交换,根据第111节所确定的全部收益或者损失的数额,都应当予以确认。
2.第b分节第3段:重组中的股票换股票
重组中的股票换股票:如果作为重组一方当事人的某公司的股票或者证券,按照重组计划,仅仅用于交换在该公司或者作为重组一方当事人的另一个公司中的股票或者证券,那么,不应当确认任何收益或者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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