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轻型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43067363
《社会契约论》是卢梭代表性的作品,对权力的本质有着精辟的分析和透彻的认识,是社会政治学中经久不衰的经典。认可度高。
对拿破仑、华盛顿深有影响政治学经典,开启了近现代民主政治的奠基之作。
翻译流畅,英汉双语,满足读者对卢梭原作的阅读需求,同时附有注释,答疑解惑,让读者更好的理解社会契约论的内涵和意义。
《社会契约论》,又译《民约论》、《政治权利原理》,是卢梭重要的政治学著作。
卢梭在书中为我们描摹出了理想之国的样子,他认为人生来是自由平等的,一个理想的社会应建立在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关系之上,国家则是自由协议的产物,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可。卢梭还认为,一切主权和立法权都属于人民的集合体,政府只是这个集合体事务的执行者,并不拥有主权;一旦政府滥权,人民就有权推翻它。
《社会契约论》一问世,便在欧洲引起巨大震动。法国大革命中,这本书更被当时的革命者奉为宝典,《人权宣言》与法国宪法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卢梭思想的产物,美国的《独立宣言》及1787年宪法亦深受其影响。
前言
卷/002
章 本卷要旨/005
第二章 论初形态的社会/006
第三章 论强者的权力/008
第四章 论奴隶制度/009
第五章 论必须追溯初的契约/014
第六章 论社会契约/015
第七章 论主权体/017
第八章 论公民社会/019
第九章 论财产权/020
第二卷/024
章 论主权是不可转让的/027
第二章 论主权是不可分割的/028
第三章 论公意是否会犯错/030
第四章 论主权权力的限度/032
第五章 论生死权/035
第六章 论法律/036
第七章 论立法者/039
第八章 论人民/043
第九章 论人民(续)/044
第十章 论人民(再续)/046
第十一章 论种种不同的法律体系/049
第十二章 法律的分类/051
第三卷/054
章 政府总论/057
第二章 论不同政府形式的构成原则/062
第三章 论政府的分类/064
第四章 论民主制度/065
第五章 论贵族制/067
第六章 论君主制/069
第七章 论混合形式的政府/074
第八章 论任何一种政府形式都不能适用于所有国家/075
第九章 论一个好政府的标志/079
第十章 论政府的滥用权力和它衰退的倾向/081
第十一章 论政治体的灭亡/083
第十二章 论如何维持主权权威/084
第十三章 论如何维持主权权威(续)/085
第十四章 论如何维持主权权威(再续)/087
第十五章 论议员或代表/088
第十六章 论政府的建立不是一项契约/091
第十七章 论政府的建立/092
第十八章 论防止政府篡权的方法/093
第四卷/096
章 论公意是不可摧毁的/099
第二章 论投票权/101
第三章 论选举/104
第四章 论罗马的人民大会/106
第五章 论保民官制/115
第六章 论独裁制/117
第七章 论监察官制/119
第八章 论公民宗教/121
第九章 结语/131
PREFATORY NOTE/133
BOOK ONE/134
CHAPTER 1 Subject of the First Book/137
CHAPTER 2 Primitive Societies /138
文明时代的一切思想在不断向前发展,即使是对人类有益的杰出的著作,在经过一段时期之后,可能也会由于更新的发现而减少它原来的价值。但有些却不会,时间的推移非但不会减少它的光彩,反而会历久弥新,不断焕发新的生命力。无疑,本书就是这样一部伟大的著作。
这本产生于18世纪的政治理论书籍从它诞生之初便不断被编者出版,被人们热读,直到今天,它的内容还在不断被引用着和争论着。这本叫做《社会契约论》的不足十万字的薄薄小书,有如此魅力长留于世,何以然?
本书的作者让·雅克·卢梭(1712-1778)生于瑞士日内瓦,但他大部分时间都在法国活动。卢梭思想活跃、多才多艺,在自然科学、文学、音乐、哲学、教育等领域都有很深的造诣。他是18世纪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启蒙运动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代表作主要有:政治性著述《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和《社会契约论》,教育专著《爱弥儿》,自传体文学作品《忏悔录》。卢梭经历坎坷,一生几乎都处于颠沛流离之中,还因为其著作触犯权威而屡遭驱逐和通缉,并遭到很多人的谴责唾弃,但死后却受人膜拜。正如尼采所说:“我的时代还没来到,有些人是为后世而生的。”古往今来,有识之士都在探讨如何建立一种合乎人类本性的理想的社会组织形式。无疑,这本书对这种探索提供了一种新的途径。
《社会契约论》于1762年4月出版,它开篇便提出“人是生而自由的,却又无时不处在枷锁之中。”指明了人类对自由、平等的永恒追求,一问世便在欧洲社会引起了巨大的震动。这本书的中心思想是:人是生来自由和平等的,国家是自由协议的产物;一切主权和立法权都属于人民的集合体,政府只是这个集合体事务的执行者,并不拥有主权;一旦政府滥权,人民就有资格推翻它。
卢梭在书中为我们描摹出了理想之国的样子,这种理想之国却是一个很难实现的梦想,但这并不影响这部书的伟大,正如卢梭在文中所说的:“难道明知道不平等是不可避免的,就不采取措施加以控制了吗?”的确,难道我们明知建立一个完全自由与平等的理想国度不可能,难道就停止对它的探索吗?
关于对社会契约思想的探讨,卢梭不是个,也不是后一个,然而他恰恰生于一个伟大的时代。在他死后的第11年,法国大革命爆发,这本《社会契约论》便被作为革命者们所奉行的宝典。法国大革命的领袖罗伯斯庇尔对卢梭更是推崇备至,曾在卢梭生前专程登门拜访,向其讨教,在卢梭死后还献上了橡树叶的花冠。今天,在法国国民议会的大厅中,卢梭的半身像与美国开国领袖华盛顿及富兰克林的像相面而立,他所倡导的民主与自由更是深深地扎根于人们的思想之中。
卢梭不但是一个伟大的思想家,更是一个浪漫主义文学家。在这本书中,通篇都能感受到他那种抑制不住的热情在时时感染着读者,这或许也是这本书盛行不衰的原因之一吧。
二百多年过去了,在民主与自由的理念早已深入人心的今天,我们惊奇地发现,这本书依然可以作为指引众人前行的灯塔,因为民主与自由是任何文明的时代和任何文明的国度都无法避免的话题。我们有必要把这本小册子拿出来重读一遍,让民主与自由的种子在我们的心中长成参天大树。
能对这样一本伟大的作品重新加以编译,编者在深感荣幸的同时,也满怀惶恐与不安,但既做之,则安之,我们将以的努力来回报作者及先贤。对于书中的疏漏与不足,也恳请诸位读者不吝批评与指教。
后引用托尔斯泰评价卢梭的话作为本篇的结束语:“卢梭是不老的。”
是的,真理万岁。
章
本卷要旨
人是生而自由的,却又无时不处在枷锁之中。人类向来认为自己是万物的主宰,但事实上,他们比其他任何事物所受的奴役都要多。这种情况是如何发生的呢?我无法解释。我所能解释的是,这种情况是如何被合法化的。
如果只是考虑强力和由强力施加的影响,我会说:“如果人民被强迫去服从,并且服从了,这样做很对;同样,如果人民可以打破这种桎梏,并且打破了,这样做更对。因为,人民正是依据当初夺走自己自由的方式来重新夺回自己自由的,所以他们完全有权利来重新获得这种自由。如果说这种方式不正当,那只能说当初夺走人民自由的方式也不正当。”社会秩序就是这样一种神圣的权力,它为其他权利提供了存在的依据。然而,这项神圣权力并非天然存在,而是建立在约定的基础之上,弄清这些约定是什么就是问题所在,但在探讨该问题之前,我必须首先论证我上述提到的观点。
第二章
论初形态的社会
在一切社会形态中,古老而又自然的社会便是家庭,然而在这种关系中,只有在孩子需要父亲养育时,才会依附于父亲,一旦这种需要停止,其中的天然依附关系便结束了。孩子从缘于依附关系而产生的顺从关系中解脱出来,而父亲也从对孩子的养育负担中解脱出来,这时,两者都平等地恢复了独立状态。之后,如果他们还想继续保持原来的关系,这只是出于双方的自愿,就不再是自然的了。这时的家庭就只是靠约定来维持了。
可见,这种人类所共有的独立与自由,乃是人类自然天性发展的结果。人性的首要法则就是要维护自身的生存;人性的首要关怀就是要关注与其自身生存有关的事物。一旦一个人成长到具有理性的年龄,且能够决定适合自己的生存方式时,他就成为了自己的主人。
如此,我们可以把家庭比作政治社会的原始模型:社会的首领相当于父亲,社会中的人民相当于孩子;每个人都生而自由、平等,只有当为了自己利益时才会牺牲自己的自由。家庭和政治社会的不同是:家庭中的父亲是为了爱才竭力去抚养自己的儿女,而在政治社会中,位高权重的首领当然不会对臣民有这种爱,他们通常是采取发号施令的方式来取而代之。
格劳秀斯【译注1】否认所有的人类政权是为了被统治者的利益才建立的,为此,他举了奴隶制作例子,他一贯的推理方式是采取已有的现实来作为判定权力的根据【原注1】。我们完全可以设想一种更合乎逻辑,而非更有利于专制君主的方式。
根据格劳秀斯的说法,究竟是全人类属于某一百个人,还是某一百个人属于全人类,这点尚属疑问;而在他的著作中,似乎是更倾向于种观点,这也正是霍布斯的看法。依据他们的这种观点,人类似乎可被当成一群群的牛羊;每一群都有自己的首领,而这些首领保护它们的目的正是为了吃掉它们。
就如牧羊人拥有比他自己放牧的羊群更优秀的品质,作为人群的放牧者,也就是人类的统领,也拥有比自己统领的人民更优异的品性。根据费洛的记载,罗马皇帝卡里古拉就是据此推理的,他得出如下结论:要么君主都是神灵,要么人民都是牧畜。
这位罗马皇帝的推论恰恰同霍布斯和格劳秀斯的推论不谋而合,实际上,亚里士多德早在他们之前也曾说过,人并不是生来平等的,一些人生而为奴隶,而另一些人却天生是统治者。
亚里士多德的这个说法是对的,但他却错将结果当成原因。出生于奴隶制统治下的人们,自然是生来做奴隶的,这毫无疑问。束缚在枷锁中的奴隶们失去了一切,甚至失去了摆脱枷锁获取自由的愿望;他们甚至变得喜爱自己的奴隶状态,正如尤利西斯们喜爱自己所处的卑劣环境一样【原注2】。然而,如果真的存在什么天然奴隶,那只能说是因为先出现了违背自然状态的奴隶制度。是强力创造了初的奴隶,而懦弱使他们永远地成为了奴隶。
到现在为止我还没提到亚当王或诺亚皇帝,也就是那个把世界分成三大块的三个大君王的父亲,许多人甚至认为他们堪与萨士林的儿子做比较。作为这几位君主的后人,很有可能还是其中正宗的支派,那么,我认为我亲爱的读者们应该对我的谦逊心存感激。因为考究起族谱来,何以知道我就不会是全人类合法的国王呢?亚当是全世界正当的国王,这点毫无疑问,这就如同鲁滨逊是他飘流到的那个荒岛上的公民,他便是岛上的国王一样。这样的帝国有个极大的优势,就是君主完全可以安享王位,而不必担心叛乱、战争或篡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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