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24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24573
汇集6级59部中国成文法律规则、7级92部经典案例
参照4部英国保险合同法、6部案例
争端解决=法律算法 法律数据结构
创新开放式体例,可调整操作,紧跟法律规则全新发展
《保险合同争端解决通典》以保险合同法律规则切入,完成了中国特色法律规则的体系化解析,根据我国《立法法》《*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对成文规则和案例规则进行了厘清和整合,展现了我国法律规则的立法效力等级和司法效力等级。
《保险合同争端解决通典》为保险合同案件争端解决提供了一种非常清晰和系统的法律规则参照体系,便于法律实务工作者使用和进行可调整操作,有利于促进司法实践适用法律的全面性、准确性和稳定性,也为法律研究和学习奠定了实然法基础。
导论:体例和索引
中英保险合同法律规则体例
中国保险合同法律规则体例
英国保险合同法律规则体例
中英保险合同法律文件(本书辑录者)索引
中国保险合同法律文件缩略语表
英国保险合同法律文件索引
体例和索引释义:略论中国法、法律文件生态及全球法律云演化
一、中国法(民商法)对应的法律文件(以下简称中国民商事法律文件)
二、中国民商事法律文件生态
三、按系统化程度高低,法律文件生态依次分为原生态、次生态和演化态
四、英国法及其法律文件生态初探
五、除英国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文件生态
六、国际民商事法律文件生态雏形
七、全球民商事法律文件生态:中国、外国或地区及国际民商事法律文件生态之交互共生态
八、全球民商事法律文件生态中的“比较法”:以问题解决为导向,演化态的对决
九、法律云演化(CloudEvolutionofLaw)、法律AI硅基算法以及法律碳基算法
保险合同法律规则
1总则
1.1保险宗旨
1.2合法及公序良俗原则
1.3诚信原则
C.1.3英国保险法中“诚信”(utmostgoodfaith)和诚信(goodfaith)
1.4平等原则
1.5自愿原则
1.6公平原则
1.7节约和环保原则
1.8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1.9法律适用与保护
1.10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1.11法律行为的要素
1.12保险业务的行政监管大略
2保险合同的类别及适用法
2.1海上保险合同及与海相关的一般保险合同
C.2.1英国海上保险合同的定义
2.2一般保险合同
C.2.2英国法关于保险合同的分类
2.3特殊保险一:出口信用保险
2.4特殊保险二:船东互保协会与会员之间的保赔保险
C.2.4英国法关于保赔保险的规定
2.5特殊保险三:再保险
C.2.5英国法关于再保险的规定
2.6特殊保险四:团体险
C.2.6英国法关于团体险的规定
2.7特殊保险五:农业保险合同
2.8特殊保险六:社会保险及其与商业保险之关系
C.2.8英国法下的社会保险和雇主责任强制保险
2.9特殊保险七:船舶污染海洋环境责任强制保险
C.2.9英国法中的船舶强制保险
2.10特殊保险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C.2.10英国法中的机动车强制保险
C.2.11英国法中的海上和航空战争险
3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
3.1海上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
C.3.1英国法下的海上保险合同基本内容
3.2一般保险合同基本内容
3.3财产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受益人
4保险利益
4.1关于保险利益的一般规定
C.4.1英国法关于保险利益的规定
4.2车险中的保险利益
5保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与免责条款及保险人的提示、说明义务
5.1保险人对格式条款的“说明义务”
5.2保险人对格式条款中免责条款的“提示义务”和“明确说明义务”
5.3非限于格式条款中的免责条款
5.4法院对保险人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的审查
5.5保险人对免责事由的举证责任承担
C.5.1英国保险法下的“不利条款”
6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告知义务
6.1海上保险合同订立时被保险人的告知义务
6.2海上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特殊情形
6.3一般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6.4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免除及特殊情形
6.5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应行使合同解除权还是拒赔权
C.6.1英国法下,非消费者保险(含海上保险)中,被保险人的合理告知义务及违反之救济
C.6.2英国法下,消费者保险中,被保险人的披露和告知义务及违反之救济
7保险合同的成立
7.1保险合同成立的一般规定
C.7.1英国MarineInsuranceAct,1906关于保险合同成立及保险单签发的规定
7.2续保
7.3合同的订立
8保险费
8.1保险费
C.8.1英国MarineInsuranceAct,1906关于保险费的规定
9预约保险合同
9.1预约保险合同
C.9.1英国MarineInsuranceAct,1906关于FloatingPolicy的规定
10重复保险
10.1重复保险
C.10.1英国MarineInsuranceAct,1906关于重复保险的规定
11分别投保
11.1分别投保
12保险合同内容的认定
12.1保险人主体的认定
12.2保险合同条款的认定
12.3特别约定
12.4保证条款
C.12.4-1英国法下,非消费者保险(含海上保险)中的被保险人保证及违反之后果
C.12.4-2英国法下,消费者保险中的保证(warranty)
12.5一般保险条款
13保险合同的效力
13.1保险合同效力总则
13.2行为人不具有相应行为能力的情形
13.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
13.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
13.5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14保险合同有效条款的解释
14.1一般条款的解释
14.2格式条款的解释
14.3专业术语的解释
C.14.1英国保险法下保险条款的解释
15保险合同的生效和失效时间
15.1一般规定
15.2对合同效力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情形
16保险责任的开始与终止(包括时间和区间)
16.1保险责任期间的确定
C.16.1英国MarineInsuranceAct,1906中关于航程的规定
16.2倒签保险凭证
17保险合同的协商变更
17.1保险合同的协商变更
18保险合同的被动变更或解除
18.1新增财产
18.2保险标的发生转让
18.3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改变
C.18.3英国保险法关于危险程度改变的规定
19保险合同的转让
19.1海上保险合同的转让
C.19.1英国MarineInsuranceAct,1906关于保单转让的规定
19.2合同转让一般规定
20保险合同的解除
20.1海上保险合同的解除
20.2一般保险合同的解除
20.3合同解除一般规定
21保险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响应
21.1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义务
21.2保险人的义务
21.3谎报或者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C.21.3英国InsuranceAct,2015中规定的欺诈性索赔及其救济
22保险理赔基本程序:从保险事故报案至保险金支付
22.1投保人、被保险人等提供证明和资料
22.2保险人初步审核及一次性通知补充材料
22.3保险人及时核定与支付保险金
C.22.3英国InsuranceAct,2015关于保险金支付的规定
23保险事故初步审查:保险事故是否发生
23.1保险事故是否发生
24保险事故第二步审查: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在保险责任期间和区间内
24.1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在保险责任期间和区间内
25保险事故第三步审查:造成保险事故的原因
25.1保险事故发生的原因
26保险事故第四步审查:保险事故是否由于承保风险引起
26.1保险事故是否由于承保风险引起
C.26.1英国MarineInsuranceAct,1906规定的近因和承保风险
27法律规定的保险除外责任
27.1法律规定的保险除外责任
28承保风险与非承保风险之区分
28.1承保风险与非承保风险的判断标准:合同约定
28.2“一切险”的解释
28.3列明风险的解释
28.4承保风险与非承保风险的认定
29损失初步审查: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29.1保险标的损失
C.29.1英国MarineInsuranceAct,1906关于保险标的损失的规定
29.2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赔偿而支出的必要的合理费用
29.3保险标的之共同海损
C.29.3英国MarineInsuranceAct,1906关于单独海损、共同海损及施救费用、救助费用
的规定
29.4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损失的费用
29.5律师费、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内贸增值税
29.6利息
30损失审查第二步:各项损失、费用和责任是否处于承保范围内
30.1各项损失和费用是否属于保险范围
31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享有的权利
31.1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享有的权利
C.31.1英国MarineInsuranceAct,1906关于Abandonment的规定
32保险金核算
C.32.1英国MarineInsuranceAct,1906下保险金核算
32.1财产保险合同下损失补偿原则
32.2被保险人是否从第三方取得赔偿
32.3被保险人未要求第三者承担责任是否影响保险理赔
33保险理赔协议的签订和履行
33.1保险理赔协议及相关文件
33.2保险理赔协议的履行
34代位追偿
34.1被保险人向第三方或保险人索赔的选择权
34.2代位追偿权的取得及保险人与第三方之间的基础法律关系
34.3代位求偿权的行使
C.34.3英国MarineInsuranceAct,1906下的代位求偿
34.4被保险人在代位追偿中的义务和责任
34.5被保险人取得的财产保全或者担保权益
34.6代位求偿案件的管辖
34.7财产保险合同下,保险人不得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情形
34.8请求权竞合或者存在多个第三方
34.9保险人向投保人或者第三者的保证人追偿
34.10不足额保险下代位求偿
34.11保险人转让其代位求偿权
34.12代位求偿案件中审查的法律关系范围
35时效
35.1保险合同案件时效
35.2仲裁时效
35.3代位追偿案件时效
35.4被保险人保护代位求偿案件时效的效力及于保险人
35.5代位求偿案件中,基础法律关系的时效
35.6时效中止
35.7时效中断
35.8当事人关于时效的约定
35.9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存续期间(或称除斥期间)
36涉港、澳、台地区民商事关系,以及涉外关系的法律运用
36.1涉港、澳、台地区民商事关系的法律运用
36.2涉外合同(含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
36.3代位追偿中,涉外基础民商事关系法律运用的特别规定
36.4外国法的查明
37关于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别规定
37.1人身保险中的保险利益
37.2投保人申报和告知
37.3人身保险中的保险费
37.4人身保险中的受益人
37.5人身保险合同的解除
37.6医疗费用保险金的给付
37.7被保险人自杀
37.8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7.9损失系由承保事故或者非承保事故、免责事由造成难以确定
37.10人身保险合同下向第三者追偿
37.11自然人出生和死亡、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38关于责任保险的特别规定
38.1责任保险一般规定
38.2责任保险中保险人的诉讼地位
38.3责任保险的索赔期限
38.4责任保险中保险金核算
38.5商业责任保险下被保险人与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
38.6商业责任保险中受害第三人参加诉讼
38.7商业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时效
38.8商业责任保险与强制责任保险
38.9责任保险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38.10机动车责任险特别规定
39保证保险特别规定
39.1保证保险的法律性质和法律适用
40合同履行一般规定
40.1合同履行一般原则
40.2合同履行涉及第三方
41违约责任一般规定
41.1违约责任承担
41.2违约责任免除及减轻(包括但不限于对方扩大损失)
42代位权一般规定
42.1代位权一般规定
43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一般规定
43.1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一般规定
44保险合同所涉民事主体一般规定
44.1保险经纪人
44.2保险代理人
44.3保险公估机构
44.4自然人
44.5个体工商户
44.6农村承包经营户
44.7法人
44.8特别法人
44.9非法人组织
44.10代理
45期间一般规定
45.1期间一般规定
后记展望:法律算法 法律数据结构=争端解决程序
曲臂差从-0.14mm增至-0.28mm引爆RuleD
CapeBonny轮共同海损案四柱法律分析
“MOLCOMFORT”轮产品责任中日法院诉讼四柱法律算法
四柱法律算法简明体例
法律数据结构简明体例
致谢
序言一
《保险合同争端解决通典》是以中英两国关于商业保险合同的法律规则为主要研究内容的法律工具书。
在研究方法上,本书中采取的逻辑顺序是:首先列举保险合同涉及的基本法律问题;然后针对每一个法律问题,指出中英两国的相关法律规则,并按照效力的等级排列出具体的顺序;再从中英保险合同法律规则中检索出解决这一问题的具体规定。按照这种研究范围和方法,作者所从事的工作主要集中于对中英两国保险合同法的体系化梳理,而不是进行理论上的评价,其目的在于方便法律实务中的操作。
本书作者是一名执业十几年的海事律师,但其常常以”处江湖之远,望庙堂之高”而自谦。在本书的写作过程中,作者力求对法律规则进行全方位的观察,总结出内在的逻辑关系和体系构成,以便于实务工作者掌握和运用。按照这一指导思想,作者根据我国《立法法》《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之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按照效力的等级总结出我国法律规则的体例,再把解决保险合同争议的法律规则导入该体例当中,在实务工作中遇到相关问题时可在该体例中直接查阅解决问题的相关规则,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本书是一部有助于实践的法律工具书。
透过本书的写作范式可以发现,书中的内容有利于解决”商法虚无主义”和”商法独立主义”之争,这是因为作者在实然法的层面厘清了海上保险法、保险法、合同法和民法的分野与交错。从广义的角度对保险合同法加以论证,将具体的规则归入海上保险合同法、保赔保险合同法、信用保险合同法、财产保险合同法、人身保险合同法、责任保险合同法等,并对特别法和一般法加以衔接与融合。作者尝试在整个法律体系的视野之内,解读海上保险法、保险法、合同法和民法的关系,做到既见树木,又见森林。
就全球范围而言,海商法是一门古老而博大的学科,同时也是一门不断发展和深化的学科。作为一个航运大国和贸易大国,其他航运大国将海商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加以研究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这是因为保险法虽然是调整保险合同关系的法律,但其制度建构却与某些相邻法律制度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基于这种认识,本书以海上保险法为视角,尝试以体例的方式阐明海上保险合同法、保险法、合同法、民法之间的内在联系,以适应司法实践的内在需求。
我国的保险法,从广义的角度而言,除保险合同法制度之外,还包括调整保险监管活动中发生的行政关系的保险业法制度,但是,为了深化研究的需要,作者未将对保险业法的研究纳入本书当中,从而凸显了作者撰写本书所秉持的实用主义立场。
我国的市场经济毕竟建立不久,我们的保险立法和司法还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缺陷。相比之下,英国的保险法在世界上仍然处于领先水平,从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立法经验的目的出发,本书将英国的四部成文保险法和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置于同一体例当中进行相应的比对,这对于开展比较研究无疑是大有裨益的。
就全球范围而言,海上贸易已经过了千百年的实践,今天的海商法律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航商们在长期的航海和贸易实践中形成的习惯,其中体现了鲜明的实务性。由这一特点所决定,在学习海商法时有必要尽量了解与之相关的航海、贸易的理论和实践。
本书中的研究集中于中英保险合同法的实然状态,而不考虑其应然状态和历史沿革,亦未扩展至航海和贸易的理论与实践,这是因为如果脱离现行的实然法去谈应然法,在实用价值上会大打折扣。从这个意义上说,本书中研究的内容对司法和保险业务实践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值此本书出版之际,我以一位法学教育工作者的身份,向作者致以衷心的祝贺,并感谢他为保险法研究付出的辛勤劳动!
傅廷中
二〇一八年七月于清华大学
序言二
喜闻任雁冰律师的大作《保险合同争端解决通典》即将于法律出版社出版,有幸于作品出版发表之前阅读了全文。应任律师邀请,欣然写下本人阅读后的感受和评论,并以此推荐给各位读者。
自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诞生以来,不仅对世界各国海上保险司法实践产生了深刻影响,而且相关内容成为其他各国及地区制订本国国内保险立法起到借鉴和参考价值。海上保险是一切保险业发展的鼻祖,同时一般保险法的快速发展也或多或少地影响着海上保险法律的进展。英国于2015年修订保险法之后,其法律条文的修订也成为我国保险业界及学者们关注的热点。任雁冰律师完成的《保险合同争端解决通典》并没有囿于海上保险法的限制,而是从保险立法的各种形式规范出发,结合中英两国涉及保险法或者海上保险法条文的98个典型案例,采用区别于传统教科书的体例和视角,精心选择了45个关键主题或议题,如保险合同基本原则、保险合同的类别及适用法、保险人的提示义务与格式条款、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告知义务、保险合同的其他主要内容及其认定、保险责任期间、保险合同的效力、保险合同的变更、转让与解除、保险合同时效与代位求偿、保险理赔程序等,作者进行了十分详细的横向、系统的比较研究,对涉及相关议题的中英两国的规范性文件及典型案例予以精心和细致的梳理。从这本书的字里行间中,可以看出作者花费了多年的心血。在繁重的工作之余,还能够利用闲暇时间进行如此认真、细致的资料收集、整理和编辑工作,笔耕不辍实属难得。
此外,作者还活学活用了《易经》中的理念,针对一个具体的共同海损的案例,进行四柱八字的中英法律规则体例的比较研究。这种另辟蹊径的研究方法和视角,体现了作者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较好的科学研究能力以及大胆创新、求变求异的创作能力,给传统法学研究带来了一缕清风。
相信这本论著对于保险从业人员、司法人员、法学类院校师生及科研人员,以及从事海运、货运代理、物流、港口等业务的人员,都是一本值得放在案头经常查阅和翻看的参考文献。
正如该书后记所言,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和判例都并非毫无瑕疵地显示了卓越性,在避免盲目崇拜的清醒认知中,通过比较研究,取长补短,从而正当超越。这正是本书的精髓和目标。真可谓”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愿作者能够秉承自己的信念,使得这部动态法律工具书的内容不断实时更新,从而体现出旺盛的生命力和活力!
郭萍
2018年盛夏于大连
序言三
读完任雁冰律师发来的书稿–《保险合同争端解决通典》,欣喜之情油然而生。这本著作对于法律人而言,无论是学院的师生还是业界的律师,抑或航运、外贸、保险的从业者,都将意味着获得了一个便利工作学习的法宝。
其一,本书内容博大,包含中国59部成文规则(分立法法规则和法院规则)和92部保险合同案例(从指导案例、公报案例到一般案例);英国保险合同法部分包括2015年保险法(InsuranceAct,2015)、2012年消费者保险法[ConsumerInsurance(DisclosureandRepresentations)Act,2012]、1909年海上保险法[MarineInsurance(GamblingPolicies)Act,1909]和1906年海上保险法(MarineInsuranceAct,1906)和6部英国案例。作为一部覆盖了几乎全部保险业务及法律体系的工具书,它的意义是毋庸置疑的。
其二,研究方法上的创新,作者以立法效力和司法效力序列把保险领域里纷繁复杂的法律文件从杂乱无章的状况,编纂成具有保险基本原则、保险合同内容及各类保险业务法律规定,国内法与外国法,成文法与判例法多种表现形式的外在法律体系,同时也具有原生态、次生态和演化态等逻辑关联的内在法律体系。
其三,学理上的创新,全球化背景下外国法查明及比较法研究成为一个为理论和实践关注的问题。本书以保险法为研究内容,把全球民商事法律文件的比较法研究落实到以实践中具体问题解决为导向的演化态对决,确实让人耳目一新。
至于本书提到的法律云演化、法律AI硅基算法等甚至已经把研究的触角延伸至未来法学。
总之,该书可谓将对保险法的理论和实践发展产生一定推动作用。读了此书,对于魏因贝格尔所言”法律科学如果不考虑社会现实,那是不可思议的”有了新的注释,本书正是立足于保险这个专业而博大的领域,从理论和实践需求出发又给理论和实践发展留以空间,厚积薄发而形成一本动态的法律工具书。
张敏
于戊戌年六月初九红山书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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