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1874948
编 行政许可法
章 总则
节 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行政许可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
第三节 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行政许可的设定
节 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
第二节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
第三节 行政许可的设定程序
第三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节 行政机关、行政授权组织
第二节 受委托行政机关、联合许可机关
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节 申请与受理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第三节 期限
第四节 听证
第五节 变更与延续
第六节 行政许可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 行政许可的费用及监督检查
节 行政许可的费用
第二节 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节 行政许可机关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行政许可相对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编 行政处罚法
第八章 概论
节 行政处罚的概念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第九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节 行政处罚的种类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设定
第十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节 行政机关
第二节 法律、法规授权的实施机关
第三节 受委托组织
第十一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与适用
节 行政处罚的管辖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适用原则
第三节 行政处罚的适用规则
第十二章 行政处罚的程序
节 行政处罚的前提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
第三节 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第三编 行政强制法
第十三章 行政强制概述
节 行政强制的概念、特征及其分类
第二节 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
第十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
节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设定
第二节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
第十五章 行政强制执行
节 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和设定
第二节 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
第十六章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节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
第二节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第十七章 法律责任
节 行政责任
第二节 赔偿与刑事责任
第四编 行政复议法
第十八章 绪论
节 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行政复议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
第三节 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节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第五节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
第十九章 行政复议范围
节 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
第二节 申请行政复议的抽象行政行为的范围
第三节 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第二十章 行政复议申请
节 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和被申请人
第二节 行政复议申请形式
第三节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第四节 复议管辖
第二十一章 行政复议的受理和审理
节 行政复议的受理
第二节 行政复议的审理
第二十二章 行政复议决定
节 行政复议决定的概念、内容
第二节 行政复议决定的效力及执行
第二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章 附则
第五编 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五章 行政诉讼法概述
节 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行政诉讼法的概念与特征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第二十六章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节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概念
第二节 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的具体范围
第三节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事项
第二十七章 行政诉讼的管辖
节 行政诉讼管辖概述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
第四节 行政诉讼的裁定管辖
第二十八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节 行政诉讼参加人概述
第二节 行政诉讼原告与被告
第三节 行政诉讼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代理人
第二十九章 行政诉讼证据
节 行政诉讼证据概述
第二节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与举证期限
第三节 行政诉讼证据的调取与保全
第四节 行政诉讼证据的质证与审核认定
第三十章 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
节 行政诉讼的起诉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受理
第三十一章 行政诉讼的审理与裁判
节 行政诉讼的审程序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简易程序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第二审程序
第四节 行政诉讼的审判监督程序
第三十二章 行政诉讼的执行
节 行政诉讼执行程序概述
第二节 行政诉讼案件的执行
第三节 行政非诉案件的执行
第三十三章 涉外行政诉讼
节 涉外行政诉讼概述
第二节 涉外行政诉讼原则
第三节 涉外行政诉讼特别制度
第六编 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四章 总则
节 国家赔偿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国家赔偿法的概念和意义
第三十五章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和范围
节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
第二节 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
第三节 国家赔偿的归责和免责范围
第三十六章 行政赔偿
节 行政赔偿概述
第二节 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第三节 行政赔偿的程序
第三十七章 司法赔偿
节 司法赔偿概述
第二节 司法赔偿主体
第三节 司法赔偿程序
第四节 司法赔偿与民事赔偿
第三十八章 国家追偿
节 行政追偿
第二节 刑事追偿
第三十九章 国家赔偿的方式、计算标准与费用
节 国家赔偿方式
第二节 国家赔偿计算标准
第三节 国家赔偿费用
第四十章 附则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现代国家有行政国家之称,政府的行政权力几乎影响每个人“从摇篮到坟墓”的各个方面,行政的职责似乎是无限的。因历史上长期实行中央集权的专制统治,新中国成立后又实行高度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所以我国的行政一直非常发达。但是,行政的发达并没有使我国行政法制同步发达。随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的确立,我国法制建设进入快车道。随后,“依法行政”的概念被提出,并逐渐被理论和实务界普遍认同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虽然此阶段我国行政各部门法尚未健全,但依法行政理念的传播仍然为进一步进行法治建设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1989年《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在新中国行政法治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它不仅开创了我国“民告官”的历史,重要的是,它以国家基本法律的形式首次确立了国家行政机关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彰显了行政法律的一个重要职能作用是规范国家行政机关,而不仅仅是“管”老百姓,在我国行政法治进程中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为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制度,我国又于1994年公布《国家赔偿法》。截至2011年,我国“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据统计,在现行法律法规中数量上过半数属于行政法部门。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是20世纪90年代我国行政法治发展的重要标志。1999年通过的《宪法》第13条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我国法治建设的总原则,也加速了我国各行政部门法律的出台与完善。此后,1999年4月公布了《行政复议法》,2003年8月公布了《行政许可法》,2011年6月公布了《行政强制法》。以上六部重要行政部门法律建构了我国现行一般行政法律制度。本书立足于上述“行政六法”,在提高行政法制素养思想的指导下,力图将法律思想观点、法律知识的介绍与传授寓于法律规则的介绍之中。本教材按照“简明、够用”的方针要求,突出“应用性、实践性”等原则精神,在总结笔者多年来对行政法理论研究及教学经验的基础上,大体依照法律条文的逻辑结构,简明扼要地阐述行政法的相关概念、特点、原则、分类、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严格按照的立法、司法解释以及我国的行政法治实践,结合学界研究成果,较系统地对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进行了阐释。本书可供法学专业及相关专业学生学习以及实务工作部门工作者参考适用,也可作为其他法学爱好者学习参考之用。不足之处,恳请读者不吝批评指正。
本书的总体设计与框架形成由上海政法学院关保英承担,孔立娜和卢显洋对初稿进行加工整理并审校。撰写过程中的具体分工如下:
孔立娜(上海市环境学校)撰写了编行政许可法;关保英、黄骏彪(上海政法学院)撰写了第二编行政处罚法;屈晓濛(上海财经大学)撰写了第三编行政强制法;陈书笋(上海市行政法制研究所)撰写了第四编行政复议法;卢显洋(上海财经大学、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撰写了第五编行政诉讼法;冯晓岗(上海政法学院)撰写了第六编国家赔偿法。
评论
还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