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9342367
本书是民商法实务领域的品牌系列图书,内容选自“高杉legal”微信公众号,全部是一线学者、法官和律师所撰写的民商法实务文章,涉及法律检索、尽职调查、法律文书、仲裁技巧等实务技能,以及侵权、物权、合同、担保、公司、金融等领域的实务经验。这些文章经过了广大实务工作者的阅读检验,成书之际又经过作者修订,堪称法律实务领域的干货和硬货,具有极强的实践针对性和指导性。
本书初版已经3次印刷,销售过万,因为部分法规变化,对全书内容进行了修订,涉及实务技能、债与合同、物权与担保、公司法、金融法几个部分。
◎核心技能:法律检索、尽职调查、文书写作、知识管理等核心技能要点总结。
◎实务经验:民间借贷、公司股权、建设工程、房屋买卖等常见案件经验之谈。
◎前沿业务:保理合同、财富管理、盗刷纠纷、民刑交叉等前沿业务研究成果。
一、实务技能
法律检索的术与道
Legal Research,律师的左右互搏之术
房地产法律尽职调查经验谈
对拟抵押工业设备的法律尽职调查
民事起诉状撰写指引
法律文件排版格式指引
律师个人知识管理经验谈
律师办理商事仲裁案件的四大技巧
二、债与合同
法律规避行为及其裁判方法
合同显失公平构成要件的分析
——基于若干法院典型案例及《民法总则》的施行
对不当得利案件举证责任分配乱象的有效规制
从债权转让通知义务中各要素之内涵角度再议《合同法》第八十条
只有汇款单的民间借贷案件事实如何认定
刑民交叉情形下借款合同的效力认定
——基于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案例的梳理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法律实务
工程转包与挂靠的认定与甄别
三、物权与担保
夫妻一方擅自出卖该方名下共同房产的法律问题分析
以买卖房屋融资及以房屋抵债问题
第三人抵押与保证人责任分担的实务分析
未成年人财产抵押的效力之实证分析
法定代表人违反《公司法》第十六条提供担保的效力认定
四、公司法
公司章程自由约定事项汇总及实务价值分析
股东资格确认案件的裁判尺度分析
——以实际出资为例
瑕疵出资股东的民事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离职但未变更登记的法律问题
公司高管等未签劳动合同应否适用二倍工资条款
五、金融法
借记卡伪卡交易类纠纷法院裁判要点分析
银行的扣款还贷行为与破产管理人撤销权的博弈
虚假诉讼并冻结账户能避免强制平仓吗?
国内保理合同实务问题探析
保险格式条款效力裁判的实证分析
信托在金融投资与财富管理中的运用
Legal Research,律师的左右互搏之术
一直不知道该如何翻译legal
research。法律调研?听起来好像卷起袖管穿上雨鞋,就要去做野外调查。法律搜索?联想起人肉搜索、度娘搜索……这个词立马太世俗。法律研究?法律检索?要么显得迂腐学究气,要么搞得和图书馆数据检索系统一样了无趣味。
是的,legal
research是有趣的,过程生机盎然,推理严丝合缝,有时走投无路柳暗花不明,一会儿又灵光乍现,无限风光在险峰。你没做过,怎么能体会呢?
一、为什么要做legal research
因为客户提出问题,律师就得回答问题,甚或是在客户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更多的问题。要能够正确回答问题或提出更多问题,就必须对问题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充分了解,legal
research帮助律师了解问题并且找到问题的答案。
非法律人士可能会问,律师不就应该对法条倒背如流,为何还需要legal
research?其殊不知“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成”,各种形式各种效力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可以说是浩如烟海。律师做不了,也不应该做存储法律信息的磁盘列阵,而应该成为掌握最新“食材”信息,懂得挑选搭配裁剪各种“食材”,精通锅碗瓢盆里蒸煮焖炒熘烧的后厨大师。
二、如何审题
要做好legal
research,先得正确地审题。题目没看清,拿起来就做,是犯了初学者想当然的毛病。题目中可能会有晦涩难懂的专用名词,也可能有貌似此意实则彼意的表达。同样的词汇在不同国家、不同文化、不同行业、不同语境下,意思千差万别,要排除导致歧义的可能性。看不懂问题,先自己查,务必把问题读懂了、读透了。实在读不懂、查不到、读不透,再找客户去问。就怕什么都不查,大大咧咧,上来就先反问客户傻问题,落了个不专业、不仔细的印象。客户的联系人也未必都是专业人士,提的问题可能角度不对、预设前提不对,抑或是用方的概念问了个关于圆的问题,这些都需要通过仔细的审题来解决。把题审好,可以缩小legal
research的范围,帮助“导弹”无误差地击打目标。
三、工具
李慕白有青冥宝剑,朵拉有万能背包,没有趁手的工具,还怎么和小伙伴一起行走江湖?专业付费及时更新的法律数据库是律师居家旅行必备的工具,可以保证搜索法律的时效、全面、准确和完整。初学者有时会通过百度或政府网站搜索到对于某具体问题具有明确指导意义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一时间如获至宝,赶紧向客户报告,转头才发现此文件已被更新的文件废除或修订,雾霾天赶飞机一场空不算,还在客户面前出了糗。
四、交叉验证
仅仅依靠数据库legal
research是不完整的,白纸黑字的法律未必就能够对于具体问题给出确切的答案,即便有答案,也未必能够落地实施。搜完法律,要搜文章,要搜案例,要打电话给有关部门,要问身边的经验人士,有机会要问专家。在所有渠道获得的各种信息无法通过逻辑论证和谐统一,甚至互为矛盾时,哪一条线索都不能相信;要再搜索,再问,再验证,直到得出能够说服自己的结论。
举例:某国内公司向英国某港口销售并现场安装调试港口起重设备,港口业主希望我们提供中国律师法律意见以明确该国内公司满足所有承包实施该项工程的中国法律项下的要求,在legal
research了一堆诸如安全生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建筑承包专业资质及特种设备制造的法律资质要求后,我们突然发现还有一个才实施不到两年的东西叫对外承包工
程资质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事先核准。现在问题来了,除了起重技术哪家最强的疑问外,我们还困惑:起重设备的跨境销售(含安装调试)算不算对外工程承包?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事先核准在本项目中到底需不需要?按照建筑领域及对外承包工程相关法律法规,设备的安装和调试明确属于工程承包,此观点受到这家国内公司反对,号
称其从业几十年从来不认为设备销售也会构成工程承包,历史上也从来没有办过什么对外承包工程事先核准。经调查,此国内公司倒是确实已经获得了对外承包工程资质,但确实也从未办理过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事先核准(涉案合同金额远远超过了法规要求事先核准的门槛)。于是我们致电地方商委,致电商务部,致电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其均表示设备在海外的安装调试构成对外工程承包,需要办理事先核准。我们追问如果不办理是否真的会适用处罚甚至导致国家喊停项目承包,答不会影响项目承包的开展,也不会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进行处罚,“毕竟我们是为企业走出去服务的”。奇了怪了,白纸黑字的法规,执法部门说不会严格执行,那到底法律意见书里要不要写本项目必须具备该项事先核准呢?写,过于严格,违反也无后果,于客户没意义;不写,万一执法尺度收紧,影响项目进程,律师成了替罪羊。再深入了解,我们发现:没有获得该事先核准,国内银行不会提供信贷支持,但因为该项目不需要国内银行信贷,无核准事实上不太会影响项目开展。
最终我们的法律意见书是这样的:根据法规,需要事先核准,但实践中不具备该事先核准不会影响本项目合同的有效性,也不会对实际履行构成障碍(在不需要国内银行信贷支持的情况下)。通过交叉验证,将法律理论和实践的差异和困境明明白白地告知客户,再指出困境下的突围之路,既卸下了律师疏忽告知法律要点的责任,又彰显了律师结合实践经验的功力。非黑即白的法律意见就如同二流影视作品中非善即恶的角色设定一样单薄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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