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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7119258
内容简介
作为职工,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只有知法、学法才能做到尊法、守法。职场法律知识是我们素质之一,我们必须通过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赵银翠编*的《中国职工普法手册(全国*普法职工学习辅导读本)》主要介绍了有关职工切身利益和日常生活需要的法律法规知识,并附以案例及评析,简洁明了,通俗易懂,是职工“*”普法教育的**读本。
目 录
章 法律基础知识 节 法律概述 第二节 法律要素 第三节 法律关系 第四节 法律制定 第五节 法律实施 第六节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第二章 宪法基础知识 节 宪法概述 第二节 国家基本制度和机构 第三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物权法 节 物权法概述 第二节 物权概述 第三节 所有权 第四节 相邻关系 第五节 共有 第六节 用益物权 第七节 担保物权 第四章 公司法 节 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 股东与股权 第三节 公司合并与分立 第四节 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节 一人有限公司 第六节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节 保护公司职工权益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义务与责任 第五章 婚姻法 节 婚姻法概述 第二节 结婚 第三节 离婚 第四节 家庭关系 第六章 继承法 节 继承法概述 第二节 法定继承 第三节 遗嘱 第四节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七章 工会法 节 工会法概述 第二节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工会组织 第四节 工会的经费、财产和法律保护 第五节 违反工会法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劳动法 节 劳动法概述 第二节 劳动法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劳动权利的法律保障 第九章 就业促进法 节 就业促进法概述 第二节 促进就业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促进就业的法律保障 第四节 工会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 第十章 劳动合同法 节 劳动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节 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节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安全生产法 节 安全生产法概述 第二节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节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节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节 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职业病防治法 节 职业病防治法概述 第二节 劳动者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第三节 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与职责 第四节 职业病的前期预防 第五节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六节 监督检查 第七节 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社会保险法 节 社会保险法概述 第二节 社会保险制度 第三节 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 第四节 国家对社会保险的财政保障 第五节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 第六节 社会保险的经办机构 第七节 法律责任 第十四章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节 劳动争议概述 第二节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概述 第三节 劳动争议调解 第四节 劳动争议仲裁 第五节 劳动争议诉讼 第十五章 民事诉讼法 节 民事诉讼法概述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四节 管辖 第五节 民事诉讼当事人 第六节 共同诉讼 第七节 民事诉讼第三人 第八节 诉讼代理人 第九节 诉 第十节 民事诉讼证据 第十一节 普通程序 第十二节 简易程序 第十三节 第二审程序 第十四节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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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根据我国选举法规定,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有三个,即具有中国的国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18周岁;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因此只要是达到法定年龄、具有我国公民资格、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都具有选民资格。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人选民名单。
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是指每个选民在每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地方享有一个投票权,每票的效力相等。不允许任何选民享有特权,更不允许对任何选民非法加以限制或歧视,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分配上,采取以一定人口数为基础的原则。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在我国,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而其余级别的人大代表的选举都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这种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主要是根据国家的经济、政治与文化发展的实际情况而确定的,具有现实的客观基础。
4.无记名投票的原则:在我国,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对于少数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人,选举法规定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是指每个选民在每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地方享有一个投票权,每票的效力相等。不允许任何选民享有特权,更不允许对任何选民非法加以限制或歧视,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分配上,采取以一定人口数为基础的原则。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在我国,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而其余级别的人大代表的选举都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这种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主要是根据国家的经济、政治与文化发展的实际情况而确定的,具有现实的客观基础。
4.无记名投票的原则:在我国,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对于少数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人,选举法规定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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