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23309
《社会转型与犯罪治理:转型期犯罪治理模式变迁研究》将犯罪治理模式研究采用”国家与社会”理论范式,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经济分析方法,运用经济结构、社会结构与社会意识等三个解释变量来考察转型期犯罪治理模式的演进脉络与基本走向。社会转型过程中国家需要在整合各种犯罪治理资源的基础上培育现代犯罪治理体系。《社会转型与犯罪治理:转型期犯罪治理模式变迁研究》通过梳理不同时期犯罪治理的策略体系特点,归纳犯罪治理模式的演变逻辑,指明新的转型时期犯罪治理模式的发展路向。
导 论 犯罪治理:廓宽传统犯罪学的视界
一、问题意识与理论假设
二、理论铺陈与焦点勾勒
三、主要观点与论述结构
第一章 简约治理:传统社会犯罪治理文化网络的演变
第一节 简约治理的生成
一、小农经济
二、士绅阶层
三、儒家伦理
第二节 简约治理的运行
一、地方控制体系的犯罪防范
二、民间组织的惩罚和规训
三、国家刑罚的伦理效应
第三节 简约治理的式微
一、士绅阶层分裂和传统保甲制的衰微
二、强化国家权力建设的尝试
三、国权本位意识的确立
小 结
一、简约治理依赖的是一种权力的文化网络
二、简约治理的式微过程孕育着国家主义意识
第二章 总体治理:计划经济体制下犯罪治理的权力网络构建
第一节 总体治理的形成要素
一、计划经济
二、总体性社会
三、集体主义
第二节 总体治理的运行基础
一、总体治理的技术支持:政治动员与群众路线
二、总体治理的专门力量:社会治安组织体系的构建
三、总体治理的日常机制:单位体制与档案户籍制度
第三节 总体治理的基本特征
一、国家权力意旨下的革命逻辑:犯罪可消灭论
二、国家权力的全面渗透:犯罪治理资源局限下的功利选择
三、路径依赖的局限:动员式参与存在制度化难题
小 结
一、总体治理的核心主导是国家权力
二、总体治理存在制度化危机
第三章 综合治理:经济转轨时期犯罪治理的组织网络形成
第一节 综合治理的时代特征
一、经济转轨
二、社会流动
三、人本主义
第二节 综合治理的形成与运行
一、综合治理的形成逻辑
二、综合治理的运行脉络
三、综合治理的实践效果
第三节 综合治理的困境
一、理念:“维稳”导向的组织化调控
二、实质:权力网络的重建与强化
三、局限:治理绩效的挑战
小 结
一、综合治理模式是对总体治理模式的扬弃
二、综合治理的进步在于对社会的容纳
第四章 协同治理:社会治理创新时期的犯罪治理体系走向
第一节 协同治理的现实样态
一、国家强制能力不断增长
二、市场力量日益拓展
三、志愿群体日渐壮大
第二节 协同治理的理论解读
一、协同治理的生成背景:利益分化时代的社会成长
二、协同治理的理念转变:从“统治”到“善治”
三、协同治理的实践困境:合法性、有效性与责任性问题
第三节 协同治理的理想愿景
一、协同治理的领域:可治理性问题
二、协同治理的制度化路径:协商民主
三、协同治理的绩效优化:社会资本培育
小 结
一、协同治理模式是对综合治理模式的提升
二、协同治理代表着新时期犯罪治理体系的基本走向
结 论 犯罪治理模式的生成与演进
一、犯罪治理模式的生成受治理资源的制约
二、犯罪治理模式的演进脉络有其内在的传承
三、犯罪治理模式的发展路向是协同治理
参考文献
后记 学问与生活
序 一
储槐植
在国家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犯罪问题一直成为国家认真应对的重要事务。但长期以来,我国对于犯罪现象存在的必然性认识不足,导致对待犯罪问题一直追求”除恶务尽”的理想主义目标,绝对主义犯罪观占据上风,国家既强调不惜一切代价以遏制犯罪,又对实际存在的犯罪现象讳莫如深。实际上犯罪作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属于一种必要的社会代谢机制,有其存在的必然性,需要理性面对并认真研究。从犯罪学的发展历史来看,其出现及其研究的发达正是以承认犯罪现象的不可避免为逻辑起点。我们应当正视犯罪这种与社会文明相伴生的现象,并努力探求防卫社会免遭犯罪行为之害。正如迪尔凯姆(Emile Durkheim,1858~1917年)所言,犯罪是为了可能的社会进步所付出的代价,犯罪在社会发展中的影响应当被正确评价。事实上,犯罪是源于社会内部的基本矛盾,是社会有机体运动变化的特殊形式,犯罪现象的存在与社会矛盾的深度和广度成正比。犯罪实际执行着社会有机体的新陈代谢功能,要保障经济发展、保持社会活力,就必须在一定限度和范围内容忍社会矛盾与犯罪的存在。因此,我们只有深入到社会基本结构即生产力因素本身以及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关系过程中去探索犯罪原因,才能科学地认识犯罪规律和探求犯罪对策。
对犯罪问题的认识理性化程度无疑与近年来我国犯罪学研究的深入发展密切关联。以往我国学术界将犯罪学作为刑法学的一部分或附庸,现阶段犯罪学界已清晰意识到犯罪学并非一种单一性学科,多学科交叉是犯罪学界关于犯罪学的学科构成内容的基本共识。犯罪作为社会现象,其发生既与经济、社会、文化相关,也与政治与意识形态有关,犯罪学研究内容的多样性决定了犯罪学研究视角与方法的多元性。黄石博士的论著从政治社会学角度系统分析研究转型期中国犯罪治理模式,即是对犯罪学和刑事政策学理论研究的创新思考。书中”犯罪治理”概念的提出契合了当前社会科学领域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研究旨趣,同时这种思考是对现阶段国家应对犯罪实践活动中出现的新动态、新现象的回应。市场机制的发育在滋长犯罪的同时也提供了治理犯罪的可选择性空间,社会力量的成长对现有犯罪治理体系提出了挑战,也为现代犯罪治理的平台建构奠定了基础。市场与社会在新的犯罪治理体系构建中具有毋庸置疑的前景。社会转型过程中国家需要在整合各种治理资源的基础上培育现代犯罪治理体系。李斯特(Franz V.liszt,1851~1919年)曾说刑事政策是”国家和社会据以组织反犯罪斗争的原则的总和”。刑事政策不断科学化的进程,不仅是国家对犯罪认识不断深入的过程,也是犯罪治理体系构建科学化的过程。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前,刑事政策的运行是以国家力量为中心,社会力量弱小难以有效参与或态度疏离,其结果是单向度的刑事打击导致冤假错案经常发生,人权保障不力;而且司法资源有限,打击力度不足,控制范围不广,犯罪量上升迅猛。当前社会力量日渐增长强大,刑事政策的运行需要吸纳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国家本位的刑事政策模式必须向国家-社会双本位模式转变,形成国家和社会在犯罪治理场域的良性互动模式。因而,黄石博士的论著,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维度来研究中国转型阶段不同时期的国家和社会力量合作应对犯罪问题的策略体系问题,具有较好的实践价值。
随着近年来犯罪学与刑事政策学研究的逐步深入,犯罪这一公共事务的治理需要秉持科学精神已成为学界共识。多年来,我一直倡导刑事科学研究应融通学科界限,借鉴哲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等学科知识理念,用以解决现实问题。黄石博士认为,犯罪治理模式是基于国家治理的立场考量国家与(民间)社会在应对犯罪问题过程中的互动关系,对治理载体所进行的类型学分析;理性地认识”犯罪治理资源”是国家构建犯罪治理体系的基础,不同社会阶段的治理资源状况决定了其犯罪治理模式。这种论述即是很好的学科交叉研究思路。本书将中国现代化进程各阶段犯罪治理模式界定为简约治理、总体治理、综合治理与协同治理。比如,在传统社会,由于国家官僚组织的羸弱,以士绅、宗族为代表的基层社会共同体在犯罪治理的体系中占据着重要的作用;权力的文化网络是国家政权与基层社会共同体进行社会控制和犯罪治理的基本依托。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国家强大的权力网络对社会的全面渗透,使社会被整体性国家所吸纳,在国家保持静态稳定的同时,出现了犯罪惩治的制度化困境。改革开放之后,国家专业化的犯罪治理力量得到加强,对社会力量采取吸纳参与政策,犯罪治理的制度化程度增强,保障了国家经济转轨时期的平稳,但因为社会力量成长与实际参与程度的局限难以保证犯罪治理的绩效。21世纪以来,国家应对犯罪的组织体系进一步得到加强,社会、市场参与犯罪治理的空间进一步拓宽,治理犯罪过程中”维稳”与”维权”理念的并重,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强调共建共治共享格局的全面形成昭示犯罪治理更应遵循法治的轨道。这些归纳与表述能够很好地反映转型期中国犯罪治理实践的变迁逻辑,不足在于相关概念、范畴的界定尚可进一步凝练提升。但瑕不掩瑜,黄石博士这种开拓创新的学术意识值得大力提倡,因为对于青年学者而言,学术眼界关乎学术生命力。
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不断推进的今天,我们的犯罪学研究需要进一步拓宽视野,融通学科壁垒,回应现实问题。尤其面对当前社会利益分化加剧,社会主体价值观多元化的趋势,国家与社会、市场力量在犯罪治理场域的合作方能有利于提高犯罪控制绩效。但国家和社会合作治理犯罪需要在刑事政策的基本框架中运行,这就需要保证社会力量参与刑事政策决策过程的管道畅通;完善犯罪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犯罪情报或咨询的流通;通过协商机制的建立,增加犯罪治理过程中的合作空间,以有效整合国家和社会力量来共同应对犯罪。基于此,期待黄石博士能在这一领域有新的研究成果。
2018年春于北大承泽园
序 二
康均心
犯罪从哪里来?
对这个问题的回答,犯罪学已给出了太多繁复的答案,尽管对这些答案的不同解释仍然是犯罪学研究不可或缺的内容,但较之于犯罪治理实践需要的理论支撑和预期指引而言,显示度明显降低。同样的,对于另外一个问题:
犯罪要到哪里去?
这个命题已然成为人类社会现代化进程中无法回避的即刻提示,并日益凸显成为现代化进程中的犯罪治理课题或现代化实践中的治理犯罪的任务。因此,摆在世界各国政府面前急需且持续破解的现实问题–现代化进程中的犯罪治理问题,本身就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对现代化进程中的犯罪治理实践进行全方位或局部的解读或解构,关注世界各国法律规范的设定与解释是远远不够的,更需要对各个国家宏观发展战略和微观防控犯罪策略以及治理体系与能力的理性认知。
中国的社会治理滥觞于古代的”垂衣裳而天下治”。相对于早发内生社会治理实践而言,中国社会的转型是一个从封闭迈向开放、从传统迈向现代的带有明显晚生外发非自愿特质的持续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针对犯罪问题的治理策略体系与国家治理结构密切相关,并且一直处于不断的调适中。因为犯罪问题关乎国家权力的平稳运行与社会秩序的安定有序,犯罪治理现代化的进程必然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相伴随。在国家治理的视阈中,国家与社会的逻辑话语可以帮助我们窥探犯罪治理体系的演进脉络。在20世纪90年代,犯罪学界即提出刑事一体化的犯罪控制理念,倡导我国的犯罪控制模式应由单向的国家本位、国权本位、义务本位转向国家与个体、国权与民权、权利与义务双向融通的控制模式,其理论逻辑即是立基于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社会转型现实,国家主体应当与日渐成长的社会主体联合与协作,以便共同应对来自犯罪勃兴的挑战。进入21世纪以来,国家应对犯罪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战略的施行,对社会力量参与犯罪治理在政策层面给予认同,现实中的社会力量成长在客观上也提升了国家治理犯罪的绩效。因此,国家与社会的逻辑话语有助于我们从更宏大的视野来理解和认识中国犯罪治理体系的变迁路径。
犯罪是迄今为止在人类社会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之前的一种社会常态现象,普遍存在于当今世界任何国家和地区。人类社会在认识到把犯罪控制在不危及人类社会发展整体利益的最小范围内比消灭犯罪更符合人类发展需求时,基于犯罪存在的类型与特点以及各国的政治体系、经济结构、传统文化等因素考量而逐步学会了与犯罪和平相处。因此,世界各国对犯罪的治理总是基于本国特定时空来展开,国家治理犯罪的策略体系不应忽视国家治理的整体结构。
黄石博士的著作从国家治理的视角,沿袭国家-社会二元范式来探讨犯罪治理模式的变迁,拓宽了传统犯罪学的研究视界。本书基于犯罪治理资源的演绎,提出犯罪治理模式的生成与演进基础在于经济结构、社会结构与社会意识等因素的互动,具有相当的解释意义。本书聚焦于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犯罪治理模式变迁,认为国家与社会合作治理犯罪是转型中国应对犯罪的基本逻辑,但不同模式中的治理理念、体制、机制的差异贯穿着中国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国家能力建设与社会力量成长的变化脉络。这种考察与分析具有理论合理性,也基本符合转型中国犯罪治理实践的现实逻辑。对中国社会转型犯罪治理内在逻辑的揭示是本书的价值所在。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犯罪治理实践蕴含的”模式”理论丰富多样。但”模式”理论的类型化更多的是为解释的便利,现实中犯罪治理实践很难准确用某种单一模式做出科学完整的界定划分。因此,我们对犯罪治理模式的认知还需要保持理性的评判,不能拘泥于某种理论视角,应该关注理论对现实问题解释的说服力,更应该以开放的思维来洞察鲜活的社会实践并总结上升为理论指导。不容忽视的是,中国进入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期,国家治理现代化与社会治理创新并非是抽象的理论话语,更是切实的社会实践,具体到犯罪治理场域,政党、政府与社会的多元治理体系应是基本走向。而且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互联网革命引发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变革,在客观上改变了犯罪现象的发生与存在特点,在多元治理体系的框架下,大数据思维与先进的技术将会重塑犯罪治理的实践机制,这也必然带来法律制度的变革并对犯罪治理绩效产生挑战。因此,关于犯罪治理的研究与探讨仍然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希望黄石博士在此领域有更深入的研究。
是为序。
2017年夏于武汉光谷茶山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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