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1870971丛书名: 商事法专题研究文库
内容简介
《商号法律制度研究》是一部研究商人名称的商法学专著,内容主要涉及商号的历史变迁、现代商号的概念与商号权、驰名商号与老字号的特别规制、商号纠纷的产生与解决以及商号法律制度的重构与完善等。本书旨在构建相对完整、科学的商号理论体系与制度规范,促进国家、社会重视商号的管理和保护。
本书立足本土法律文化和商业实践,运用了社会调查、比较研究、实证分析、历史考察等多种方法,研究过程严谨而细致,研究成果丰富而新颖,对国家机关修订法律、化解纠纷,对商人群体选用商号、维护权益,都会有所帮助。
本书立足本土法律文化和商业实践,运用了社会调查、比较研究、实证分析、历史考察等多种方法,研究过程严谨而细致,研究成果丰富而新颖,对国家机关修订法律、化解纠纷,对商人群体选用商号、维护权益,都会有所帮助。
目 录
绪论
一、商人与商人的名称
二、商人名称的合适表述:“商号”
三、商业实践、商事立法与商法研究中的商号
章 商号的概念界定
一、商号的定义
二、商号的种类
三、商号的特征
四、商号的功能
第二章 商号权
一、商号权的概念
二、商号权的内容
三、商号权的法律属性
四、商号权的效力范围
第三章 商号权的取得:商号的选定与登记
一、商号的构成与用语特点
二、商号选定的原则与立法检讨
三、我国的商号登记制度
四、域外商号登记制度的比较借鉴
五、商号权的取得方式
第四章 商号权的行使:商号的使用与独占
一、名称意义上商号的使用与法律规范
二、财产意义上商号的使用与法律规范
三、商号的独占与法律规范
四、预先核准保留期内商号与已注销商号的使用和独占
第五章 商号权的变动与消灭
一、商号的变更
二、商号的废止
三、商号的继承
第六章 驰名商号、老字号与涉外商号的特别规范
一、驰名商号
二、老字号
三、涉外商号
第七章 商号纠纷的产生与解决机制
一、商号纠纷的产生与类型化
二、当前商号民商事纠纷的司法现状
三、商号民商事纠纷的司法裁判原则与裁判方法
四、商号纠纷的行政化解方法
第八章 完善商号法律制度的路径与方案
一、现行商号法律制度的检讨
二、完善商号法的路径选择
三、理想主义路径下商号法的完善方案
四、现实主义路径下商号法的完善方案
主要参考文献
一、商人与商人的名称
二、商人名称的合适表述:“商号”
三、商业实践、商事立法与商法研究中的商号
章 商号的概念界定
一、商号的定义
二、商号的种类
三、商号的特征
四、商号的功能
第二章 商号权
一、商号权的概念
二、商号权的内容
三、商号权的法律属性
四、商号权的效力范围
第三章 商号权的取得:商号的选定与登记
一、商号的构成与用语特点
二、商号选定的原则与立法检讨
三、我国的商号登记制度
四、域外商号登记制度的比较借鉴
五、商号权的取得方式
第四章 商号权的行使:商号的使用与独占
一、名称意义上商号的使用与法律规范
二、财产意义上商号的使用与法律规范
三、商号的独占与法律规范
四、预先核准保留期内商号与已注销商号的使用和独占
第五章 商号权的变动与消灭
一、商号的变更
二、商号的废止
三、商号的继承
第六章 驰名商号、老字号与涉外商号的特别规范
一、驰名商号
二、老字号
三、涉外商号
第七章 商号纠纷的产生与解决机制
一、商号纠纷的产生与类型化
二、当前商号民商事纠纷的司法现状
三、商号民商事纠纷的司法裁判原则与裁判方法
四、商号纠纷的行政化解方法
第八章 完善商号法律制度的路径与方案
一、现行商号法律制度的检讨
二、完善商号法的路径选择
三、理想主义路径下商号法的完善方案
四、现实主义路径下商号法的完善方案
主要参考文献
在线试读
《商事法专题研究文库》是一套商法专题研究的系列书,由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编辑,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入选书目由主编和法律出版社共同确定,其每一本书的著作权属于该著作的作者。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是经清华大学校务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校级研究机构,实行开放式研究的方针。因此,入选文库的作者不限于清华大学商法中心的学者,而是包括本中心内外的商法学者,特别是中青年商法学者。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的商事立法发展迅速。与此相适应,商法学的学术研究也有了很大发展。因此,今天讨论商法学科的建设,其起点已非同本文库本书出版时的1997年春天。人们谈起商法和商法学,往往都注意它的技术性,如从商法与市场经济实践的关系上看,这种“注意”是应该肯定的。但是,仅注意这一点则是很不够的。必须肯定的是,它的每一个具体问题后边都有深刻的理论需要探讨,因而它也是博大精深的。当年,刚开始编辑出版本文库时,我曾经以荀况在《劝学》中所讲的话表达我接触商法研究时的心情,即“故不登高山,不知天之高也,不临深溪,不知地之厚也……”经过多年的商法研究工作,越发感觉如此。从人们研究商法的实践看,到达浩瀚大海的彼岸是可能的,但这种机会只能给那些不辞辛苦、积极耕耘的人。为了搭建繁荣商法研究的平台,我们将继续编辑《商事法专题研究文库》,使更多的商法学者有机会发表他们的创新之作。
商法学研究的任务是认识商法,研究商法产生和发展的规律。《商事法专题研究文库》非常关注这一任务的实现。实践已告诉人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中国法治的发展需要商法学,因而必须下功夫推动商法学学科建设的发展。而研究商法应立足于中国的商法,包括解决中国商法发展遇到的问题,以及中国商法如何适应全球竞争的要求。我们重视借鉴境外的商法经验和学说,但这也是为了解决中国商法的问题。否则,对于中国商法发展和学科建设就意义不大了。当我们评价中国商法研究状况的时候,必须充分肯定商法学界已经取得的成绩。同时,也不能忽视尚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如果将中国商法理论结构的三部分比喻为行进中的团队,相比较而言,它们的行进速度是很不相同的。可以说,商事主体(主要是商业组织)这个团队步伐较快,商行为团队次之,总论团队步伐慢。如果再在第二个层次上考量,在商事主体团队中,公司这个分队步伐较快,其他分队次之;在商行为团队中,证券分队较快,票据分队次之,其他分队则进展较小。我希望,《商事法专题研究文库》收入的著作能在改变上述结构不平衡的商法研究状态中有所贡献。
《商事法专题研究文库》也非常关注商法学研究方法的改革。适应商事立法发展第二个高潮的需要,商法学界比较多地运用了立法论的研究方法,显然,这种研究方法为商法和商法学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是,商法学的发展需要多种研究方法的运用,诸如法解释学的研究方法、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实证研究方法、法经济学的研究方法等,都应该在商法学的研究中得到运用。当前,在商法学的研究中,特别是对于已完成新一轮重大修订的商事法领域的研究中,应特别重视法解释学研究方法的运用。因为,商事法律现象是纷繁复杂的,抽象的条文不经过解释,无法适应解决问题的需要。商法的解释如同其他法的解释一样,包括有解释权的机关(如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解释和有权机关解释之外的解释。这里,主要指的是后者。有的人认为,解释就是为立法歌功颂德,这显然是一种误解。我们稍加注意即可发现,法官、律师、学者每天都在不断地解释商法。可以说,法解释是一个大学校,它可以使人们认识商法,也可以使人们正确地运用商法。商法的适用需要解释,商法的发展需要解释,商法理论的发展也需要解释,法解释的生命力就在于商法的实践之中。无疑,解释的角度会有不同,但都是在探求立法的真意。并且,不同的商法解释的争鸣,促进人们重新认识商法,其共识就成为商法理论的一部分。法解释运用于商法各领域,积累经验,发现问题,也可以为商法的进一步完善创造条件。当然,多种研究方法的运用与推广并非易事,它需要人们正确地认识和把握每种方法。否则,会画鹿不成画成了马。我们之所以如此关注研究方法,是寄希望入选《商事法专题研究文库》的著作为研究方法的改革,特别是为当今法解释学方法的运用做出自己的努力。
《商事法专题研究文库》的入选标准坚持学术性。具体地说,仍坚持:(一)入选的著作必须是学术著作;(二)须是对商法专题研究的著作;(三)须是符合学术规范的著作。由于博士学位论文大多是研究专题的著作,因而以往入选的比较多。但是,应特别强调,《商事法专题研究文库》不是专针对博士学位获得者设立的“博士论文文库”。相反,凡符合上述标准的商法专题研究著作(包括博士学位论文)均可申请入选本文库。
《商事法专题研究文库》编辑出版将近10年,它得到了作者、读者、法律出版社的积极支持,谨在此表示深深的谢意。我热忱地欢迎有更多的商法学专题著作入选《商事法专题研究文库》,也希望《商事法专题研究文库》的持续出版能为读者提供更多的精品与佳作。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的商事立法发展迅速。与此相适应,商法学的学术研究也有了很大发展。因此,今天讨论商法学科的建设,其起点已非同本文库本书出版时的1997年春天。人们谈起商法和商法学,往往都注意它的技术性,如从商法与市场经济实践的关系上看,这种“注意”是应该肯定的。但是,仅注意这一点则是很不够的。必须肯定的是,它的每一个具体问题后边都有深刻的理论需要探讨,因而它也是博大精深的。当年,刚开始编辑出版本文库时,我曾经以荀况在《劝学》中所讲的话表达我接触商法研究时的心情,即“故不登高山,不知天之高也,不临深溪,不知地之厚也……”经过多年的商法研究工作,越发感觉如此。从人们研究商法的实践看,到达浩瀚大海的彼岸是可能的,但这种机会只能给那些不辞辛苦、积极耕耘的人。为了搭建繁荣商法研究的平台,我们将继续编辑《商事法专题研究文库》,使更多的商法学者有机会发表他们的创新之作。
商法学研究的任务是认识商法,研究商法产生和发展的规律。《商事法专题研究文库》非常关注这一任务的实现。实践已告诉人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中国法治的发展需要商法学,因而必须下功夫推动商法学学科建设的发展。而研究商法应立足于中国的商法,包括解决中国商法发展遇到的问题,以及中国商法如何适应全球竞争的要求。我们重视借鉴境外的商法经验和学说,但这也是为了解决中国商法的问题。否则,对于中国商法发展和学科建设就意义不大了。当我们评价中国商法研究状况的时候,必须充分肯定商法学界已经取得的成绩。同时,也不能忽视尚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如果将中国商法理论结构的三部分比喻为行进中的团队,相比较而言,它们的行进速度是很不相同的。可以说,商事主体(主要是商业组织)这个团队步伐较快,商行为团队次之,总论团队步伐慢。如果再在第二个层次上考量,在商事主体团队中,公司这个分队步伐较快,其他分队次之;在商行为团队中,证券分队较快,票据分队次之,其他分队则进展较小。我希望,《商事法专题研究文库》收入的著作能在改变上述结构不平衡的商法研究状态中有所贡献。
《商事法专题研究文库》也非常关注商法学研究方法的改革。适应商事立法发展第二个高潮的需要,商法学界比较多地运用了立法论的研究方法,显然,这种研究方法为商法和商法学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是,商法学的发展需要多种研究方法的运用,诸如法解释学的研究方法、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实证研究方法、法经济学的研究方法等,都应该在商法学的研究中得到运用。当前,在商法学的研究中,特别是对于已完成新一轮重大修订的商事法领域的研究中,应特别重视法解释学研究方法的运用。因为,商事法律现象是纷繁复杂的,抽象的条文不经过解释,无法适应解决问题的需要。商法的解释如同其他法的解释一样,包括有解释权的机关(如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解释和有权机关解释之外的解释。这里,主要指的是后者。有的人认为,解释就是为立法歌功颂德,这显然是一种误解。我们稍加注意即可发现,法官、律师、学者每天都在不断地解释商法。可以说,法解释是一个大学校,它可以使人们认识商法,也可以使人们正确地运用商法。商法的适用需要解释,商法的发展需要解释,商法理论的发展也需要解释,法解释的生命力就在于商法的实践之中。无疑,解释的角度会有不同,但都是在探求立法的真意。并且,不同的商法解释的争鸣,促进人们重新认识商法,其共识就成为商法理论的一部分。法解释运用于商法各领域,积累经验,发现问题,也可以为商法的进一步完善创造条件。当然,多种研究方法的运用与推广并非易事,它需要人们正确地认识和把握每种方法。否则,会画鹿不成画成了马。我们之所以如此关注研究方法,是寄希望入选《商事法专题研究文库》的著作为研究方法的改革,特别是为当今法解释学方法的运用做出自己的努力。
《商事法专题研究文库》的入选标准坚持学术性。具体地说,仍坚持:(一)入选的著作必须是学术著作;(二)须是对商法专题研究的著作;(三)须是符合学术规范的著作。由于博士学位论文大多是研究专题的著作,因而以往入选的比较多。但是,应特别强调,《商事法专题研究文库》不是专针对博士学位获得者设立的“博士论文文库”。相反,凡符合上述标准的商法专题研究著作(包括博士学位论文)均可申请入选本文库。
《商事法专题研究文库》编辑出版将近10年,它得到了作者、读者、法律出版社的积极支持,谨在此表示深深的谢意。我热忱地欢迎有更多的商法学专题著作入选《商事法专题研究文库》,也希望《商事法专题研究文库》的持续出版能为读者提供更多的精品与佳作。
……
评论
还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