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3039451
章竞争法基本范畴的确立
节范畴的释义及范畴体系的建构
一、范畴的释义
二、范畴体系建构的哲学方法
三、怎样建构法学范畴体系
第二节竞争法基本范畴的选择
一、可供选择的竞争法范畴类别
二、市场、竞争、垄断是竞争法的基本范畴
第三节竞争法基本范畴之间的关系
一、位阶的基本范畴:市场
二、第二位阶的基本范畴:竞争
三、第三位阶的基本范畴:垄断
第二章市场
节市场概念的界定
一、学理
二、各国及国际组织的立法
三、市场的界定和要件
第二节市场的基本分类
一、以商品的种类来划分,分为产品市场、劳动市场和资本市场
二、从市场结构来划分,分为完全竞争市场、垄断市场、不完全竞争市场
三、从传统与新兴的市场类型来划分,分为现实市场和网络市场
第三节竞争法中市场范畴分析
一、市场的支配地位
二、相关市场
三、市场份额
第四节典型案例
一、1992年雀巢和巴黎公司
(Nestle & Perrier)案
二、北京首起反垄断诉讼案宣判界定“相关市场”概念
三、利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第三章竞争
节竞争概念的界定
一、学理
二、各国及国际组织的立法
三、竞争的界定与要件
第二节竞争的基本分类
一、从竞争的内容来划分,分为价格竞争和非价格竞争
二、从竞争的存在方式来划分,分为现实竞争和潜在竞争
三、从竞争的产品来划分,分为同类产品之间的竞争和替代产品之间的竞争
四、从竞争的主体来划分,分为买方与卖方之间的竞争、卖方之间的竞争和买方之间的竞争
五、从竞争的性质来划分,分为正当竞争与不正当竞争
第三节竞争法中竞争范畴分析
一、有效竞争
二、潜在竞争
三、竞争关系
第四节典型案例
一、美国诉海洋银行公司(Marine Bancorporation,Inc.)案
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青岛奥商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不正当竞争、垄断纠纷一案
第四章垄断
节垄断概念的界定
一、学理
二、各国立法
三、垄断的界定与要件
第二节垄断的基本分类
一、按垄断成因划分,分为经济垄断、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
二、按垄断的表现形态划分,分为结构垄断和行为垄断
第三节竞争法中垄断范畴分析
一、自然垄断与合法垄断
二、行政垄断与国家垄断
三、结构垄断与行为垄断
第四节典型案例
一、马林克罗特公司诉麦迪帕特公司(Mallinckrodt,IncvMedipart,Inc)案
二、政府“拉郎配”留后遗症,厦门汽车股东
矛盾爆发
三、波音公司与麦道公司的合并案
第五章中国竞争立法中基本范畴的确立
节通过立法确认基本范畴是竞争政策的基本选择
第二节中国竞争立法对基本范畴的态度
第三节中国竞争法基本范畴的立法建议
参考文献
竞争法有不同的含义。狭义的竞争法仅指关于制止不正当的非法竞争行为的立法;中观意义上的竞争法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而广义的竞争法包括正当交易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现在有些国家的竞争立法呈现出把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关涉竞争的法律融合一体的趋势。 本文则是从中观意义上来讨论竞争法的基本范畴。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的竞争法研究大多偏重于技术层面的探讨,对竞争法研究中的基础性问题——竞争法范畴的研究,多数是沿着经济学的研究路径,简单地利用、转换经济学的研究成果,再就是转述、介绍西方学者的观点,缺乏系统性、完整性和应有的深度。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在研究方法上,缺乏法学的研究视角,简单借用经济学的研究成果。对于一些竞争法的基本范畴,特别是经济学和竞争法学共有的范畴,许多学者只是简单借用经济学中的观点,并未做更多的探讨,甚至没有进行探寻经济学与竞争法学二者契合点的尝试。如市场,由于竞争法所关注的只是经济市场中的各种竞争行为,政治或者其他领域中具有竞争的行为都不在竞争法的管制范围之列。所以,在竞争法中一般不对市场这个宽泛的概念进行具体的界定,大都是直接引用经济学中的概念,甚至也没有对经济学中的市场范畴进行仔细的分析比较,从而选择一个比较合理的观点。再如竞争,也有一些学者认为, “……法学上的竞争概念从根本上来说,与经济学上的竞争定义是一致的,” 所以,并未对竞争作出任何法学上的界定与分析。
(二)缺乏对竞争法基本范畴的准确界定,没有厘清基本范畴与其他范畴的区别和联系。在有些学者的论文或著作以及相关部门的立法中,曾提出过许多竞争法的范畴,比如:竞争、有效竞争、市场与相关市场、市场支配地位、特定市场、垄断、垄断行为、限制竞争、限制竞争行为、协议、决定和一致行动、企业兼并、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企业、经营者等等。这些都可以说是竞争法中的重要范畴,但并不是都能成为竞争法的基本范畴,它们之间存在着很多交叉和重叠甚至包含的关系。比如有效竞争即属于竞争的范畴,不正当竞争是竞争的一种基本类型,它们只能作为竞争的子范畴而存在,企业与经营者属于市场的主体范畴之列,它们都不能上升为基本范畴。而限制竞争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内容相互交叉重叠,所包含的内容性质并不一致,可以将它分解到垄断与竞争这两个范畴之中。
(三)对竞争法基本范畴的内涵缺乏较全面的深入研究。比如有学者认为垄断的复杂几乎使定义它变得不可能。克服困难为垄断硬下定义并非不可能,而属不必要。研究垄断这个范畴,并非必须回答“它是什么?”,而应该回答“什么是它?” 这就抛弃了对范畴内涵的研究,只把目光放在了范畴的外延上。
(四)尚未系统地分析竞争法各个基本范畴之间的关系。一门学科中的每个范畴都不是孤立的,它们之间互相联系,彼此协调,具有一种可以互相推演的性质,所以能够形成密不可分的整体。在现有的成果中,却很少有人关注各个范畴之间的关系,忽略了他们之间由此及彼、互相推演的紧密联系,未能分清它们之间的主次与本末,因而难以形成竞争法自身严谨的范畴体系
因此,本文希望能发挥自身的法学优势,并结合哲学、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和伦理学这些相邻学科的前沿成果,主要从法学的视角对竞争法的基本范畴做理论层面的分析。
二、研究思路与方法
本文的研究思路与方法大致如下:
(一)本文将从哲学的角度探讨范畴的释义及如何建构基本范畴体系,并推导出法学范畴体系的建构方法。
(二)根据前述方法初步提炼出竞争法的基本范畴为:市场、竞争、垄断。然后,分析这三者之间的有机联系,构建出一个层次分明、结构严谨的范畴体系。
(三)比较研究法学、经济学及其他学科对他们的界定,并采纳吸收其中对竞争法具有借鉴意义的合理部分,然后从竞争法的角度归纳和分析各自的定义、构成要件、分类等。再通过考察相关的立法,进一步明确他们的内涵与外延。
(四)本文将采用语义分析与比较分析的基本研究方法。语义分析方法来源于语言学哲学,即语义分析哲学。这是一种通过分析语言的要素、结构、语源、语境,而澄清语义混乱,求得真知的逻辑实证方法。20世纪50年代初,英国牛津大学法理学教授H.L.A.哈特就把它引入法学研究,并创立了语义分析法学。认为几乎每一个法律、法学的词语都没有确定的、一成不变的意义,而是依其被使用的语境(环境、条件和方式)具有多重意义,只有弄清这些语境,才能确定它们的意义。以忽略具体案件的复杂情况为代价,去保证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的做法是盲目的。 所以,本文在分析研究竞争法基本范畴时,不仅要考察这些范畴在其他的学科或语境中的含义,重要的是要着眼于竞争法,把这些范畴纳入到竞争法的背景中界定。此外,各门学科范畴之间的联系,特别是经济学与竞争法学之间范畴的交叉共用,使得比较分析的方法在研究中同样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具体而言,本文的比较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一是不同学科对同一范畴理解与界定的比较,指出其他学科对竞争法的影响,及竞争法应如何借鉴其他学科的成果;二是同一学科中不同观点的比较,分析归纳出更加合理的观点;三是中外竞争法的比较,以期可以得到一些可借鉴的经验和总结一些具有中国特色的东西。
三、研究的意义
客观地说,经济法现在还是一门正在走向成熟的学科,对基本范畴问题的研究需要进一步深入,竞争法中的范畴研究也是如此,还不够完整和系统。但是任何一门科学成熟的标志,总是表现为将已经取得的理性知识的成果——概念、范畴、定律和原理系统化,构成一个科学理论体系。而且,只有将竞争法中的基本范畴界定得清晰、准确,才能明确竞争法的目的、调整范围和对象,增加竞争法的稳定性和适用性,为竞争立法起到一个基础作用。所以,研究与分析竞争法的基本范畴,无论是对竞争立法还是整个竞争法学的成熟与发展,都是具有积极的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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